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饒魯與吳澄的理學及其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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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在天道論中,認為世界的本體是太極,它是渾然完備,湛然純善,是人道的極則,也就是天理。

    那麼,人是如何去認識它,并與之合一?是從吾心去體認,還是從萬物去參究?是立之于本心,還是格之于外物?朱熹是持之以格物,陸九淵是持之以本心。

    而在朱、陸之後,吳澄則是“和會”兩家之說,形成了他自己在理學上的認識和方法。

     首先,吳澄認為人性是得之于天,而為本然之性,但因其氣質不同而有善惡之分。

    關于氣質,他在《答人問性理》中,說是“人得天地之氣”而成形,當人從母胎降生時,就受有“天地之氣”,因而也是與生俱來。

    而人所受的“天地之氣”,“或清或濁,或美或惡,分數多寡,有萬不同”,所以使本然的天地之性即天理,“被其拘礙淪染”(《全集》卷二)的程度也不同,其人性便出現了差别。

    由此可以看出,吳澄是立足于從張載到朱熹的氣質說,主張性有善惡之分。

    他依此對過去的人性争論,做了一番評述。

    吳澄認為孟、荀以來各家對人性的争論,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各執一端,對“性”字産生了不同的理解。

    他把各家的觀點,綜彙在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中,以為這樣才可以圓融貫通。

    在這裡,他着重說明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這兩個“性”字,“非有兩等之性”,不能分開。

    在他看來,湛然純善的天地之性附于人的時候,随着各人氣質的清濁不同,而有善惡之分,因而有了氣質之性。

    但是,即使是那些因氣濁而惡的人,其天地之性亦在“其中”,隻是“拘礙淪染”于濁氣而已。

    所以,懸之于高遠的天地之性,不僅予性善的人,而且也予性惡的人;在他們之間有本質上相通的地方。

    因此,對于氣質之性中那些惡與不善的人,就找到了通向天地之性的可能和信心。

    顯然,這種觀點接近朱熹的看法。

    但是,就如何識見天理,以恢複天地之性的問題上,吳澄并沒有沿着朱熹格物窮理的方法,而主張從自身去發見善端,擴充善端。

    他說:“所謂性理之學,既如得吾之性,皆是天地之理,即當用功知其性,以養其性,能認得四端之發見謂之知……随其所發見,保護持守”,“今不就身上實學……非善學者也”(同上)。

    謂“用功”是在于“知其性”,而“知”即“認得四端之發見”,也就是從“身上實學”。

    這就接近了程颢的“識仁”和陸九淵的先識本心的方法。

    他說: 人之明德,即天所以與我之明命也,自天所賦于人而言則謂之命,自人所得于天而言則謂之德,其實則一而已。

    然常人類為氣禀物欲之所昏,而不察乎此,是以昏昧蔽塞不能自明,至于梏其性而忘之也。

    故欲求所以克明其德者,必常目在乎所以與我之明德而有察焉,則必然因其所發,而緻其學問思辨推究之功,又能因其所明,而緻其存養省察推行之實,則吾之明德,亦得以充其本體之全,以無氣質物欲之累,而能明其大德與堯無異矣。

    (《全集·外集》卷二《雜識》五) 這段話也夾雜了一些朱學的語言,但究其大意,他認為“德”是得之于天,已為人所固有,因此,所謂“明其明德者”,也就“必常目在乎”“我之明德”,而不骛遠于外,然後再以心之“所發”“所明”,向外“推究”“推明”,去其氣禀物欲之昏蔽,“以充其本體之全”。

