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十回後的的《紅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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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與鄉中富翁周氏。
這實在看不出怎麼可憐,怎麼薄命。
巧姐到劉老老莊上,供養得極其周備,後來仍好好地回家,父女團圓。
這不知算怎麼一回事!高先生底意思可謂奇極! 依我說,巧姐應被她底“狠舅奸兄”賣了。
這時候,賈氏已凋零極了,鳳姐已被休死了,所以他們要賣巧姐,竟無有阻礙,也無所忌憚。
巧姐應被賣到娼寮裡,後來不知道怎樣,很奇巧的被劉老老救了,沒有當真堕落到煙花巷裡。
這是寫鳳姐身後底凄涼,是寫賈氏末路底光景,甚至于赫赫揚揚百年鼎盛的大族,不能蔭庇一女,反借助于鄉村中的老妪。
這類文情是何等的感慨! 我這段話,讀者必詫異極了,以為這無非全是空想,卻說得有聲有色,仿佛“象煞有介事”,未免與前邊所申明的态度不合了。
其實我所說的,自然有些空想的分子,但證據也是有的,容我慢慢地說。
讀者沒有看見第一回《好了歌注》嗎?中間有一句可以注意: “擇膏粱,誰承望流落在煙花巷。
” 這說的是誰?誰落在煙花巷呢?不但八十回中沒有是當然,即高本四十回中也是沒有的。
這原不容易解釋。
意思雖一覽可盡,但指的是誰,卻不好說。
依我底揣摹,是指巧姐。
“擇膏粱”這一兼詞,“擇”字應當注意。
這句如譯成白話,便是“富貴家的子弟來說親事,當時尚且要選擇,誰知道後來她竟流落在煙花巷呢!”這個口氣,明指的是巧姐。
因她流落在煙花巷裡,所以有遇救的必要,所以叫做“死裡逃生”。
若從高氏說,巧姐将賣與外藩為妾,邢夫人不過一時被蒙,決不願意把孫女兒作人婢妾,這事底挽回,何必劉老老?高氏所以定要如此寫,其意無非想勉強照應前文,在文情決非必要。
可知作者原意不是如此的。
而且,關于巧姐事,八十回中屢明點“巧”字,則巧姐必在極危險的境遇中,而巧被劉老老救去。
高本所寫,似對于“巧”字頗少關合。
我底揣想如此,至于是不是,憑讀者底評判。
(C)可疑的──有二人:湘雲,寶钗。
而湘雲底結局,尤為可疑。
所謂可疑,是指八十回中有多歧的證據,或者竟是相矛盾的,使我們無論如何,難得着圓滿的解釋。
所以在這一項中,雖假設的判斷也不能有了。
我隻把可疑的事情底标題寫在下邊,然後說明一番。
“(1)寶钗嫁寶玉之事,(2)湘雲嫁寶玉之事,(3)湘雲守寡,或早卒之事。
” 一方面想,寶钗與寶玉成婚,似毫不成問題,竟可列入(A)項中去。
但我為什麼把他列入(C)項?這自然也可以說是一種偏見,但我願意把我底偏見告訴諸君。
钗玉成婚一事所以不免可疑,有兩個根源:(1)湘雲底結局問題不能解決,因此寶钗底結局也不免搖動。
(2)本身的可疑。
湘雲之事下節詳說。
這節僅說明本身的可疑。
我們知道,《紅樓夢》暗示金玉姻緣之事可謂多極了。
我在《高鹗續書底依據》一文中,約略舉示已有十四項之多;以這麼多的預示,似乎可以無須再懷疑了;但在實際上,我卻仍不免懷疑。
我舉兩條八十回中關于寶钗底暗示,與钗玉成婚相矛盾的,如下: “近因今上祟尚諸禮,征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選妃嫔外,凡世宦名家之女,皆得報名達部,以備選擇為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才人贊善之職。
