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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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巷收養女嬰僅十三人,而查其照管之婦人已有四名,豈老少各半。
此中形迹,種種可疑…… 卷二從梁章钜《浪迹叢談》中轉引的吳德芝《書天主教事》,已見前文,今不贅。
夏氏又引: 魏源《海國圖志》“天主堂”條下雲:查西洋之天主不可知,若中國之天主教,則其方入教也,有吞受丸藥、領銀三次之事,有掃除祖先神主之事,其同教有男女共宿一堂之事,其病終有本師來取目睛之事。
凡入教者首給銀一百三十兩為貿易資本,虧折許複領,領至三次則不複給,仍贍之終身。
受教者先令吞丸一枚,歸則毀祖先神主,一心奉教,至死不移。
有洩其術者,服下藥,(紹原注:下藥,瀉藥也。
)見廁中有物蠕動。
洗視之,則女形寸許,眉目如生。
诘之本師,曰:此乃天主聖母也。
入教久則手抱人心,終身信向,不改教矣。
凡入教人,病将死必報其師。
師至則妻子皆跽室外,不許入,良久氣絕,則教師以白布囊死人之首,不許解視,蓋目睛已被取去矣。
有僞入教者,欲試其術,乃佯病數日不食。
報其師,至,果持小刀近前,将取睛。
其人奮起奪擊之,乃踉跄遁。
聞泰西中國鉛百斤可煎紋銀八兩,其餘九十二斤仍可賣還原價,惟其銀必以華人睛點之乃可用,而西洋人之睛不濟事也。
夏氏錄其文已,按曰: 默深所論,與黃岡吳君大略相同。
而傳受丸藥,則傳教者得手之初,持以為左券之握,蓋藥性初發,狀類癫狂,因有劈毀祖先神主之事;迨藥性既下,則心如魔醉,不但禮拜吃齋,樂于從命,即使裸體受辱,亦所甘心,是則所謂手抱人心,終身不改,必有妖物憑之者矣。
又聞傳教之士,周曆各省,凡深山窮谷,靡所不至,有不信其教者,則于其入堂講勸之際,暗施此藥于茶餌中,不移時而本性潛移,皈依不二矣。
至同教男女共宿一堂,何以有黑夜傳情之事,則以本師預目其婦人之白皙者,臨時投以藥餌。
受者不悟而吞之,能令其女懷春,雉鳴求牡。
蓋即世俗春方之品,正所謂鸩以為媒者也……(下又引中國邪教徒飲血水及取腦髓之事以證左道惑人所用之符咒方藥必借“人身精氣之靈”。
) 先有了這一類的無稽之談,難怪大家對于西洋藥物疑不敢用。
所以不敢用,其初怕還不是以為西藥霸道或西醫學隻講形迹而遺了氣化,而是以為西藥的質料既不純正,給藥者的用心又許不良耳。
——《貢獻》二卷6期 1928年4月25日 黨報社論 我也不贊成把杭州廣濟醫院交還英國人,但我覺得下面一篇社論中有幾句話很古怪。
十七年四月二日杭州《民國日報》社論 廣濟醫院是否應該發還 (陸)翰芹 三十一日南京電:“軍醫監理委員會常務委員宋美齡何香凝牛惠生等,以南京市鼓樓醫院杭州廣濟醫院及其他教會醫院,當軍興之初,由各市政府收回。
此項醫院,不涉軍事範圍,現呈請軍事委員會轉呈國府,通令概予發還。
”記者讀了這個電報,覺得很發生問題…… ……我們再看看他所辦的廣濟醫院,成績如何?梅藤更原是無業的遊民,何嘗懂得醫理……可憐,杭州的貧民沒錢請醫生,就跑到廣濟醫院裡去診治,癬疥之疾,就得截足斬手,垂危之疾,率與剖腹驗屍。
這不是記者故作危言,以動聽聞,的确是十年前熟聞習見的事實…… 被我加上雙圈的前四語,想不到在今日還可以看見。
“十年前熟聞習見的事實”一語,尤可玩味。
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百年前二百年前“熟聞習見的事實”更加令人痛心呢!你如不信,請再看小品《〈中西紀事〉及所引〈海國圖志〉》。
十七年四月十日 ——《貢獻》二卷六期 1928年4月25日 這可不是“采生折割” 很抱歉,“禮部”文件又來咯! 十七年四月十八日,上海的《新聞》和《時事新》兩報載稱:新近該埠有一位教員因剖解嬰孩的屍體,事破被罰。
其始末如下: 在蓬路一千二百十五号門牌飛虹學校為教員之浦東人茅文培,因于三月三一号之間将附近弄内不知何人抛棄于垃圾桶内已死約八個月之嬰孩,攜歸校中,用刀剖腹,将其心肝胃肺取出,置于玻璃瓶中,用藥水浸之,陳設室内,以為博覽化學品,被彙司捕房華探長陸連奎查悉,于前日協同西探目塔勃耳往該校内将茅拘獲,連同玻璃瓶二隻,一并帶入捕房。
