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後四十回底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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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鹗續書底依據是什麼?我在上篇已約略叙明了,現在隻去評判續作四十回底優劣。
我在上篇已說過,文章底好壞,本身上的,并不以有依據或者沒有依據為标準。
所以上篇所叙高氏依據什麼補什麼,至多隻可以稱贊他下筆時如何審慎,對于作者如何尊重,卻并不能因此頌揚四十回有文學底聲價。
本篇底目的,是專要評判後四十回本身上的優劣,而不管他是有依據與否。
本來這是明白的兩件事,萬不能混為一談。
但我為什麼不憚煩勞,要去批評後四十回呢?這因為自從百二十回本通行以來,讀者們心目中總覺得這是一部整書,仿佛出于一人之手。
即使現在我們已考定有高氏續書這件事情,也不容易打破讀者思想上底習慣。
我寫這節文字,想努力去顯明高作底真相,使讀者恍然于這決是另一人底筆墨了。
在批評底時候,如高作是單行的,本沒有一定拿原作來比較的必要;隻因高作一向和原本混合,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不兩兩參照,使大家了解優劣所在,也就是同異所在。
試想一部書如何會首尾有異同呢?讀者們于是被迫着去承認确有高氏續書這件事情。
這就是我寫這節文字底目的了。
而且,批評原是主觀性的,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兩三個人底意見尚且不會相同,更不要說更多的人。
因為這個困難,有許多地方不能不以原書為憑借;好在高氏底著作,他自己既合之于《紅樓夢》中,我們用八十回來攻四十回,也可以勉強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
我想,以前評《紅樓夢》的人,不知凡幾,所以沒有什麼成績可言,正因為他們底說話全是任意的,無标準的,是些循環反複的遊談。
我在未說正文以前,先提出我底标準是什麼。
高作四十回書既是一種小說,就得受兩種拘束:(1)所叙述的,有情理嗎?(2)所叙述的,能深切的感動我們嗎?如兩個答案都是否定的,這當然,批評的斷語也在否定這一方面了。
本來這兩标準,隻是兩層,不是兩個;世上原少有非情理的事,卻會感人很深的。
在另一方面想,高作是續《紅樓夢》而作的,并非獨立的小說,所以又得另受一種拘束,就是“和八十回底風格相類似嗎?所叙述的前後相應合嗎?”這個标準,雖是輔助的,沒有上說的這般重要,卻也可以幫助我們去評判,使我們底斷語,更有力量。
因為前八十回,大體上實在是很合情理,很能感人的;所以這兩類标準,在實用上并沒有什麼明确的界照。
我們要去批評後四十回,應該掃盡一切的成見;然後去下筆。
前人底評語,至多隻可作為參考之用。
現在最通行的評是王雪香底,既附刻在通行本子上,又有單行本。
因王氏毫無高鹗續書這個觀念,所以對于後由十回,也和前八十回有同樣的頌贊,且說得異常可笑,即偶然有可取之處,也極微細,不足深數。
我們試看,後回十回中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是哪幾節文字?依我底眼光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釣魚一節。
第八十七回,雙玉聽琴一節。
第八十九回,寶玉作詞祭睛雯,及見黛玉一節。
第九十,九十一回,寶蟾送酒一節。
第一百九回,五兒承錯愛一節。
第一百十三回,寶玉和紫鵑談話一節。
以外較沒有毛病的,如妙玉被劫,(第一百十二回)襲人改嫁(第一百二十回)這幾節文字,但也草率得很,比第七十七回,寫晴雯之死,相差已甚多。
至于上邊所列舉的那幾節,雖風格情事,尚可仿佛原作;但除寶蟾送酒一節以外都是從模仿來的。
前八十回隻寫盛時,直到七十回後方才露些衰敗之兆,但終究也說得不甚明白。
所以高氏可以模仿的極少,因為無從去摹仿,于是做得亂七八糟了。
