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趙複、許衡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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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體道”而得天理,“與天地同體”(同上)。
由此,許衡的認識論,也有“反求吾心”的主觀唯心主義的意味。
他所謂“至誠”,就是自己認識自己的直覺方法,是主體認識本體的方法,也就是自我意識的循環。
許衡這種由混淆知行到以知代行,以至直求本心;而直求本心,又在于引發良知良能,這可以說是後來明代王陽明緻良知的肇端,雖然這一思想在許衡這裡還不是系統的,不如王陽明那樣“博大、精細。
” 這裡應當指出,許衡與元中期“和會朱陸”的吳澄,都以朱學為标幟,被視為朱學的徒裔,但他們由朱學的心外格物,移到陸學的直求本心,從而萌發了一種屬于後來王學的東西,這是值得注意的思想演變的迹象。
它既說明了朱學傳至元代的嬗變,也說明了王學的出現并非偶然。
因此,宋明之間理學思想的變化,元代實為其中的過渡環節。
有些人以為元代在“腥氈”的元蒙統治下,“九儒十丐”的儒生,其著作和思想似乎不值一顧,實在是一個很大的錯覺。
二、許衡的心性思想 許衡與劉因、吳澄是元代三大理學家,而許衡在理學上的影響又在劉因、吳澄之上。
理學,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統治階級的統治思想,它的主要内容是天道心性,而心性又是理學的中心。
許衡的天道思想已見前述,這裡專就他的心性思想,做一概述。
許衡說:“凡物之生,必得此理而後有是形,無理則無形”(《語錄》下)。
這裡所謂物即萬物,是包括人在内。
因此,人也是先天賦有此理。
但理在人身上的體現,便稱之為心、性,所以有人問他:“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何如?先生(許衡)曰:便是一以貫之”(《語錄》下)。
又說:“天即理也,有則一時有,本無先後”(同上)。
按照他的回答,心、性、理三者是一回事。
許衡雖然複述朱熹的思想,可是他在這裡回答得卻很籠統,朱、陸兩方似都可以接受。
這并不是他在理學上粗疏不細,不能“大辨體其至密”,而是表現了依違于朱、陸之間的思想傾向。
所以他在關于如何識見天理的心性修養方法上,就遊離于朱熹“窮理以明心”和陸象山“明心以窮理”二者之間。
首先,他在談到具體的人的時候,說人先天賦有天理,而理是湛然純善,因而人性亦具天理、明德,這是“人皆有之”的本然之性(同上)。
但是,許衡又說,人一旦形成為人的時候,又同時受到氣的清濁不同的影響,所以先天賦有的天理、明德,受到不同程度的障蔽。
“氣”,許衡在這裡稱之為“陰陽也,蓋能變之物,其清者可變而為濁,濁者可變而為清;美者可變而為惡,惡者可變而為美。
”因此,人在出世之後,所謂人性,已非先天的本然之性,而是氣質之性,故表現為智愚美惡,“便有千萬般等第”(《許魯齋集》卷三《論生來所禀》)。
許衡又說,有人因其氣質清美,能得天之明德而“全不昧”,成為大聖人;有人因其氣質全濁全惡,使天之明德“全昧”,是大愚大不肖;雖具人形,實與禽獸無異,成為大惡人。
在大聖人、大惡人的兩種極端之間,大部分人的氣質隻是美惡、清濁程度不同,分數多寡而已。
許衡所要重視的,就是這些處于中間的大部分人。
對這些氣質駁雜不齊的芸芸衆生,他根據朱熹變化氣質辦法,是去其昏蔽,複其明德,識見天理。
他認為這就是聖人為學為教的目的。
以上的一些論述都是源于朱熹。
許衡所提出的變化氣質的方法,即修養方法,不外是持敬、謹慎、審察之類。
當一個人獨處之時,其心不與外物接觸,自然不存在物欲昏蔽,這叫作未發之時;當臨事應物,心與外物接觸,這叫作已發之時。
在這兩者之間,還有個将發而未發的瞬間。
這幾種情況都是根據心的動靜來說的。
在心體未發之時,其修養方法是持敬。