……薛蟠……一來送妹待選。
”(第四回) “寶钗底冊詞,是‘金钗雪裡埋’。
”(第五回) 第四回之文可謂怪極。
如钗玉将來成婚,何必作此迂腐可笑之贅語?不可解一。
薛蟠入都,何事不可借口,偏要說送妹待選?不可解二。
第五回之文也很奇怪。
如寶钗嫁了寶玉,真是美滿的姻緣,何謂雪裡埋?不可解三。
以外關于版本底區别,可疑的也有兩處:(1)第八回之目,高本明寫金鎖通靈,而戚本之目全異。
(2)第二十二回,高本寶钗之謎有“恩愛夫妻不到冬”之語,而戚本全沒有,反說了什麼“曉籌不用雞人報”。
我們知道,“绛帻雞人報曉籌”,是唐人底早朝詩,是宮禁内底光景。
我們原不敢認戚本是一定對的;但何以在有關系的地方,偏有這類的異同?這實不能令我無疑。
總之,以大多數的證據而論,作者底原意是偏向于钗玉成婚的;但矛盾暖昧之處,卻頗費解釋。
我對颉剛說: “你舉寶钗與寶玉成婚之證,這是我向來的疑惑。
我并沒有斷定什麼,就因為對這些矛盾的證據沒法解釋,……我隻把另一方面提出,請大家注意。
除此以外,我無從推論到結果。
我從原書事實,找不到一個完滿調和的假定。
”(十,五,二十一信) 這個一年前的困難光景,到現在還是依然。
寶钗底結局究竟原本是應當如何的,我可以說是無所知。
依八十回底大勢推測,寶钗似乎終于和寶玉成婚。
但後來文情,有無局面突變這類事情發見,實在不能懸想。
因為突變是沒有線索可尋的,若線索分明,便不成為突變了。
我想,如婚事将成,而局面突變,在文章上也是一格;但不知道八十回後有這麼一回事嗎? 寶钗底結局,既我們不能斷言,所以三補本底作者底意見也不能一樣。
三十回本與四十回本是相同,都寫钗嫁後而寶玉出走。
這我們可以說他是正宗。
舊時真本上寫钗早卒,至于她嫁寶玉與否無可考。
我在這文,又作寶钗入宮的揣想。
所以寶钗可能的結局,應如下表: (1)嫁寶玉而寶玉出家。
(2)早卒。
未嫁而卒 嫁後卒(注) (3)被選入宮。
(注:原文此處“未嫁而卒”和“嫁後卒”之前分别有斜線指向“早卒”,意為兩種可能性) 我雖曾作(3)項的揣想,在大體上,仍偏向于第(1)項,因為依據較(2)(3)為充足些。
但也究不能斷言是如此,至多隻是說大概如此罷了。
講到湘雲底結局,更覺麻煩得很。
因為八十回中所說,實在太多歧,且太暖昧了。
我一年來總是百思不得其解,有時勉強承認颉剛底第三十一回之目經過改竄這一說,但這也是沒奈何的辦法。
我們先說湘雲嫁寶玉之事,我最初就懷疑到這一點,在十年五四一信上說: “最奇怪令人注意的,莫過于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語……又如: (一)寶玉因湘雲有麒麟,故取之。
(第二十九回) (二)翠縷與湘雲明辨陰陽配偶之理。
(第三十一回) (三)寶玉說:‘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這個我就該死了!’可見麒麟之事非偶然,非閑文。
(第三十二回) (四)李嬸娘說:‘怎麼那一個帶玉的哥兒,和那一個挂金麒麟的姐兒,……’特意雙提‘金玉’,似非無意。
(第四十九回) “其餘别的話,可以供我們胡揣湘雲底結局的,還有: (一)《紅樓夢》曲雲:‘厮配得才貌仙郎(疑指寶玉),博得個地久天長(即所謂白首雙星)。
’ (二)第二十一回寫湘雲睡态,寶玉愛洗殘水,湘雲為寶玉梳頭,均極工細明活,非無意之筆。