    這就是所謂“天之所以與我,己所固有也,不待求諸外”(《宋元學案·草廬學案》)。

    所以他的“明其明德”,不是由身外格物以明理,而是求之于己,自明其心。

    故他自己概括其方法為“自新”(《全集·外集》卷二《雜識》五),是頗能自道其義的。

     吳澄把他這種自省自思的自覺,視為孔、孟以來的“傳心之印”。

    他把人的感覺能思的思,解為内省意義的思,故“思”就是孟子的“先立乎其大”。

    因此,他認為這是自“堯、舜、禹、湯、文、武、周、孔、顔、曾、思、孟,以逮周、程、張、邵諸子,莫不皆然”,都是“明指本心以教人”。

    這裡,我們不必去計較他随意編造的心學史,而應注意他的“本心”論。

    他認為“萬理”都是“根于心”“本于心”,是“本心之發見”;不失其本心,就可以得到“天理之當然”。

    這樣說來,“心”具一切,一切就在“心”中,何待外求?這誠如他在《象山先生語錄序》中說的,“道在天地間,古今如一,人人同得,智愚賢不肖,無豐啬焉,能反之于身,則知天之與我者,我固有之,不待外求也;擴而充之,不待增益也”,此是“至簡至易而切實”的方法(《全集》卷十)。

    很明顯,吳澄基本上是傳襲了陸九淵明心以窮理的心學,而不是朱熹的窮理以明性的格物。

    因此,在他編造的心學史中,排斥了朱熹,而推崇了陸九淵,把陸學跻列于堯、舜、周、孔的聖傳“道統”中。

     現在進一步要問的是,吳澄主張先反之吾心,是通過自省自思的直覺方法,那麼,究竟什麼是自省自思呢?那就是誠與敬。

     關于敬,曆來的注家謂敬為恭肅、莊嚴、祗慄、戒慎之義,至北宋的二程,始疏敬為“主一無适”,二程弟子又進一步解敬為“此心收斂而常惺惺”,實即解為治心。

    吳澄則是沿着二程,尤其是程颢以治心解敬。

    因為這是符合他自識本心的學旨的,所以他對敬看得很重,說“人之一身,心為之主;人之一心,敬為之主”,“夫敬者,人心之宰,聖學之基”(《全集》卷四《主敬堂說》)。

    因而程頤解敬為“主一無适”,在他看來是“至切”之言。

     但是,他說這種敬不是無物空守,而是“必有事焉”。

    他說“敬也者,當若何而用力耶?必有事焉,非但守此一言而可得也”,“其必有事焉”,如“居處之敬”,“步趨之敬”,“如賓如祭”。

    總之,要“動靜無違,表裡交正”(同上)。

     但這還不是他關于敬的“要法”。

    他說“敬之一字”,其“要法”是: 凡所應接,皆當主于一心,主于一,則此心有主,而闇室屋漏之處自無非僻,使所行皆由乎天理。

    如是積久,無一事而不主一,則應接之處,心專無二,能如此,則事物未接之時把捉得住心,能無适矣。

    (同上卷二《答王參政儀伯問》) 黃直卿(榦)謂敬字之義,近于畏者,最切于己。

    凡一念之發,一事之動,必思之曰:此天理抑與人欲也?苟人欲而非天理,則不敢為,惴惴儆慎,無或有慢忽之心,其為之敬也。

    (同上卷六《朱肅字說》) 這樣,吳澄所謂敬,就是在“一念之發,一事之動”時,皆以天理來約束思維;凡一念一事,都要想一想這是天理還是人欲?他以為這樣就可以排斥外物的誘惑,而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動全都符合封建綱常倫理的要求。