持敬即“身心收斂,氣不粗暴”,如恐“鬼神臨之,不敢少忽”(《遺書》卷三《大學要略》),“心裡常存敬畏”,“戒慎而不敢忽”,“恐懼而不敢慢”(《中庸直解》),要惶惶然地警惕不善之念,即人欲的發生,以“存天理之本然。
”具體地說,這個敬就是敬身,而“敬身之目,其則有四:心術、威儀、衣服、飲食”。
有此四目,則“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之間,無施不可”(《遺書》卷三《小學大義》)。
人能依此涵養,其心能靜如“明鏡止水,物來不亂,物去不留”,達到“主一”,自定常存,無私欲昏蔽。
其心在無事時能修養到這等工夫,即具“聖人之心”,“與天地之心相似”;一旦應事接物也不緻昏亂。
許衡講心體未發時的持敬,實際上是要人的内在思慮與外在的威儀相符,以此進行封建道德的修養。
這是針對未臨事之前心體未發之時的方法。
而待心之已發而未發的一瞬間,即心與外物将接而未接的時候,此時也可以說是人欲将萌而還沒有完全形成的時候,其心體之動尚在幽暗之中,幾微潛滋之時。
這時他的心理狀态,别人雖然不知,但他自己是知道的,這叫“獨知”。
對于已在潛滋的一瞬間,其辦法是“謹慎”。
許衡很重視這一步“謹慎”的工夫,因為據他說,心與外物剛剛接觸之時,正是“一念方動之時也。
一念方動,非善即惡”(《語錄》上),即一個人的善惡好壞,是始于一念之差。
這實際上也是針對那些與封建道德相違背的所謂“人欲”,采取防微杜漸的辦法,将“人欲”禁絕于萌發之際。
如果把心與外物剛剛接觸、人欲将萌的這一瞬間,放在心體已發、人欲已萌的階段來說,它就是這個階段的開始。
而對于心之已發的這個階段,其辦法是“審察”,即審察其行為的意念,是否合乎封建道德的标準。
對意念的審察,不是靠外來,而是以自省自悟的自覺,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封建道德規範。
所謂自覺,據說是恢複心體本有的知或良知。
然而這是要通過格物才能顯現出來的。
格物緻知也叫窮理。
窮理,在他看來就是叫人明白命和義,亦即明白永恒不變的天命和應當遵循的封建道德,而不是客觀事物的物之理。
許衡認為,心中之理通明,在應事接物的實際行為中,就能“不牽于愛,不蔽于憎,不因于喜,不激于怒,虛心端意,熟思而審處之。
雖有不中者,蓋鮮矣”(《元文類》卷十三《時務五事》)。
這樣就可以心誠意正,至誠恻怛,其所發之情,皆得其宜,而臨事所施,也無不中節,即無不合乎封建道德的标準。
能如此,天理可以彰著,人欲可以遏制,洗滌己私而達于大公,進于仁愛。
這就是他所謂“克己則公,公則仁,仁則愛”(《宋元學案·魯齋學案》)。
仁,他解為不争、容恕、氣平,無一私意,故仁為無私而公;即可達到天地萬物與吾一體的境界。
由持敬、謹慎到省察,以至與天地同體,許衡以為人的氣質變化到這一步,也就内外一體,心靜主一,遇物而不為物累,人欲淨潔,“與聖人一般”(《中庸直解》)。
許衡依據朱學,講出這樣一套理學的自我修養方法。
許衡的理學思想,有兩點需要指出:第一,他在講到天理對人的關系時,似乎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其實并非如此。
在他看來,因各人的氣質不同,其富貴貧賤又有種種差别。
這種差别并非出于偶然,而是天命之與不與,它由不得自己,也不可能改變。
這種說法,無異是把封建社會貧富貴賤的不平等,說成是不可改變的自然品級和命運,從而為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等級制度制造理論根據。
至于偏愚、不肖,不合封建道德的思想和行為,許衡認為可以“教而後善”,故有“聖人設教”,“聖人是因人心固有良知良能上扶接将去……發達推廣”(《語錄》上)。
這個“聖人”,當然就是現實中的封建皇帝。
這是許衡用理學為封建社會的最高統治者塗上一層“奉天承運”的神聖油彩。
