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趙複、許衡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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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傳》為定本(見《通制條格》卷五《科舉類》),一直延至明、清兩代。

    除《春秋》外,趙複對《周易》也很重視,所謂“讀《易》,求文王、孔子之用心”,表明他在“盡發先儒之傳疏”中對《易》學的态度。

    總之,首先傳宋學于北方的趙複,雖然史料欠缺,但從元代其他人的文字記載中,尚能窺見趙複的一些思想和他在理學上的地位。

     第二節 許衡思想及其在元代理學史上的地位 許衡(公元1209—1281年)字平仲,金河内(今河南沁陽)人,學者稱魯齋先生。

    《元史》有傳。

    《宋元學案》立有《魯齋學案》。

    其著作有《許文正公遺書》(以下簡稱《遺書》)、《許魯齋集》。

     許衡早年即不滿北方“落第老儒”所授的“句讀訓解”,後因姚樞棄官隐居蘇門(今河南輝縣),許衡才從姚樞那裡得理學義旨。

    而姚樞曾從趙複研習理學。

    許衡随姚樞學,抄錄了《伊川易傳》、朱熹《四書集注》《小學》《或問》,回來同他的學生有一段情見乎辭的對話。

    他說: 昔所授受,殊孟浪也,今始聞進學之序。

    若必欲相從,當悉棄前日所學章句之習,從事于小學灑掃應對,以為進德之基,不然當求他師。

    衆皆曰:唯。

    遂悉取向來簡帙焚之,使無大小,皆自小學入。

    先生(許衡)亦旦夕精誦不辍,笃志力行,以身先之,雖隆冬盛暑,不廢也。

    ……(許衡)自得伊洛之學,冰釋理順,美如刍豢,嘗謂終夜以思,不知手之舞、足之蹈。

    (《考歲略》,引自《元朝名臣事略》卷八之二) 這段記載出自元代名士耶律有尚的手筆,他把許衡在三十四歲,由章句訓讀轉向宋學義理的情況描寫得有聲有色。

    其中,所謂“使無大小,皆自小學入”的《小學》,是朱熹講的關于灑掃應對的日常工夫。

    許衡對這種《小學》的日常工夫,視若“神明”,以為這是理學的入門和要津。

    由此許衡重力行踐履,從而使他能提出“道”為“民生日用”和養民“治生”的思想,給理學帶來一些清新的空氣。

     許衡在金朝滅亡的前一年,為蒙古“遊騎所得”,應試中選,占籍為儒。

    後被忽必烈擢為京兆提學、國學祭酒、左丞,位列台輔,身顯廊廟。

    他關于“夷夏之辨”的思想比較淡薄,能與元朝合作。

    他的出仕,正是忽必烈用兵南宋之時。

    他于此時向忽必烈疏陳《時務五事》,中心是行“漢法”,重儒學,同郝經疏陳的《立政議》互為表裡,并與劉秉忠、張文謙一起,為元朝定官制、立朝儀;又與王恂、郭守敬訂曆法,以儒學六藝教習蒙古弟子。

     許衡在元朝為理學“承流宣化”,被視為“朱子之後一人”(明儒薛瑄語)。

    使所謂道統不墜。

    而且,在元朝,許衡繼趙複之後,也是一位促使朱熹的《四書集注》,在元朝延祐年間定為科場程式,逐漸成為統治階級的統治思想的有力人物,其緣蓋來于此。

    因此,在他死後,一些儒生對他是歌頌備至,元廷封他為魏國公,谥文正,從祀孔廟。

    關于許衡的思想,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剖析。

     一、許衡的天道思想 許衡認為“道”是世界的本原。

    他在《稽古千文》中說:“太極之前,此道獨立。

    道生太極,函三為一,一氣既分,天地定位”(《遺書》卷十)。

    他所謂“此道獨立”,“函三為一”,是本于道家始祖老子所說的道“獨立而不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之說。

