第五十二章 方以智、“易堂九子”與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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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方以智的思想特色
方以智(公元1611—1671年)字密之,号曼公,晚年為僧時号無可,又稱愚者、藥地、墨曆、木立等,安徽桐城人,是明末清初的卓越思想家。
早年所著《通雅》《物理小識》中反映他淵博的曆史文化修養與自然科學知識。
晚年他的《東西均》《藥地炮莊》《易餘》《周易時論合編》等哲學著作,則包含着深刻豐富的辯證法思想。
方以智生于一個“四世傳《易》”的家庭。
曾祖方學漸(字達卿),諸生不仕,著有《易蠡》。
祖父方大鎮(字君靜)著有《易意》。
父方孔炤(字潛夫)著有《周易時論》。
方以智本人則著有《易餘》。
《易蠡》《易意》今均未見,但其中言論被編入《周易時論合編》中,《合編》中的“蠡曰”,“意曰”即是二書的引文。
從内容看,二書仍不脫以義理解《易》的範圍,缺少象數學的痕迹。
而從方孔炤的《周易時論》開始,方氏《易》學表現出象數學的特色。
《周易時論合編·圖象幾表》卷八《極數概》中,潛老夫(即方孔炤)說: 黃石齋曰:“學者動卑象數,故天道不著……曆律象數,聖人所以剛柔損益之具也。
”餘同西庫而信之,歸學邵學。
殚力不及,以命子孫。
當時黃道周因劾楊嗣昌奪情入閣,方孔炤則因任湖廣巡撫調遣失律,二人于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同下鎮撫司獄。
在所謂西庫中,二人同研《易經》象數學。
方以智在《時論》後跋中也說: 家君子(指方孔炤)……撫楚以議剿谷城忤楚相(指督師楊嗣昌),被逮。
時石齋(黃道周)先生亦拜杖下理,同處白雲庫中,閱歲有八月,兩先生翛然相得,蓋無日不講《易》朝夕也。
由于這一契機,不但方孔炤從事象數學的鑽研,方以智也在此時接觸到黃道周的象數學思想。
《周易時論》十五卷連同《圖象幾表》八卷合編二十三卷,後在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刊成,便是方孔炤、方以智父子合作的成果。
而方以智之所以在後來成為一位象數學家,表達出精湛深刻的辯證法思想,除了受其業師王宣(字化卿)的影響外,與黃道周的《易》學是極有關聯的。
《周易時論》中不但多處引用黃的理論,《圖象幾表》中也轉引了黃道周所創制的《易》圖,以《時論》與黃道周《易象正》合參,可以詳悉其間的淵源。
值得注意的是,《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五·易象正》提要說: 此書及《三易洞玑》(亦黃道周著)皆邵氏《皇極經世》之支流也。
而方以智的象數學也自稱來源于“楊(雄)、京(房)、關(指關朗,北魏人,著《關氏易傳》與《洞極真經》)、邵(雍)”(見方以智《時論》後跋)。
這指出象數學派的學術淵源系統。
象數學中有不少迷信的糟粕,也有自然科學的萌芽。
方以智在《物理小識·總論》中說: 智每因邵、蔡(元定)為嚆矢,徵《河》《洛》之通符,借遠西為郯子,申禹、周之矩積。
這反映出他的學術中既有象數學的因素,又有當時西方傳教士帶來的自然科學知識。
由于他“極事通變”與“善于統禦”,方以智對自然科學知識取得了當時曆史條件所能達到的一定理解。
在哲學上,他提出了“盈天地間皆物也”(《物理小識·自序》)和“舍物則理亦無所得矣”(同上《總論》)的命題。
這些應視為他的自然科學知識與哲學結合起來所取得的成就。
對于傳統理學的評價,方以智早年是既有肯定,也有否定。
在《通雅》中,他引證說: 二無公曰:今謂宋儒與晉清談同科,過矣。
