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後四十回底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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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言,大可不必如此鑿方眼;上邊所論,不過博一笑而已,未必能根本打銷高作底聲價。
隻是笑話卻并不以此為止,這卻令我們難乎為高鹗辯解。
(D)大姐兒哭了;李媽狠命的拍了幾下,向孩子身上擰了一把。
那孩子哇的一聲,大哭起來了。
(第一百一回) 巧姐被擰,連話都不會說,隻有大哭的一法,看這個光景她不過三歲,至多亦以四歲為限。
若在四歲以上,決不至于被擰之後連話都不說的;況且如巧姐能說話,婆子亦決不敢平白地擰她一把。
可見其時,巧姐确是不會說話的,至多也不過會學舌。
既然如此,請看本文慕賢良之事,應作何解釋?念書,認字,做針線的孩子;過了些時候(九回書),反隻會啼哭,連話都不會說了。
這算怎麼一回事?孩子長大了,重新還原,這算怎麼一回事?長得奇,縮得更奇;長得快,縮得更快。
這又算怎麼一回事?在描寫人情的《紅樓夢》中,夾進這樣光怪陸離的幻想,我不能不佩服高氏底才高膽大。
一百年來,這樣“奇而又奇”的奇迹,沒有一個人敢提出來加以疑惑的,我不能不佩服讀者底“不求甚解”。
巧姐長得太快,還可以粗忽來推诿。
至于長了又縮小,這無論何人,不能贊一詞的,而竟沒有人批評過。
評《紅樓夢》的人如此之多,這樣的怪事,偏不以為怪,大約都是抱“見怪不怪其怪自敗”這個主義的。
王雪香隻以巧姐長得太快為欠妥,其實何止欠妥而已,簡直是不通而又不通。
象這類事情,正應當在“六合之外”,豈能混入情理之中。
我們既認定《紅樓夢》是部情理中的書,就不能不竭力排斥高鹗補作的四十回。
(E)巧姐兒年紀也有十三四歲了。
(第一百十七回) 十六回以後,她又飛長了。
說這十六回書,有十年的工夫,這無論如何是不可信的(我們知道,前八十回,隻有首尾九年)。
既不可信,她底生長,又成了一種奇迹。
巧姐長了又縮,縮了又長,簡直是個妖怪,不知高氏是什麼意思?十二钗惟巧姐年最小,所以八十回中絕少提及,隻寫了些劉老老底事情,終非巧姐傳底正文。
後四十回中被高氏如此一續,巧姐真可謂倒黴之至,至于高鹗為什麼寫她底事情如此神怪,其原因很難懂;大約他本沒有注意到這些地方,隻是随意下筆。
慕賢良一回專為巧姐作傳,拿來配齊十二钗之數,所以勉強拼湊些事情,總要寫得漂亮一點,方可以遮蓋門面,他卻忘了四回以前所寫的巧姐是什麼光景的。
于是她就暴長了一下。
後來鳳姐病深,高氏要寫巧姐年幼,孤露可憐,以形鳳姐結局底悲慘。
于是她就暴縮一下。
到書末巧姐要出嫁,卻不能不說她是十三四歲,因為這已是最小的年齡。
于是她又暴長了。
高氏始終沒有注意她底年齡,所以才鬧了這麼一個大笑話。
百餘年來的人,有崇拜偶象的心理,而又不知後四十回是高續的,所以大家都是見怪不怪。
且他們讀書也隻是去消閑下酒,也未必能綜觀前後,仔細推求,也無怪其“冥然罔覺”了。
但現在的我們讀《紅樓夢》時卻要知道,巧姐傳是全缺的;高鹗所補,完全是驢唇不對馬嘴,了不相幹的。
若混為一談,不分皂白,作者有知,又豈能容受這種侮辱呢! 巧姐慕賢良一回,還有一點謬處,就是所描寫的絕不是寶玉。
寶玉向來不肯作這類迂談的,在這兒卻平空講了無數的名教中人,貞烈賢孝的婦女,給巧姐聽。
這真是不謬于名教的《紅樓夢》,高氏可以躊躇滿志了。
但寶玉為人卻頓成兩橛,未免說不過去。
