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十回後的的《紅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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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始不可使他由富貴而貧賤,但總不如假定有抄家這麼一回事,格外圓滿、簡截。

    我總不甚相信,在短時期内,如不抄家,曹家會衰敗到這步田地。

    況且本書上明示将有抄家之事,尤不容有什麼疑惑。

    上邊颉剛所歸納的三項,也是實有的現象,但書中賈氏底衰敗,并不以此為惟一的原因,也不以此為最大的原因。

    最大的原因還是抄家。

    因為“漸漸枯幹”與抄家是相成而不相妨的。

    我們并不能說,如是由于抄家便不許有“漸漸枯幹”這類景象,或者有了“漸漸枯幹”的景象,便不許再叙抄家事。

    我以為《紅樓夢》中的賈氏,在八十回中寫的是漸漸枯幹,在八十回後便應當發見抄家這一類的變局,然後方能實寫“樹倒猢狲散”“食盡鳥投林”這種的悲慘結果,然後寶玉方能陷入窮境,既合書中底本旨,也合作者底身世,然後方完成“按迹尋蹤不失其真”的《紅樓夢》。

     這樣看來,原書如叙賈氏底結局,大緻和高本以外的兩補本差不多;和高本也差不多,隻是沒有賈氏重興這回事。

    我們本來還有一點沒有正式提到,就是衰敗以後怎麼樣?這可以不必讨論,從上邊看,讀者已知道,衰敗便是衰敗,并沒有怎麼樣。

    高鹗定要把賈氏底氣運挽回來,實在可以不必,我已在《高作後四十回底批評》中詳說了。

     (二)寶玉──因為“紅樓”本是一夢,所以大家公認寶玉必有一種很大的變局在八十回以後。

    這一點是共同的觀察,可以不必懷疑讨論。

    但變局是什麼?卻不容易說了。

    以百年來大家所揣測的,隻有兩種:(1)窮愁而死,(2)出家。

    如聯合起來還有一種,(3)窮愁而後出家。

     究竟這三種結局,是那一種合于作者底原意,我們無從直接知曉。

    我們隻可以從各方面去參較,求得較逼近的真實,如此便算解決了。

    我最初是反對高鹗底寫法──寶玉出家──以為寶玉應終于貧窮。

    我對颉剛說:(已見《辨原本回目隻有八十》這一文中的,不再引。

    ) “我想《紅樓》作者所要說的,無非始于榮華,終于憔悴,感慨身世,追緬古歡,绮夢既闌,窮愁畢世。

    寶玉如是,雪芹亦如是。

    出家一節,中舉一節,鹹非本旨矣。

    盲想如是,豈有當乎?”(十,四,二七。

    ) “由盛而衰,由富而貧,由绮膩而凄涼,由驕貴而潦倒,即是夢,即是幻,即是此書本旨,即以提醒閱者。

    (第一回)過于求深,則反迷失其本旨矣。

    我們總認定寶玉是作者自托,即可以以雪芹著書時的光景,懸揣書中寶玉應有的結局。

    ……究竟此種懸想是否真确,非有他種證明不可,現在不敢确說。

    ”(十,五,四。

    ) 我當時所持的最大理由,是寶玉應當貧窮,在書中有明文,(第三回,寶玉贊)而雪芹也是貧窮的,更可為證。

    當時卻不曾全然說明書中相反的暗示(寶玉出家),隻勉強解釋了幾個,中間有些遁詞。

    颉剛先是贊成我這一說的,後來卻另表示一種很好的意見,我于是即被他說服了。

    我們來往的信上說: “曹雪芹想象中賈寶玉的結果,自然是貧窮,但貧窮之後也許真是出家。

    因為甄士隐似即是賈寶玉的影子──(一)‘秉性恬淡,不以功名為念。

    ’(二)到太虛幻境,扁額對聯都與寶玉所見同。

    ’(三)‘封肅便半用半賺了,略與他些薄田破屋,士隐乃讀書之人,不慣生理稼穑等事,強勉支持一二年,越發窮了。

    ’(四)他注釋《好了歌》雲:‘陋室空堂,當年笏滿床;……綠紗今又糊在蓬窗上。

    ……’──甄士隐随着跛足道人飄飄去了,賈寶玉未必不随一僧一道而去。

    要是不這樣,全書很難煞住,且起結亦不一緻。

    所以高鹗說寶玉出家,未必不得曹雪芹本意。

     “寶玉不善處世,不能治生,于是窮得和甄士隐的樣子,‘暮年之人,貧病交攻,竟漸漸的露出那下世的光景來’。

    于是‘眼前無路想回頭’,有出家之念。

    ”(十,五,十七,颉剛給我的信。

    ) “論寶玉出家一節見地甚高,弟隻見其一未見其二也。

    貧窮與出家原非相反,實是相因;出家固不必因貧窮,但貧窮更可引起出家之念。

