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後四十回底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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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還有可以原諒之處;這節卻絕對的沒有了。

    他實在可以不必如此寫的,而偏要如此寫法,這真是别有肺腸令人莫測。

    即王雪香向來處處頌贊他的,也說不出道理來。

    他隻說:“作者借寶黛兩人口中俱為道破。

    ”為什麼要借兩人口中?為什麼要道破?這依然是莫名其妙的話。

     (16)黛玉底心事,寫得太顯露過火了,一點不含蓄深厚,使人隻覺得肉麻讨厭,沒有悲恻憐憫的情懷。

    (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這都是我主觀上的批評,原不是定論。

    或者同時有人以為高氏補這幾回是很好的,也盡可以的。

    因為這是文學的手段底優劣,所以也無從具體的用八十回來參較他倆個。

    至于“合否情理”這個标準,應用在這兒也不甚生效;因為高作這些地方底毛病,并不是十分不合情理,是不合黛玉平常的身分、性格。

    我們隻可以用第二标準來批評他;但這個标準,卻是主觀色彩很濃厚的,不能引到明确的斷論。

    現在姑且引幾條太顯露的,我以為劣的,如下: “看寶玉的光景,心裡雖沒别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見有半點意思;深恨父母在時,何不早定了這頭婚姻。

    又轉念一想道:‘倘若父母在别處定了婚姻,怎能夠依寶玉這般人才心地?不如此時尚有可圖。

    ’‘好!寶玉!我今日才知道你是個無情無義的人了!’‘好哥哥!你叫我跟了誰去!”(均見第八十二回) “黛玉大叫一聲道:‘這裡住不得了!’一手指着窗外,兩眼反插上去。

    ”(第八十三回) “寶玉近來說話,半吐半吞,忽冷忽熱,也不知他是什麼意思?”(第八十九回) “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了他們的金玉也未可知?”(第九十五回) “寶玉!寶玉!你好!……”(第九十八回) 這些都太過露,全失黛玉平時的性情。

