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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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回,而且戚蓼生也決不會說什麼“未窺全豹”。
(2)如系原本,程偉元、高鹗決不至于一筆抹殺,說些從鼓擔上得來的鬼話,做那種“畫蛇添足”、“狗尾續韶”的蠢事情。
所以我敢斷定如此。
但這書并不以續作而損他底價值。
作者距雪芹極近,或和他同時,所以很容易從各方面窺測雪芹底意思。
他所補的,雖未必處處和原意相符,也總是“不離其宗”,要比我們在百餘年之後,妄自猜測,事半功倍了。
這使我們不得不推重這書,覺得有做一篇遺文考底必要。
就我底眼光看,佚本似勝于高本,隻因他沒有付刊,以緻湮沒不彰,讓高本獨步。
内容底比較,在下邊詳說。
現在隻舉一點便可以曉得他底謹慎,非高鹗所及。
他底續作大約是單行的,不和八十回混在一起。
所以戚本始終隻有八十回,并沒有八十回以後的書。
不然,評書人明明及見這書,為什麼不鈔在一起,像高鹗把四十加八十,成百二十回本呢?他不肯把續作和原書混合,正是審慎之至,這種态度便是佚本底聲價底保證。
我這一文,原題為《百十回本的紅樓夢》,後來因為覺得不大妥當,才改用今名。
以上所說都是引論,現在漸入正文了。
這個佚本原題什麼名字,我一點不曉得。
戚本中評注所引,隻稱“後三十回”“後數十回”;我也隻得沿用了,題為《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但這回目是否三十,确也有些可疑,我不得不略說一說。
我說他是三十回,且用來作标題,因為有明文為證: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之三十回,猶不見此之妙。
”(第二十一回,眉評。
) 這是第二十一回底評,從二十一算到八十,有六十回書,決不得說三十。
可見這三十,是指八十回後的三十回,不在八十回以内的。
(而且下邊所說情事,亦不見于八十回内,更可為證。
)但有人說:“他雖說三十,未必隻有三十回。
”我想來這也不對。
譬如不作續書隻有三十回解釋,隻有兩種可能的說法:(1)後邊有三十回書專講這一件事的。
這就文章論,萬沒有這種情理。
(2)三十回作第三十回解,但增字解釋,似不甚妥。
三十回怎能任意解為第三十回呢?況且,還有一證: “以百回之大文……”(第二回,評。
) 原來隻八十回,不得說百回;這裡說百回,正是連後三十回算。
八十加三十應得一百十,所謂百回,是舉成數言之。
以這兩證,我武斷有三十回的續書。
但在另一方面着想,依然可以懷疑,使我自己不能相信上節所得的結論。
在評注中,除這兩條明指數目外,言後數十回的,屢見而不一見,這實在很可疑。
他既說數十回,似乎又不止三十。
且依文情看,要補完這書,三十回那裡夠?我平常時談論高本,總嫌他太迫促,收尾時簡直像記賬目。
若佚本隻有三十回,豈不是份外急促了?且從評語中,看他底結構,似比高作為寬廣,這尤非區區三十回所能了事。
如這書叙述賈氏凋零,寶玉窮苦,終于出家,似轉折極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寫畢?或者雖回目隻有三十,而每回篇幅極長,也未可知。
但這總無非是些懸揣,無當于事實。
這是我第一個疑問,希望讀者能夠幫我解決他。
這佚本底年代,書名,回目,可考見的止于此;這雖使我十二分不滿意,但現在卻沒有什麼法子可想,所謂“文獻不足”,連孔二先生也隻有歎氣而已。
我現在要說到本篇較重要的一部份,就是考定佚本底回目。
自然是一樣的,可憐得很,但姑且讓我作一簡短、殘缺的叙述罷。
這或者可以引起讀者們底興趣,而努力去訪求原書;如這個妄想一旦實現,那麼,這文自然可燒,我也無所惋惜。
