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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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緣由,寬慰來人,使來人不至尴尬。

    這就告訴我們,固守原則很重要,靈活處理也是必須的。

     遺令 不用巾①,亦不用幅巾②,但取皂帛裹頭,作包巾狀。

     衣用布,或嫌俱用布太澀,内襖子用?,一二件可也。

     貼身不必用綿斂③,勿以我斂伯父法亦用之。

    小斂大斂,斂衾④必須照式。

     棺底俗用灰,則土侵膚矣。

    他物俱不妙,惟将生楮⑤揉碎,實鋪棺底寸餘,然後下七星闆⑥為佳。

    斂後棺中空隙之處,以舊衣捱翣⑦為妙,然下身必不夠,亦莫如成塊生楮,輕而且實。

    凡未斂以前,親族送生楮,勿燒壞。

     ┃今譯┃ 不用佩巾,也不用束首帛布,隻需要拿黑布包裹頭部,做成頭巾的樣子。

     壽衣用麻布,若是嫌衣服全用麻布過于粗糙,那就内襖用綢,做一兩件就可以了。

     貼身包裹時不需要用絲綿收殓,不要把我收殓你伯父的方法用在我身上。

    小殓大殓,殓衾須按照舊時的樣式。

     棺材底部舊俗是鋪上一層灰,但那樣灰土會進入皮膚。

    其他的東西都不好,隻有将紙錢揉碎了,鋪滿棺底一寸左右,然後再放上七星闆才是最好的。

    小殓後棺材中空餘的地方,用舊衣服挨着棺材飾物是最妙的,但是對于下半身來說衣物肯定不夠,也不如用成塊的紙錢,分量輕并且結實。

    凡是沒有大殓前,親族中送來的紙錢,不要燒掉。

     ┃簡注┃ ①巾:佩巾。

     ②幅巾:古代男子以全幅細絹裹頭的頭巾。

    後裁出腳即稱幞頭。

     ③斂:即殓,把屍體裝入棺材。

     ④小斂、大斂、斂衾:小斂,一種喪禮的儀式,即為死者加殓衣。

    大斂,把死者放入棺木裡,加上棺蓋的禮節。

    斂衾,死者不能停在正屋中,而要遷到下屋裡,停放好屍體,脫去死者衣服,蓋上特制的殓被。

     ⑤楮(chǔ):紙的代稱。

     ⑥七星闆:舊時停屍床上及棺内放置的木闆。

    上鑿七孔,斜鑿枧槽一道,使七孔相連,大殓時納于棺内。

     ⑦捱翣(shà):捱,同挨。

    翣,古代出殡時的棺飾。

     ┃實踐要點┃ 呂留良固守民族氣節,故而在交代後事的時候,強調的是舊式,也即明朝漢族人的喪葬禮儀規範。

    另外,他還強調要薄葬,不可鋪張浪費。

     帖子①上稱呼,但稱“不孝子”。

    蓋世俗“孤”“哀”②分配之稱,原屬無理,且有行不通處。

    假如嫡母先亡,而有後母,乃丁父艱③,則将如何?稱“孤子”則傷嫡母,稱“孤哀”則傷後母,此所謂乃不通者也。

    聞應士寅④遺命,一概稱“哀子”。

    渠所據《儀禮》,喪稱“哀子哀孫”,入廟⑤稱“孝子孝孫”,然不知“哀子哀孫”“孝子孝孫”皆祝史⑥之詞,非子孫自稱之名也。

    古人居喪,豈有狀帖⑦與人通者哉? ┃今譯┃ 訃告上的稱呼,隻稱“不孝子”。

    因為世俗所謂的“孤”“哀”分開稱呼,原本就是沒有道理的,而且有行不通的地方。

    假如嫡母先去世,後母還在,遭逢父親的喪事,那麼将如何自稱?自稱“孤子”就傷害了嫡母,自稱“孤哀”就傷害了後母,這就是所謂行不通的地方。

    聽說應士寅先生留下遺命,一概自稱“哀子”。

    他所根據的是《儀禮》,喪葬時兒孫自稱“哀子哀孫”,進入祖廟時兒孫自稱“孝子孝孫”,但是不知道“哀子哀孫”“孝子孝孫”全都是祝史的用語,不是子孫自稱的名字。

