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張栻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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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栻是南宋的理學家,與朱熹齊名。
《宋史·道學傳》将他與朱熹并列。
朱熹對其學問評價很高,謂“其學之所就”,“足以名于一世”(《南軒文集·序》),視為一代大儒。
張栻的理學思想,以二程為正宗,而又有所發揮,重在明義利之辨,于“去人欲、存天理”反複緻意。
其宇宙論以“理”為本體,但又突出“心”的主宰作用,因而具有心學的色彩。
其于仁說、人性論和修養方法也有所闡發,富有特色。
第一節 張栻的生平和學術師承與著述 張栻(公元1133—1180年)字敬夫,又字樂齋,号南軒,漢州綿竹(今四川廣漢市)人。
父張浚,在宋高宗、孝宗兩朝供職,官至丞相。
張栻自幼随父僑居外地,後遷湖南衡山。
孝宗即位(公元1163年),“慨然以奮伐仇虜,克複神州為己任”(《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九《右文殿修撰張公神道碑》,以下引文未注明出處者,均見此篇)。
朝廷起用張浚,開府治兵,都督軍事。
張栻時年三十,參佐其事,“内贊密謀,外參庶務,其所綜畫,幕府諸人皆自以為不及”。
其父一生以收複中原為職志。
張栻秉承父志,反對和議,力主抗金,曾因軍事入奏,進言孝宗,要求勵精圖治,報仇雪恥,匡複社稷,因而深得孝宗的賞識,遂定“君臣之契”。
嗣後,張栻又屢次上疏言事,建議人主益堅抗金之志,“誓不言和,專務自強,雖折不撓”。
他深知民心可用,認為“欲複中原之地,先有以得中原之心;欲得中原之心,先有以得吾民之心”;而要得“吾民之心”,關鍵在于“不盡其力,不傷其财”(《宋史》本傳)。
這種民心可用、愛惜民力的思想,是儒家傳統的重民思想,在他從政期間,皆有所體現。
張栻一生,居官十餘載,大半都在地方州府任上,先後知嚴州(今屬浙江)、袁州(今屬江西)、靜江(今屬廣西)、江陵(今屬湖北)諸州府。
他關心民瘼,每到任,常“問民疾苦”,“訪求”當地的“利病”,改革地方弊政,減輕人民負擔。
他還十分注重興辦地方學校,其中以靜江府尤盛。
為了提倡興學,他先後為地方州府撰寫了不少“學記”,加以鼓吹,認為興學其要在“明人倫”,而“人倫之在天下不可一日廢,廢則國随之”,故“有國者之于學”也不可“一日而忽”(《南軒全集》卷九《袁州學記》)。
他不但提倡興學,而且親身執教。
孝宗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受湖南安撫使劉珙之聘,主嶽麓書院教事,從學者衆,遂奠定了湖湘學派的規模。
在此期間,張栻曾被召在朝廷供職,初為吏部員外郎,尋兼侍講,後進直寶文閣,臨終前诏為右文殿修撰,提舉武夷山沖佑觀。
但因權臣近倖所忌憚而屢遭排擠,任期不長。
在京官任上,每進對,他知無不言,“大抵皆脩身務學,畏天恤民,抑權倖,屏讒谀之意”。
對于朝廷巧立名目,聚斂财賦,他敢于仗義執言,曾為此進言孝宗,反對以“均輸”之名,行巧取之實,指出:所謂“均輸”,“不過巧為名色而取之于民耳”。
孝宗也不得不承認,“如卿之言,是朕假手于發運使以病吾民也”。
張栻為人,“表裡洞然,勇于從義,無毫發滞吝”,每君臣問對,不投人主之所好、視人主之臉色行事。
《宋史》本傳載: 孝宗嘗言伏節死義之臣難得,栻對:“當于犯顔敢谏中求之。
若平時不能犯顔敢谏,他日何望其伏節死義?”孝宗又言難得辦事之臣。
栻對:“陛下當求曉事之臣,不當求辦事之臣。
若但求辦事之臣,則他日敗陛下事者,未必非此人也。