但是,恐怕這文沒有被燒底機緣,除非在萬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歸正傳,這佚本僅為評注戚本的人所說及,以外不見有他人征引(或者是有的,而苦于我不知);所以我底取材極為單簡,不過費一番搜求、纂述底工夫罷了。
況且戚本我本不熟,匆匆的閱了一兩遍,自難免有遺漏的地方。
我自己也知道這文底無價值,隻是覺得佚本埋沒了百餘年,很當得有人為他做一篇詳細的考證。
我雖是才短,但戚本行世(有正書局出版)十年之後,還沒有人提到這本底存在價值,這使我被迫着去寫定這篇文字。
從評注裡得來的材料,都是些零零碎碎不成片段的,我們不得不從零亂中尋出一個頭緒來。
我總希望讀者讀後,三十回底影子便跳出來,故試把書中底人物來做經緯,讀者就可以知道佚本和高本底優劣,同異所在。
我們先看他叙述賈家底結局是怎樣的: “此等人家……總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則百計營求,父為子隐,群小迎合;雖暫時不罹禍網,而從此放膽,必破家滅族不已,哀哉!”(第四回,注。
) “此其人(探春)不遠去,将來事敗,諸子孫不緻流散也。
”(第二十二回,注。
) 第四回注所指此等人家,當然是賈史王薛等族。
他說“破家滅族”,在前八十回内,後四十回内都沒有,何所見而雲然?可見這是後三十回裡底事情。
第二十二回注亦說“子孫流散”,和上說相合。
這可見評書人所見的佚本,其中叙述賈氏衰落底狀況,必極其淋漓盡緻,不和高鹗所謂“沐天恩”“延世澤”相同。
比較起來,他要比高鹗強得多,就是說,這樣補作深合于作者底原意。
怎樣見得呢?我姑且随意舉幾條八十回中底原文為證,便可以在這一點上,分兩本底優劣。
“警幻說:‘……奈運終數盡,不可挽回。
’(第五回) “賈妃點的第一出戲是《一捧雪》中底《豪宴》。
(第十八回) “賈珍道:‘第三本是《南柯夢》。
’賈母聽了,便不言語。
(第二十九回) “探春道:‘……你們别忙,自然連你們抄的日子有呢。
你們今日早起,不曾議論甄家,自己家裡好好的,抄家,果然真抄了?咱們也漸漸的來了。
可知道這樣大族人家,若從外頭殺來,一時是殺不死的。
……必須先從家裡,自殺自滅起來,才能一敗塗地呢!”(第七十四回) 高鹗叙賈氏抄家,
(2)如系原本,程偉元、高鹗決不至于一筆抹殺,說些從鼓擔上得來的鬼話,做那種“畫蛇添足”、“狗尾續韶”的蠢事情。
所以我敢斷定如此。
但這書并不以續作而損他底價值。
作者距雪芹極近,或和他同時,所以很容易從各方面窺測雪芹底意思。
他所補的,雖未必處處和原意相符,也總是“不離其宗”,要比我們在百餘年之後,妄自猜測,事半功倍了。
這使我們不得不推重這書,覺得有做一篇遺文考底必要。
就我底眼光看,佚本似勝于高本,隻因他沒有付刊,以緻湮沒不彰,讓高本獨步。
内容底比較,在下邊詳說。
現在隻舉一點便可以曉得他底謹慎,非高鹗所及。
他底續作大約是單行的,不和八十回混在一起。
所以戚本始終隻有八十回,并沒有八十回以後的書。
不然,評書人明明及見這書,為什麼不鈔在一起,像高鹗把四十加八十,成百二十回本呢?他不肯把續作和原書混合,正是審慎之至,這種态度便是佚本底聲價底保證。
我這一文,原題為《百十回本的紅樓夢》,後來因為覺得不大妥當,才改用今名。
以上所說都是引論,現在漸入正文了。
這個佚本原題什麼名字,我一點不曉得。
戚本中評注所引,隻稱“後三十回”“後數十回”;我也隻得沿用了,題為《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但這回目是否三十,确也有些可疑,我不得不略說一說。
我說他是三十回,且用來作标題,因為有明文為證: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之三十回,猶不見此之妙。
”(第二十一回,眉評。
) 這是第二十一回底評,從二十一算到八十,有六十回書,決不得說三十。
可見這三十,是指八十回後的三十回,不在八十回以内的。
(而且下邊所說情事,亦不見于八十回内,更可為證。
)但有人說:“他雖說三十,未必隻有三十回。
”我想來這也不對。
