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王守仁的心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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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出”“天理”二字之後,在怎樣求得這個“理”,或者說,“天理”存在何方的問題上,程、朱理學和陸、王心學便産生了分歧。

    程頤認為,“須是遍求”事物,方可“達理”(同上卷第十九)。

    朱熹以“即物窮理”論繼承了這方面的理論。

    陸九淵則不然,他認為“理”不寓于外物,而在人的心裡,“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象山全集》卷十一《與李宰書》二)。

    但是,陸九淵的“心即理”說在主觀唯心主義方面還是不徹底的。

    如說:“萬物皆備于我,隻要明理。

    然理不解自明,須是隆師親友”(同上卷三十五《語錄》下)。

    不管怎麼說,在物、我之間,還有一個待“明”之“理”的客體。

    王守仁發展了這個命題,主張“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認為求“理”不在“格物”,而在“緻知”,“緻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全書》卷二《答顧東橋書》)。

    這樣,二程、朱熹客觀唯心主義的“天理”論,就被王陽明心一元論的“良知”說所代替,而建立起主觀唯心主義的本體論。

     “心即理”是王守仁心學的邏輯起點,是其哲學思想的理論基礎,也是他的宇宙觀。

    要解剖這個命題,先須明白“心”與“理”這兩個概念的特定内涵。

    他說: 心不是一塊血肉,凡知覺處便是心。

    如耳目之知視聽,手足之知痛癢,此知覺便是心也。

    (同上卷三《傳習錄》下) 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同上卷一《傳習錄》上) 耳目口鼻四肢,身也,非心,安能視聽言動?心欲視聽言動,無耳目四肢亦不能。

    故無心則無身,無身則無心。

    但指其充塞處言之謂之身,指其主宰處言之謂之心。

    (同上卷三《傳習錄》下) 所謂“身之主宰便是心”,程、朱亦有類似說法。

    “主于身為心”(《河南程氏遺書》卷第十八),這是程頤的觀點。

    朱熹也說:“主宰運用便是心”(《朱子語類》卷九)。

    但是,在程、朱學說中,“心”隻是指“腔子裡”的血肉之物,如說“心統性情”“心具萬理”“心将性做餡子模樣”(同上卷五)等都把“心”看作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

    而在王守仁的定義中,“心”已經不是物質的存在,而是精神的實體,并且賦予它以主宰人身、化生萬物的規定性。

    當然,從“心之官則思”這一古老命題出發,“心”被認為具有思維的能動性,視聽言動也受有一定意識(“心”)的支配。

    他試圖探讨思維與感覺的關系,認為這兩者不可分,這是很有價值的。

    從某一方面說,思維可以支配感覺,但是從另一方面說,離開了視聽言動等感覺經驗所提供的外界知識,“心”便無從做出正确、深刻的推理判斷,因而也就不能起任何“主宰”作用。

    王守仁把感覺(“所以視、所以聽、所以言、所以動”)與感官(“耳、目、口、鼻、四肢”)混為一談,把人的感性活動說成是由“心”絕對支配着的,從而把認識的主體(心)等同于認識的客體(物),這是他的失足。

    由這一理論前提推衍開去,他認為人心不僅是人身的主宰,甚且主宰着天地、鬼神、萬物。

    他說:“天地萬物,與人原是一體,其發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充天塞地中間,隻有這個靈明。

    ”《傳習錄》有如此一段師徒答問: 請問。

    先生曰:“你看這個天地中間,甚麼是天地的心?”對曰:“嘗聞人是天地的心。

    ”曰:“人又甚麼教做心?”對曰:“隻是一個靈明。

    ”可知充天塞地中間,隻有這個靈明。

    人隻為形體自間隔了。

    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

    天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仰它高?地沒有我的靈明,誰是俯它深?鬼神沒有我的靈明,誰去辨它吉兇災祥?天地鬼神萬物離卻我的靈明,便沒有天地鬼神萬物了;我的靈明離卻天地鬼神萬物,亦沒有我的靈明。

    如此便是一氣流通的,如何與他間隔得?又問:“天地鬼神萬物千古見在,何沒了我的靈明,便俱無了?”曰:“今看死的人,他這些精靈遊散了,他的天地萬物尚在何處?”(《全書》卷三) 這裡,王守仁對認識主體的作用做了充分肯定。

    如“天高地深”,這個判斷是人做出的,離開了人的認識、人的感覺和思維,就不可能做出這個判斷。

    所以說,王守仁對認識的主體做了理論探讨,盡管是片面的,卻是有價值的。

    但是,他以死人“精靈遊散”,不複感知天地萬物為立論依據,用“他的天地萬物”(精神)偷換“天地萬物”(物質),從而把“人心”描繪成一種無所不包、主宰一切、絕對自由的先驗的精神實體,這在理論上無疑是錯誤的。

    接着,他便以“人心是天淵,無所不赅”的臆斷,把人類的主觀意識和客觀存在等同起來,進一步否定了有離開“心”而獨立存在的物質世界。

    他說: 人者,天地萬物之心也;心者,天地萬物之主也。

    心即天,言心則天地萬物皆舉之矣。

    (同上卷六《答季明德》) “心”這個精神實體成了宇宙的最高本體。

    這個包舉萬物的“心”,王守仁有時亦稱之為“良知”。

    他說:“天地萬物,俱在我良知的發用流行中,何嘗又有一物超于良知之外”(同上卷三《傳習錄》下)?這就是王守仁的“心外無物”論。

     從這樣的觀點出發,他又引申出“心外無事”和“心外無理”兩個結論。

    前者的論證比較簡單,他用“物即事也”,“有是意即有是物,無是意即無是物”(同上卷二《答顧東橋書》)的斷語,用觀念形态的“意”,使人類行為的“事”與客觀世界的“物”混同起來,然後由“心外無物”證成“心外無事”。