後四十回寫寶玉,竟是個勢利名教中人;隻于書末撒手一走,不知所終;這是非常可怪的。
不但四十回中的寶玉不和八十回的他相類似;即四十回中,寶玉前後很像兩個人,并與失玉送玉無關,令人無從為他解釋。
高氏對于書中人物底性情都沒有一個概括的觀念,隻是随筆敷衍,所以往往寫得不知所雲,亦不但是寶玉一人。
不過寶玉是書中主人翁,性格尤難描畫,高氏更沒處去藏拙罷了。
上列二十條,是四十回中最顯著的毛病;以外不重要的地方可笑之處自然還多。
如香菱之病疾,沒有提起,自然地痊愈了;以平兒底精細,連水月庵饅頭庵都分不清楚,害鳳姐吐血;(第九十三回)以紫鵑底秀慧,而寫她睡着,遠遠有吆呼之聲;(第八十二回)小紅和賈芸有戀愛關系,後來竟了無照應,她隻和豐兒做了個鳳姐底随身小婢,毫不占重要的位置;麝月抽了荼蘼花簽,卻并無送春之事;以外零零碎碎的小毛病──脫枝失節,情理可笑的──自然還有,隻是一時不能備舉,且與大體無關,亦可以不必備舉了。
高作底詳評,已如上所說了。
但我們要更綜合地批評一下,這方才盡這篇文字底責任。
我以前給颉剛的信曾起訴高氏有五條,都是零碎的,而颉剛卻歸納成為三項。
我底五條是:(1)寶玉不得入學中舉。
(2)黛玉不得勸寶玉讀時文。
(3)寶钗嫁後,不應如此不堪。
(4)鳳姐寶钗寫得太毒;且鳳姐對于黛玉,無害死她的必要。
(5)寶玉出家不得寫得如此神奇。
(十,六,十八信) 颉剛回信上說:“你起訴高鹗的五條,我都不能為他作辯護士。
我以為他犯的毛病歸納起來有三項:(1)他自己是科舉中人,所以滿懷是科舉觀念,必使寶玉讀書中舉。
(2)他也中了通常小說‘由邪歸正’的毒,必使寶玉到後來換成一個人。
(3)他又中了批小說者‘誅心’的成見,必使鳳姐寶钗輩實為奸惡人。
我疑心在他續作時,或已有批本,他也不免受批評人的暗示。
”(十,六,二十四信) 他雖沒有考定有正本上評注底年代,但頗已疑心高氏曾及見這類的評語。
現在我們知道,有正本評注,即不在高鹗之前,至少必和他是同時;可見高氏受評注底暗示,這個假定,頗有證實底可能。
颉剛所歸納的三條,我以為理由十分充足,無再申說底必要。
我們現在要進一步去讨論高鹗續書底目的,和他底性格與作者底比較;下了這樣的批評,方才能徹底估定後四十回底價值。
我們真要了解一種作品,非先知道他底背景不可,專就作品本身着眼,總是膚淺的,片面的,不公平的。
我們第一要知道,高鹗隻是為雪芹補苴完功,使此書“颠末畢具”,他并沒有做《紅樓夢》底興趣;且也沒有真正創作《紅樓夢》底可能。
我給颉剛的信上說: “因為雪芹是親見親聞,自然娓娓言之,不嫌其多;蘭墅是追迹前人,自然隻能舉其大概了結全書。
若把蘭墅底親見親聞都夾雜寫了進去,豈不成了一部‘四不象’的《紅樓夢》!……總之,《紅樓夢》全書若照雪芹做法,至少亦不止一百二十回,蘭墅補了四十回是最少之數了。
所以有些潦草了結的地方,我們盡可以體諒蘭墅的。
”(十,六,十八信) 這是說明高氏補書這般草率倉忙的緣故。
因他不是曹雪芹,因他胸中沒有活現的賈寶玉,十二钗;所以不容得他不草率倉忙。
這決非是高氏底大過失。
我們看比他較早的補本,也隻有三十回,其中倉忙草率想正和高作相同(見下卷),可見這是續書不可免的缺陷了。
我更要去說明高作底草率倉忙,到什麼程度。
換句話說,就是後四十回是怎樣結構成功的?以我底眼光看,四十回隻寫了主要的三件事,第三項還是零零碎碎的,其實最主要的隻有兩項: (1)黛玉死,寶玉做和尚。
(2)寶玉中舉人。
(3)諸人底結局,很草率的結局。
第三項彙聚攏來可算一項,若分開來看,卻算不了什麼。
因為向來的觀念,無論寫什麼總是“有頭有尾”才算完結;所以高氏隻得勉強将書中人底結局點明一下。
至于賬簿式的結局,那就不在他底顧慮中了。
