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鹗續書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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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死了,合家無不納悶,都有些疑心。

    (第十三回,《金玉緣》本如此。

    亞東有正兩本均作傷心,非。

    有正本更以納悶為納歎,更謬。

    ) 秦氏死在第十三回中,似乎無關涉高氏,但他因為前八十回将真事寫得太晦了,所以願意重新提一提,使讀者可以了然。

    第一百十一回上說鴛鴦上吊,隻見燈光慘淡,隐隐有個女人,拿着汗巾子,好似要上吊的樣子;後來細細一想,方知道是東府裡的小蓉大奶奶。

    鴛鴦想道:“……他怎麼又上吊呢?”後來她解下一條汗巾,按着秦氏方才立的地方拴上。

    她死了以後,隻見秦氏隐隐在前。

    高鹗如此寫法,可見他也相信秦氏是缢死的。

    但如此寫出,未免有些活見鬼,不成文理。

    秦氏之引誘鴛鴦,仿佛如世俗所傳的缢鬼要找替身。

    這實在大類三家村裡老婆子底口吻,是《紅樓夢》底大侮辱。

    至于原書叙秦氏缢死,怎樣地寫法?為什麼要這樣地寫?這都在另一篇上詳論。

     (S)襲人嫁蔣玉函。

     (1)冊詞道:“枉自溫柔和順,空雲似桂如蘭。

    堪羨優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第五回) (2)襲人說:“去定了。

    ”寶玉聽了,自思道:“誰知這樣一個人,這樣薄情無義呢!”(第十九回) (3)蔣玉函唱的曲子,有“配鳳鸾”、“入鴛帏”等語;說的酒令,有“并頭雙蕊”、“夫唱婦随”等語;說的酒底,是“花氣襲人知晝暖”,(襲人以此命名,見第三回)後來又被薛蟠明白叫破。

    (第二十八回) (4)寶玉與蔣玉函換汗巾,而寶玉底松花汗巾原是襲人底。

    後來寶玉又把琪官贈的大紅汗巾,結在襲人腰間。

    (第二十八回)。

     (5)晴雯被逐,寶玉大不滿意襲人,所以他說:“你是頭一個出了名的至善至賢的人,……焉得有什麼該罰之處?……”襲人細揣此話,直是寶玉有疑她之意,竟不好再勸了。

    (第七十七回) (6)《芙蓉女兒诔》中有:“孰料鸠鸩惡其高,鷹鸷翻遭罦罬。

    薋葹妒其臭,茝蘭競被芟鋤,……偶遭蠱虿之讒,……诼謠(讠奚)诟,出自屏帷;荊棘蓬榛,蔓延窗戶。

    既懷幽沉于不盡,複含罔屈于無窮。

    ……嗚呼!固鬼蜮之為災,豈神靈之有妒?毀诐奴之口,讨豈從寬!……”(第七十八回) 從這幾點看,高鹗寫襲人薄幸,自然不算錯。

    以我看來,他補的書,寫襲人一節文字,還是最可使人滿意的。

    即如他寫寶玉走後,襲人方嫁,也非了無依據的。

    蔣玉函說的酒令是,“女兒悲,丈夫一去不回歸”,(第二十八回)當然不能和襲人無關。

    (因通首皆似暗射襲人終身)。

    高氏在第一百二十回,明點“好一個柔順的孩子”,正是照應冊子所謂“枉自溫柔和順,空雲似桂如蘭”。

    惟他以襲人不能守節,所以貶在又副冊中,實在離奇得很。

    冊子中分“正”、“副”、“又副”,何嘗含有褒貶的意義?高氏在這一點上,卻真是“向壁虛造”了。

     (T)鴛鴦殉主。

     (1)鴛鴦冷笑道:“……不然,還有一死!……” (2)“伏侍老太太歸了西,我也不跟着我老子娘哥哥去,或是尋死,……”(均第四十六回) 高氏補此節,大約從這些地方看出作者底意思。

