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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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缽,做走方尼姑。
總之,佚本寫十二钗底薄命,處處要比高本底文章色彩濃厚強烈些,這是我們所知道的。
又副冊中人物,還可以考見佚本底叙述的,是襲人、麝月。
佚本寫麝月,始終随着寶玉,直到他出家。
“若他人得寶钗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
) “閑閑一段兒女口舌,卻寫麝月一人。
襲人出嫁後,寶玉寶钗身邊還有一人,雖不及襲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第二十回,注。
) 這是麝月始終随着寶玉底證據。
寶玉當時既已落魄,麝月還跟着他,所以評書人加以獎贊。
我們從這裡可以知道高本上底“佳人雙護玉”,“五兒承錯愛”等等,在佚本上都沒有的。
佚本為什麼要留下麝月,随伴寶玉呢?這也是依據八十回中底暗示。
第六十三回中,作者把她比荼蘼花,拿她來“了花事”,來“送春”;可見她是大觀園中群芳之殿。
佚本作者如此補法,正合原意,這也可見他底精細,遠非高鹗所及。
襲人是嫁蔣玉函的,冊子有明文,所以兩補本叙她底事相同。
但相同之中,有個大不同的地方。
高本寫她嫁,在寶玉出家之後,佚本寫這件事,在他出家之前,襲人出嫁為寶玉所及見。
“既如此,何得襲人又作前語以愚寶玉?不知何意,請看下文。
”(第十九回,注。
) “故襲人出嫁後雲:‘好歹留着麝月’。
寶玉便依從此話。
”(第二十回,注。
) “箴與谏無異也,而襲人安在哉?甯不悲乎!”(第二十一回,評。
) “蓋琪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 (第二十八回,評。
) 上引各節,都可以互證襲人嫁在寶玉出家之先。
襲人留言,寶玉聽從,證一。
寶钗谏寶玉時,襲人已不在賈府,證二。
他倆夫婦怎樣地供奉钗玉,雖不可知,但寶玉總是見襲人之嫁,證三。
這兩種寫法底好歹,不容易下判斷。
不過說她早嫁,寶玉後出家,文情似尤覺盡緻,在這一點上看,佚本或者好些。
(至少我底私見如此。
)但有一點須要注意的。
佚本雖叙襲人先嫁,但并不寫她底薄情。
這也是有證據的。
寶玉肯聽她嫁後底話,反證她底非薄幸;證一。
評者雖然有偏見,處處贊美襲人。
如果真佚本寫襲人後來太負心了,他也未必這樣傻;證二。
如襲人負心,又豈能夫婦供奉寶玉,與之終始;證三。
所以我揣想,佚本寫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動的,必有個不得已的緣故在内;故評書人對她有憐惋之意,無貶诮之詞。
但雪芹底意思卻并不如此,佚本在這點上鑄了個大錯。
《紅樓夢》全書,對于諸女都無貶詞,惟對于襲人卻有言外微音。
雖處處提她底端凝賢淑,但都含着尖刻的冷諷。
到晴雯死後,寶玉對她尤覺疏遠。
祭文中底話,有些簡直是熱罵。
即冊詞所謂“堪羨優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也是歎詫之詞。
高鹗深解這層微意,所以補得還好。
在第一百十六回,寶玉看襲人底冊子,便大驚痛哭起來。
第一百二十回說:“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
……‘千古艱難惟一死,傷心豈獨息夫人!’”這些都還不失雪芹底意思。
評書人一味頌揚,未免太不善于讀書了!佚本或者寫襲人亦有微詞,因為評書人成見太深,以緻忽略,原也說不定的。
隻是從大體看去,似高本稍解人意些。
我以為襲人底結局,應當是因厭棄寶玉底貧苦,在他未做和尚以前,自動的去改嫁蔣玉函,是一個真的負心人。
這就是合兩本底寫法,不知讀者有同感嗎? 這佚本補書底内容,在這三大項中(賈氏,寶玉,十二钗),已約略包舉。