” 其實,由上述君臣問對來看,張栻本人就是敢于犯顔直谏。
孝宗曾因此賜手書褒其忠。
即使在病危之際,他仍不忘君臣之義,手疏勸孝宗“親君子遠小人,信任防一己之偏,好惡公天下之理,以清四海,克固丕圖”,因而為世人所傳誦。
卒年四十八。
朱熹對其為人贊歎不已: 嗚呼!靖康之變,國家之禍亂極矣。
小大之臣,奮不顧身以任其責者,蓋無幾人;而其承家之孝,許國之忠,判決之明,計慮之審,又未有如公者。
由此足見其在理學家心目中的“忠君愛國”形象。
甯宗嘉定間賜谥宣,理宗淳祐間诏從祀孔廟,以表彰其道德和學問。
張栻學有所承,幼受家教,既長遵父命從胡宏問學于衡山,史稱衡麓之教。
張栻師事胡宏,他本人有如下記載: 仆自惟念妄意于斯道有年矣。
始時聞五峰胡先生之名,見其話言而心服之,時時以書質疑求益。
辛巳之歲(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方獲拜之于文定公(胡安國)書堂。
先生顧其愚而誨之,所以長善救失,蓋自在言語之外者。
然僅得一再見耳,而先生沒。
自爾以來,仆亦困于憂患,幸存視息于先廬,?繹舊聞,反之吾身,寖識義理之所存……如是有五載,而上命為州,不得辭,繼為尚書郎,猥以戆言,誤被簡遇,遂得執經入侍……(《南軒全集》卷二十六《答陳平甫》) 上述表明,張栻早在從政之前,即已問學于胡宏,起初通過書劄往來,“以書質疑求益”;而“獲拜”胡宏為師,行弟子禮,則是在胡宏去世前一年,故說:“然僅得一再見耳,而先生沒”。
這一情況,魏了翁在《跋南軒與李季允帖》中言之尤詳:“南軒先生受學五峰,久而後得見,猶未與之言,泣涕而請,僅令思忠清未得為仁之理,蓋往返數四而後與之。
前輩所以成就後學,不肯易其言如此,故得其說者,啟發于憤悱之餘,知則真知,行則笃行,有非俗儒四寸口耳之比”(《宋元學案》卷五十《南軒學案·附錄》)。
關于張栻師承胡宏,朱熹也言之甚明: 自其幼學而所以教者,莫非忠孝仁義之實,既長又命往從南嶽胡公仁仲先生問河南程氏學。
先生一見,知其大器,即以所聞孔門論仁親切之旨告之。
公退而思,若有得也,以書質焉而先生報之曰:“聖門有人,吾道幸矣。
”公以是益自奮厲,直以古之聖賢自期,作《希顔錄》一篇,蚤夜觀省,以自警策。
所造深遠矣,而猶未敢自以為足,則又取友四方,益務求其學之所未至。
蓋玩索、講評、踐行、體驗,反複不置,十有餘年。
這裡,朱熹不但肯定了張栻從胡宏問學的事實,而且還指出他在其師指導下治學的過程。
就是說,張栻之學上承二程的遺緒,而又直接得自胡宏的傳授,特别是他以古聖賢自期,作《希顔錄》以明志,得其師的啟發和指教尤多。
據《宋元學案》本學案: 五峰先生與書曰:辱示《希顔錄》,足見稽考之勤。
先賢之語,去取大是難事。
又曰:某意《希顔錄》如《易》《論語》《中庸》之說,不可瑕疵,亦須真實見得不可瑕疵然後可也。
其他諸說亦須玩味,于未精當中求精當。
張栻在改編《希顔錄》時,采納了胡宏的意見,自謂“舊來所編,不甚精切”(《南軒文集》卷一《答呂子約》),其“去取,倫次多所未善”,“故今所錄,本諸《論語》《易》《中庸》《孟子》所載,而參之以二程先生之論,以及濂溪、橫渠與夫二先生門人高弟之說,列為一卷”(《南軒全集》卷三十三《跋〈希顔錄〉》)。
他對《春秋》的看法也得自衡麓之教,謂孔子作《春秋》“所以存天理遏人欲,撥亂反正,示王者之法于将來也”(《孟子說》卷四),認為《春秋》旨在明辨天理人欲,為時君世主立法。
他十分推崇胡安國的《春秋傳》,稱之為“正大之論”,“有功于”“扶三綱、明大義、抑邪說、正人心”(《南軒全集》卷十一《建甯府學遊胡二公祠堂記》)。
其為學“趨本實,敦笃躬行,循序而進”,反對“貪高慕遠”,認為這是“聖人教人之大方”(《論語解》卷一),與胡宏的務實學風相一緻。
張栻之學雖得自胡宏,然而又與其師說有别,最重要之點,是他的理學思想較其師更具有正宗性質。