伊陽守禮嚴閑,而文人尚灑脫,經濟言權變,故龃龉耳。
(《通雅》卷首之二《讀書類略》) 蜀、洛則争,子瞻之服濂溪,何如耶?(同上) 胡安定教學分科,王安石選材以驗古今,皆一法也。
(同上) 以上說明方以智早年繼承家學,對理學家有一定的肯定。
上文“二無公”指明末常州人張玮,“伊陽”指程頤,“文人灑脫”指蘇轼等人,“經濟權變”指王安石等。
諸人在方以智論述中看來并無軒轾,甚至稱胡瑗與王安石有相同之處,這些反映出方以智學術中的調和色彩。
對于朱熹,方以智也有所稱引,他說: 朱子曰:“時時窮理,之謂居敬。
”終身考究事物不厭。
(同上) 方以智在《浮山文集》的《相道》一文中又說: 朱子曰:惟公惟明,相道畢矣。
關于政治理論中的“公”和“明”本是一般原則,任何學派都會提出。
對朱熹此語,方以智是肯定的。
但在進一步的分析中,方以智與理學家便發生了歧異。
朱熹的“公”“明”,在周惇頤《易通》中也有過闡說。
《易通·聖學》第二十章中說: 明則通,公則溥,明通公溥,庶矣乎。
《公明》第二十一章中說: 公于己者公于人,未有不公于己而能公于人也。
明不至則疑生,明無疑也。
謂能疑為明,何啻千裡。
周惇頤的“謂能疑為明,何啻千裡”一句反映出道學先生迂闊的學風。
在對事物的接觸中,必然發生矛盾。
必須解決矛盾,才能進一步得到認識,而“能疑”就是能發現事物的矛盾。
在這方面,方以智的方法論與周惇頤完全不同。
他說: 博學不能觀古今之通,又不能疑,焉貴書簏乎?(《通雅·自序》) 又說: 因前人備列以贻後人。
因以起疑,因以旁徵,其功豈可沒哉!(同上) 這雖不是針對周惇頤的,但反映出方以智思想方法的獨立性與創造性。
對于理學家的修養方法,方以智早年也曾加記錄,如說: 白安石(名白瑜,方以智早年業師之一)曰:朱子教人半日靜坐、半日讀書,有錯行之用焉。
鬼神通之,精神之極也。
(同上卷首之二《讀書類略》) 這是程、朱的傳統修養方法,方以智對此沒有加以反對。
對于讀書的對象,方以智則能看出理學家的缺陷,而加以指出。
他說: 宋儒惟守宰理,至于考索物理時制,不達其實,半依前人。
(同上卷首之一《音義雜論》) 這個論斷十分中肯。
所謂“宰理”,指社會政治思想和個人修養的方法。
《通雅·文章薪火》中說:“專言治教,則宰理也”。
又說:“象數、律曆、聲音、醫藥之說,皆質之通者也,皆物理也。
”又說:“專言通幾,則所以為物之至理也”(同上卷首之三)。
這是方以智的學科分類法。
所以,他在《青原志略》卷三中,又指出“宰理”為“仁義”,“物理”為“陰陽剛柔”,而“至理”為“所以為物者也”。
對于理學家來說,他們隻講修、齊、治、平,講那些不切實際的社會政治理想以及理、氣、心、性等從概念到概念的思辨哲學,對此方以智加以抉出,是有識見的。
他又說: 曆數律度是所首重,儒者多半勿問,故秩序變化之原,不能灼然。
(《物理小識》卷一) 又說: 窮理見性之家反不能詳一物者。
(同上《總論》) 這既指出理學的弊病,又反映出方以智本人的學術途徑。
曆數、律度指天文、數學等自然科學基礎知識,早在宋代,理學家便不加重視。
他們說:“名數之學,君子學之,而不以為本也”[1]。
理學家的“重道輕藝”傳統是形成中國曆史上自然科學不受重視,不能發達的主要原因,而方以智身處明清之際,接觸到當時西方傳來的自然科學知識,認識到它的重要意義,故能指出理學傳統的症結所在,這也是很有卓見的。
對于傳統的朱陸異同或朱王之辨,方以智似乎并不偏向任何一方,他說: 明經正業,今尚《大全》,夫曰大全者謂合諸家之異同而使參詳也。
執一乎,水濟水耳。
四明施公(似指施邦耀)曰:“天下病虛,考亭(朱熹)捄之以實,天下病實,新建(王陽明)捄之以虛。
”王虛舟師(指方業師王宣)曰:“用實者虛,用虛者實。
”虛實本一緻也,當合漢、宋及今參集大成焉。