即此等考慮都視為比附穿鑿,但‘因麒麟伏白首雙星’應怎樣解法?何謂因?何謂伏?何謂雙星?在後四十回本文中,回目中,有一點照應沒有?……或假定作者疏忽,但曹雪芹似不應如此糊塗。
此書雖不免有支離之處,但都是小節目,不可與此相提并論。
” 我在這信中,對于湘雲嫁寶玉案,略傾向于肯定一方面。
但我始終因本書中钗玉成婚底預示太多了,故不敢斷言,隻表示一種疑慮而已。
颉剛底态度,也正複相同,直到六月十日給我一信,方假定第三十一回之目是後人改的,而同時又作湘雲不嫁寶玉這個斷案。
他說: “史湘雲的親事,三十一回,王夫人道:‘前日有人家來相看,眼見有婆婆家了。
’三十二回,襲人說:‘大姑娘,我聽前日你大喜呀!’可見湘雲自有去處。
”因為除掉他這一說,那時更沒有較好的假定;我對于這案底态度,于是從肯定漸漸轉成否定。
但他所謂回目經人改竄究竟隻是個懸想,所以這問題并不得視為解決了。
後來等我發見了三十回本,才得了一個較圓滿的解釋,就是湘雲不嫁寶玉,而卻借金麒麟做媒介。
這麼一來,所謂“因”“伏”頓然清楚,且不礙钗玉底姻緣,又不消假定有改竄回目這回事。
我們總循障礙最少的路上去走,于是暫時相信這一說,否認寶玉湘雲底姻緣。
雖也不是定論,但疑雲确已漸漸散了。
若論到湘雲嫁後底結局是怎麼樣?這直到最近仍無法解決,隻得承認作者自己底矛盾。
可能的結局大别有兩種,各在八十回中有根據,而又相沖突的。
我先把兩種結局底依據,寫錄下來。
甲種又分(A)(B)兩項,這是由于解釋底歧異,并非有根本上的區别。
(甲)不終的夫婦 (A)湘雲早卒──我們所主張 (B)湘雲守寡──高鹗說 這一說底依據是: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雲飛。
”(第五回,湘雲冊詞) “終久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
”(同回,《紅樓夢》曲《樂中悲》) (乙)偕老的夫婦──所謂舊時真本底作者 他底依據是: “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第三十一) 這是明顯的矛盾,如不解決,便無法去處置湘雲。
颉剛起先以為這是作者自己底矛盾;後來因發見了“舊時真本”,于是遂推翻第三十一回之目,以為是經後人竄改的。
他更揣想,以為竄改這回目的人,便是所謂舊時真本底作者。
他底兩時期底意見,都在他給我的信中發表。
“再看史湘雲的冊子、曲子,頗有他自己早死的樣子,并不似與寶玉同度貧窮凄涼的生活的。
何以會有‘因麒麟伏白首雙星’這一段情境呢?這本是作者矛盾之處,續作者自不易圓攏來。
”(十,五,十七信) 這是他底初見,一方說明這是作者底疏忽,一方又說湘雲底結局是應早卒,不是守寡。
我也覺得從冊子曲子看,湘雲是應當早卒的;因為水逝雲飛,是很快的變動,是夭折底象征。
但“早卒”“守寡”相差不多,尚不成為大問題。
最主要的還是(甲)(乙)兩說底沖突。
因為兩不相下,隻得歸罪于作者。
但颉剛後來的意見,便想根本推翻(乙)說了。
他說: “我對于這所謂舊時真本,有兩個假定:(1)這是補本,(2)這補本在高鹗之先,為高鹗所及見。
于是可見‘因麒麟伏白首雙星’這個回目,便是補作人的改筆,用來照顧他自己煞尾時‘寶湘成婚’的一段情事的。
我把他們緻誤緻疑的步驟,假定如下: (1)曹雪芹要寫出黛玉的嫉妒,所以借這‘小物’引起一篇極深摯的寶黛言情文字。
(2)補作的人看原文中既有金麒麟的巧合,想寶湘二人應當有夫婦的緣份,但原文中處處露出寶玉與寶钗結婚的預言,所以結果隻得寫寶钗早卒,(按,颉剛之意,似以為他是寫寶钗嫁後早卒)寶湘在貧賤中偕老。
