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湛若水對江門心學的發展與江門心學的學術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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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靜養”(卷七《答歐陽崇一》)?故他認為自己的“随處體認天理”方法,包含和發展了陳獻章的“靜坐”法。

    他說:“‘靜坐久隐然見吾心之體’者,蓋先生(指陳獻章)為初學言之……‘随處體認天理’自初學以上皆然,不分先後,‘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即随處體認之功,連靜坐亦在内矣”(卷八《新泉問辨錄》)。

    湛若水進而提出“孔門之教皆欲事上求仁,動時着力”(卷七《答餘督學》),批評“舍書冊、棄人事而習靜即是禅學”(卷六《大科訓規》),這表明湛若水的随處體認天理的方法對于江門心學由“惟在靜坐”出發而進一步向禅學發展的趨勢,具有某種遏止作用。

     其次,陳獻章心學中的修養目标,在湛若水心學中演變為修養方法。

    陳獻章心學“以自然為宗”,是指一種無任何負累的、本然的、絕對自由自在的精神狀态,他又稱之為“浩然自得”。

    所以在陳獻章心學裡,“自然”是一種為學或修養的目标。

    但在湛若水心學裡,卻把陳獻章的“自然”理解為、修正為體認天理時的“勿助勿忘”、無一毫雜念的一種态度,一種無任何紛擾的心理狀态。

    如湛若水說:“忘、助皆非心之本體,此是心學最精密處,不容一毫人力,故先師(指陳獻章)又發出自然之說”(卷七《答聶文蔚》),“故予體認天理必以勿忘勿助、自然為至”(卷二十三《天關語錄》)。

    這樣,“自然”就變成一種識得“天理”、完成修養的方法(“勿忘勿助”),而不是為學或修養所要達到的目标(“浩然自得”)。

    如湛若水說:“日用之間随時随處随動随靜存其心于勿忘勿助之間,而天理日見焉”(卷十九《進聖學疏》),“欲見中道者,必于勿忘勿助之間”(卷二十三《天關語錄》)。

    湛若水将陳獻章心學中的修養目标修改為修養方法,同樣也是使江門心學的禅、老色彩淡薄而儒家色彩加重了。

     陳、湛二人在修養或為學方法上的差異,是因為他們具有不同的生活經曆,因而具有不同的修養經驗和理論需要所造成的。

    陳獻章生平仕路蹇塞,乃一蟄居學者,故多追求個人的精神超脫;而湛若水則宦海半生,為一代學官,當然每思索貫徹封建倫理道德。

     三、與王守仁心學思想的分歧 湛若水與王守仁的分歧,是明代心學陣營内部的分歧。

    這種分歧并不是由于政治立場或哲學世界觀上的對立所産生,而是由于各自承受先前的思想影響不同,對理學中的某些範疇、命題理解有所不同而引起的;并且集中地表現在為學方法,即如何完成儒家所主張的倫理道德修養這一問題上。

    在湛、王之間,這種分歧又具體表現在如下三個問題上: 第一,對“格物”的不同解釋。

     “格物”,按《大學》中的提法,它是完成儒家道德修養的一個開始階段,或一種初步方法,宋、明以來,儒家學者們的解釋很不一緻。

    就湛、王二人來說,湛若水的解釋是融會程、朱的,而王守仁的解釋是反對程、朱的。

    程、朱基本上是從認識論的意義上來解釋“格物”的:“格者至也,物者事也。

    事皆有理,至其理乃格物也”(《河南程氏外書》卷第二);“夫格物者,窮理之謂也。

    蓋有是物必有是理,然理無形而難知,物有迹而易睹,故因是物以求之,使是理了然心目之間而無毫發之差”(《朱文公文集》卷十三《癸未垂拱奏劄》)。

    即程、朱的“格物”具有認識事物之理的意思。

    但由于程、朱又主張“格物”的主要内容應是“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世故”(同上卷三十九《答陳齊仲》),所以程、朱的“格物”論也包含有修養方法的意義。

    王守仁則反對程、朱這種解釋,他完全是從修養方法的意義上來解釋“格物”:“朱子所謂格物雲者,在即物而窮其理也,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謂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與理為二矣……若鄙人所謂緻知格物者,緻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

    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緻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

    緻吾心之良知者,緻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理而為一者也”(《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傳習錄》中)。

    王守仁認為“心外無理,心外無事”(同上卷一《傳習錄》上),又訓“格”為“正”,“物”為念頭,故他的“格物”不是指認識外事外物,而是指端正本心,純然是修身的功夫。

    如他說:“緻知必在于格物。

    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謂也。

    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于正也,為善之謂也”(同上卷二十六《大學問》),“‘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體之正”(同上卷一《傳習錄》上)。

    可見王守仁更加着重于修養的“主體”分析,和程、朱所強調的修養的主體對客體的認識過程,各有其側重點。

     至于湛若水的“格物”,則既是指認識“天理”,同時也是修身功夫。

    他說: 鄙見以為格者,至也。

    “格于文祖”,“有苗耒格”之“格”。

    物者天理也,即“言有物”,“舜明于庶物”之“物”,即道也。

    格即造詣之義。

    格物者即造道也。

    知行并進,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笃行,皆所以造道也。

    讀書、親師友、酬應,随時随處,皆随體認天理而涵養之,無非造道之功,意、身、心一齊俱造,皆一段工夫,更無二事。

    下文誠、正、修功夫,皆于格物上用了,其家、國、天下,皆即此擴充……故吾輩終日終身,隻是格物一事耳。

    (卷七《答陽明》) 可見,湛若水對“格物”的解釋,一方面具有認識方法的意義,另一方面也具有修養方法的意義,基本上同于程、朱,如他自己所說:“訓‘格物’為至其理,始雖自得,然稽之程子之書,為先得同然一也”(卷七《答陽明王都憲論格物書》)。