(《通雅》卷首之二《讀書類略》) 這裡,他對明初的《性理大全》《四書大全》做了批評,認為它們“執一”,而不能綜合各種學術流派,沒有新的内容。
所引施、王兩家意見也是主張不同學派互相取長補短。
對漢、宋、明的學術觀點則認為應當綜合起來“參集大成”。
其
早年所著《通雅》《物理小識》中反映他淵博的曆史文化修養與自然科學知識。
晚年他的《東西均》《藥地炮莊》《易餘》《周易時論合編》等哲學著作,則包含着深刻豐富的辯證法思想。
方以智生于一個“四世傳《易》”的家庭。
曾祖方學漸(字達卿),諸生不仕,著有《易蠡》。
祖父方大鎮(字君靜)著有《易意》。
父方孔炤(字潛夫)著有《周易時論》。
方以智本人則著有《易餘》。
《易蠡》《易意》今均未見,但其中言論被編入《周易時論合編》中,《合編》中的“蠡曰”,“意曰”即是二書的引文。
從内容看,二書仍不脫以義理解《易》的範圍,缺少象數學的痕迹。
而從方孔炤的《周易時論》開始,方氏《易》學表現出象數學的特色。
《周易時論合編·圖象幾表》卷八《極數概》中,潛老夫(即方孔炤)說: 黃石齋曰:“學者動卑象數,故天道不著……曆律象數,聖人所以剛柔損益之具也。
”餘同西庫而信之,歸學邵學。
殚力不及,以命子孫。
當時黃道周因劾楊嗣昌奪情入閣,方孔炤則因任湖廣巡撫調遣失律,二人于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同下鎮撫司獄。
在所謂西庫中,二人同研《易經》象數學。
方以智在《時論》後跋中也說: 家君子(指方孔炤)……撫楚以議剿谷城忤楚相(指督師楊嗣昌),被逮。
時石齋(黃道周)先生亦拜杖下理,同處白雲庫中,閱歲有八月,兩先生翛然相得,蓋無日不講《易》朝夕也。
由于這一契機,不但方孔炤從事象數學的鑽研,方以智也在此時接觸到黃道周的象數學思想。
《周易時論》十五卷連同《圖象幾表》八卷合編二十三卷,後在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刊成,便是方孔炤、方以智父子合作的成果。
而方以智之所以在後來成為一位象數學家,表達出精湛深刻的辯證法思想,除了受其業師王宣(字化卿)的影響外,與黃道周的《易》學是極有關聯的。
《周易時論》中不但多處引用黃的理論,《圖象幾表》中也轉引了黃道周所創制的《易》圖,以《時論》與黃道周《易象正》合參,可以詳悉其間的淵源。
值得注意的是,《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五·易象正》提要說: 此書及《三易洞玑》(亦黃道周著)皆邵氏《皇極經世》之支流也。
而方以智的象數學也自稱來源于“楊(雄)、京(房)、關(指關朗,北魏人,著《關氏易傳》與《洞極真經》)、邵(雍)”(見方以智《時論》後跋)。
這指出象數學派的學術淵源系統。
象數學中有不少迷信的糟粕,也有自然科學的萌芽。
方以智在《物理小識·總論》中說: 智每因邵、蔡(元定)為嚆矢,徵《河》《洛》之通符,借遠西為郯子,申禹、周之矩積。
這反映出他的學術中既有象數學的因素,又有當時西方傳教士帶來的自然科學知識。
由于他“極事通變”與“善于統禦”,方以智對自然科學知識取得了當時曆史條件所能達到的一定理解。
在哲學上,他提出了“盈天地間皆物也”(《物理小識·自序》)和“舍物則理亦無所得矣”(同上《總論》)的命題。
這些應視為他的自然科學知識與哲學結合起來所取得的成就。
對于傳統理學的評價,方以智早年是既有肯定,也有否定。
在《通雅》中,他引證說: 二無公曰:今謂宋儒與晉清談同科,過矣。
伊陽守禮嚴閑,而文人尚灑脫,經濟言權變,故龃龉耳。
(《通雅》卷首之二《讀書類略》) 蜀、洛則争,子瞻之服濂溪,何如耶?(同上) 胡安定教學分科,王安石選材以驗古今,皆一法也。
(同上) 以上說明方以智早年繼承家學,對理學家有一定的肯定。
