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朱熹的理學思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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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會歸于一理之純粹”,讀史也要“會歸于一理之純粹”,這樣才有意義。

    而陳亮與呂祖謙都不會讀史,都把人看壞了。

     朱熹論述了宋朝自神宗以後的“史弊”。

    他說:“史甚弊!因《神宗實錄》皆不敢寫傳聞,隻據人自錄來者。

    才對(在皇帝禦前奏對)者,便要所上文字,并奏對語,上史館”(《語類》卷一二八)。

    由于神宗、哲宗等朝,新舊黨争,牽涉實錄的寫法。

    實錄中如果對某黨有所左袒,就要受到另一黨的反對;反之,也是這樣。

    舊黨範純夫、黃魯直的受到诘問、貶官,就是突出的事例。

    《語類》卷一二八載:“今之修史者,隻是依本子寫,不敢增減一字。

    蓋自紹聖(哲宗年号)初,章惇為相,蔡卞修國史,将欲以史事中傷諸公。

    前史官範純夫、黃魯直已去職,各令于開封府界内居住,就近報國史院取會文字。

    諸所不樂者,逐一條問。

    黃、範又須疏其所以然,至無可問方令去。

    後來史官,因此懲創,故不敢有所增損也”(後範安置永州、黃黔州)。

    就因為《神宗實錄》中的寫法問題,原史官範純夫、黃魯直于哲宗紹聖年間受到诘問,責令在開封府界内居住,不許離開。

    要就所诘問的題目,逐一做出書面回答,說明“所以然”。

    直到無可诘問才完事。

    以後又各貶官遠州,實質是流放。

    從此以後,史官不敢負責任,隻照人家送來的“本子”(奏本)寫,不敢增損一字。

    對傳聞之詞更不敢寫。

    臣僚在皇帝面前有所奏對,就令人錄上奏本,并令人繳送奏對的言語,上諸史館。

    這種以黨争牽連當時實錄的情況,就是“史弊”,它損傷了史官直筆的優良傳統。

     《語類》卷一二八的這一條,透露了新舊黨人在對問時的激烈争論。

    “先生問(朱熹學生黃):有山谷(黃庭堅)《陳留對問》否?曰:無之。

    曰:聞當時秦少遊(秦觀)最争得峻。

    惜乎亦不見之。

    陸農師(陸佃)有當來對問,其間雲:嘗與山谷争入王介甫(王安石)‘無使上知’之語。

    ……”按黃、秦都是舊黨,陸是王安石的學生,新黨。

    為了《實錄》中要不要寫上王安石“無使上知”這句話,黃、陸激烈争論,秦争得最峻。

    舊黨認定,王安石曾說過“無使上知”(不要使神宗皇帝知道)這句話,而新黨則否認。

    王安石是否說過這句話,乃是王安石是否“欺君”的大問題,新舊兩黨對此當然要激烈争論。

    可見“史弊”之一,是史官不敢直筆,實質是關于《實錄》内容能否反映曆史真實這一根本問題。

     朱熹十分感慨,認為今日“大抵史皆不實”。

    《語類》卷一二八載:“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執有《時政記》,台官有《日曆》,并送史館著作處,參改入《實錄》作史。

    大抵史皆不實,緊切處不敢上史,亦不關報。

    ”今日的《實錄》,既是不反映實際史實,而緊要關鍵處又故意漏落,不把它寫上,又不向上報告。

    這真是很大的“史弊”了。

     朱熹文集中的《史館修史例》,是對修纂當時曆史的一些具體措施的意見,文字不多,全錄如下: 先以曆内年月日下刷出合立傳人姓名,排定總目。

     次将就題名内刷出逐人拜罷年月,注于本目之下。

     次将取到逐人碑志、行狀、奏議、文集之屬,附于本目之下(各注起某年、終某年)。

     次将總目内刷出收索到文字人姓名,略具鄉貫履曆,镂版行下諸州曉示,搜訪取索,仍委轉運司專一催督。

    每月上旬差人申送本院,不得附遞,恐有損失。

    如本月内無收到文字,亦仰依限差人申報。

     置諸路申送文字格眼簿,一路一扇,一月一眼。

    如有申到,記當日内收。

    附勾銷,注于總目本姓名下,依前例。

    (《文集》卷七十四) 這份《修史例》,似是朱熹草拟的南宋政府國史院總的修史條例中的一個節目,内容隻關及修傳排列總目,初步注明立傳人仕曆,并搜集登記其文字著作、傳記資料的方法等事項,而不是一個完整的文件。