黃宗羲謂:“南軒之學得之五峰,論其所造,大要比五峰更純粹”(《宋元學案》卷五十《南軒學案》案語),認為較胡宏之學更為正統。
全祖望則謂“南軒似明道”(同上),認為張栻之學更接近于洛學中的程颢。
就學術統緒而言,張栻之學實宗周(惇頤)、程(二
《宋史·道學傳》将他與朱熹并列。
朱熹對其學問評價很高,謂“其學之所就”,“足以名于一世”(《南軒文集·序》),視為一代大儒。
張栻的理學思想,以二程為正宗,而又有所發揮,重在明義利之辨,于“去人欲、存天理”反複緻意。
其宇宙論以“理”為本體,但又突出“心”的主宰作用,因而具有心學的色彩。
其于仁說、人性論和修養方法也有所闡發,富有特色。
第一節 張栻的生平和學術師承與著述 張栻(公元1133—1180年)字敬夫,又字樂齋,号南軒,漢州綿竹(今四川廣漢市)人。
父張浚,在宋高宗、孝宗兩朝供職,官至丞相。
張栻自幼随父僑居外地,後遷湖南衡山。
孝宗即位(公元1163年),“慨然以奮伐仇虜,克複神州為己任”(《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九《右文殿修撰張公神道碑》,以下引文未注明出處者,均見此篇)。
朝廷起用張浚,開府治兵,都督軍事。
張栻時年三十,參佐其事,“内贊密謀,外參庶務,其所綜畫,幕府諸人皆自以為不及”。
其父一生以收複中原為職志。
張栻秉承父志,反對和議,力主抗金,曾因軍事入奏,進言孝宗,要求勵精圖治,報仇雪恥,匡複社稷,因而深得孝宗的賞識,遂定“君臣之契”。
嗣後,張栻又屢次上疏言事,建議人主益堅抗金之志,“誓不言和,專務自強,雖折不撓”。
他深知民心可用,認為“欲複中原之地,先有以得中原之心;欲得中原之心,先有以得吾民之心”;而要得“吾民之心”,關鍵在于“不盡其力,不傷其财”(《宋史》本傳)。
這種民心可用、愛惜民力的思想,是儒家傳統的重民思想,在他從政期間,皆有所體現。
張栻一生,居官十餘載,大半都在地方州府任上,先後知嚴州(今屬浙江)、袁州(今屬江西)、靜江(今屬廣西)、江陵(今屬湖北)諸州府。
他關心民瘼,每到任,常“問民疾苦”,“訪求”當地的“利病”,改革地方弊政,減輕人民負擔。
他還十分注重興辦地方學校,其中以靜江府尤盛。
為了提倡興學,他先後為地方州府撰寫了不少“學記”,加以鼓吹,認為興學其要在“明人倫”,而“人倫之在天下不可一日廢,廢則國随之”,故“有國者之于學”也不可“一日而忽”(《南軒全集》卷九《袁州學記》)。
他不但提倡興學,而且親身執教。
孝宗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受湖南安撫使劉珙之聘,主嶽麓書院教事,從學者衆,遂奠定了湖湘學派的規模。
在此期間,張栻曾被召在朝廷供職,初為吏部員外郎,尋兼侍講,後進直寶文閣,臨終前诏為右文殿修撰,提舉武夷山沖佑觀。
但因權臣近倖所忌憚而屢遭排擠,任期不長。
在京官任上,每進對,他知無不言,“大抵皆脩身務學,畏天恤民,抑權倖,屏讒谀之意”。
對于朝廷巧立名目,聚斂财賦,他敢于仗義執言,曾為此進言孝宗,反對以“均輸”之名,行巧取之實,指出:所謂“均輸”,“不過巧為名色而取之于民耳”。
孝宗也不得不承認,“如卿之言,是朕假手于發運使以病吾民也”。
張栻為人,“表裡洞然,勇于從義,無毫發滞吝”,每君臣問對,不投人主之所好、視人主之臉色行事。
《宋史》本傳載: 孝宗嘗言伏節死義之臣難得,栻對:“當于犯顔敢谏中求之。
若平時不能犯顔敢谏,他日何望其伏節死義?”孝宗又言難得辦事之臣。
栻對:“陛下當求曉事之臣,不當求辦事之臣。
若但求辦事之臣,則他日敗陛下事者,未必非此人也。
” 其實,由上述君臣問對來看,張栻本人就是敢于犯顔直谏。
孝宗曾因此賜手書褒其忠。
即使在病危之際,他仍不忘君臣之義,手疏勸孝宗“親君子遠小人,信任防一己之偏,好惡公天下之理,以清四海,克固丕圖”,因而為世人所傳誦。
卒年四十八。
朱熹對其為人贊歎不已: 嗚呼!靖康之變,國家之禍亂極矣。