上文“二無公”指明末常州人張玮,“伊陽”指程頤,“文人灑脫”指蘇轼等人,“經濟權變”指王安石等。
諸人在方以智論述中看來并無軒轾,甚至稱胡瑗與王安石有相同之處,這些反映出方以智學術中的調和色彩。
對于朱熹,方以智也有所稱引,他說: 朱子曰:“時時窮理,之謂居敬。
”終身考究事物不厭。
(同上) 方以智在《浮山文集》的《相道》一文中又說: 朱子曰:惟公惟明,相道畢矣。
關于政治理論中的“公”和“明”本是一般原則,任何學派都會提出。
對朱熹此語,方以智是肯定的。
但在進一步的分析中,方以智與理學家便發生了歧異。
朱熹的“公”“明”,在周惇頤《易通》中也有過闡說。
《易通·聖學》第二十章中說: 明則通,公則溥,明通公溥,庶矣乎。
《公明》第二十一章中說: 公于己者公于人,未有不公于己而能公于人也。
明不至則疑生,明無疑也。
謂能疑為明,何啻千裡。
周惇頤的“謂能疑為明,何啻千裡”一句反映出道學先生迂闊的學風。
在對事物的接觸中,必然發生矛盾。
必須解決矛盾,才能進一步得到認識,而“能疑”就是能發現事物的矛盾。
在這方面,方以智的方法論與周惇頤完全不同。
他說: 博學不能觀古今之通,又不能疑,焉貴書簏乎?(《通雅·自序》) 又說: 因前人備列以贻後人。
因以起疑,因以旁徵,其功豈可沒哉!(同上) 這雖不是針對周惇頤的,但反映出方以智思想方法的獨立性與創造性。
對于理學家的修養方法,方以智早年也曾加記錄,如說: 白安石(名白瑜,方以智早年業師之一)曰:朱子教人半日靜坐、半日讀書,有錯行之用焉。
鬼神通之,精神之極也。
(同上卷首之二《讀書類略》) 這是程、朱的傳統修養方法,方以智對此沒有加以反對。
對于讀書的對象,方以智則能看出理學家的缺陷,而加以指出。
他說: 宋儒惟守宰理,至于考索物理時制,不達其實,半依前人。
(同上卷首之一《音義雜論》) 這個論斷十分中肯。
所謂“宰理”,指社會政治思想和個人修養的方法。
《通雅·文章薪火》中說:“專言治教,則宰理也”。
又說:“象數、律曆、聲音、醫藥之說,皆質之通者也,皆物理也。
”又說:“專言通幾,則所以為物之至理也”(同上卷首之三)。
這是方以智的學科分類法。
所以,他在《青原志略》卷三中,又指出“宰理”為“仁義”,“物理”為“陰陽剛柔”,而“至理”為“所以為物者也”。
對于理學家來說,他們隻講修、齊、治、平,講那些不切實際的社會政治理想以及理、氣、心、性等從概念到概念的思辨哲學,對此方以智加以抉出,是有識見的。
他又說: 曆數律度是所首重,儒者多半勿問,故秩序變化之原,不能灼然。
(《物理小識》卷一) 又說: 窮理見性之家反不能詳一物者。
(同上《總論》) 這既指出理學的弊病,又反映出方以智本人的學術途徑。
曆數、律度指天文、數學等自然科學基礎知識,早在宋代,理學家便不加重視。
他們說:“名數之學,君子學之,而不以為本也”[1]。
理學家的“重道輕藝”傳統是形成中國曆史上自然科學不受重視,不能發達的主要原因,而方以智身處明清之際,接觸到當時西方傳來的自然科學知識,認識到它的重要意義,故能指出理學傳統的症結所在,這也是很有卓見的。
對于傳統的朱陸異同或朱王之辨,方以智似乎并不偏向任何一方,他說: 明經正業,今尚《大全》,夫曰大全者謂合諸家之異同而使參詳也。
執一乎,水濟水耳。
四明施公(似指施邦耀)曰:“天下病虛,考亭(朱熹)捄之以實,天下病實,新建(王陽明)捄之以虛。
”王虛舟師(指方業師王宣)曰:“用實者虛,用虛者實。
”虛實本一緻也,當合漢、宋及今參集大成焉。
(《通雅》卷首之二《讀書類略》) 這裡,他對明初的《性理大全》《四書大全》做了批評,認為它們“執一”,而不能綜合各種學術流派,沒有新的内容。
所引施、王兩家意見也是主張不同學派互相取長補短。
對漢、宋、明的學術觀點則認為應當綜合起來“參集大成”。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