老實說,四十回隻寫了(1)(2)兩項,而第二項是完全錯了的。
我們可用這個來估定高作底價值。
我這歸納的結果,是可以實證而非臆想的。
試把各回分配于各項之下: (1)第八十二回,病潇湘癡魂驚惡夢。
第八十三回,
隻是笑話卻并不以此為止,這卻令我們難乎為高鹗辯解。
(D)大姐兒哭了;李媽狠命的拍了幾下,向孩子身上擰了一把。
那孩子哇的一聲,大哭起來了。
(第一百一回) 巧姐被擰,連話都不會說,隻有大哭的一法,看這個光景她不過三歲,至多亦以四歲為限。
若在四歲以上,決不至于被擰之後連話都不說的;況且如巧姐能說話,婆子亦決不敢平白地擰她一把。
可見其時,巧姐确是不會說話的,至多也不過會學舌。
既然如此,請看本文慕賢良之事,應作何解釋?念書,認字,做針線的孩子;過了些時候(九回書),反隻會啼哭,連話都不會說了。
這算怎麼一回事?孩子長大了,重新還原,這算怎麼一回事?長得奇,縮得更奇;長得快,縮得更快。
這又算怎麼一回事?在描寫人情的《紅樓夢》中,夾進這樣光怪陸離的幻想,我不能不佩服高氏底才高膽大。
一百年來,這樣“奇而又奇”的奇迹,沒有一個人敢提出來加以疑惑的,我不能不佩服讀者底“不求甚解”。
巧姐長得太快,還可以粗忽來推诿。
至于長了又縮小,這無論何人,不能贊一詞的,而竟沒有人批評過。
評《紅樓夢》的人如此之多,這樣的怪事,偏不以為怪,大約都是抱“見怪不怪其怪自敗”這個主義的。
王雪香隻以巧姐長得太快為欠妥,其實何止欠妥而已,簡直是不通而又不通。
象這類事情,正應當在“六合之外”,豈能混入情理之中。
我們既認定《紅樓夢》是部情理中的書,就不能不竭力排斥高鹗補作的四十回。
(E)巧姐兒年紀也有十三四歲了。
(第一百十七回) 十六回以後,她又飛長了。
說這十六回書,有十年的工夫,這無論如何是不可信的(我們知道,前八十回,隻有首尾九年)。
既不可信,她底生長,又成了一種奇迹。
巧姐長了又縮,縮了又長,簡直是個妖怪,不知高氏是什麼意思?十二钗惟巧姐年最小,所以八十回中絕少提及,隻寫了些劉老老底事情,終非巧姐傳底正文。
後四十回中被高氏如此一續,巧姐真可謂倒黴之至,至于高鹗為什麼寫她底事情如此神怪,其原因很難懂;大約他本沒有注意到這些地方,隻是随意下筆。
慕賢良一回專為巧姐作傳,拿來配齊十二钗之數,所以勉強拼湊些事情,總要寫得漂亮一點,方可以遮蓋門面,他卻忘了四回以前所寫的巧姐是什麼光景的。
于是她就暴長了一下。
後來鳳姐病深,高氏要寫巧姐年幼,孤露可憐,以形鳳姐結局底悲慘。
于是她就暴縮一下。
到書末巧姐要出嫁,卻不能不說她是十三四歲,因為這已是最小的年齡。
于是她又暴長了。
高氏始終沒有注意她底年齡,所以才鬧了這麼一個大笑話。
百餘年來的人,有崇拜偶象的心理,而又不知後四十回是高續的,所以大家都是見怪不怪。
且他們讀書也隻是去消閑下酒,也未必能綜觀前後,仔細推求,也無怪其“冥然罔覺”了。
但現在的我們讀《紅樓夢》時卻要知道,巧姐傳是全缺的;高鹗所補,完全是驢唇不對馬嘴,了不相幹的。
若混為一談,不分皂白,作者有知,又豈能容受這種侮辱呢! 巧姐慕賢良一回,還有一點謬處,就是所描寫的絕不是寶玉。
寶玉向來不肯作這類迂談的,在這兒卻平空講了無數的名教中人,貞烈賢孝的婦女,給巧姐聽。
這真是不謬于名教的《紅樓夢》,高氏可以躊躇滿志了。
但寶玉為人卻頓成兩橛,未免說不過去。
後四十回寫寶玉,竟是個勢利名教中人;隻于書末撒手一走,不知所終;這是非常可怪的。
不但四十回中的寶玉不和八十回的他相類似;即四十回中,寶玉前後很像兩個人,并與失玉送玉無關,令人無從為他解釋。
高氏對于書中人物底性情都沒有一個概括的觀念,隻是随筆敷衍,所以往往寫得不知所雲,亦不但是寶玉一人。
