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後四十回底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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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皇上賞了個文妙真人的号。

    (第一百二十回) 這類寫法,實不在情理之中。

    作者寫甄士隐雖随雙真而去,也是“神龍見首不見尾”,卻還沒有這麼樣的神秘。

    被他這樣一寫,寶玉簡直是肉身成聖的了,豈不是奇談?況且第一百十九回,虛寫寶玉丢了,已很圓滿;何必再畫蛇添足,寫得如此奇奇怪怪?高鹗所以要如此寫,想是要帶顧一僧一道,與第一回、第二十五回相呼應。

    但呼應之法亦甚多,何必定作此呆笨之筆?所以依事實論,是不近情理;依風裁論,是畫蛇添足。

    至于寫受封真人之号,依然又是一種名利思想底表現。

    高鹗一方面羨慕白日飛升,一方面又羨慕金章紫绶:這真是中國人底代表心理了。

    王雪香批評這一節文字,恭維他是“良工心苦”,想也是和高鹗有同樣的羨慕的。

     (3)賈政襲榮府世職,後來孫輩蘭桂齊芳。

    賈珍仍襲甯府三等世職。

    所抄的家産全發還。

    賈赦亦遇赦而歸。

    (第一百七,一百十九,一百二十回)這也是高氏利祿熏心底表示。

    賈赦賈珍無惡不作,豈能仍舊安富尊榮?賈氏自盛而衰,何得家産無恙?這是違反第一個标準了。

    以文情論,《風月寶鑒》宜看反面,(第十二回,《紅樓夢》亦名《風月寶鑒》)應當曲終奏雅,使人猛省作回頭想,怎麼能寫富貴榮華綿綿不絕?這是不合第二标準。

    以原書底意旨論,寶玉終于貧窮,(第一、第五回)賈氏運終數盡,夢醒南柯,(第五、第二十九回)自殺自滅,一敗塗地,(第七十四回)怎麼能“沐天恩”“延世澤”呢?這不合第三個标準了。

    隻有賈蘭一支後來得享富貴,尚合作者之意;以外這些,無非是向壁虛造之談。

    王雪香對于這點,似不甚滿意,所以說:“甄士隐說‘福善禍淫蘭桂齊芳’,是文後餘波,助人為善之意,不必認作真事。

    ”(第一百二十回,評)這明明是不敢開罪高鹗--其實王氏并不知道--強為飾詞了。

    既已寫了,為什麼獨獨這一節不必認作真事呢? (4)怡紅院海棠忽在冬天開花,通靈玉不見了。

    (第九十四回) (5)鳳姐夜到大觀園,見秦可卿之魂。

    (第一百一回) (6)鳳姐在散花寺拈簽,得“衣錦還鄉”之簽。

    (同回) (7)賈雨村再遇甄士隐。

    茅庵火燒了,士隐不見。

    (第一百三回) (8)寶玉到潇湘館聽見鬼哭。

    (第一百八回) (9)鴛鴦上吊時,又見秦氏之魂。

    (第一百十二回) (10)趙姨娘臨死時,鬼附其身,死赴陰司受罪。

    (第一百十二回) (11)鳳姐臨死時,要船要轎,說要上金陵歸入冊子去。

    (第一百十四回) (12)和尚把玉送回來。

    寶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閱冊子,又去參見了潇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虧和尚拿了鏡子,奉了元妃娘娘旨意把他救出。

    (第一百十五,一百十六回) (13)寶玉跟着僧道成仙去。

    (第一百二十回) 這十條都是高氏補的。

    讀者試看,他寫些什麼?我們隻有用雪芹底話,“倏爾神鬼亂出,忽又妖魔畢露”,來批評他。

    這些話頭,在事實上果然萬不會有;在寫實的文學上也萬不該有;在八十回書以後,實在萬不可以有。

    但是高鹗竟老實不客氣,刻在書上。

    這類弄鬼裝妖的空氣,布滿于四十回中間,令人不能卒讀。

    而且文筆之拙劣可笑,更屬不堪之至。

    第一百十六回文字尤惹人作嘔。

    且上邊所舉,隻是些最不堪的,以外這類鬼怪文字還多呢(如第九十五回,妙玉請拐仙扶乩;第一百二回,賈蓉請毛半仙占卦,賈赦請法師拿妖。

    )讀者試看,前八十回筆墨何等潔淨。

    即如第一回,第五回,第二十五回,偶寫神仙夢幻,也隻略點虛說而止,決不如高鹗這樣的活見鬼。

    第十二回,寫跛足道人與《風月寶鑒》,是有寓意的。

    第十六回,寫都判小鬼,是一節滑稽文字。

    這些都不是高氏所能借口的。

    且高作之謬,還在其次,因為謬處可以實在指出;最大的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說的,俗是不可醫的。