    因而他對王守仁的“格物”提出批評,認為其訓“格物”為“正念頭”于《大學》之篇“文義重複”、于孔子、子思、孟子之說相悖,他稱之“四不可”(同上)。

     第二,“知行合一”的不同涵義。

     宋代程、朱理學分析知行關系,主要是論其先後,主張“知先行後”。

    程頤說:“人力行,先須要知”(《河南程氏遺書》卷第十八),“須是識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須得光照”(同上卷第三)。

    朱熹進一步論其輕重,論其相輔。

    他說:“程子雲,‘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緻知’,分明自作兩腳說,但隻要分先後輕重。

    論先後,當以緻知為先;論輕重,當以力行為重”(《朱子語類》卷九),“知行常相須,如目無足不行,足無目不見”(同上)。

    明代心學分析知行關系,則主張“知行合一”。

    然而,心學中的湛、王兩派關于“知行合一”的理論宗旨或出發點并不相同。

    王守仁提出“知行合一”是為了反對程、朱将知行做明确區分,進而引起知行分離的情況,他說:“今人學問,隻因知行分作兩件,故有一念發動,雖是不善,然卻未曾行,便不去禁止。

    我今說個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發動處有不善,就将這不善的念克倒了,須到徹根徹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潛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王文成公全書》卷三《傳習錄下》)。

    王守仁以“知行合一”的理論,救分裂知行的時弊,認為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行不可分割。

    但是他的理論也有偏頗,即以“知”消“行”,以知代行,所以,他提倡的實際上是“知行同一”。

     湛若水也講“知行合一”。

    他說: 内外合一謂之至道,知行合一謂之至學。

    (卷十《問疑錄》) 夫學不過知行,知行不可離,又不可混。

    (卷七《答顧若溪佥憲》) “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緻知”,如車兩輪。

    夫車兩輪,同一車也,行則俱行,豈容有二?而謂有二者,非知程學者也。

    鄙見以為如人行路,足目一時俱到,涵養進學豈容有二?自一念之微,以至于事為講習之際,涵養緻知,一時并在,乃為善學也。

    (卷七《答太常博士陳惟浚》) 可見,湛若水的“知行合一”和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涵義不同,他基本上是繼承了程、朱的知行理論,主要是強調在道德修養過程中,對道德規範的體認和踐履是不可分的。

    所以他對王守仁把知行“合一”理解為“同一”提出批評:“陽明‘知即行,行即知’不能無病。

    至于‘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其說即近也。

    大抵知行終始,是一理一功夫,如點一燭相似,知則初燃也”(卷二十三《天關語錄》)。

    那麼,他所謂“知行合一”,實則“知行并進”。

    他之所以喻知行為車之兩輪,謂“涵養緻知,一時并在”,就是旨在說明知行不是同一,而是“并在”,“并進”,故說:“尊德性為行,道問學為知,知行并進,心事合一,而修德之功盡矣。

    ” 第三,“緻良知”與“體認天理”的不同。

     湛若水和王守仁在修養方法的主張上有所不同。

    湛若水說:“陽明公初主格物之說,後主良知之說,甘泉子一主随處體認天理之說”(卷三十一《陽明先生王公墓志銘》)。

    “緻良知”和“體認天理”在本質上都是一種對封建倫理道德的自我反省、自我體驗。

    但因湛、王二人承受先前理學思想的影響不同,故其強調的着重點也就有所不同。

    一般說來,在這個問題上,王守仁受陸九淵“發明本心”的“易簡工夫”影響比較明顯,特别強調“良知”為人心所固有的知覺能力和倫理本能。

    他說:“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

    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體,自然靈昭明覺者也”(《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十六《大學問》)。

    所以,“緻良知”即是将心所固有的倫理道德觀念、感情,自覺地表現、發露為道德行為。

    他說:“良知隻是一個天理,自然明覺發見處隻是一個真誠恻怛,便是他本體。

    故緻此良知之真誠恻怛以事親,便是孝;緻此良知之真誠恻怛以從兄,便是弟;緻此良知之真誠恻怛以事君,便是忠……良知隻是一個随他發見流行處,當下具足,更無去求,不須假借”(同上卷二《傳習錄中·答聶文蔚》)。

    “緻良知”是修養的唯一方法,“緻良知之外無學矣”(同上卷八《書魏師孟卷》)。

    湛若水則受程、朱“窮理居敬”的“下學上達”方法影響比較明顯,認為“天理”雖為人心所固有,但需要通過“敬”“勿忘勿助”的學問、思辨、笃行功夫方能體認,“不可徒良知而不加學問”(卷七《答洪峻之侍禦》)。

    正因此,王守仁認為湛若水的“體認天理”是“求之于外”的俗見。

    他說:“随事體認天理,即戒慎恐懼功夫,以為尚隔一塵,為世之所謂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而求之于外者言耳”(《王文成公全書》卷五《寄鄒謙之》),批評此說是無根柢着落,“捕風捉影”(同上),譏笑其猶如“燒鍋煮飯,鍋内不曾漬米下水,而專去添柴放火,不知畢竟煮出個什麼物來”(同上卷二《傳習錄中·答聶文蔚》)!湛若水則否認“求之于外”,而自謂“無内外”。

    他說:“陽明與吾看心不同,吾之所謂心者,體萬物而不遺者也,故無内外;陽明所謂心者,指腔子裡而為言者也,故以吾之說為外”(卷七《答楊少默》),并批評王守仁的“緻良知”抛棄了切實的修養功夫,所以是“害道”:“‘良知’事亦不可不理會……孟子為此,不過提出人之初心一點真切處,欲人即此涵養擴充之耳,故下文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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