小大之臣,奮不顧身以任其責者,蓋無幾人;而其承家之孝,許國之忠,判決之明,計慮之審,又未有如公者。
由此足見其在理學家心目中的“忠君愛國”形象。
甯宗嘉定間賜谥宣,理宗淳祐間诏從祀孔廟,以表彰其道德和學問。
張栻學有所承,幼受家教,既長遵父命從胡宏問學于衡山,史稱衡麓之教。
張栻師事胡宏,他本人有如下記載: 仆自惟念妄意于斯道有年矣。
始時聞五峰胡先生之名,見其話言而心服之,時時以書質疑求益。
辛巳之歲(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方獲拜之于文定公(胡安國)書堂。
先生顧其愚而誨之,所以長善救失,蓋自在言語之外者。
然僅得一再見耳,而先生沒。
自爾以來,仆亦困于憂患,幸存視息于先廬,?繹舊聞,反之吾身,寖識義理之所存……如是有五載,而上命為州,不得辭,繼為尚書郎,猥以戆言,誤被簡遇,遂得執經入侍……(《南軒全集》卷二十六《答陳平甫》) 上述表明,張栻早在從政之前,即已問學于胡宏,起初通過書劄往來,“以書質疑求益”;而“獲拜”胡宏為師,行弟子禮,則是在胡宏去世前一年,故說:“然僅得一再見耳,而先生沒”。
這一情況,魏了翁在《跋南軒與李季允帖》中言之尤詳:“南軒先生受學五峰,久而後得見,猶未與之言,泣涕而請,僅令思忠清未得為仁之理,蓋往返數四而後與之。
前輩所以成就後學,不肯易其言如此,故得其說者,啟發于憤悱之餘,知則真知,行則笃行,有非俗儒四寸口耳之比”(《宋元學案》卷五十《南軒學案·附錄》)。
關于張栻師承胡宏,朱熹也言之甚明: 自其幼學而所以教者,莫非忠孝仁義之實,既長又命往從南嶽胡公仁仲先生問河南程氏學。
先生一見,知其大器,即以所聞孔門論仁親切之旨告之。
公退而思,若有得也,以書質焉而先生報之曰:“聖門有人,吾道幸矣。
”公以是益自奮厲,直以古之聖賢自期,作《希顔錄》一篇,蚤夜觀省,以自警策。
所造深遠矣,而猶未敢自以為足,則又取友四方,益務求其學之所未至。
蓋玩索、講評、踐行、體驗,反複不置,十有餘年。
這裡,朱熹不但肯定了張栻從胡宏問學的事實,而且還指出他在其師指導下治學的過程。
就是說,張栻之學上承二程的遺緒,而又直接得自胡宏的傳授,特别是他以古聖賢自期,作《希顔錄》以明志,得其師的啟發和指教尤多。
據《宋元學案》本學案: 五峰先生與書曰:辱示《希顔錄》,足見稽考之勤。
先賢之語,去取大是難事。
又曰:某意《希顔錄》如《易》《論語》《中庸》之說,不可瑕疵,亦須真實見得不可瑕疵然後可也。
其他諸說亦須玩味,于未精當中求精當。
張栻在改編《希顔錄》時,采納了胡宏的意見,自謂“舊來所編,不甚精切”(《南軒文集》卷一《答呂子約》),其“去取,倫次多所未善”,“故今所錄,本諸《論語》《易》《中庸》《孟子》所載,而參之以二程先生之論,以及濂溪、橫渠與夫二先生門人高弟之說,列為一卷”(《南軒全集》卷三十三《跋〈希顔錄〉》)。
他對《春秋》的看法也得自衡麓之教,謂孔子作《春秋》“所以存天理遏人欲,撥亂反正,示王者之法于将來也”(《孟子說》卷四),認為《春秋》旨在明辨天理人欲,為時君世主立法。
他十分推崇胡安國的《春秋傳》,稱之為“正大之論”,“有功于”“扶三綱、明大義、抑邪說、正人心”(《南軒全集》卷十一《建甯府學遊胡二公祠堂記》)。
其為學“趨本實,敦笃躬行,循序而進”,反對“貪高慕遠”,認為這是“聖人教人之大方”(《論語解》卷一),與胡宏的務實學風相一緻。
張栻之學雖得自胡宏,然而又與其師說有别,最重要之點,是他的理學思想較其師更具有正宗性質。
黃宗羲謂:“南軒之學得之五峰,論其所造,大要比五峰更純粹”(《宋元學案》卷五十《南軒學案》案語),認為較胡宏之學更為正統。
全祖望則謂“南軒似明道”(同上),認為張栻之學更接近于洛學中的程颢。
就學術統緒而言,張栻之學實宗周(惇頤)、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