(3)這部補書做完了,作者覺得寶湘成婚在八十回太沒呼應,所以改了一個回目,确定他們的婚配。
(4)高鹗看了這部補作,覺得不滿意,所以把他打翻,自己另做,使湘雲結果仍照曲子、冊子,與原文中散見的說話,而丢了金麒麟的一事。
但這個回目,因為在原文之内,他未敢臆改(程排本高鹗《引言》中語)。
(5)這回目的原名,給補作者改了,後人無從知道。
補本裡湘雲的結果,又為高鹗改了。
遂使我們讀着,感到矛盾的情境,徒然疑到雪芹原文的抵牾;或者以為高鹗的粗忽,不能曲盡雪芹之意。
…… “但高鹗所以不以這樣補為然,而自己另是那樣補的緣故,也有數種: (1)書中處處說黛玉要早死,而處于他反面的寶钗,處處說他厚福,并無早死之意。
所以與其寫寶钗早卒,不如寫寶玉出家。
寶钗不死,則史湘雲決不會與寶玉成婚配。
(2)曲子裡又說:‘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個地久天長,準折得幼年時坎坷形狀,終久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
這是塵寰中消長,數應當,何必枉悲傷!’這‘準’與‘終久’的挈合詞,極顯明起初很滿意而後來大失望的樣子。
可見雪芹之意,原是要他嫁一個可意的夫婿,但終究是無可奈何的病死了,折不得幼時的坎坷。
這正是‘不終的夫婦’,如何會變成‘白首的雙星’?曲子裡說他幼時坎坷,并不是說他遲暮乞丐;曲子裡說他早年失偶,并不是說他老年好合。
補作的人 泥于金麒麟的一物,不恤翻了曲子的案,這是他的不善續。
……”(十,六,十信) 颉剛這番話,說得自然極好。
他這假定,拿來解釋一切困難,也極方便。
我當時沒有比這更好的假設,于是承認他底話,為暫時的斷論。
(十,六,十六信)但他底話,我後來仔細想去。
仍是很可疑的。
現在把我底疑惑列為四
這實在看不出怎麼可憐,怎麼薄命。
巧姐到劉老老莊上,供養得極其周備,後來仍好好地回家,父女團圓。
這不知算怎麼一回事!高先生底意思可謂奇極! 依我說,巧姐應被她底“狠舅奸兄”賣了。
這時候,賈氏已凋零極了,鳳姐已被休死了,所以他們要賣巧姐,竟無有阻礙,也無所忌憚。
巧姐應被賣到娼寮裡,後來不知道怎樣,很奇巧的被劉老老救了,沒有當真堕落到煙花巷裡。
這是寫鳳姐身後底凄涼,是寫賈氏末路底光景,甚至于赫赫揚揚百年鼎盛的大族,不能蔭庇一女,反借助于鄉村中的老妪。
這類文情是何等的感慨! 我這段話,讀者必詫異極了,以為這無非全是空想,卻說得有聲有色,仿佛“象煞有介事”,未免與前邊所申明的态度不合了。
其實我所說的,自然有些空想的分子,但證據也是有的,容我慢慢地說。
讀者沒有看見第一回《好了歌注》嗎?中間有一句可以注意: “擇膏粱,誰承望流落在煙花巷。
” 這說的是誰?誰落在煙花巷呢?不但八十回中沒有是當然,即高本四十回中也是沒有的。
這原不容易解釋。
意思雖一覽可盡,但指的是誰,卻不好說。
依我底揣摹,是指巧姐。
“擇膏粱”這一兼詞,“擇”字應當注意。
這句如譯成白話,便是“富貴家的子弟來說親事,當時尚且要選擇,誰知道後來她竟流落在煙花巷呢!”這個口氣,明指的是巧姐。
因她流落在煙花巷裡,所以有遇救的必要,所以叫做“死裡逃生”。
若從高氏說,巧姐将賣與外藩為妾,邢夫人不過一時被蒙,決不願意把孫女兒作人婢妾,這事底挽回,何必劉老老?高氏所以定要如此寫,其意無非想勉強照應前文,在文情決非必要。
可知作者原意不是如此的。
