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閩學幹城——蔡元定與蔡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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蕤賓生第八個律陰律大呂時,按照陽律生陰律是三分減一下生的規則,本應以蕤賓之數乘,現在為了加長樂管以降低音調,就要把蕤賓乘再加倍,成為算式如下:
從而可見,作為陽律的蕤賓生陰律大呂時,由下生改為上生。
同樣情況,第九個律陽律夷則從下生改為上生産生第十個律陰律夾鐘,第十一個律陽律無射也是由下生改為上生産生第十二個律陰律仲呂。
把十二律中大呂、夾鐘、仲呂三個陰律本應由下生即三分損一而推算出來的,改為上生由三分益一而推算出,這是為了協調音調而采取的較為合适較為科學的方法。
蔡元定的這種演算方法溯源于漢代,說明中國在十二世紀時盡管講論封建倫理道德的理學思想彌漫,但理學家之中仍然有優秀人才具有科學的頭腦,采用科學的方法,這是值得提出的。
然而蔡元定的推算是在神秘的外衣的包裹下提出的。
他說: 黃鐘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
醜、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
其上以三,曆十三辰者,皆黃鐘之全數。
其下陰數以倍者(原注:即算法倍其實)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
陽數以四者(原注:即算法四其實)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
六陽辰當位自得。
六陰辰則居其沖,其林鐘、南呂、應鐘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之從陽,自然之理也。
(《律呂新書·黃鐘生十一律第三》) 關于十二律與一年的十二個月相比附,早見于《史記·律書》與《漢書·律曆志》。
這一思想更早可溯源于《呂氏春秋》所綜合的戰國時期的音樂理論。
至于蔡元定的“陰之從陽,自然之理也”之類迷信的語言在上述書中也屢見不鮮。
《史記·律書》說:“律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天所以成熟萬物也。
”《漢書·律曆志》說:“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律以統氣類物,呂以旅陽宣氣。
” 所謂“統氣類物”“旅陽宣氣”這些字的具體意義是很難捉摸的。
這就為後來的所謂術數家開辟了為了某種目的,随意發揮的途徑。
蔡元定在樂律方面還有一個創造,就是在十二律之間加了六個變律,稱為變黃鐘、變林鐘、變太簇、變南呂、變姑洗、變應鐘。
這六個變律的插入,可以使從每一個律開始“旋相為宮”時,在計算音程方面更加便利。
用蔡元定自己的話說就是“然後洪纖高下,不相雜倫”(《律呂新書·變律第五》)。
值得注意的是,蔡元定的六個變律與漢代京房六十律中第13到18律(所謂13執始,14去滅,15時息,16結躬,17變虞,18遲内)的數值完全相同。
因為它們都是從第十二個律仲呂起用三分損益法繼續推算而成的。
從而可以看出象數學家不但在《易》卦上而且在律呂的範圍内也是先後繼承的痕迹。
這裡主要不是叙述音樂的曆史,而是試圖說明蔡元定的音樂理論與京房六十律的關系。
而京房的六十律與《淮南子》六十音當辰又有關聯。
此外,京房又說:“夫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于六十四卦也”(《後漢書·律曆志上》)。
可謂極盡牽強附會之能事。
然而這些思想也在蔡元定書中可以找出印迹來。
蔡元定說: 黃鐘獨為聲氣之元。
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鐘所生。
然黃鐘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
(《律呂新書·84聲圖第八》) 京房、《淮南子》《呂氏春秋》,這些人及著作,或是具有道家色彩,或是與道家有瓜葛,而都與蔡元定的《律呂新書》有思想理論上的溝通。
這可以看出蔡元定學術上的道家傾向,而這些傾向似乎也是被那位空同道士鄒?所同意的。
第二節 蔡沈的《書集傳》 蔡沈(公元1167—1230年)字仲默,号九峰,是蔡元定的第三子。
元定的次子蔡沆出繼表兄虞氏,所以蔡沈仍以仲字排行。
元定谪道州時,長兄蔡淵在家奉母。
蔡沈随父去道州。
元定死後,沈護喪以還。
真德秀是福建浦城人,不及見到朱熹及蔡元定,而是蔡沈的友人。
他在《九峰先生墓表》中記載: 初僞學之興,文公以黨魁黜,聘君(指蔡元定)亦遠谪舂陵(指道州),君徒步數千裡以從。
九嶷之麓,最楚粵窮僻處,山川風物,悲涼慘怆,居者率不能堪。
君父子相對,以禮義相怡悅。
(《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十二) 這一段記載為後來《宋史》的蔡元定、蔡沈傳所本。