至于本書底原文,評注中稱引極少。
除“好歹留着麝月”一語外還有: “落葉蕭蕭,寒煙漠漠……”(潇湘館景)(第二十六回,注。
) 其餘便都無可考。
回目可知的隻有一回是: “薛寶钗借詞含諷谏,王熙鳳知命強英雄。
”(第二十一回,評。
) 這個回目,不見于高本、戚本,知為佚本底回目。
這回事迹底大概,前節已言及。
這回底次序,是在後三十回之第幾,也不可知。
所可推測的,是在襲人嫁後,寶玉有意出家而沒有實行之時,大約是在佚本底下半部。
還有“懸崖撒手”,想也是回目中語,這大約是最後的一回了。
(見第二十二回,注) 除此以外,佚本底一切光景,都消沉了。
在第一回,“溫柔富貴之鄉”下注雲:“伏紫芝軒。
”八十回的戚本,一百二十回的高本,都沒有這個軒名,想也是佚本所載的。
紫芝軒總是寶玉所居,循文意可知,或者是寶钗寶玉成婚之處,但這也是我底瞎猜罷了。
這樣一部很早且較好的補作,隻因為沒有付刊,遂緻散佚,這自然是很可惜的。
況且連作者底姓名、年代都無考,這更使我們慚恨。
這書底面目,從評注裡去窺測,不過“存什一于千百”,我們已覺得他底精細,遠非高鹗可比。
可見佚本底聲價,決不能因散亡而減少的。
這本和《紅樓佚話》所說的“舊時真本”、高鹗本,是《紅樓夢》底三大部甲類續書。
以我底批評,這本最好些,那兩本互有短長。
現在隻有高本通行,其餘兩本都隻見稱引,不見全書。
但讀者卻不要以為高本獨存,是優勝劣敗。
高鹗底書,固有程偉元替他刻成,他自己又做了大官,所以獨能流傳下來;那兩本底作者,無力或無意于印行他們底著作,便緻埋沒了。
我們不能把成敗來估定作品底價值。
在這樣枯窘的材料中(一部有正書局出版的《紅樓夢》)能草就這一篇短文,我也沒有什麼抱憾。
隻是,我說這本有三十回,若就文中情、文中事論,斷斷不止的。
但評注裡所供給的證據,偏偏向着這三十回說。
我隻好暫時承認他,一面聲明保留我底修正權,于将來這書再版底時候。
評注固十分可厭,在從别一方面看,卻很可貴。
所以我很緻謝有正書局底老闆,于戚本印行時,沒有奮筆把評注删去,使這三十回佚書,有一旦重新暴露于文壇的機緣。
二二,四,二九。
總之,佚本寫十二钗底薄命,處處要比高本底文章色彩濃厚強烈些,這是我們所知道的。
又副冊中人物,還可以考見佚本底叙述的,是襲人、麝月。
佚本寫麝月,始終随着寶玉,直到他出家。
“若他人得寶钗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
) “閑閑一段兒女口舌,卻寫麝月一人。
襲人出嫁後,寶玉寶钗身邊還有一人,雖不及襲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第二十回,注。
) 這是麝月始終随着寶玉底證據。
寶玉當時既已落魄,麝月還跟着他,所以評書人加以獎贊。
我們從這裡可以知道高本上底“佳人雙護玉”,“五兒承錯愛”等等,在佚本上都沒有的。
佚本為什麼要留下麝月,随伴寶玉呢?這也是依據八十回中底暗示。
第六十三回中,作者把她比荼蘼花,拿她來“了花事”,來“送春”;可見她是大觀園中群芳之殿。
佚本作者如此補法,正合原意,這也可見他底精細,遠非高鹗所及。
襲人是嫁蔣玉函的,冊子有明文,所以兩補本叙她底事相同。
但相同之中,有個大不同的地方。
高本寫她嫁,在寶玉出家之後,佚本寫這件事,在他出家之前,襲人出嫁為寶玉所及見。
“既如此,何得襲人又作前語以愚寶玉?不知何意,請看下文。
”(第十九回,注。
) “故襲人出嫁後雲:‘好歹留着麝月’。
寶玉便依從此話。
”(第二十回,注。
) “箴與谏無異也,而襲人安在哉?甯不悲乎!”(第二十一回,評。
) “蓋琪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 (第二十八回,評。
) 上引各節,都可以互證襲人嫁在寶玉出家之先。
襲人留言,寶玉聽從,證一。
寶钗谏寶玉時,襲人已不在賈府,證二。
他倆夫婦怎樣地供奉钗玉,雖不可知,但寶玉總是見襲人之嫁,證三。