    甄士隐為寶玉之結果一影,揆之文情,自相吻合。

    雪芹自己雖未必定做和尚,但也許有想出家的念頭;我們不能因雪芹沒出家便武斷寶玉也如此。

    ……我們不必否認寶玉出家,我們應該假定由貧窮而後出家。

    ”(十,五,二十一,複颉剛信。

    ) 這明是從(1)說(終于貧窮)變成(3)說底信徒了(貧窮後出家)。

    我當時所以中途變節,一則由于寶玉出家,書中明證太多,沒法解釋;(《高鹗續書底依據》一文中,約舉已有十一項,恐還不能全備。

    )二則若不寫寶玉出家事,全書很難結束,隻是貧窮,隻是貧窮,怎麼樣呢?且與開卷楔子不相照應,文局也嫌疏漏。

    我因這兩層考慮,不得不擇善而從,做颉剛底門下了。

     至于各補本作者底意見,也可以約略點明,作為參考。

    高鹗寫寶玉是不貧窮而出家;所謂舊時真本底作者,主張寶玉不出家而貧窮──淪于擊柝之役;三十回本底作者和我們一樣,主張他貧窮之後再出家。

    三十回本發現得最晚,有許多地方,暗合我們底揣想,這是我們所最高興的。

    我現在将三說分列如下: (1)貧窮──所謂舊時真本,我底初見。

     (2)出家──高鹗四十回本。

     (3)貧窮後出家──後三十回,我們底意見。

     究竟誰是誰非,隻好請作者來下判斷。

    八十回中既并有“貧窮和出家”這兩種預示,或者我們底主張較為近真些。

    但各人都有自是的成見,預示又每每含糊,可以作種種不同的解釋,所以是非底判斷還是不容易下的。

    而且,我們現在已知道雪芹以窮愁而卒,并沒有做和尚,這也未始不是(1)說底護符。

    但我們始終以為行文不必鑿方眼,雪芹雖沒有真做和尚,安見得他潦倒之後不動這個心思?又安見得他不會在書中将自己底影子──賈寶玉──以遁入空門為他底結局?所以寶玉雖即是雪芹,雪芹雖沒有出家,而我們卻偏相信寶玉是出家的。

    這是違反了邏輯底形式,但我們思想底障礙便是這個形式。

    因為形式是死的,簡單的,事實是活的,複雜的;把形式處處配合到事實上,便是一部份思想謬誤底根源。

    我本不應當說這些題外的迂談,但這是我們對于自己底主張底辯解。

     (三)十二钗──名為十二钗,這兒可以讨論的結局,實隻有十一人,因秦可卿死于第十三回,似不得在此提及。

    且秦氏結局作者已寫了,更無揣測底必要。

    我在這篇之下,另有一短篇,專論秦氏之死,作本篇底附錄。

     論十二钗底結局是很煩瑣,且太零碎了,恐不易集中讀者底注意。

    現在我把十一人底結局分為三部份論列。

    那三部呢?(A)無問題的,(B)可揣測的,(C)可疑的。

    (A)部底結果大緻與高本所叙述差不多,相異隻在寫法上面。

    (B)(C)兩部問題很多,而(C)猶覺糾葛。

    我不避麻煩,慢慢地一步一步的走去。

    但文詞蕪雜,恐不足以引人入勝,這是要求讀者原諒的。

     (A)無問題的──共有七人:元春,迎春,探春,惜春,李纨,黛玉,妙玉。

    怎麼說是無問題呢?因她們底結局,在八十回中,尤其在第五回底冊子曲子中,說得明明白白。

    即高鹗補書也沒有大錯,不足以再引人起迷惑。

    所謂無問題底意義,就是結局一下子便可直白舉出,不必再羅列證據議論,且有些證據,已在《高鹗續書底依據》一文中引錄,自無重複底必要。

    我用最明簡的話斷定如下: “元春早卒,迎春被糟蹋死,探春遠嫁,惜春為尼,李纨享晚福,黛玉感傷而死,妙玉堕落風塵。

    ” 這七人中又應當分為兩部份:(1)無可讨論的,(2)須略讨論的。

    無問題而須讨論,這不是大笑話嗎?但我所謂無問題是說沒有根本的問題須解決,并不是以為連一句話都不消說得。

    以我底意見,元春迎春應歸入(1)項,以外的五人可歸入(2)項。

    (1)項可以不談,我們隻說(2)項。

     為什麼定要曉曉(均為口旁)然說不休呢?因為這五人在高鹗本上寫得稍有些錯誤,如全然不付讨論,勢必使讀者全然信服高氏底話,而以為作者原意也如此。

    這雖不甚關緊要,因為高氏錯得并不利害;但作者之意被人誤會,這是本篇應負的責任,不能輕易放過。

    且我也不想多說,有許多話已在前數篇中說到,可以參看。

    我也隻用明簡的言詞,把無問題底意義,加上一點限制。

     探春底冊子、曲子、燈謎、柳絮詞都說得很飄零感傷的,所以她底遠嫁,也應極飄泊憔悴之緻,決不是嫁與海疆貴人,很得意的,(此處稍有修正,見上卷第三章注一)後來又歸甯一次,出挑得比前更好了。