    名為《史館修史例》,而編列于朱熹私家文集之中,則當時固認作朱熹的著作。

    從中可以約略窺見南宋國史院修史工作的某些影子,反映了作者重視史料搜集工作的思想。

    對照着朱熹所指出的“史弊”,這裡顯然具有實事求是的精神。

     朱熹從義理的角度,評論了《左傳》和《史記》。

    朱熹照傳統的見解,認為左丘明“好惡不與聖人同”。

    《語類》卷一二三載:朱熹問滕德粹,陳傅良如何說《春秋》?“滕雲:君舉(陳傅良字)雲,世人疑左丘明好惡不與聖人同,謂其所載事多與經異。

    此則有說。

    ……可學(朱熹學生鄭可學)因問:左氏識見如何?曰:左氏乃一個趨利避害之人。

    要置身于穩地,而不識道理,于大倫處皆錯。

    觀其議論,往往皆如此。

    且《大學》論所止,便隻說君臣、父子五件。

    左氏豈知此?如雲周鄭交質,而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

    正如田客論主,而責其不請吃茶。

    使孔子論此,肯如此否?而可謂其好惡同聖人哉?又如論宋宣公事,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

    命以義夫。

    ’是何等言談?可學曰:此一事,公羊議論卻好。

    曰:公羊乃儒者之言。

    ……左氏疏脫,多在君子曰。

    ……呂伯恭亦多勸學者讀《左傳》。

    嘗語之雲,《論》《孟》聖賢之言,不使學者讀,反使讀《左傳》?伯恭曰:讀《論》《孟》使學者易向外走。

    因語之雲:《論》《孟》卻向外走?《左氏》卻不向外走?讀《論》《孟》,且先正人之見識,以參他書,無所不可。

    此書自傳‘惠公元妃孟子’起,便沒理會。

    ……”這段語錄,着重論《左傳》,批評《左傳》好惡不同于聖人,即與孔子的好惡不相同。

    《左傳》既是附《春秋》而行,則其是非好惡應與《春秋》的作者孔子相同。

    而今則不同,可見這部書“不識道理”,朱熹貶之為“于大倫處皆錯”。

    《春秋》三傳之中,《公羊》議論好,“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脫,多在君子曰”,即《左傳》中凡是“君子曰”之處,都是疏脫不識道理的。

    《左傳》從開頭第一句話“惠公元妃孟子”起,就是不識道理的。

    讀書還是應該先讀《論語》《孟子》等聖賢之書,端正了見識,然後再讀别的書,如史書等,就“無所不可”了。

    這裡仍然是“以經為本,然後讀史”的主張,即以義理為标準的主張。

     朱熹對司馬遷,對《史記》,也有不客氣的批評。

    《語類》卷一二二載:“伯恭勸人看《左傳》《遷史》,令子約(呂祖謙之弟呂祖儉)諸人擡得司馬遷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