這兩種寫法底好歹,不容易下判斷。
不過說她早嫁,寶玉後出家,文情似尤覺盡緻,在這一點上看,佚本或者好些。
(至少我底私見如此。
)但有一點須要注意的。
佚本雖叙襲人先嫁,但并不寫她底薄情。
這也是有證據的。
寶玉肯聽她嫁後底話,反證她底非薄幸;證一。
評者雖然有偏見,處處贊美襲人。
如果真佚本寫襲人後來太負心了,他也未必這樣傻;證二。
如襲人負心,又豈能夫婦供奉寶玉,與之終始;證三。
所以我揣想,佚本寫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動的,必有個不得已的緣故在内;故評書人對她有憐惋之意,無貶诮之詞。
但雪芹底意思卻并不如此,佚本在這點上鑄了個大錯。
《紅樓夢》全書,對于諸女都無貶詞,惟對于襲人卻有言外微音。
雖處處提她底端凝賢淑,但都含着尖刻的冷諷。
到晴雯死後,寶玉對她尤覺疏遠。
祭文中底話,有些簡直是熱罵。
即冊詞所謂“堪羨優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也是歎詫之詞。
高鹗深解這層微意,所以補得還好。
在第一百十六回,寶玉看襲人底冊子,便大驚痛哭起來。
第一百二十回說:“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
……‘千古艱難惟一死,傷心豈獨息夫人!’”這些都還不失雪芹底意思。
評書人一味頌揚,未免太不善于讀書了!佚本或者寫襲人亦有微詞,因為評書人成見太深,以緻忽略,原也說不定的。
隻是從大體看去,似高本稍解人意些。
我以為襲人底結局,應當是因厭棄寶玉底貧苦,在他未做和尚以前,自動的去改嫁蔣玉函,是一個真的負心人。
這就是合兩本底寫法,不知讀者有同感嗎? 這佚本補書底内容,在這三大項中(賈氏,寶玉,十二钗),已約略包舉。
至于本書底原文,評注中稱引極少。
除“好歹留着麝月”一語外還有: “落葉蕭蕭,寒煙漠漠……”(潇湘館景)(第二十六回,注。
) 其餘便都無可考。
回目可知的隻有一回是: “薛寶钗借詞含諷谏,王熙鳳知命強英雄。
”(第二十一回,評。
) 這個回目,不見于高本、戚本,知為佚本底回目。
這回事迹底大概,前節已言及。
這回底次序,是在後三十回之第幾,也不可知。
所可推測的,是在襲人嫁後,寶玉有意出家而沒有實行之時,大約是在佚本底下半部。
還有“懸崖撒手”,想也是回目中語,這大約是最後的一回了。
(見第二十二回,注) 除此以外,佚本底一切光景,都消沉了。
在第一回,“溫柔富貴之鄉”下注雲:“伏紫芝軒。
”八十回的戚本,一百二十回的高本,都沒有這個軒名,想也是佚本所載的。
紫芝軒總是寶玉所居,循文意可知,或者是寶钗寶玉成婚之處,但這也是我底瞎猜罷了。
這樣一部很早且較好的補作,隻因為沒有付刊,遂緻散佚,這自然是很可惜的。
況且連作者底姓名、年代都無考,這更使我們慚恨。
這書底面目,從評注裡去窺測,不過“存什一于千百”,我們已覺得他底精細,遠非高鹗可比。
可見佚本底聲價,決不能因散亡而減少的。
這本和《紅樓佚話》所說的“舊時真本”、高鹗本,是《紅樓夢》底三大部甲類續書。
以我底批評,這本最好些,那兩本互有短長。
現在隻有高本通行,其餘兩本都隻見稱引,不見全書。
但讀者卻不要以為高本獨存,是優勝劣敗。
高鹗底書,固有程偉元替他刻成,他自己又做了大官,所以獨能流傳下來;那兩本底作者,無力或無意于印行他們底著作,便緻埋沒了。
我們不能把成敗來估定作品底價值。
在這樣枯窘的材料中(一部有正書局出版的《紅樓夢》)能草就這一篇短文,我也沒有什麼抱憾。
隻是,我說這本有三十回,若就文中情、文中事論,斷斷不止的。
但評注裡所供給的證據,偏偏向着這三十回說。
我隻好暫時承認他,一面聲明保留我底修正權,于将來這書再版底時候。
評注固十分可厭,在從别一方面看,卻很可貴。
所以我很緻謝有正書局底老闆,于戚本印行時,沒有奮筆把評注删去,使這三十回佚書,有一旦重新暴露于文壇的機緣。
二二,四,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