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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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玉出家時已詳及了。

    高本寫她嫁後,和寶玉感情似尚好。

    佚本亦然,所以有談舊這一節文字,但這在高本上卻沒有的。

    高本寫她嫁後,和寶玉談話有好幾節,卻并沒有一節是話舊的。

    就情理論,這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钗玉兩人系從小相識,成婚之後,豈能對于舊事一字不提?大觀園諸人風流雲散,寶钗和寶玉談話時,何得毫無感念?佚本寫出這一點,好像也不壞。

    評書人說: “……杜絕後文成其夫婦時,無可談舊之情。

    ”(第二十回,注。

    ) 《紅樓夢》中十二钗,钗黛以外便推湘雲。

    湘雲底結果如何,最是聚訟紛纭,到現在還沒有定論。

    佚本寫湘雲,是早卒,是守寡,是偕老,不得而知。

    故對于“雲散水涸”和“白首雙星”底沖突點上,依然是懸而不斷。

    但卻有極重要的兩點發見:(1)說明“因”“伏”底意義。

    (2)證明第三十一回目底沒有經過改竄。

    湘雲底結局,見于評注裡最明白的隻有兩條: “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

    ”(第三十一回,眉評。

    ) “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

    提綱伏于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線在千裡之外。

    ”(第三十一回,總評。

    ) 從第一條,我們知道,佚本底作者讀這段文字,隻當他是文章底間色法,并沒有寶湘成婚之說。

    從第二條,知道在佚本上,湘雲夫名若蘭,也有個金麒麟,或即是寶玉所失,湘雲拾得的那個麒麟,在射圃裡佩着。

    這裡邊前因後果究竟是怎樣的,我們卻不知道。

    我揣想起來,似乎寶玉底麒麟,不知怎樣會輾轉到了若蘭底手中,仿佛蔣琪官底汗巾,到了襲人底腰間一樣。

    所以回目上說“因”“伏”,評語說,“草蛇灰線千裡之外”。

    不然,如寶湘因麒麟而配合,這是很明且顯的,說“因”則可,似乎用不着“伏”字。

     “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作這樣解,以我看來,甚妥。

    一則因什麼,伏什麼有了着落;二則不必推翻金玉姻緣。

    三則沖突已少了一層,不必一定假設回目底經人改易。

    這雖不見得定有合于作者底原意,但總是較滿意的解釋。

     回目經人改易這個判斷,從這裡看去,是無根據的。

    颉剛底假設當然不能成立。

    (詳見《八十回後的紅樓夢》)我在前邊已證明,評書人,佚本補書人,都上距作者年代至近,或者說不定是同時人。

    他們都隻依文直解,一點沒有疑心到這回目底不可靠,可見即在高鹗以前的人,也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

    我們試想,統共不過一二十年内的事,何至原書回目底改竄,連蹤影都不知?況且,第三十一回之目和曲子冊子,有明着的沖突。

    他們在補書、評書的時候,豈有不稍加懷疑之理?豈有不去尋求原本之理?即使原本沒有了,也不見得連較近真的初抄本都沒有?在那時候,總不會“書缺簡脫”,和我們處在同一的境遇。

     至于湘雲嫁後底光景如何,佚本原無可考。

    雖評書人說:“湘雲為自愛所誤”,(第二十二回,注。

    )也不知應作何解釋?惟既曰“自誤”,總不像結“白首雙星”的。

    十二钗都是一例的薄命,以佚本作者這般精細,決不會夢然不知。

    以我推度,佚本寫湘雲也無非“早卒”“守寡”這類結局。

    但這些不幸是自然發生的,非人力所能為,何以評書人說“自愛所誤”?這依然是終于不可解。

    回目和曲子、冊子底沖突,也依然虛懸着。

     高本叙鳳姐底結局最劣,用她臨命時所說,“到金陵歸入冊子去”(第一百十四回,高本。

    )來應冊詞所謂“哭向金陵事更哀”,簡直是有些不像話。

    且和上句“一從二令三人木”,了無關照。

    想他也是猜不破這啞謎,所以就隻得這樣馬馬虎虎的算數了。

    我們原不以此責備他底才短,但他所補的,決無當于作者底原意,這也是不可諱的事實。

    佚本叙鳳姐事可考見的,有這幾條: “拆字法。

    ”(第五回,“一從二令三人木”下注。

    ) “回首時,無怪乎其慘痛之态。

    ”(第十六回,注。

    ) “後回……‘王熙鳳知命強英雄’。

    ……但此日阿鳳英氣何如是也!他日之身微運蹇,亦何如是耶!人世之變遷,倏爾如此。

    ” “今日寫平兒,後文寫阿鳳。

    文是一樣情理,景況光陰,事卻天壤矣!多少眼淚,灑與此兩回書中。

    ”(兩節,第二十一回,眉評。

    ) “設使平兒收了,再不緻洩漏。

    故仍用賈琏搶回,後文遺失,方能穿插過脈也。

    ”(第二十一回,注) “這便是鳳姐掃雪拾玉之處。

    ”(第二十三回,注。

    ) 除最末一條,前後不接,無從懸揣外,其餘幾節可推度而知的,也不和高本相合。

    他所說拆字法,我們完全不懂怎樣的拆法?想佚本必然照顧這一句,可以用拆字法解釋,否則評書人何得“自充内行”,“瞎造謠言”呢?照他所謂“身微運蹇”,“事卻天壤”,“回首慘痛”等語,似乎佚本寫鳳姐結局十分悲慘,決不如高鹗所寫,胡言亂語,一病而亡,這樣的簡陋可笑。

    果真像高鹗底描寫法,何必灑多少眼淚呢?第二十一回注說,賈琏後來有失發這件事,因而引起風波,高本沒有這文。

    想後來必因此大鬧,賈琏對于鳳姐十分酷虐,所以評書人有“人世變遷”“事卻天壤矣”,這類感歎。

    琏鳳夫婦,将來必至于決裂,這在八十回中也有暗示。

    最明顯的是第六十九回,賈琏明說為尤二姐報仇。

    以我們想,尤二姐為賈琏所愛,一旦被逼吞金而死,萬不會連一點反動都不發生的。

    況且作者寫鳳姐謀害尤二姐,可謂狠毒之至,故意留作後文底地步。

     所以我揣想鳳姐後來,是被休棄返金陵的。

    (說魂返金陵,太不成話;且明言“哭向金陵”,魂哭不哭,何從知道?)颉剛也以為“似是”。

    (十,六,十四信)至于佚本是否作這樣叙述,原也不敢妄斷。

     佚本叙探春、惜春底結局,也和高本小有出入。

    上在論賈氏這節文中引第二十二回注,很像探春遠嫁,和賈氏家運頗有關系的;這和高本些微不同。

    同回惜春謎下注(高本沒有這謎),“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照高本,惜春是在家削發的,并沒有去穿了黑衣裳,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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