    但鴛鴦說的話,都是“死”與“做姑子”雙提;何以高氏定說她是殉主?想是因這般寫法,文筆可以乾淨些,也未可知。

    再不然就是大觀園中人做姑子的太多了(如芳官、四兒、惜春、紫鵑等),不得不換一番筆墨,去寫鴛鴦。

     以外大觀園諸婢底結局,也多少和前八十回有些照應。

    如平兒扶正,(第一百十九回)則本于平日賈琏和她底恩愛,及平兒厚待尤二姐。

    (第二十一回、第四十四回,第六十九回)補五兒一段文字,則因第六十回,第六十一回,應有照應。

    (第一百九回)寫莺兒後來服侍寶玉,(第一百十八回)則本于第三十五回。

    隻有小紅和賈芸─段公案卻未了結。

    麝月抽着了荼蘼簽,也未見有結局。

    但這些都是微細瑣碎之處,亦不足深論。

     後四十回中還有許多大事,也可以約略考見其線索。

     (一)薛文起複惹放流刑。

    (第八十五回) (1)薛蟠打死了馮淵,避禍入京,住在賈宅梨香院,被賈氏子弟引誘得薛蟠比當日更壞了十倍。

    (第四回) (2)第四十八回之目是,“濫情人情誤思遊藝”。

    似乎下邊還有文章,不見得就此太平無事。

     (二)宴海棠賈母賞花妖。

    (第九十四回) (1)寶玉道:“……今年春天已有兆頭的。

    這階上好好的一株海棠花,竟無故死了半邊,我就知道有壞事!……所以這海棠,亦是應着人生的!”(第七十七回) (三)證同類寶玉失相知。

    (第一百十五回) (1)賈雨村說甄寶玉底性情,完全與寶玉相同。

    (第二回) (2)寶玉入夢;見甄寶玉和自己一樣。

    (第五十六回) 甄寶玉自然是寶玉底影子,并非實有其人;但何必設這樣一個若有若無的人呢?這不但我們不解,即從前人也以為不可解(如江順怡君)。

    高氏想也覺得這樣寫法,太沒有道理,所以極力寫甄寶玉是個世俗中人,使與寶玉作對文。

    但他雖然作了翻案文字,也依然毫無道理,不脫前人底窠臼。

     (四)“得通靈幻境悟仙緣”。

    (第一百十六回) (1)甄士隐夢到太虛幻境。

    (第一回) (2)賈寶玉夢到太虛幻境。

    (第五回) 但他何以要使寶玉去重遊幻境呢?這因為不如此,寶玉不能看破紅塵,飄然遠去。

    所以他說:“兩番閱冊,原始要終之道。

    曆曆生平,如何不悟?”(第一百二十回)但其實這樣寫法,是可以不必的。

     還有兩件大事,似有線索,又似乎沒有,我也不敢斷定,在這裡略說一說。

    (1)第一百三回,夏金桂自己服毒。

    (2)第一百十二回,趙姨娘赴冥司受報應。

    這兩事似乎從同一的依據來的,就是在第五回,所謂“冤冤相報豈非輕”。

    而趙姨底死,寫這層意思,尤為明顯,故回目上有“死(佳誰)仇”之語。

    但依我底眼光看,《紅樓夢曲》中所謂“冤冤相報”,是專指秦氏與甯府之事,似不與金桂趙姨二人相幹。

    但高氏補這兩回書,是否以此為依據,原不可知。

    他或者是以意為之的,或者是另有所依據而我們不知道。

    這兩種情況都可以講得通,所以現在也不深加批評了。

     高氏所補的四十回底依據所在,已大約寫出;雖不見詳備,也大緻差不多了。

    我們離高鹗一百多年,要想法搜尋他作文時的字簏中物,當然是勞而無功。

    但我以為如此一考,更可以使讀者恍然于後四十回之出于補綴,不是雪芹底原本。

    這就是這篇文字所以要作底意義。

     但是,高氏補書,除有依據之外,還有一種情形要加注意的,就是文情底轉折。

    往往有許多地方,雖并無所依據,而在行文方面,卻不得不如此寫,否則便連串不下。

    所以我們讀高氏續作,雖然在有些地方是出于他杜撰的,隻要合于文情,也就不可輕易菲薄他。

    我們要知道,有依據的,未必定是好;反之,沒有依據也未必定是不好。

    高鹗續書是否有合于作者底原意,是一件事;續書底好歹又是一件事,決不能混為一談。

    所以雖承認了高氏底審慎,處處有所依據,但我們依然可以批評這書底沒有價值。

    在另一方面想,我們說高作完全出杜撰,一點不尊重作者底意旨,卻也可以推重這書有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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