所以,許衡的理學在元初封建化的過程中,如宋濂說的能“昭用于時,黼黻帝治”,因此受到元代統治者的提倡,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第二,許衡的理學雖然繼承朱學,但他并沒有嚴守朱學門戶。
他認為天理在心中,直求本心即得天理。
而他在理學
由此,許衡的認識論,也有“反求吾心”的主觀唯心主義的意味。
他所謂“至誠”,就是自己認識自己的直覺方法,是主體認識本體的方法,也就是自我意識的循環。
許衡這種由混淆知行到以知代行,以至直求本心;而直求本心,又在于引發良知良能,這可以說是後來明代王陽明緻良知的肇端,雖然這一思想在許衡這裡還不是系統的,不如王陽明那樣“博大、精細。
” 這裡應當指出,許衡與元中期“和會朱陸”的吳澄,都以朱學為标幟,被視為朱學的徒裔,但他們由朱學的心外格物,移到陸學的直求本心,從而萌發了一種屬于後來王學的東西,這是值得注意的思想演變的迹象。
它既說明了朱學傳至元代的嬗變,也說明了王學的出現并非偶然。
因此,宋明之間理學思想的變化,元代實為其中的過渡環節。
有些人以為元代在“腥氈”的元蒙統治下,“九儒十丐”的儒生,其著作和思想似乎不值一顧,實在是一個很大的錯覺。
二、許衡的心性思想 許衡與劉因、吳澄是元代三大理學家,而許衡在理學上的影響又在劉因、吳澄之上。
理學,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統治階級的統治思想,它的主要内容是天道心性,而心性又是理學的中心。
許衡的天道思想已見前述,這裡專就他的心性思想,做一概述。
許衡說:“凡物之生,必得此理而後有是形,無理則無形”(《語錄》下)。
這裡所謂物即萬物,是包括人在内。
因此,人也是先天賦有此理。
但理在人身上的體現,便稱之為心、性,所以有人問他:“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何如?先生(許衡)曰:便是一以貫之”(《語錄》下)。
又說:“天即理也,有則一時有,本無先後”(同上)。
按照他的回答,心、性、理三者是一回事。
許衡雖然複述朱熹的思想,可是他在這裡回答得卻很籠統,朱、陸兩方似都可以接受。
這并不是他在理學上粗疏不細,不能“大辨體其至密”,而是表現了依違于朱、陸之間的思想傾向。
所以他在關于如何識見天理的心性修養方法上,就遊離于朱熹“窮理以明心”和陸象山“明心以窮理”二者之間。
首先,他在談到具體的人的時候,說人先天賦有天理,而理是湛然純善,因而人性亦具天理、明德,這是“人皆有之”的本然之性(同上)。
但是,許衡又說,人一旦形成為人的時候,又同時受到氣的清濁不同的影響,所以先天賦有的天理、明德,受到不同程度的障蔽。
“氣”,許衡在這裡稱之為“陰陽也,蓋能變之物,其清者可變而為濁,濁者可變而為清;美者可變而為惡,惡者可變而為美。
”因此,人在出世之後,所謂人性,已非先天的本然之性,而是氣質之性,故表現為智愚美惡,“便有千萬般等第”(《許魯齋集》卷三《論生來所禀》)。
許衡又說,有人因其氣質清美,能得天之明德而“全不昧”,成為大聖人;有人因其氣質全濁全惡,使天之明德“全昧”,是大愚大不肖;雖具人形,實與禽獸無異,成為大惡人。
在大聖人、大惡人的兩種極端之間,大部分人的氣質隻是美惡、清濁程度不同,分數多寡而已。
許衡所要重視的,就是這些處于中間的大部分人。
對這些氣質駁雜不齊的芸芸衆生,他根據朱熹變化氣質辦法,是去其昏蔽,複其明德,識見天理。
他認為這就是聖人為學為教的目的。
以上的一些論述都是源于朱熹。
許衡所提出的變化氣質的方法,即修養方法,不外是持敬、謹慎、審察之類。
當一個人獨處之時,其心不與外物接觸,自然不存在物欲昏蔽,這叫作未發之時;當臨事應物,心與外物接觸,這叫作已發之時。
在這兩者之間,還有個将發而未發的瞬間。
這幾種情況都是根據心的動靜來說的。
在心體未發之時,其修養方法是持敬。
持敬即“身心收斂,氣不粗暴”,如恐“鬼神臨之,不敢少忽”(《遺書》卷三《大學要略》),“心裡常存敬畏”,“戒慎而不敢忽”,“恐懼而不敢慢”(《中庸直解》),要惶惶然地警惕不善之念,即人欲的發生,以“存天理之本然。
”具體地說,這個敬就是敬身,而“敬身之目,其則有四:心術、威儀、衣服、飲食”。