不過寶玉是書中主人翁,性格尤難描畫,高氏更沒處去藏拙罷了。
上列二十條,是四十回中最顯著的毛病;以外不重要的地方可笑之處自然還多。
如香菱之病疾,沒有提起,自然地痊愈了;以平兒底精細,連水月庵饅頭庵都分不清楚,害鳳姐吐血;(第九十三回)以紫鵑底秀慧,而寫她睡着,遠遠有吆呼之聲;(第八十二回)小紅和賈芸有戀愛關系,後來竟了無照應,她隻和豐兒做了個鳳姐底随身小婢,毫不占重要的位置;麝月抽了荼蘼花簽,卻并無送春之事;以外零零碎碎的小毛病──脫枝失節,情理可笑的──自然還有,隻是一時不能備舉,且與大體無關,亦可以不必備舉了。
高作底詳評,已如上所說了。
但我們要更綜合地批評一下,這方才盡這篇文字底責任。
我以前給颉剛的信曾起訴高氏有五條,都是零碎的,而颉剛卻歸納成為三項。
我底五條是:(1)寶玉不得入學中舉。
(2)黛玉不得勸寶玉讀時文。
(3)寶钗嫁後,不應如此不堪。
(4)鳳姐寶钗寫得太毒;且鳳姐對于黛玉,無害死她的必要。
(5)寶玉出家不得寫得如此神奇。
(十,六,十八信) 颉剛回信上說:“你起訴高鹗的五條,我都不能為他作辯護士。
我以為他犯的毛病歸納起來有三項:(1)他自己是科舉中人,所以滿懷是科舉觀念,必使寶玉讀書中舉。
(2)他也中了通常小說‘由邪歸正’的毒,必使寶玉到後來換成一個人。
(3)他又中了批小說者‘誅心’的成見,必使鳳姐寶钗輩實為奸惡人。
我疑心在他續作時,或已有批本,他也不免受批評人的暗示。
”(十,六,二十四信) 他雖沒有考定有正本上評注底年代,但頗已疑心高氏曾及見這類的評語。
現在我們知道,有正本評注,即不在高鹗之前,至少必和他是同時;可見高氏受評注底暗示,這個假定,頗有證實底可能。
颉剛所歸納的三條,我以為理由十分充足,無再申說底必要。
我們現在要進一步去讨論高鹗續書底目的,和他底性格與作者底比較;下了這樣的批評,方才能徹底估定後四十回底價值。
我們真要了解一種作品,非先知道他底背景不可,專就作品本身着眼,總是膚淺的,片面的,不公平的。
我們第一要知道,高鹗隻是為雪芹補苴完功,使此書“颠末畢具”,他并沒有做《紅樓夢》底興趣;且也沒有真正創作《紅樓夢》底可能。
我給颉剛的信上說: “因為雪芹是親見親聞,自然娓娓言之,不嫌其多;蘭墅是追迹前人,自然隻能舉其大概了結全書。
若把蘭墅底親見親聞都夾雜寫了進去,豈不成了一部‘四不象’的《紅樓夢》!……總之,《紅樓夢》全書若照雪芹做法,至少亦不止一百二十回,蘭墅補了四十回是最少之數了。
所以有些潦草了結的地方,我們盡可以體諒蘭墅的。
”(十,六,十八信) 這是說明高氏補書這般草率倉忙的緣故。
因他不是曹雪芹,因他胸中沒有活現的賈寶玉,十二钗;所以不容得他不草率倉忙。
這決非是高氏底大過失。
我們看比他較早的補本,也隻有三十回,其中倉忙草率想正和高作相同(見下卷),可見這是續書不可免的缺陷了。
我更要去說明高作底草率倉忙,到什麼程度。
換句話說,就是後四十回是怎樣結構成功的?以我底眼光看,四十回隻寫了主要的三件事,第三項還是零零碎碎的,其實最主要的隻有兩項: (1)黛玉死,寶玉做和尚。
(2)寶玉中舉人。
(3)諸人底結局,很草率的結局。
第三項彙聚攏來可算一項,若分開來看,卻算不了什麼。
因為向來的觀念,無論寫什麼總是“有頭有尾”才算完結;所以高氏隻得勉強将書中人底結局點明一下。
至于賬簿式的結局,那就不在他底顧慮中了。
老實說,四十回隻寫了(1)(2)兩項,而第二項是完全錯了的。
我們可用這個來估定高作底價值。
我這歸納的結果,是可以實證而非臆想的。
試把各回分配于各項之下: (1)第八十二回,病潇湘癡魂驚惡夢。
第八十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