我們把所舉的幾條較有精采的一看,就知道是全以八十回做張本,并非高氏自己一個人底手筆。
所以能較好,正因為這些事情較近于原作所曾經說過的,故較有把握。
我們歸納起來說一句話,就是: “凡高作較有精彩之處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物作藍本的,反之,凡沒有藍本可臨摹的,都沒有精采。
” 這第二句斷語,尚須在下邊陸續證明。
這第一句話,依我底判斷看,的确是如此的,不知讀者覺得怎麼樣?王雪香在評語裡,幾乎說得後四十回,沒有一回不是神妙難言的。
這種嗜好,真是“味在酸鹹之外”了。
我現在更要進一步去指斥高作底弊病。
如一回一節的分論,則未免太嫌麻煩,且亦無甚關系。
我先把四十回内最大的毛病,直說一下,聽候讀者底公決。
(1)寶玉修舉業,中第七名舉人。
(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四,八十八,一百十八,一百十九回。
) 高鹗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寫了六回書,去叙述這件事,卻鑄了一個大錯。
何以呢?(1)寶玉向來罵這些談經濟文章的人是“祿蠹”,怎麼會自己學着去做祿蠹?又怎麼能以極短之時期,成就舉業,高魁鄉榜?說他是奇才,決奇不至此。
這是太不合情理了,謬一。
(2)寶玉高發了,使我們覺得他終于做了舉人老爺。
有這樣一個腸肥腹滿的書中主人翁,有何風趣?這是使人不能感動,謬二。
(3)雪芹明說:“一技無成,半生潦倒”,“風塵碌碌”,“獨自己無才不得入選”等語,怎麼會平白地中了舉人呢?難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濫俗的小說家一般見識,因自己底落魄,寫書中人大闊特闊,以作解嘲嗎?既決不是的!那麼,高氏補這件事,大違反作者底原意,不得為《紅樓夢》底續書,謬三。
在我底三标準下,這件事沒有一點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斷定這是高鹗底不知妄作,不應當和《紅樓夢》八十回相混合。
王雪香是盲目贊成高作的,但他也說:“寶玉詩詞聯對燈謎俱已做過,惟八股未曾講究……”(第八十四回,評)王氏因為不知後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筆,所以不敢非議,但他也似乎有些覺得,寶玉做八股,實在是破天荒的奇事。
他還有一節奇妙的話:“寶玉厭薄八股,卻有意思博取功名,不得不借作梯階。
”(第八十二回,評)這真是對于寶玉大施侮辱。
他何以知道他想博得功名?且既肯博取功名,何以厭薄八股?這些都是萬講不通的。
王氏因努力為高鹗作辯護士,所以說了這類“大可怪笑”的奇談。
但高鹗為什麼做這件蠢事呢?這實在因他底性格與曹氏不同,決不能勉強的。
看高氏自己說:“又複稍示神靈,高魁貴子,方顯得此玉是天奇地靈鍛煉之寶,非凡間可比。
”(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隐語)這真是很老實的供招。
高鹗總覺得玉既名通靈,決不能不稍示神通,而世間最重要的便是“高魁鄉榜”。
若不然,豈不是孤負了這塊通靈玉?他仿佛說,如寶玉連個舉人也中不上,還有什麼可寶的在呢?這并不是我故意挖苦高氏,他的确以為如此的:“隻有這一入場,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個舉人出來,……便是兒子一輩子的事也完了!”(第一百十九回,寶玉語)他明明說道,隻要中一個舉人,一輩子的事就完了。
這是什麼話!他把這樣的胸襟,來續《紅樓夢》,來寫賈寶玉,安得不糟!又豈有不糟之理!雪芹是個奇人,高鹗是個俗人,他倆永不會相了解的,偏偏要去合做一書,這如何使得呢?我最不懂,高氏補書離雪芹之死,隻有二十七年,何以一點不知道《紅樓夢》是一部作者自傳,且一點不知道曹雪芹底身世。
想是因雪芹潦倒了一世,為舉人老爺所不屑注意的也未可知。
但既是如此,他又為什麼很小心地去續《紅樓夢》? (2)寶玉仙去,封文妙真人。
(第一百二十回) 高氏寫寶玉出家以後隻有一段。
“賈政……忽見船頭上微微的雪影裡面一個人,光着頭,赤着腳,身上披了一領大紅猩猩氈的鬥篷,向賈政倒身下拜。