     敬的工夫,不僅以虛守、自存本心,還包括恻隐之心的“發見”。

    他在談到“仁”的發現時說: 體仁之體,敬為要;用仁之用,孝為首。

    孩提之童無不愛親,此良心發見之最先者,苟能充之四海皆春。

    然仁,人心也。

    敬則存,不敬則亡。

    (同上卷四《仁本堂說》) 這是說,由于敬,就可以發現自己身上固有的“良心”。

    這種“良心”的發現,他叫作“敬心之發”(《三禮考注》卷五十九)。

    後來王守仁提出的“緻良知”說,雖然淵源于孟轲、陸九淵,但吳澄“發見”良心之說,亦當為其間的一個環節。

     吳澄談敬的同時也談到“誠”,這也是他“明心”的一種工夫。

    清人說吳澄的理學,“所得于誠之功為多,學者從此求之,則可以讀先生書”(《全集》胡寶泉叙)。

    此或言之過甚,但“誠”确實是吳澄理學的一個重要概念。

     關于誠,先秦思孟學派提出“誠者天之道”,是作為人生最高的理想境界,為人道的極則,人能“思誠”即可達于“天之道”的誠。

    到宋的周惇頤,謂誠是人與生俱來的本然之性,故性誠同一。

    吳澄亦持周惇頤之說。

    因此,他所謂“思誠”,就是思我心中固有的誠。

    這也同他自識本心的原則相符。

    他說: 人之初生,已知愛其親,此實心自幼而有者,所謂誠也。

    愛親,仁也,充之而為義、為禮、為智,皆誠也,而仁之實足以該之。

    然幼而有是實心,長而不能行,何也?夫誠也者,與生俱生,無時不然也,其弗能有者,弗思焉爾。

    五官之主曰思……所以複其真實固有之誠也。

    (《全集》卷六《陳幼實思誠字說》) 他把誠說成是與生俱來,自幼而有。

    誠的内容就是愛其親,也就是仁,它充實顯露之後就是義、禮、智。

    在吳澄看來,它是具體的,并非是懸之于心外的一種神秘境界。

    而要保持自幼而有的誠,就是思。

    所謂思,就是去其惡欲和複性的冥悟過程。

    簡言之,就是去掉“人欲”,以達到所謂真實“不妄”,“不自欺”。

    他認為,這樣就可以進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的最高的精神境界。

     由此,吳澄在知行的問題上,把“本心之發見”的知,與向外推物應事的“執著”的行,兩者統一于心,同時兼盡,認為二者沒有先後的關系。

    他說“能知能行,明誠兩進”,“知行兼該”,“知有未遍行無不笃”,“徒知而不行,雖知猶不知也”(同上卷十二《學則序》)。

    這是說,知即包括行,行不過是知的體現,兩者是一回事,無分先後。

    這一點,他不同于朱熹說的“論先後,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朱子語類》卷九)。

    朱熹是本于“格物窮理”,故有先知後行的提法,而吳澄是立于本心,把知行視為心所産生的東西,故知即行,實則以知代行。

    後來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說,實與吳澄的知行說一脈相承。

     與此有關,吳澄在德性之知與聞見之知的問題上,同樣主張“内外合一”。

    他在評鄭樵《通志》的時候說,德性之知與聞見之知不能分而為二,它們都是“心之靈”“智之用”,所以這二者才能“内外合一”而“具于心”(《全集》卷二),這正如他在《王學心字說》裡所講的,知與行、德性之知與聞見之知,都是心的“主宰”與“統會”(同上卷五)。

    他把知與行,内知與外知都統一于心,是心的兩種表現形态。

    這樣,他就否認了認識主體和認識對象的區别,從而取消了認識論問題。

    其所謂“執著”于事的“事”,隻不過是心的附屬品,或心之外現而已,這就排斥了認識對象,排斥了經驗和理性活動。

     總之,吳澄的理學思想,當是宋代理學的繼續。

    他的理學思想是在“和會朱陸”中形成的,其所謂“發見”良知,所謂“知行兼該”等,又多少透露了後來明代王學的消息。

    以往的治史者多謂王學是接步陸學。

    但是,王學講理欲之辨和理氣對待之類,并非是陸學的東西,而是朱學的東西。

    王學這種接受陸學的部分觀點又抛開陸學的某些觀點,并參以朱學的這一思想特點,其實早在吳澄的理學思想中已經有了萌芽。

    所以,吳澄的理學可以說是從宋代程、朱理學到明代王學的過渡。

    從這裡便顯示出理學史的前後承接的關系,同時也反映出理論思維發展的曆史軌迹。

     *** [1]《哲學的貧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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