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胡安國《春秋傳》的理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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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齊”“治”“平”為旨歸的治學路徑,是宋代理學家“通經緻用”的學術風格。

    自二程以來,宋儒特别推崇《大學》,将其冠于“四書”之首,與五經并行,就是旨在“緻用”。

    朱熹說:“通得《大學》了,去看他經,方見得此是格物緻知事,此是正心誠意事,此是修身事,此是齊家、治國、平天下事”(《朱子語類》卷十四)。

    胡安國所以盡畢生之力治《春秋》,其意也在于“經世”。

    因為在他看來,《春秋》是“經世大典”。

    《宋史》本傳曾記載高宗與安國講論《春秋》事: 高宗曰:“聞卿深于《春秋》,方欲講論。

    ”遂以《左氏傳》付安國點句正音。

    安國奏:“《春秋》經世大典,見諸行事,非空言比。

    今方思濟艱難,《左氏》繁碎,不宜虛費光陰,耽玩文采,莫若潛心聖經。

    ”高宗稱善。

    尋除安國兼侍讀,專講《春秋》。

     誠然,胡安國所講的“經世”,主要是指人主的“經邦濟世”。

    他說:“百王之法度,萬世之準繩,皆在此書”(《胡傳》序)。

    說明《春秋》是一部可以供人主“經世”取法的書。

    他認為,這也是孔子作《春秋》的本意:“假魯史以寓王法,撥亂世反之正”,“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孔子者,謂此書之作,遏人欲于橫流,存天理于既滅,為後世慮至深遠也”(同上)。

    他把孔子作《春秋》和宋儒的“遏人欲,存天理”的道德說教引為同調,不免過于牽強。

    然而,綜觀其論說的主旨,在于闡明《春秋》為“經世大典”,則是十分清楚的。

     必須指出,胡安國這一觀點并非其獨創,而是有所本。

    衆所周知,孟子最先提出《春秋》“經世”說:“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

    孔子懼,作《春秋》。

    《春秋》,天子之事也”(《孟子·滕文公下》)。

    爾後公羊家大張其說。

    《春秋公羊傳》哀公十四年:“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

    ”《史記·太史公自序》引董仲舒言曰:“周道衰廢……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讨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又如徐彥《春秋公羊傳注疏》哀公十四年:“(孔子)以為《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若欲治世反歸于正道,莫近于《春秋》之義。

    ”至宋,學者多力主“通經緻用”,故沿襲孟子、公羊家言。

    孫複著《春秋尊王發微》,謂《春秋》“盡孔子之用”,為“治世之大法”(引自《宋元學案》卷二《泰山學案》黃百家案語);程頤著《春秋傳》(僅成二卷),也謂《春秋》“為百王不易之大法”(《春秋傳·序》)。

     由此可見,胡安國的《春秋》“經世”說,遠本孟子,中繼公羊家,近接孫、程,确有所本。

    他尤其服膺孟子和程頤的《春秋》說,在《胡傳》中多次稱引他們的觀點,奉為“綱領”,謂“有精者大綱本孟子,而微詞多以程氏之說為證”(《胡傳》序)。

    他作《春秋傳》就是本着這一精神,聲稱其書“雖微詞奧義,或未貫通,然尊君父,讨亂賊,辟邪說,正人心,用夏變夷,大法略具,庶幾聖王經世之志,小有補雲”(同上)。

     胡安國從治《春秋》到著《春秋傳》曆時三十載。

    他說: 某初學《春秋》用功十年,遍覽諸家,欲求博取,以會要妙,然但得其糟粕耳。

    又十年,時有省發,遂集衆傳,附以己說,猶未敢以為得也。

    又五年,去者或取,取者或去,己說之不可于心者,尚多有之。

    又五年,書成,舊說之得存者寡矣。

    及此二年,所習似益察,所造似益深,乃知聖人之旨益無窮,信非言論所能盡也。

    (《宋元學案》卷三十四《武夷學案》) 這樣看來,安國在著《春秋傳》之前,曾用十年時間“遍覽諸家”,想以“博”求“約”,這是治《春秋》的階段;又用十年時間“集衆傳,附以己說”,這是著《春秋傳》的階段;又用五年時間“去者或取,取者或去”,這是修改《春秋傳》的階段;最後五年是成書階段。

    根據胡安國自述所提供的這個著作年表,可以推斷出《胡傳》著作的具體時間來。

     據《宋史》本傳:高宗紹興五年令纂修所著《春秋傳》,說明在這之前已有《胡傳》一書。

    胡安國自述裡所講的“書成”就是指奉旨纂修前已著的《春秋傳》。

    理由有二:其一,自述裡在講“書成”之後又有“及此二年”雲雲,而奉旨纂修的《春秋傳》,書成之年亦即安國之卒年。

    顯然自述裡講的“書成”絕非指奉旨纂修以後的事。

    其二,據《宋元學案》,胡安國自壯年即服膺于《春秋》,“至年六十一,而書始就”。

    此所謂“書始就”,當指《春秋傳》。

    按胡安國卒于紹興八年,年六十五;年六十一當在紹興四年。

    這和上述推斷:《胡傳》在紹興五年奉旨纂修之前已成書相合。

    由此上溯三十年,安國始治《春秋》當在徽宗崇甯四年(公元1105年),始著《春秋傳》當在其後十年,即徽宗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