蔡沈的主要著作是《書集傳》與《洪範皇極》二書,分别反映了其師朱熹與其父蔡元定的學術思想。
《書集傳》六卷,是一部數百年來在封建文化學術界有很大影響的著作。
這書是朱熹臨殁前一年委托蔡沈寫作的,朱熹死後,又十年才完成。
元仁宗皇慶時,蔡沈此書與朱熹的《周易本義》《詩集傳》,胡安國的《春秋傳》等并列為官書,為科舉所依據。
此書遂成為元、明、清三代士人的必讀課本。
這書的寫作是在朱熹原有的一部分書說基礎上完成的,其特點是: 不偏重于漢、唐以來的煩瑣考據方法,以淺近簡明的文字注釋了《書經》。
糾正了不少前人的誤解,發表了不少個人的獨出新義,并且十分精确。
由于《書集傳》列為官書,因而不為精研考據的漢學家所重視。
清儒陳澧曾說: 近儒說《尚書》,考索古籍,罕有道及蔡仲默《集傳》者矣。
然僞《孔傳》不通處,《蔡傳》易之,甚有精當者。
(《東塾讀書記》卷五《尚書》) 例如《大诰》:“若兄考乃有友伐厥子民養其勸弗救。
”僞《孔傳》雲:“以子惡故”。
孔疏雲:“民皆養其勸伐之心不救之。
” 陳澧對孔傳和孔疏的評論是:“此甚不通。
” 而蔡傳說:“蘇氏(指蘇轼)雲:養,厮養也,謂人之臣仆。
言若父兄有友攻伐其子,為之臣仆者其可勸其攻伐而不救乎。
” 盡管蘇轼在朱熹的評論中看來,其人品與能力還不及王安石,但蔡沈還是擇善而從,采用了蘇轼的意見。
《召诰》:“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
”僞孔雲:“敬為所不可不敬之德”,很是牽強。
蔡傳雲:“所,處所也。
猶所其無逸之所。
王能以敬為所,則無往而不居敬矣。
” 這種說明清晰而且有證據,容易理解,并使人信服。
所以陳澧說:“此皆蔡傳精當者。
” 然而,除了解釋字句外,從思想背景來說,更應注意的是其政治目的。
蔡傳的理論主要是講二帝三王,是為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服務的。
朱熹在囑蔡沈整理《書經》的信中說: 年來病勢交攻,困悴日苦。
……看此氣象是不久于人世者。
……最是《書說》未有分付處,因思向日喻及《尚書》,文義通貫猶是第二義,直須見得二帝三王之心,而通其所可通,毋強通其所難通……千萬更撥置來此議定綱領,早與下手為佳。
(引自《蔡氏九儒書》卷六) 按信的内容,蓋系朱熹生前最後一年所作。
信中所談“直須見得二帝三王之心”,是朱熹傳授的宗旨。
程颢說《中庸》一書是“孔門傳授之心法”,而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把十六字心傳視為堯舜禹湯相傳的叮咛囑咐。
蔡沈是緊緊地繼承這一理學傳統的。
他在其書的序言中說: 然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
得其心則道與治國可得而言矣。
何者?精一執中,堯舜禹相傳之心法也,建中建極,商湯周
同樣情況,第九個律陽律夷則從下生改為上生産生第十個律陰律夾鐘,第十一個律陽律無射也是由下生改為上生産生第十二個律陰律仲呂。
把十二律中大呂、夾鐘、仲呂三個陰律本應由下生即三分損一而推算出來的,改為上生由三分益一而推算出,這是為了協調音調而采取的較為合适較為科學的方法。
蔡元定的這種演算方法溯源于漢代,說明中國在十二世紀時盡管講論封建倫理道德的理學思想彌漫,但理學家之中仍然有優秀人才具有科學的頭腦,采用科學的方法,這是值得提出的。
然而蔡元定的推算是在神秘的外衣的包裹下提出的。
他說: 黃鐘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
醜、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
其上以三,曆十三辰者,皆黃鐘之全數。
其下陰數以倍者(原注:即算法倍其實)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
陽數以四者(原注:即算法四其實)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
六陽辰當位自得。
六陰辰則居其沖,其林鐘、南呂、應鐘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之從陽,自然之理也。
(《律呂新書·黃鐘生十一律第三》) 關于十二律與一年的十二個月相比附,早見于《史記·律書》與《漢書·律曆志》。
這一思想更早可溯源于《呂氏春秋》所綜合的戰國時期的音樂理論。
至于蔡元定的“陰之從陽,自然之理也”之類迷信的語言在上述書中也屢見不鮮。
《史記·律書》說:“律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天所以成熟萬物也。
”《漢書·律曆志》說:“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律以統氣類物,呂以旅陽宣氣。
” 所謂“統氣類物”“旅陽宣氣”這些字的具體意義是很難捉摸的。
這就為後來的所謂術數家開辟了為了某種目的,随意發揮的途徑。
蔡元定在樂律方面還有一個創造,就是在十二律之間加了六個變律,稱為變黃鐘、變林鐘、變太簇、變南呂、變姑洗、變應鐘。