有此四目,則“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之間,無施不可”(《遺書》卷三《小學大義》)。
人能依此涵養,其心能靜如“明鏡止水,物來不亂,物去不留”,達到“主一”,自定常存,無私欲昏蔽。
其心在無事時能修養到這等工夫,即具“聖人之心”,“與天地之心相似”;一旦應事接物也不緻昏亂。
許衡講心體未發時的持敬,實際上是要人的内在思慮與外在的威儀相符,以此進行封建道德的修養。
這是針對未臨事之前心體未發之時的方法。
而待心之已發而未發的一瞬間,即心與外物将接而未接的時候,此時也可以說是人欲将萌而還沒有完全形成的時候,其心體之動尚在幽暗之中,幾微潛滋之時。
這時他的心理狀态,别人雖然不知,但他自己是知道的,這叫“獨知”。
對于已在潛滋的一瞬間,其辦法是“謹慎”。
許衡很重視這一步“謹慎”的工夫,因為據他說,心與外物剛剛接觸之時,正是“一念方動之時也。
一念方動,非善即惡”(《語錄》上),即一個人的善惡好壞,是始于一念之差。
這實際上也是針對那些與封建道德相違背的所謂“人欲”,采取防微杜漸的辦法,将“人欲”禁絕于萌發之際。
如果把心與外物剛剛接觸、人欲将萌的這一瞬間,放在心體已發、人欲已萌的階段來說,它就是這個階段的開始。
而對于心之已發的這個階段,其辦法是“審察”,即審察其行為的意念,是否合乎封建道德的标準。
對意念的審察,不是靠外來,而是以自省自悟的自覺,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封建道德規範。
所謂自覺,據說是恢複心體本有的知或良知。
然而這是要通過格物才能顯現出來的。
格物緻知也叫窮理。
窮理,在他看來就是叫人明白命和義,亦即明白永恒不變的天命和應當遵循的封建道德,而不是客觀事物的物之理。
許衡認為,心中之理通明,在應事接物的實際行為中,就能“不牽于愛,不蔽于憎,不因于喜,不激于怒,虛心端意,熟思而審處之。
雖有不中者,蓋鮮矣”(《元文類》卷十三《時務五事》)。
這樣就可以心誠意正,至誠恻怛,其所發之情,皆得其宜,而臨事所施,也無不中節,即無不合乎封建道德的标準。
能如此,天理可以彰著,人欲可以遏制,洗滌己私而達于大公,進于仁愛。
這就是他所謂“克己則公,公則仁,仁則愛”(《宋元學案·魯齋學案》)。
仁,他解為不争、容恕、氣平,無一私意,故仁為無私而公;即可達到天地萬物與吾一體的境界。
由持敬、謹慎到省察,以至與天地同體,許衡以為人的氣質變化到這一步,也就内外一體,心靜主一,遇物而不為物累,人欲淨潔,“與聖人一般”(《中庸直解》)。
許衡依據朱學,講出這樣一套理學的自我修養方法。
許衡的理學思想,有兩點需要指出:第一,他在講到天理對人的關系時,似乎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其實并非如此。
在他看來,因各人的氣質不同,其富貴貧賤又有種種差别。
這種差别并非出于偶然,而是天命之與不與,它由不得自己,也不可能改變。
這種說法,無異是把封建社會貧富貴賤的不平等,說成是不可改變的自然品級和命運,從而為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等級制度制造理論根據。
至于偏愚、不肖,不合封建道德的思想和行為,許衡認為可以“教而後善”,故有“聖人設教”,“聖人是因人心固有良知良能上扶接将去……發達推廣”(《語錄》上)。
這個“聖人”,當然就是現實中的封建皇帝。
這是許衡用理學為封建社會的最高統治者塗上一層“奉天承運”的神聖油彩。
所以,許衡的理學在元初封建化的過程中,如宋濂說的能“昭用于時,黼黻帝治”,因此受到元代統治者的提倡,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第二,許衡的理學雖然繼承朱學,但他并沒有嚴守朱學門戶。
他認為天理在心中,直求本心即得天理。
而他在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