而且,關于巧姐事,八十回中屢明點“巧”字,則巧姐必在極危險的境遇中,而巧被劉老老救去。
高本所寫,似對于“巧”字頗少關合。
我底揣想如此,至于是不是,憑讀者底評判。
(C)可疑的──有二人:湘雲,寶钗。
而湘雲底結局,尤為可疑。
所謂可疑,是指八十回中有多歧的證據,或者竟是相矛盾的,使我們無論如何,難得着圓滿的解釋。
所以在這一項中,雖假設的判斷也不能有了。
我隻把可疑的事情底标題寫在下邊,然後說明一番。
“(1)寶钗嫁寶玉之事,(2)湘雲嫁寶玉之事,(3)湘雲守寡,或早卒之事。
” 一方面想,寶钗與寶玉成婚,似毫不成問題,竟可列入(A)項中去。
但我為什麼把他列入(C)項?這自然也可以說是一種偏見,但我願意把我底偏見告訴諸君。
钗玉成婚一事所以不免可疑,有兩個根源:(1)湘雲底結局問題不能解決,因此寶钗底結局也不免搖動。
(2)本身的可疑。
湘雲之事下節詳說。
這節僅說明本身的可疑。
我們知道,《紅樓夢》暗示金玉姻緣之事可謂多極了。
我在《高鹗續書底依據》一文中,約略舉示已有十四項之多;以這麼多的預示,似乎可以無須再懷疑了;但在實際上,我卻仍不免懷疑。
我舉兩條八十回中關于寶钗底暗示,與钗玉成婚相矛盾的,如下: “近因今上祟尚諸禮,征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選妃嫔外,凡世宦名家之女,皆得報名達部,以備選擇為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才人贊善之職。
……薛蟠……一來送妹待選。
”(第四回) “寶钗底冊詞,是‘金钗雪裡埋’。
”(第五回) 第四回之文可謂怪極。
如钗玉将來成婚,何必作此迂腐可笑之贅語?不可解一。
薛蟠入都,何事不可借口,偏要說送妹待選?不可解二。
第五回之文也很奇怪。
如寶钗嫁了寶玉,真是美滿的姻緣,何謂雪裡埋?不可解三。
以外關于版本底區别,可疑的也有兩處:(1)第八回之目,高本明寫金鎖通靈,而戚本之目全異。
(2)第二十二回,高本寶钗之謎有“恩愛夫妻不到冬”之語,而戚本全沒有,反說了什麼“曉籌不用雞人報”。
我們知道,“绛帻雞人報曉籌”,是唐人底早朝詩,是宮禁内底光景。
我們原不敢認戚本是一定對的;但何以在有關系的地方,偏有這類的異同?這實不能令我無疑。
總之,以大多數的證據而論,作者底原意是偏向于钗玉成婚的;但矛盾暖昧之處,卻頗費解釋。
我對颉剛說: “你舉寶钗與寶玉成婚之證,這是我向來的疑惑。
我并沒有斷定什麼,就因為對這些矛盾的證據沒法解釋,……我隻把另一方面提出,請大家注意。
除此以外,我無從推論到結果。
我從原書事實,找不到一個完滿調和的假定。
”(十,五,二十一信) 這個一年前的困難光景,到現在還是依然。
寶钗底結局究竟原本是應當如何的,我可以說是無所知。
依八十回底大勢推測,寶钗似乎終于和寶玉成婚。
但後來文情,有無局面突變這類事情發見,實在不能懸想。
因為突變是沒有線索可尋的,若線索分明,便不成為突變了。
我想,如婚事将成,而局面突變,在文章上也是一格;但不知道八十回後有這麼一回事嗎? 寶钗底結局,既我們不能斷言,所以三補本底作者底意見也不能一樣。
三十回本與四十回本是相同,都寫钗嫁後而寶玉出走。
這我們可以說他是正宗。
舊時真本上寫钗早卒,至于她嫁寶玉與否無可考。
我在這文,又作寶钗入宮的揣想。
所以寶钗可能的結局,應如下表: (1)嫁寶玉而寶玉出家。
(2)早卒。
未嫁而卒 嫁後卒(注) (3)被選入宮。