這六個變律的插入,可以使從每一個律開始“旋相為宮”時,在計算音程方面更加便利。
用蔡元定自己的話說就是“然後洪纖高下,不相雜倫”(《律呂新書·變律第五》)。
值得注意的是,蔡元定的六個變律與漢代京房六十律中第13到18律(所謂13執始,14去滅,15時息,16結躬,17變虞,18遲内)的數值完全相同。
因為它們都是從第十二個律仲呂起用三分損益法繼續推算而成的。
從而可以看出象數學家不但在《易》卦上而且在律呂的範圍内也是先後繼承的痕迹。
這裡主要不是叙述音樂的曆史,而是試圖說明蔡元定的音樂理論與京房六十律的關系。
而京房的六十律與《淮南子》六十音當辰又有關聯。
此外,京房又說:“夫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于六十四卦也”(《後漢書·律曆志上》)。
可謂極盡牽強附會之能事。
然而這些思想也在蔡元定書中可以找出印迹來。
蔡元定說: 黃鐘獨為聲氣之元。
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鐘所生。
然黃鐘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
(《律呂新書·84聲圖第八》) 京房、《淮南子》《呂氏春秋》,這些人及著作,或是具有道家色彩,或是與道家有瓜葛,而都與蔡元定的《律呂新書》有思想理論上的溝通。
這可以看出蔡元定學術上的道家傾向,而這些傾向似乎也是被那位空同道士鄒?所同意的。
第二節 蔡沈的《書集傳》 蔡沈(公元1167—1230年)字仲默,号九峰,是蔡元定的第三子。
元定的次子蔡沆出繼表兄虞氏,所以蔡沈仍以仲字排行。
元定谪道州時,長兄蔡淵在家奉母。
蔡沈随父去道州。
元定死後,沈護喪以還。
真德秀是福建浦城人,不及見到朱熹及蔡元定,而是蔡沈的友人。
他在《九峰先生墓表》中記載: 初僞學之興,文公以黨魁黜,聘君(指蔡元定)亦遠谪舂陵(指道州),君徒步數千裡以從。
九嶷之麓,最楚粵窮僻處,山川風物,悲涼慘怆,居者率不能堪。
君父子相對,以禮義相怡悅。
(《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十二) 這一段記載為後來《宋史》的蔡元定、蔡沈傳所本。
蔡沈的主要著作是《書集傳》與《洪範皇極》二書,分别反映了其師朱熹與其父蔡元定的學術思想。
《書集傳》六卷,是一部數百年來在封建文化學術界有很大影響的著作。
這書是朱熹臨殁前一年委托蔡沈寫作的,朱熹死後,又十年才完成。
元仁宗皇慶時,蔡沈此書與朱熹的《周易本義》《詩集傳》,胡安國的《春秋傳》等并列為官書,為科舉所依據。
此書遂成為元、明、清三代士人的必讀課本。
這書的寫作是在朱熹原有的一部分書說基礎上完成的,其特點是: 不偏重于漢、唐以來的煩瑣考據方法,以淺近簡明的文字注釋了《書經》。
糾正了不少前人的誤解,發表了不少個人的獨出新義,并且十分精确。
由于《書集傳》列為官書,因而不為精研考據的漢學家所重視。
清儒陳澧曾說: 近儒說《尚書》,考索古籍,罕有道及蔡仲默《集傳》者矣。
然僞《孔傳》不通處,《蔡傳》易之,甚有精當者。
(《東塾讀書記》卷五《尚書》) 例如《大诰》:“若兄考乃有友伐厥子民養其勸弗救。
”僞《孔傳》雲:“以子惡故”。
孔疏雲:“民皆養其勸伐之心不救之。
” 陳澧對孔傳和孔疏的評論是:“此甚不通。
” 而蔡傳說:“蘇氏(指蘇轼)雲:養,厮養也,謂人之臣仆。
言若父兄有友攻伐其子,為之臣仆者其可勸其攻伐而不救乎。
” 盡管蘇轼在朱熹的評論中看來,其人品與能力還不及王安石,但蔡沈還是擇善而從,采用了蘇轼的意見。
《召诰》:“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
”僞孔雲:“敬為所不可不敬之德”,很是牽強。
蔡傳雲:“所,處所也。
猶所其無逸之所。
王能以敬為所,則無往而不居敬矣。
” 這種說明清晰而且有證據,容易理解,并使人信服。
所以陳澧說:“此皆蔡傳精當者。
” 然而,除了解釋字句外,從思想背景來說,更應注意的是其政治目的。
蔡傳的理論主要是講二帝三王,是為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服務的。
朱熹在囑蔡沈整理《書經》的信中說: 年來病勢交攻,困悴日苦。
……看此氣象是不久于人世者。
……最是《書說》未有分付處,因思向日喻及《尚書》,文義通貫猶是第二義,直須見得二帝三王之心,而通其所可通,毋強通其所難通……千萬更撥置來此議定綱領,早與下手為佳。
(引自《蔡氏九儒書》卷六) 按信的内容,蓋系朱熹生前最後一年所作。
信中所談“直須見得二帝三王之心”,是朱熹傳授的宗旨。
程颢說《中庸》一書是“孔門傳授之心法”,而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把十六字心傳視為堯舜禹湯相傳的叮咛囑咐。
蔡沈是緊緊地繼承這一理學傳統的。
他在其書的序言中說: 然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
得其心則道與治國可得而言矣。
何者?精一執中,堯舜禹相傳之心法也,建中建極,商湯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