    (高氏底寫法)因為這樣寫法,并沒有什麼薄命可言,為什麼她也入薄命司?(第五回)惜春底冊子上畫了一座大廟,應當出家為尼,不得在栊翠庵在家修行。

    這兩處均應以後三十回本寫法為正。

     看李纨底終身判語,有“珠冠鳳襖”、“簪纓”、“金印”、“爵祿高登”等語,可見她底晚來富貴,不僅如高氏所言,賈蘭中舉而已。

    又曲子上說,“抵不了無常性命”,“昏慘慘黃泉路近”等語,似李纨俟賈蘭富貴後即卒,也并享不了什麼福。

    這一點高本因隻有四十回書,簡直沒有提起。

    我并不怪高氏,隻是聲明原來的意思應當如此。

     黛玉因感傷淚盡而死,各本相同,無可讨論。

    隻是高鹗寫“洩機關颦兒迷本性”一回,卻大是贅筆,且以文情論亦複不佳。

    從八十回中看,并無黛玉應被鳳姐寶钗等活活氣死的明文,所以高鹗底寫法,我認為無根據,不可信任。

    我并不是定說八十回後決無這類文字,我是說八十回中既沒有明文,我們不能知道他究竟是怎麼樣。

    我隻是懷疑不下判斷,我隻是消極地警告讀者,不要上高氏底當。

    我覺得以黛玉底多愁多病,自然地也會夭卒的,高氏所寫未免畫蛇添足,且文情亦欠溫厚蘊藉,雖沒有積極的确證,但高作本未嘗有确證。

     妙玉是後來“肮髒風塵”的,高鹗寫她被劫被污,也不算甚錯。

    但作者原意既已實寫了賈氏底凋零,一敗而不可收拾,則妙玉不必被劫,也可以堕落風塵。

    所以高氏寫這一點,我也認為無根據。

    妙玉後來在風塵中,我們知道了,承認了;但怎樣地落風塵,我們卻老老實實不知道,即使去懸揣也是不可能。

     (B)可揣測的──有二人:鳳姐,她底女兒巧姐。

    所謂“可揣測”,是什麼意義?就是說八十回中雖有确定的暗示,但我們卻不甚明了他底解釋;所以一面是不能斷定她們底結局(不明了),在另一面又不能說是“可疑”(确定的暗示)。

    這是(A)(C)兩項底間隙型;是可以懸拟,不可以斷言的;是可以說明,不可以證實的。

    我們姑且去試一試,先把假定的判斷寫下來: “鳳姐被休棄返金陵,巧姐堕落煙花,被劉老老救出。

    ” 當然,不消再說得,這判斷是不确定,不真實的;隻是如不寫下來,恐不便讀者底閱覽,使文章底綱領不明。

    我先說鳳姐之事,然後再說到她底女兒。

     鳳姐被休,書中底暗示不少,舉數項如下: (1)冊詞雲:“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2)第二十一回,賈琏說:“多早晚才叫你們都死在我手裡呢!” (3)第六十九回(戚本),賈琏哭尤二姐說:“終究對出來,我替你報仇。

    ” (4)第七十一回,邢夫人當着大衆,給鳳姐沒臉。

     (1)項容再論。

    上列三項如綜括起來,則(2)(3)是不得于其夫,(4)是不得于其姑,都是被休底因由。

    而(1)項尤為明證。

    “人木”似乎是合成一個休字,但因全句無從解析,姑且不論。

    即“哭向金陵事更哀”一語,即足以為證而有餘。

    我們既知道,賈家是在北京,則鳳姐如何會獨返金陵?如說歸甯,何謂“哭向”?何謂“事更哀”?高鹗說她是歸葬金陵,也不合情理,我在《後四十回底批評》已痛加駁斥了。

     因為要解釋所謂“返金陵”,隻有被休這一條道路;且從八十回所叙之情事看,鳳姐幾全犯所謂”七出之條”,而又不得于丈夫翁姑,情節尤覺吻合。

    我敢作“被休棄返金陵”這個假設的斷案,以此。

    但為什麼始終不敢斷言呢?這是因“一從二令三人木”句,無從解釋,一切的證據總不能圓滿之故。

    我雖覺得是千真萬确了,但有一點證據不能解釋清楚,這是沒有法子的事情,隻得存疑了。

     巧姐遭難被劉老老救去,這是從八十回去推測可以知的,高鹗且也照這個補書,所以實在可以說是無問題。

    我所以把她列入(B)項,隻因為我有一點獨創的新見,願意在這裡說明。

     依高鹗寫,巧姐是将被她底“狠舅奸兄”賣與外藩做妾,而被劉老老救了去,住在村莊上,後來賈琏回家,将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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