    後者是與“心即理”聯系一起說的。

    “理”,也有其特定含義和現實目的。

    在王守仁哲學中,“理”或言“吾心良知之天理”,都是指的封建道德律。

     禮字即理字。

    理之發見,可見者謂之文,文之既微不可見者謂之理。

    隻是一物。

    (同上卷一《傳習錄》上) “禮”字即“理”字,其說源于孔子。

    這個“禮”在這裡是指宋明理學共同維護的封建倫理道德,亦即仁義禮智信;這個“理”,則是仁義禮智信的“自然條理”。

    朱熹也有類似的說法。

    王守仁認為,“良知上自然的條理不可逾越,此便謂之義;順這個條理,便謂之禮;知此條理,便謂之智;終始是這條理,便謂之信”(同上卷三《傳習錄》下)。

    那麼,為什麼禮之條理是“自然”的呢?王守仁于是提出他的“天理”論,說: 失禮也者,天理也。

    天命之性,具于吾心,其渾然全體之中,而條理節目森然畢具,是故謂之天理。

    天理之條理謂之禮。

    是禮也,其發見于外,則有五常百行、酬酢變化、語默動靜、升降周旋、隆殺厚薄之屬,宣之于言而成章,措之于為而成行,書之于冊而成訓,炳然蔚然,其條理節目之繁,至于不可窮诘,是皆所謂文也。

    (同上卷七《博約說》) 天下之事雖千變萬化,而皆不出于此心之一理,然後知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緻。

    (同上) 此說是對朱學的改造。

    前面說過,朱熹也曾有過“禮者天理自然之節文”之說,但在他的“天理”論中,“心”與“理”是判然為二的,他認為,雖然“心包萬理”,但是“一物須有一理”,這叫作“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

    因為“理一分殊”,所以必須“即物窮理”。

    這個理論被王守仁以“殊途同歸,百慮一緻”的先驗論打破了。

    這就是說,吾心便是天理,便是世界的本體,它既是萬物産生的根源,又是事物變化的歸宿。

    于是,天地間諸事萬物,舉凡綱常倫理、言行舉止、成敗榮辱等,無一不是根于吾心而“森然畢具”、神聖本然的“天理流行”。

    因此,自然規律就這樣被消溶在“吾心”之中,并被強行先驗化和倫理化了。

     在給“心”和“理”下了這樣的哲學與倫理的先驗界說之後,王守仁又使用無類比附的傳統邏輯,從而使“心”與“理”最後溝通起來,完成其“心外無理”的論說。

     先生曰:知,是理之靈處,就其主宰處說,便謂之心;就其秉賦處說,便謂之性。

    (同上卷一《傳習錄》上) 經,常道也。

    其在于天謂之命,其賦于人謂之性,其主于身謂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同上卷七《稽山書院尊經閣記》) 所謂汝心,即是那能視、聽、言、動的,這個便是性,便是天理,有這個性,才能生這性之生理,便謂之仁。

    這性之生理,發在目,便會視;發在耳,便會聽;發在口,便會言;發在四肢,便會動。

    都隻是那天理發生。

    以其主宰一身,故謂之心,這心之本體,原隻是個天理,原無非禮。

    這個便是汝之真己,這個真己是軀殼的主宰。

    (同上卷一《傳習錄》上) 既然“性”是先天的秉賦,“心”是軀殼的主宰,“都隻是那天理發生”,“原無非禮”,則在“心也、性也、命也,一也”的反理性推導中,程、朱的“性即理”命題就被擴充成比陸九淵更富主觀色彩的“心即理”了。

    他反複宣稱:“心外無物,心外無事,心外無理,心外無義,心外無善”(同上卷四《與王純甫》二),“心外無學”(同上卷七《紫陽書院集序》)。

    且看: 先生曰:心即理也。

    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同上卷一《傳習錄》上) 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無物理矣;遺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心之體,性也;性即理也。

    故有孝親之心,即有孝之理;無孝親之心,即無孝之理矣。

    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無忠君之心,即無忠之理矣。

    理豈外于吾心邪?(同上卷二《答顧東橋書》) 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個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個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個信與仁的理?都隻在此心,心即理也。

    此心無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須外面添一分。

    以此純乎天理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

    隻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

    (同上卷一《傳習錄》上) 這裡,王守仁的理論思辨有其有價值的一面,這在于他認為倫理觀念與認識論不可分。

    理性與倫理是結合在一起的。

    隻有理解的東西,才能産生道德的實踐。

    知道了孝的道理,才有孝的行為。

    但是,王守仁的這個理論思辨也有片面性,這就是,他離開了道德觀念的社會性和實踐性,孤立地談論道德觀念本身,因而使道德觀念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

    王守仁所強調的是,所謂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夫婦之别、長幼之序、朋友之信,“是恻隐也、羞惡也、辭讓也、是非也,是親也、義也、序也、别也、信也,一也,皆所謂心也、性也、命也”(同上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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