    至于怎樣的拙和俗,我也難以形容,讀者自己去審察罷。

     古人說得好,“讀其書想見其為人”。

    我們讀高本四十回,也真可以想見高氏底為人了。

    他所信仰的,歸納起來有這三點:(1)功名富貴的偶像,所以寫“中舉人”,“複世職”,“發還家産”,“後嗣昌盛”。

    (2)神鬼仙佛的偶像,所以四十回中布滿這些妖氣。

    (3)名教底偶像,所以寶玉臨行時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家後,必在雪地中拜賈政。

    況且他在序言上批評《紅樓夢》,不說什麼别的,隻因“尚不謬于名教”,所以“欣然拜諾”。

    啊!我們知道了!高鹗所賞識的,隻是不謬于名教的《紅樓夢》!其實《紅樓夢》謬于名教之處很多,高氏何必為此謬贊,他真是盲于心兼盲于目了。

    其餘荒謬可笑之處還不止此。

     (14)寶钗以手段籠絡寶玉,始成夫婦之好。

    (第一百九回)這真是我們貴中國底傳統思想了。

    因為有了夫婦底名份,所以就公然獻媚,也無損人格底尊嚴,也不謬于名教的。

    高氏寫此節之意,想是為後文寶钗有子作張本(王雪香也如此說)。

    但寶钗懷孕,何必定在前文明點?即使要寫明,又何必寫寶钗如此不堪,弄什麼“移花接木”之計?妻子對于丈夫,用什麼計來獻媚争寵,這是什麼話!況且以平日寶钗之端凝,此事更為情理所必無。

    雪芹原意要使閨閣昭傳,(第一回)像他這樣寫法,簡直是污蔑閨閣了。

    這對于我所假設的三個标準,處處違謬。

    高氏将何以自解?我常常戲說,大觀園中人死在八十回中的都是大有福分。

    如晴雯臨死時,寫得何等凄怆纏綿,令人掩卷不忍卒讀;秦氏死得何等閃铄,令人疑慮猜詳;尤二姐之死慘;尤三姐之死烈;金钏之死,慘而且烈。

    這些結局,真是圓滿之至,無可遺憾,真可謂獅子搏兔一筆不苟的。

    在八十回中未死的人,便大大倒黴了,在後四十回中,被高氏寫得牛鬼蛇神不堪之至。

    即如黛玉之死,也是不脫窠臼,一味肉麻而已。

    寶钗嫁後,也成為一個庸劣的中國婦人。

    钗黛尚且如此,其餘諸人更不消說得了。

     (15)黛玉贊美八股文字,以為學舉業取功名是清貴的事情。

    (第八十二回) 這也是高氏性格底表現。

    原文實在太可笑了,現在節引如下:“黛玉道:‘……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遠的,……也覺得好,不可一概抹倒。

    況且你要取功名,這個也清貴些。

    ’寶玉……覺得不甚入耳;因想:‘他從來不是這樣的人,怎麼也這樣勢欲熏心起來?’……隻在鼻子眼裡笑了一聲。

    ”這節文字,謬處且不止一點。

    (1)黛玉為什麼平白地勢欲熏心起來?(2)黛玉何以敢武斷寶玉要取功名?在八十回中,黛玉幾時說過這樣的話?(3)以寶黛二人底知心恩愛,怎麼會黛玉說話,而寶玉竟覺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裡笑了一聲?在八十回中曾否有過這種光景?(4)寶玉既如此輕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何以黛玉在百二十回中,前倨後恭到如此? 這些疑問,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為高氏作辯護士的人,也必須解答了這些疑問,方才能自圓其說。

    如有人以為《紅樓夢》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須代答一下才行。

    如不能答,便是高鹗無力續書底證據,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底證據。

     至于反面的憑據,在八十回中卻多極了。

    寶玉上學時,黛玉以“蟾宮折桂”作譏諷。

    (第九回)寶玉說:“林姑娘從來說過這些混賬話不曾?”(第三十二回)寶黛平常說的話,真是所謂“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來的還覺懇切”,怎麼到了第八十二回,竟會不甚入耳起來?這豈不是大笑話?以外八十回中寫寶黛口角,無非是薄物細故,寶玉從來沒有當真開罪黛玉的時候;怎麼在這回中,竟以輕藐冷淡的神情,形之于詞色呢?在這些地方,雖百高鹗,也無從辯解的。

     而且我更不懂,高氏寫這段文字底意旨所在。

    上邊所批評的各節,雖然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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