譬如不作續書隻有三十回解釋,隻有兩種可能的說法:(1)後邊有三十回書專講這一件事的。
這就文章論,萬沒有這種情理。
(2)三十回作第三十回解,但增字解釋,似不甚妥。
三十回怎能任意解為第三十回呢?況且,還有一證: “以百回之大文……”(第二回,評。
) 原來隻八十回,不得說百回;這裡說百回,正是連後三十回算。
八十加三十應得一百十,所謂百回,是舉成數言之。
以這兩證,我武斷有三十回的續書。
但在另一方面着想,依然可以懷疑,使我自己不能相信上節所得的結論。
在評注中,除這兩條明指數目外,言後數十回的,屢見而不一見,這實在很可疑。
他既說數十回,似乎又不止三十。
且依文情看,要補完這書,三十回那裡夠?我平常時談論高本,總嫌他太迫促,收尾時簡直像記賬目。
若佚本隻有三十回,豈不是份外急促了?且從評語中,看他底結構,似比高作為寬廣,這尤非區區三十回所能了事。
如這書叙述賈氏凋零,寶玉窮苦,終于出家,似轉折極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寫畢?或者雖回目隻有三十,而每回篇幅極長,也未可知。
但這總無非是些懸揣,無當于事實。
這是我第一個疑問,希望讀者能夠幫我解決他。
這佚本底年代,書名,回目,可考見的止于此;這雖使我十二分不滿意,但現在卻沒有什麼法子可想,所謂“文獻不足”,連孔二先生也隻有歎氣而已。
我現在要說到本篇較重要的一部份,就是考定佚本底回目。
自然是一樣的,可憐得很,但姑且讓我作一簡短、殘缺的叙述罷。
這或者可以引起讀者們底興趣,而努力去訪求原書;如這個妄想一旦實現,那麼,這文自然可燒,我也無所惋惜。
但是,恐怕這文沒有被燒底機緣,除非在萬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歸正傳,這佚本僅為評注戚本的人所說及,以外不見有他人征引(或者是有的,而苦于我不知);所以我底取材極為單簡,不過費一番搜求、纂述底工夫罷了。
況且戚本我本不熟,匆匆的閱了一兩遍,自難免有遺漏的地方。
我自己也知道這文底無價值,隻是覺得佚本埋沒了百餘年,很當得有人為他做一篇詳細的考證。
我雖是才短,但戚本行世(有正書局出版)十年之後,還沒有人提到這本底存在價值,這使我被迫着去寫定這篇文字。
從評注裡得來的材料,都是些零零碎碎不成片段的,我們不得不從零亂中尋出一個頭緒來。
我總希望讀者讀後,三十回底影子便跳出來,故試把書中底人物來做經緯,讀者就可以知道佚本和高本底優劣,同異所在。
我們先看他叙述賈家底結局是怎樣的: “此等人家……總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則百計營求,父為子隐,群小迎合;雖暫時不罹禍網,而從此放膽,必破家滅族不已,哀哉!”(第四回,注。
) “此其人(探春)不遠去,将來事敗,諸子孫不緻流散也。
”(第二十二回,注。
) 第四回注所指此等人家,當然是賈史王薛等族。
他說“破家滅族”,在前八十回内,後四十回内都沒有,何所見而雲然?可見這是後三十回裡底事情。
第二十二回注亦說“子孫流散”,和上說相合。
這可見評書人所見的佚本,其中叙述賈氏衰落底狀況,必極其淋漓盡緻,不和高鹗所謂“沐天恩”“延世澤”相同。
比較起來,他要比高鹗強得多,就是說,這樣補作深合于作者底原意。
怎樣見得呢?我姑且随意舉幾條八十回中底原文為證,便可以在這一點上,分兩本底優劣。
“警幻說:‘……奈運終數盡,不可挽回。
’(第五回) “賈妃點的第一出戲是《一捧雪》中底《豪宴》。
(第十八回) “賈珍道:‘第三本是《南柯夢》。
’賈母聽了,便不言語。
(第二十九回) “探春道:‘……你們别忙,自然連你們抄的日子有呢。
你們今日早起,不曾議論甄家,自己家裡好好的,抄家,果然真抄了?咱們也漸漸的來了。
可知道這樣大族人家,若從外頭殺來,一時是殺不死的。
……必須先從家裡,自殺自滅起來,才能一敗塗地呢!”(第七十四回) 高鹗叙賈氏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