    不過老子說的道是不可名狀無法形容的東西,沒有講到它與太極的關系。

    “太極”一詞,原本出自儒家經典《周易》。

    許衡将這兩者糅合,把“道”置于“太極”之上,強調了“道”的絕對性。

    “道”在他這裡,如程颢說的是“天之自然”,也就是理(“理謂之道”),兩者是一個意思。

    而理,許衡謂之“無對”,也就是沒有矛盾的絕對。

    它不是物質的實體,“隻是個生物心”,具有道德的屬性。

    因此,作為世界本原的“道”,原來是一種倫理化的精神實體。

     和朱熹的理氣觀相同,許衡認為由這個精神實體的“道”,衍生“一氣”,再分而為天、地,出現了有形可見的具體世界。

    這一化生的過程,關鍵是通過“一氣”。

    “一氣”,許衡又稱為“精氣”,“至精之氣”。

    由它産生日月星辰、人和萬物等有“輪廓”的實體。

    它與本原的道,所不同的是,它具有“光明”“度數”的性征(《宋元學案·魯齋學案》),也具有陰陽相對的矛盾,它能一生二,二生三。

    而本原的“道”則是絕對不動的精神實體。

    這樣說來,世界的生成和演化,是由絕對走向相對,再由相對交錯,産生萬物。

    這一過程,說明世界萬物的産生,是從無到有。

    故許衡說,“凡物之生,必得此理而後有是形,無理則無形”,“有是理而後有是物”(《遺書》卷二《語錄》下,以下稱《語錄》)。

    所謂“形”,是指有“輪廓”可見的形體,與“物”同義。

    這種以先有理後有物來解說世界的發生和演化,正是一種唯心主義觀點,和朱熹的有關命題相似。

     由絕對的理産生萬物之後,理與萬物的關系如何呢?許衡說,萬物由理産生之後,理仍是燭照萬物,萬物并沒有離開理;這兩者相即不離。

    因為無物則理無從體現,無所寄托,正像朱熹說的,無物則理就沒有“挂搭之處”,這也就是許衡說的“事物必有理,未有無理之物,兩者不可離,無物則理何所寓”(同上)。

    理學家的這些命題并不是說有物才有理,而是說物是體現理的,故理才是本原的東西。

     許衡在由理到“至精之氣”,再化生到世界萬物的序列中,也談到“相對”即矛盾問題。

    他認為絕對的理是“無對”,即沒有矛盾,但由理産生的“至精之氣”已具有陰陽相對,即有了矛盾,由這個氣的相對矛盾交錯,産生了萬物以至人類;而萬物之中,也就有了陰陽、剛柔的諸多矛盾。

    這些矛盾是相對而又相濟。

    所謂矛盾、變化,就是陰陽消長和勝負相報。

    這一類話,許衡講得很多,諸如“此一氣消縮,彼一氣便發達”,“天下事,常是兩件相勝負,從古至今如此……所以相報複到今不止”。

    但是,對立的兩方,“要去一件去不得,天依地,地依天,如君臣、父子、夫婦皆然”(《遺書》卷二《語錄》下)。

     矛盾對立的兩方,又以一方為主,即所謂“兩物相依附,必立一個做樁主。

    動也靜也,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以靜為主。

    内外也,上下也,本末也,皆然”(《語錄》上)。

    而矛盾對立的結果,又消弭為無對的“中”“靜”。

    “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謂”(《讀易私言》)。

    顯然,許衡所謂矛盾勝負相報,不是一方克服另一方的結果,而是對矛盾的消融。

    這種矛盾觀,雖然也承認事物的矛盾和變化,但它實際上是一種原地轉圈的循環,并不具有發展的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許衡對“中”的解釋,提出了一些有意義的思想。

    他疏解“中”說:“時有萬變,事有萬殊,而中無定體,當此時則此為中,于彼時則非中矣;當此事則此為中,于他事則非中矣”(《語錄》上)。

    因此他認為,“中正之中,又有随時之義也”(《讀易私言》),“随時變易,以合于道”(《語錄》下)。

     過去的一些經生注“中”為“時中”,是指執兩用中,即審其兩端,取中而用之。

    許衡也有這一些思想,但他強調“中”,不是折中兩端,而是把“中”解為随時、随事而變,即所謂“随時變易”,“随時之義”。

    過去的儒生對“中”的疏釋,還包含萬變不離其“道”的意思,而許衡卻提出“中無定體”。

    他認為“時既不同,義亦随異”,故“中”就是“适時之義”(《讀易私言》)。

     許衡雖然談到朱熹的格物以緻其知,但他更多是強調棄物反求于己,從自己身上去體察,即求人的良知善端。

    他認為不管什麼人,哪怕就是“至愚的夫婦”,也有良知良能。

    他說:雖至愚的夫婦,他也有個“自然之良知,不待學而能知者”;雖是不肖的夫婦,他也有個“自然之良能,不待學而能者”(《遺書》卷五《中庸直解》)。

    所以,“天地之理”,也就是天理,“雖是至大”,“穆然深遠”,但隻要人能“至誠”,求之于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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