(注:原文此處“未嫁而卒”和“嫁後卒”之前分别有斜線指向“早卒”,意為兩種可能性) 我雖曾作(3)項的揣想,在大體上,仍偏向于第(1)項,因為依據較(2)(3)為充足些。
但也究不能斷言是如此,至多隻是說大概如此罷了。
講到湘雲底結局,更覺麻煩得很。
因為八十回中所說,實在太多歧,且太暖昧了。
我一年來總是百思不得其解,有時勉強承認颉剛底第三十一回之目經過改竄這一說,但這也是沒奈何的辦法。
我們先說湘雲嫁寶玉之事,我最初就懷疑到這一點,在十年五四一信上說: “最奇怪令人注意的,莫過于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語……又如: (一)寶玉因湘雲有麒麟,故取之。
(第二十九回) (二)翠縷與湘雲明辨陰陽配偶之理。
(第三十一回) (三)寶玉說:‘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這個我就該死了!’可見麒麟之事非偶然,非閑文。
(第三十二回) (四)李嬸娘說:‘怎麼那一個帶玉的哥兒,和那一個挂金麒麟的姐兒,……’特意雙提‘金玉’,似非無意。
(第四十九回) “其餘别的話,可以供我們胡揣湘雲底結局的,還有: (一)《紅樓夢》曲雲:‘厮配得才貌仙郎(疑指寶玉),博得個地久天長(即所謂白首雙星)。
’ (二)第二十一回寫湘雲睡态,寶玉愛洗殘水,湘雲為寶玉梳頭,均極工細明活,非無意之筆。
即此等考慮都視為比附穿鑿,但‘因麒麟伏白首雙星’應怎樣解法?何謂因?何謂伏?何謂雙星?在後四十回本文中,回目中,有一點照應沒有?……或假定作者疏忽,但曹雪芹似不應如此糊塗。
此書雖不免有支離之處,但都是小節目,不可與此相提并論。
” 我在這信中,對于湘雲嫁寶玉案,略傾向于肯定一方面。
但我始終因本書中钗玉成婚底預示太多了,故不敢斷言,隻表示一種疑慮而已。
颉剛底态度,也正複相同,直到六月十日給我一信,方假定第三十一回之目是後人改的,而同時又作湘雲不嫁寶玉這個斷案。
他說: “史湘雲的親事,三十一回,王夫人道:‘前日有人家來相看,眼見有婆婆家了。
’三十二回,襲人說:‘大姑娘,我聽前日你大喜呀!’可見湘雲自有去處。
”因為除掉他這一說,那時更沒有較好的假定;我對于這案底态度,于是從肯定漸漸轉成否定。
但他所謂回目經人改竄究竟隻是個懸想,所以這問題并不得視為解決了。
後來等我發見了三十回本,才得了一個較圓滿的解釋,就是湘雲不嫁寶玉,而卻借金麒麟做媒介。
這麼一來,所謂“因”“伏”頓然清楚,且不礙钗玉底姻緣,又不消假定有改竄回目這回事。
我們總循障礙最少的路上去走,于是暫時相信這一說,否認寶玉湘雲底姻緣。
雖也不是定論,但疑雲确已漸漸散了。
若論到湘雲嫁後底結局是怎麼樣?這直到最近仍無法解決,隻得承認作者自己底矛盾。
可能的結局大别有兩種,各在八十回中有根據,而又相沖突的。
我先把兩種結局底依據,寫錄下來。
甲種又分(A)(B)兩項,這是由于解釋底歧異,并非有根本上的區别。
(甲)不終的夫婦 (A)湘雲早卒──我們所主張 (B)湘雲守寡──高鹗說 這一說底依據是: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雲飛。
”(第五回,湘雲冊詞) “終久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
”(同回,《紅樓夢》曲《樂中悲》) (乙)偕老的夫婦──所謂舊時真本底作者 他底依據是: “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第三十一) 這是明顯的矛盾,如不解決,便無法去處置湘雲。