    就是說,安國于三十歲時始治《春秋》,四十歲始著《春秋傳》,與《宋元學案》所說自壯年即服膺于《春秋》正合。

    指出這一點是很有意義的。

    因為自王安石廢棄《春秋》,不列學官,至崇甯年間,循而未改,且“防禁益甚”。

    《春秋》學不絕如縷。

    胡安國正于此時“潛心刻意”于《春秋》,立意著《春秋傳》,表明他以繼絕學為己任。

     從胡安國著《春秋傳》的過程中,可以看出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遍覽諸家”,“遂集衆傳,附以己說”。

    就是說,他不專主一家,而是兼采衆傳,然後斷以己意。

    說明《胡傳》并非“述而不作”的傳注彙編,而是亦述亦作的一家之言。

    二是《胡傳》成書時間長,從屬稿到初次成書,曆時二十年,“舊說之得存者寡”;從奉旨修纂所著書到最後定稿,又用了三年時間。

    後人稱其“自草創至于成書,初稿不留一字”(《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二十七),言詞雖不免有所誇張,然也足見胡安國治學之勤奮和态度之謹嚴。

    所以《胡傳》堪稱著者畢生之力作。

     第三節 《胡傳》的《春秋》“大義”及其特點 《春秋》“大義”始倡于孟子。

    他認為,《春秋》之作,有“事”有“義”。

    其“事”根據當時各國的史書,其“義”則别出孔子的心裁,由他所創發(《孟子·離婁下》)。

    此後,對于《春秋》的“事”與“義”,說經者辯難紛纭,持論不一。

    古文學家詳事不詳義,或重事不重義,《左傳》及主其傳者,即屬于這一派。

    北宋王安石雖以“荊公新學”聞于世,非古文學家,然其持論最激烈,直斥《春秋》為“斷爛朝報”,毫無意義可言。

    今文學家略事詳義,或借事明義,實則重在明義,《公羊》《谷梁》及主其傳者,即屬于這一派。

     宋儒治經主“義理”,故多以“義理”說《春秋》,于《春秋》“大義”倡言甚力。

    孫複治《春秋》,特發“尊王”大義;程頤治《春秋》,謂“其義雖大,炳如日星,乃易見也”(《春秋傳·序》);張載雖不專治《春秋》,但也認為該書“非理明義精,殆未可學”(《近思錄拾遺》)。

    說明宋代理學諸家論《春秋》都重在明其“大義”。

    這與今文學家的觀點确有相通之處。

    難怪胡安國著《春秋傳》“事按《左氏》,義采《公羊》《谷梁》”(《凡例》),謂《春秋》為“仲尼親加筆削,乃史外傳心之要典”(《序》)。

     《胡傳》言《春秋》“大義”,在其《序》《綱領》和《凡例》中已見端倪,特别是《隐公傳》“後論”對隐公在位十一年的史事所做的綜述,更有助于我們對《胡傳》的《春秋》“大義”的了解。

    如:“謂周正為春”,所以“知立制度,改正朔,以夏正為可行之時”;“王正月”,所以“知天下之定于一”而不“謬于《春秋》大一統之義”;“隐公不書即位”,所以“知父子、君臣之大倫不可廢”;“來赗仲子而冢宰書名”,所以“知夫婦人倫之本而嫡妾之名分不可亂”;“大叔出奔共而書曰鄭伯克段”,所以“知以親親為主而恩義之輕重不可偏”;“祭伯朝魯書曰來”,所以“知人臣義無私交而朋黨之原不可長”;“大夫書卒”,“不書葬”,所以“見君臣之義”,“明尊卑之等”(《胡傳》卷三)。

     上述諸義雖然還不能包括《胡傳》關于《春秋》“大義”的全部,但是可以看作是其中的要點,而最富于時代特色的是以下兩點: (一)強調封建綱常 封建綱常作為封建倫理道德規範,既是封建等級制度的産物,又是維護這一制度的精神支柱。

    自西漢董仲舒首倡“王道之三綱”以來,曆代封建統治者及其正宗學者都大力加以提倡,至宋更是如此,胡安國自不例外。

    他著《春秋傳》,言《春秋》“大義”,就特别強調封建綱常,認為綱常為“國政”“人倫”之“大本”,其中他又特别強調夫婦之倫,嫡妾之分。

    例如,《春秋》隐公元年載:“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胡傳》說: 咺者,名也。

    王朝公卿書官,大夫書字,上士、中士書名,下士書人。

    咺位六卿之長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按隐公父)之妾爾。

    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是加冠于屦,人道之大經拂矣。

    ……(咺)承命以賵諸侯之妾,是壞法亂紀自王朝始也。

    《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貶而名,以見宰之非宰也。

    或曰:“僖公之母成風,亦莊公妾也。

    其卒也,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其葬也,王使召伯來會葬。

    下賵諸侯之妾而名其宰,榮、召何以書字而不名也?”于前仲子則名冢宰,于後葬成風,王不稱天,其法嚴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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