    第八十三回所寫,尤不成話。

    第八十二回寫黛玉做夢,第八十九回寫她絕粒,都是毫無風趣的文字。

    且黛玉底病,忽好忽歹,太遠情理。

    如第九十二回,黛玉已“殘喘微延”,第九十四回又能到怡紅院去賞花,雖說是心病可以用心藥治,但決不能變換得如此的神通。

    且這節文字,在文情上,似乎是個贅瘤。

    高氏或者故意以此為曲折,但做得實在太不高明,隻覺得麻煩而且讨厭。

    至于第九十五回,黛玉以拆散金玉為樂事。

    這樣的幸災樂禍,毫不替寶玉着急,真是毫無心肝,又豈成為黛玉?寫她臨死一節文字,遠遜于第七十七回之寫晴雯,隻用極拙極露的話頭來敷衍了結,這也不能使讀者滿意。

    總之,以高鹗底笨筆,來寫八面玲珑的林黛玉,于是無處不失敗。

    補書原是件難事,補親見親聞的《紅樓夢》則尤難;高氏不能知難而退,反想勉為其難,真是太不自量了。

     (17)後來賈氏諸人對于黛玉,似太嫌冷酷了,尤以賈母為甚。

    (第八十二,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這也是高作不合情理之處。

    第八十二回,黛玉夢中見衆人冷笑而去;賈母呆着笑:“這個不幹我事。

    ”第九十六回,寫鳳姐設謀,賈母道:“别的事,都好說!林丫頭倒沒有什麼。

    ”第九十七回,鴛鴦測度賈母近日疼黛玉的心差了些,不見黛玉的信兒,也不大提起。

    又說:黛玉見賈府中上下人等都不過來,連一個問的人都沒有。

    又說:紫鵑想道:“這些人怎麼竟這樣狠毒冷淡?”第九十八回,王夫人也不免哭了一場;賈母說:“是我弄壞了他了!但隻是這個丫頭也傻氣。

    ” 這幾節已足夠供我們批評的材料。

    賈氏諸人對于黛玉這樣冷酷,文情雖非必要,情理還有可通。

    至于賈母是黛玉底親外祖母,到她臨死之時,還如此的沒心肝,真是出乎情理之外。

    八十回中雖有時寫賈母較喜歡寶钗,但對于黛玉仍十分鐘愛鄭重,空氣全不和這幾回相似。

    象高氏所補,賈母簡直是鐵石心腸,到臨屍一恸的時候,還要責備她傻氣,這成什麼文理呢!所以高氏寫這一點,全不合三标準。

    況且即以四十回而論,亦大可不必作此等文字。

    高氏或者要寫黛玉結局份外可憐些,也未可知。

    但這類情理所必無的事情,決不易引動讀者深切的憐憫。

    高氏未免求深反惑了! (18)鳳姐不識字。

    (第九十二回) 這是和八十回前後不相接合的。

    我引八十回中文字兩條為證: 鳳姐會吟詩,有“一夜北風緊”之句。

    (第五十回) “鳳姐……每每看帖看帳,也頗識得幾個字了。

    ”後來看了潘又安底信,念給婆子們聽。

    (第七十四回) 這是鳳姐識字底鐵證,怎麼在第九十二回裡,說鳳姐不認得字呢?這雖是與文情無關礙,但卻與前八十回前言不接後語,亦不得不說是文章之病。

     (19)鳳姐得“衣錦還鄉”之簽,後來病死了。

    (第一百一,一百十四回) 這不但是與八十回不合,即在四十回中已說不過去了。

    她求的簽是:“……于今衣錦返家園。

    ”後來寶钗說:“這‘衣錦還鄉’四字裡頭還有原故……”這似乎在後文應當有明确的照應,方合情理。

    哪知道鳳姐後來竟是胡言亂語的病死了,臨死的時候,隻嚷到金陵去。

    至于“衣錦”兩字,并無照應。

    說是魂返金陵,哪裡有錦可衣?魂能衣錦或否,高氏又何從知道?說是屍返金陵,則衣錦作為殓衣釋,也實在殺風景得很。

    況且書中既說,賈氏是金陵人氏,則歸葬故鄉情事之常,又何獨鳳姐?又何必求簽方才知道呢?高氏所作不合前八十回,還可以說兩人筆墨不能盡同。

    至于四十回中底脫枝失節,則無論如何,高氏無所逃罪。

    況且相去隻十四回,高鹗雖健忘也不至此。

    我想,與其說高鹗底矛盾,不如說高鹗底迂謬。

    程偉元說他是“閑且憊矣”,真是一點不錯。

    他如不閑,怎麼會來續書?他如不憊,怎麼會續得如此之亂七八糟呢? (20)巧姐年紀,忽大忽小。

    (第八十四,八十八,九十二,一百一,一百十七回) 這也是全在四十回中的,是高作最奇謬的一節文字,不但在情理之外,且幾乎在想象之外了!我們不能不詳細說一說,先把這幾回文字約舉如下。

     (A)奶子抱着巧姐兒,用桃紅绫子小棉被兒裹着,臉皮發青,眉梢鼻翅微有動意。

    (第八十四回) 這明是嬰兒将抽筋底光景,看這裡所說,她至多不得過兩三歲。

     (B)那巧姐兒在鳳姐身邊學舌,見了賈芸,便啞的一聲哭了。

    (第八十八回) 小兒學舌也總不過三歲,且見生人便哭,也明白是嬰兒底神情。

     (C)巧姐跟着李媽認了幾年字,已有三千多字,且念了一本《女孝經》,又上了半年《列女傳》。

    寶玉對她講說,引了許多古人,如文王後妃,姜後,無鹽,曹大家,班婕妤,蔡文姬……等:共二十二人。

    巧姐說:這些也有念過的,也有沒念過的,現在我更知道了好些。

    後來她又說,跟着劉媽學做針線,已會紮花兒,拉鎖子了。

    (第九十二回) 即以天資最聰明的而論,這個光景至少已是七八歲了,況且書上明說已認了幾年字,又會做精細的活計;決非五六三四歲的孩子可知。

    且巧姐言語極有條理,且很能知道慕賢良,當然年紀也不小了。

    即小說以誇張為常例,亦總不過七八歲。

    其實在實際上,七八歲的孩子,能如此聰明是百不見一的。

    算她僅七八歲,已是就小說論,不是以事實看。

    但這個假設,依然在四十回中講不過去。

    巧姐萬不能如此飛長,象錢塘江潮水一樣。

    第九十二回距第八十八回隻有四回,在四回之中,巧姐怎麼會暴長起來?不可解一。

    從第七十一回到第一百十回,總共不過三年;(第七十一回,賈母慶八旬,第一百十回賈母卒,年八十二歲。

    )而巧姐已在四回之中已過了幾年,──至少亦有三年,因兩年不得說幾年──這光陰如何能安插得下?三十九回中首尾三年,四回中亦是三年;則其餘的三十五回,豈不是幾乎不占有時間的,這如何能夠想象?不可解二。

     但這還可以疏忽作推诿,小說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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