颉剛起先以為這是作者自己底矛盾;後來因發見了“舊時真本”,于是遂推翻第三十一回之目,以為是經後人竄改的。
他更揣想,以為竄改這回目的人,便是所謂舊時真本底作者。
他底兩時期底意見,都在他給我的信中發表。
“再看史湘雲的冊子、曲子,頗有他自己早死的樣子,并不似與寶玉同度貧窮凄涼的生活的。
何以會有‘因麒麟伏白首雙星’這一段情境呢?這本是作者矛盾之處,續作者自不易圓攏來。
”(十,五,十七信) 這是他底初見,一方說明這是作者底疏忽,一方又說湘雲底結局是應早卒,不是守寡。
我也覺得從冊子曲子看,湘雲是應當早卒的;因為水逝雲飛,是很快的變動,是夭折底象征。
但“早卒”“守寡”相差不多,尚不成為大問題。
最主要的還是(甲)(乙)兩說底沖突。
因為兩不相下,隻得歸罪于作者。
但颉剛後來的意見,便想根本推翻(乙)說了。
他說: “我對于這所謂舊時真本,有兩個假定:(1)這是補本,(2)這補本在高鹗之先,為高鹗所及見。
于是可見‘因麒麟伏白首雙星’這個回目,便是補作人的改筆,用來照顧他自己煞尾時‘寶湘成婚’的一段情事的。
我把他們緻誤緻疑的步驟,假定如下: (1)曹雪芹要寫出黛玉的嫉妒,所以借這‘小物’引起一篇極深摯的寶黛言情文字。
(2)補作的人看原文中既有金麒麟的巧合,想寶湘二人應當有夫婦的緣份,但原文中處處露出寶玉與寶钗結婚的預言,所以結果隻得寫寶钗早卒,(按,颉剛之意,似以為他是寫寶钗嫁後早卒)寶湘在貧賤中偕老。
(3)這部補書做完了,作者覺得寶湘成婚在八十回太沒呼應,所以改了一個回目,确定他們的婚配。
(4)高鹗看了這部補作,覺得不滿意,所以把他打翻,自己另做,使湘雲結果仍照曲子、冊子,與原文中散見的說話,而丢了金麒麟的一事。
但這個回目,因為在原文之内,他未敢臆改(程排本高鹗《引言》中語)。
(5)這回目的原名,給補作者改了,後人無從知道。
補本裡湘雲的結果,又為高鹗改了。
遂使我們讀着,感到矛盾的情境,徒然疑到雪芹原文的抵牾;或者以為高鹗的粗忽,不能曲盡雪芹之意。
…… “但高鹗所以不以這樣補為然,而自己另是那樣補的緣故,也有數種: (1)書中處處說黛玉要早死,而處于他反面的寶钗,處處說他厚福,并無早死之意。
所以與其寫寶钗早卒,不如寫寶玉出家。
寶钗不死,則史湘雲決不會與寶玉成婚配。
(2)曲子裡又說:‘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個地久天長,準折得幼年時坎坷形狀,終久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
這是塵寰中消長,數應當,何必枉悲傷!’這‘準’與‘終久’的挈合詞,極顯明起初很滿意而後來大失望的樣子。
可見雪芹之意,原是要他嫁一個可意的夫婿,但終究是無可奈何的病死了,折不得幼時的坎坷。
這正是‘不終的夫婦’,如何會變成‘白首的雙星’?曲子裡說他幼時坎坷,并不是說他遲暮乞丐;曲子裡說他早年失偶,并不是說他老年好合。
補作的人 泥于金麒麟的一物,不恤翻了曲子的案,這是他的不善續。
……”(十,六,十信) 颉剛這番話,說得自然極好。
他這假定,拿來解釋一切困難,也極方便。
我當時沒有比這更好的假設,于是承認他底話,為暫時的斷論。
(十,六,十六信)但他底話,我後來仔細想去。
仍是很可疑的。
現在把我底疑惑列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