……卻是寶玉。
……隻見船頭來了一僧一道,夾住寶玉……飄然登岸而去。
”後來賈政來追趕他們,隻聽他們作歌而去,倏然不見,隻有一片白茫茫的曠野了。
賈政還朝陛見,奏對寶玉
我在上篇已說過,文章底好壞,本身上的,并不以有依據或者沒有依據為标準。
所以上篇所叙高氏依據什麼補什麼,至多隻可以稱贊他下筆時如何審慎,對于作者如何尊重,卻并不能因此頌揚四十回有文學底聲價。
本篇底目的,是專要評判後四十回本身上的優劣,而不管他是有依據與否。
本來這是明白的兩件事,萬不能混為一談。
但我為什麼不憚煩勞,要去批評後四十回呢?這因為自從百二十回本通行以來,讀者們心目中總覺得這是一部整書,仿佛出于一人之手。
即使現在我們已考定有高氏續書這件事情,也不容易打破讀者思想上底習慣。
我寫這節文字,想努力去顯明高作底真相,使讀者恍然于這決是另一人底筆墨了。
在批評底時候,如高作是單行的,本沒有一定拿原作來比較的必要;隻因高作一向和原本混合,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不兩兩參照,使大家了解優劣所在,也就是同異所在。
試想一部書如何會首尾有異同呢?讀者們于是被迫着去承認确有高氏續書這件事情。
這就是我寫這節文字底目的了。
而且,批評原是主觀性的,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兩三個人底意見尚且不會相同,更不要說更多的人。
因為這個困難,有許多地方不能不以原書為憑借;好在高氏底著作,他自己既合之于《紅樓夢》中,我們用八十回來攻四十回,也可以勉強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
我想,以前評《紅樓夢》的人,不知凡幾,所以沒有什麼成績可言,正因為他們底說話全是任意的,無标準的,是些循環反複的遊談。
我在未說正文以前,先提出我底标準是什麼。
高作四十回書既是一種小說,就得受兩種拘束:(1)所叙述的,有情理嗎?(2)所叙述的,能深切的感動我們嗎?如兩個答案都是否定的,這當然,批評的斷語也在否定這一方面了。
本來這兩标準,隻是兩層,不是兩個;世上原少有非情理的事,卻會感人很深的。
在另一方面想,高作是續《紅樓夢》而作的,并非獨立的小說,所以又得另受一種拘束,就是“和八十回底風格相類似嗎?所叙述的前後相應合嗎?”這個标準,雖是輔助的,沒有上說的這般重要,卻也可以幫助我們去評判,使我們底斷語,更有力量。
因為前八十回,大體上實在是很合情理,很能感人的;所以這兩類标準,在實用上并沒有什麼明确的界照。
我們要去批評後四十回,應該掃盡一切的成見;然後去下筆。
前人底評語,至多隻可作為參考之用。
現在最通行的評是王雪香底,既附刻在通行本子上,又有單行本。
因王氏毫無高鹗續書這個觀念,所以對于後由十回,也和前八十回有同樣的頌贊,且說得異常可笑,即偶然有可取之處,也極微細,不足深數。
我們試看,後回十回中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是哪幾節文字?依我底眼光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釣魚一節。
第八十七回,雙玉聽琴一節。
第八十九回,寶玉作詞祭睛雯,及見黛玉一節。
第九十,九十一回,寶蟾送酒一節。
第一百九回,五兒承錯愛一節。
第一百十三回,寶玉和紫鵑談話一節。
以外較沒有毛病的,如妙玉被劫,(第一百十二回)襲人改嫁(第一百二十回)這幾節文字,但也草率得很,比第七十七回,寫晴雯之死,相差已甚多。
至于上邊所列舉的那幾節,雖風格情事,尚可仿佛原作;但除寶蟾送酒一節以外都是從模仿來的。
前八十回隻寫盛時,直到七十回後方才露些衰敗之兆,但終究也說得不甚明白。
所以高氏可以模仿的極少,因為無從去摹仿,于是做得亂七八糟了。
我們把所舉的幾條較有精采的一看,就知道是全以八十回做張本,并非高氏自己一個人底手筆。
所以能較好,正因為這些事情較近于原作所曾經說過的,故較有把握。
我們歸納起來說一句話,就是: “凡高作較有精彩之處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物作藍本的,反之,凡沒有藍本可臨摹的,都沒有精采。