    古人守孝期間,怎麼會拿着名帖與人往來呢? ┃簡注┃ ①帖子:訃告,死者親屬向親友及有關方面報告喪事用的文書。

     ②孤哀:舊時父喪稱孤子,母喪稱哀子,父母俱喪稱孤哀子。

     ③丁父艱:丁父憂,遭逢父親的喪事。

     ④應士寅:指清初的理學家應謙,字嗣寅,号潛齋,浙江仁和(今屬杭州)人。

    對禮學多有研究。

    于康熙二十二年去世,比呂留良稍早。

     ⑤入廟:放入祖廟。

    廟,供奉祖先的房屋。

     ⑥祝史:古代掌理祝禱禮儀的官員。

     ⑦狀帖:名帖。

     ┃實踐要點┃ 呂留良簡化喪禮,并且講述了自己對于喪禮的看法,認為子孫稱孤子,或分開稱哀子哀孫、孝子孝孫等等,其實都有行不通的地方,故而要求隻稱“不孝子”。

    此細節的講究,可見呂留良的嚴謹學風。

     故舊親友有作祭奠者,力辭之,止受香燭。

    惟新親翁勢必難辭,須遣友緻意,雖作祭來,斷不受也。

    萬不得已,領其準奠二兩,多至四兩。

    四兩以上,回之不受。

     客來吊者,止子孫親人哭,不必令仆婦等代哭,且多婦人哭聲,亦非禮也。

     雖新親遠客、富貴之客,止用蔬菜,不用酒肉,以遺命告之可也(力作之人,不在此例)。

     ┃今譯┃ 故交親友有來祭奠的,極力推辭,隻接受香燭。

    隻有新結的親家勢必難以推辭,須使友人傳達意思,即使是來祭奠,也斷斷不能接受。

    萬不得已,可以接受他們祭奠禮金二兩,最多四兩。

    四兩以上,就退回不再接受。

     客人來吊唁的,隻需子孫親人痛哭,不必讓仆婦等人來代哭,況且,太多婦女的哭聲,也是不合禮節的。

     即便是新結的親家、遠來的客人、大富大貴的客人,也隻用蔬菜招待,不用酒肉,把我的遺命告訴他們就可以了(苦力勞作的人,不在這個規定裡)。

     ┃實踐要點┃ 呂留良對于親疏遠近不同的祭奠者,有着不同的安排,細緻周到令人歎服。

    喪事一切從簡,辭謝禮金,待客也隻用蔬菜,而且從簡的原因也要其子轉告來客,這種态度是值得學習的。

     一月即出殡①于識村祖父墓之西,壬山丙向,三月即葬,葬請萬吉先先生主其事。

     一月先作主②,粉幹,待葬時題主、虞祭③如禮,仍安幾筵④。

     年老大而無子,理當娶妾,但不許娶娼妓及土妓之屬。

     子孫雖貴顯,不許于家中演戲。

     ┃今譯┃ 停靈一個月就出殡,葬到識村你祖父墓地的西邊,壬山丙向,三個月後埋葬,掩埋時請萬吉先先生來主持此事。

     用一個月先做好牌位,并用粉幹燥,等下葬時再題寫牌位,按禮節進行虞祭,安排靈座。

     若家中男子年紀很大了還沒有兒子,按理應當娶妾,但不允許娶娼妓或者土妓之類的煙花女子。

     子孫即便尊貴顯赫,也不允許在家中請戲子演戲。

     ┃簡注┃ ①出殡:指移棺至墓葬地或殡儀館舍。

     ②主:即神主,舊時為過世之人所立的牌位。

     ③虞祭:一種古代的祭禮。

    在父母葬後,将其魂魄安于殡宮的儀式。

     ④幾筵:此處指祭祀的席位或靈座。

     ┃實踐要點┃ 古人四十歲以上若無子,即允許納妾,這是通例。

    娶妾不可娶煙花女子,并且不準戲子到家中,也是為了避免家人品德敗壞,可見其要求之嚴格。

     先君子終于癸亥八月十三日,遺命絕筆于十一日之晨,然中有數條,則自七月來已書之矣。

    男公忠泣血謹記。

    ① ┃今譯┃ 父親逝于癸亥年八月十三日,遺命絕筆在十一日早上,但是其中有幾條,卻是從七月以來就寫好的。

    兒男公忠泣血謹記。

     ┃簡注┃ ①此為呂留良之子呂葆中(公忠)的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