    ”又載:“伯恭、子約宗太史公之學,以為非漢儒所及。

    某嘗痛與之辨。

    子由(蘇轍)《古史》言,馬遷淺陋而不學,疏略而輕信。

    此二句最中馬遷之失。

    伯恭極惡之。

    馬遷《禮書》雲:‘大哉,禮樂之道!洋洋乎,鼓舞萬物,役使群動。

    ’說得頭勢甚大,然下面亦空疏,卻引荀子諸說以足之。

    又如《諸侯年表》,盛言形勢之利,有國者不可無。

    末卻雲形勢雖強,要以仁義為本。

    他上文本意,主張形勢,而其末卻如此說者,蓋他也知仁義是個好底物事,不得不說,且說教好看。

    如《禮書》所雲,亦此意也。

    ……遷之學,也說仁義,也說詐力,也用權謀,也用功利。

    然其本意,卻隻在于權謀功利。

    孔子說,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一傳中,首尾皆是怨辭,盡說壞了伯夷。

    ……聖賢六經垂訓,炳若丹青,無非仁義道德之說。

    今求義理,不于六經,而反取疏略淺陋之子長,亦惑之甚矣。

    ”這一段語錄,批評《史記》淺陋疏略,不講義理,而講權謀功利,而所引仁義之說,隻是裝點門面的。

    這裡所說的,也還是史書要有義理标準的主張,也還是“以經為本,然後讀史”的主張。

    這種主張,是朱熹反複論證,說得非常明确的。

     朱熹的史學思想,根本的一條是“陶鑄曆史,會歸一理之純粹”,即用理學家的天理标準陶鑄曆史,統率曆史。

    而義理的來源則在聖人的經書,所以主張“以經為本,然後讀史”,用經書的義理陶鑄曆史。

    這樣的曆史就是儒者的曆史,是一門“緻知格物”的學問。

    否者,讀史等于看人相打,沒有意義。

    朱熹也重視客觀的史料,重視史料的搜集,論述宋朝的“史弊”,有感于《實錄》之不實。

    但是義理的标準是第一位的,史料隻是從屬的。

    即使如《左傳》《史記》那樣的翔實,由于是非不同于聖人,也還被貶斥為“疏脫”。

    由此可見,朱熹的史學義理,不是從客觀的史實抽象出來的,而是先有義理,再把義理灌注入史,這就是所謂“陶鑄曆史,會歸一理之純粹”了。

     二、辨正閏順逆,嚴篡弑之誅的《紫陽綱目》 朱熹的《資治通鑒綱目》,後世也稱為《紫陽綱目》,是一部名著。

    其所以有名,在于它的義例和書法,繼承了《春秋》的傳統,其是非褒貶,為後世的準繩。

    如果《春秋》是史,而儒家尊為經,則《資治通鑒綱目》在朱熹的後學看來,也是一部經。

    其“大經大法”,足以“垂懿範于将來”。

    它是“窮理緻用之總會,而萬世史筆之準繩規矩”。

    朱熹以其理學思想,以其倫理道德觀點,貫注于《資治通鑒綱目》中,使這部書不隻是一部曆史書,而更重要的是一部政治教科書。

     《資治通鑒綱目》的精神,見于朱熹所作的《資治通鑒綱目凡例》之中。

    《凡例》共有統系、歲年、名号、篡弑、恩澤、朝會、封拜、征伐、廢黜等十九目,都是從帝王的角度立言的。

    綜括其精神,大緻有如下幾方面: 首先是辨正閏,确認從周朝到五代曆史上的正統。

    在這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中,确認為正統的共有周、秦、漢、晉、隋、唐六個朝代。

    其他都不是正統,或為僭國,或為篡賊,或為無統。

    自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以後,黜魏年而系漢統”,與司馬光的《通鑒》異,即把蜀漢作為正統,而黜曹魏,這尤為突出的事例。

    辨正閏,确認曆史上的正統,這一原則十分重要。

    由此分判人物的忠奸順逆。

    例如,王莽的新朝是“篡”,因此揚雄仕新,就被貶為“莽大夫”。

     第二是明順逆,樹立曆史上的義與不義的标準。

    這一條原則與上一條原則密切關聯。

    凡是正統,一定是順的、義的;凡是僭僞篡竊,一定是逆的、不義的。

    例如,王莽時劉起兵,反對王莽,是順的、義的;漢末關東州郡起兵讨伐董卓,是順的、義的。

    犯順叫作“寇”。

    用兵而人微事小,稱“作亂”;人微衆少,叫作“盜”;人微衆多,叫作“群盜”。

    這裡,把農民起義也歸入“寇”“作亂”“盜”或“群盜”的範圍。

     第三是嚴篡弑之誅。

    《凡例》注雲:“晉董狐、齊太史,書趙盾、崔杼弑君而不隐,史氏之正法也。

    至(刊本誤作正)如《春秋》魯君被弑,則書‘薨’而不以地著之,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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