” 這第二句斷語,尚須在下邊陸續證明。
這第一句話,依我底判斷看,的确是如此的,不知讀者覺得怎麼樣?王雪香在評語裡,幾乎說得後四十回,沒有一回不是神妙難言的。
這種嗜好,真是“味在酸鹹之外”了。
我現在更要進一步去指斥高作底弊病。
如一回一節的分論,則未免太嫌麻煩,且亦無甚關系。
我先把四十回内最大的毛病,直說一下,聽候讀者底公決。
(1)寶玉修舉業,中第七名舉人。
(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四,八十八,一百十八,一百十九回。
) 高鹗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寫了六回書,去叙述這件事,卻鑄了一個大錯。
何以呢?(1)寶玉向來罵這些談經濟文章的人是“祿蠹”,怎麼會自己學着去做祿蠹?又怎麼能以極短之時期,成就舉業,高魁鄉榜?說他是奇才,決奇不至此。
這是太不合情理了,謬一。
(2)寶玉高發了,使我們覺得他終于做了舉人老爺。
有這樣一個腸肥腹滿的書中主人翁,有何風趣?這是使人不能感動,謬二。
(3)雪芹明說:“一技無成,半生潦倒”,“風塵碌碌”,“獨自己無才不得入選”等語,怎麼會平白地中了舉人呢?難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濫俗的小說家一般見識,因自己底落魄,寫書中人大闊特闊,以作解嘲嗎?既決不是的!那麼,高氏補這件事,大違反作者底原意,不得為《紅樓夢》底續書,謬三。
在我底三标準下,這件事沒有一點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斷定這是高鹗底不知妄作,不應當和《紅樓夢》八十回相混合。
王雪香是盲目贊成高作的,但他也說:“寶玉詩詞聯對燈謎俱已做過,惟八股未曾講究……”(第八十四回,評)王氏因為不知後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筆,所以不敢非議,但他也似乎有些覺得,寶玉做八股,實在是破天荒的奇事。
他還有一節奇妙的話:“寶玉厭薄八股,卻有意思博取功名,不得不借作梯階。
”(第八十二回,評)這真是對于寶玉大施侮辱。
他何以知道他想博得功名?且既肯博取功名,何以厭薄八股?這些都是萬講不通的。
王氏因努力為高鹗作辯護士,所以說了這類“大可怪笑”的奇談。
但高鹗為什麼做這件蠢事呢?這實在因他底性格與曹氏不同,決不能勉強的。
看高氏自己說:“又複稍示神靈,高魁貴子,方顯得此玉是天奇地靈鍛煉之寶,非凡間可比。
”(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隐語)這真是很老實的供招。
高鹗總覺得玉既名通靈,決不能不稍示神通,而世間最重要的便是“高魁鄉榜”。
若不然,豈不是孤負了這塊通靈玉?他仿佛說,如寶玉連個舉人也中不上,還有什麼可寶的在呢?這并不是我故意挖苦高氏,他的确以為如此的:“隻有這一入場,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個舉人出來,……便是兒子一輩子的事也完了!”(第一百十九回,寶玉語)他明明說道,隻要中一個舉人,一輩子的事就完了。
這是什麼話!他把這樣的胸襟,來續《紅樓夢》,來寫賈寶玉,安得不糟!又豈有不糟之理!雪芹是個奇人,高鹗是個俗人,他倆永不會相了解的,偏偏要去合做一書,這如何使得呢?我最不懂,高氏補書離雪芹之死,隻有二十七年,何以一點不知道《紅樓夢》是一部作者自傳,且一點不知道曹雪芹底身世。
想是因雪芹潦倒了一世,為舉人老爺所不屑注意的也未可知。
但既是如此,他又為什麼很小心地去續《紅樓夢》? (2)寶玉仙去,封文妙真人。
(第一百二十回) 高氏寫寶玉出家以後隻有一段。
“賈政……忽見船頭上微微的雪影裡面一個人,光着頭,赤着腳,身上披了一領大紅猩猩氈的鬥篷,向賈政倒身下拜。
……卻是寶玉。
……隻見船頭來了一僧一道,夾住寶玉……飄然登岸而去。
”後來賈政來追趕他們,隻聽他們作歌而去,倏然不見,隻有一片白茫茫的曠野了。
賈政還朝陛見,奏對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