昨晨解送臨時法院,即據中西探投禀前情,遂将藥水所浸死孩之心肝胃肺二玻璃瓶呈察,謂迩來暗殺小孩之案頗多,被告不應将屍孩擅自剖驗,不報捕房請究。
質之被告茅文培,供稱年廿三歲,前在該校為學生,畢業後,現充任教員,以算學衛生等學專科。
呈案之物,系是日由校中第五級學生多名在附近垃圾桶内取來嬰屍一口,我因欲研究其緻死之原,是以用刀剖腹,将心肝胃肺取出,置諸玻璃瓶中,盛以藥水,作為研究博覽品,并非将生孩置死,求宥。
繼據該校校長湯天陶投稱,被告自去年秋間充當教員,此事我不知悉,因适往鄉間有事。
而被告往日品行甚好,殊屬端莊,我可保其無意外之事等語。
又據被告代理蔣保厘律師辯稱,被告實不知法律,緻有發生研求無益之事,請庭上明鑒,從輕發落。
鄭文楷推事核供,姑念被告無知,從寬處拘役五十天。
蔣律師請求易科罰金照準。
瓶中所盛之物,着捕房設法掩埋。
“禮部”特下文件如下: 查心肝腎肺的部位形狀分量等等,漢醫的經籍本來有若幹半揣測之辭,至于西洋的生理解剖醫學等書,言之尤為特别詳盡。
飛虹學校教員茅文培,對舊說必已抱懷疑之心,于新說又素有目驗之志;湊巧該校附近之垃圾桶内,有不知“他媽”誰家扔進去的嬰屍;學生信仰好先生,肯費事将屍首搬來;教員自謂素願可償,就開膛把心肝等割下。
這是為知求知,絕非知法犯法。
本禮部衙門特宣告茅文培無罪。
訴訟費及罰金,應由飛虹校“全體員生”集資代繳。
該茅文培,年僅廿三,有志剖視,殊堪嘉尚。
上海教育界自應負責,務必使他能享有繼續研究之便利。
此批。
中華民國十六年四月十九日 ——《貢獻》二卷9期 1928年5月25日 與愛人共讀解剖學? 《解剖學提綱》,湯爾和譯,民國十一年八月,自序于北京,十三年商務書館初版發行。
原名“KurzesRepetitoriumderAnatomies”,Gegenbauer,Henle及其他諸家合著。
序文一起頭便對于中國人之不先研究形态學而徒知高談生态學,大加責備,下續雲: ……我看中國的學術界,政治界,甚至于工商各界,都有這種“不揣本而齊末”的趨勢。
再拿醫學來說罷,學醫的人不知有幾千,專攻解剖學的人,可以說不滿一桌,豈不是一個大證據?連顱腔(頭蓋腔)與枕孔(後頭孔)還不能區别的人,也要講人類學,居然在博物學界露頭角,這不是糟蹋人嗎? 中國學術界的力量,不必客氣,大家都知道。
動不動就是一部書,寫着某某人編,或者是某某人著,甚至于好意思寫着某某先生鑒定——算了罷,懂得外國文的朋友,還不如老老實實,多翻譯幾種有用的書,省得與“手民”開玩笑,糟蹋雪白的紙張。
書店的貨色,銷路最旺的,除掉教科書,恐怕是小說。
内容固然有關系,白話恐怕也有影響。
解剖組織這種東西,本來沒有人要看,再加上之乎者也的文章,咭哩咕噜的拉丁名字,鬧得人頭痛。
勉強印出來,徒然叫商務書館虧本,這又何苦呢?所以我變通辦理,學時髦,用白話來譯這部書。
我還想譯一種Corning氏的局部解剖學,那是世界有名的著作,卷帙很厚……但不知誰人肯做這筆虧本買賣,承受印刷,因此尚不知何年何月何日可以出版,也隻有歎一口氣罷了。
歎氣一事,鄙人恕不奉陪。
要理由嗎?我有。
Corning氏的書,卷帙盡管厚,但湯先生若有耐心譯出,決不至于沒人承受印刷,我幾乎敢立字為據,保商務書館就可以為湯先生發行。
湯先生的名望,是全國皆知的;商務書館資本之雄厚,交際之手腕,與挹此注彼之得法(例如一面印《時憲書》《鐘馗圖》以推廣營業,一面印行“鬧得人頭痛”的專門書以促進文化),也是毫無問題的。
去年聽徐志摩先生說,商務書館按月緻送陳通伯先生二百元,使他可以安心在日本調查研究。
他們對于文學藝術者既如此慷慨,諒不至于虧待湯先生般的科學家。
歎氣似乎是大可不必的呢。
至于“内容固然有關系,白話恐怕也有影響”一節,我想也未必全對。
依我個人的眼光看來,一種書有沒有人看,内容實在比文體關系更大。
去年我親眼看見四馬路河南路口的幾個小書攤上面,有古文的“雙梅景庵叢書”抽印本和今文的《性史》一同陳列着,這便是一個好例。
以為内容不管是什麼,隻要用“白話”譯或著便可以比“文言”的多博得許多讀者,不能不說是錯誤的觀念。
湯先生在動筆翻譯之前,似應決定要替哪種人翻譯:如果是替專學解剖學的人譯一部學術的重要作品,則應知此書的銷路不能多過學解剖學者的人數許多倍;如果目的在接引一般的人,則應擇一種通俗的著作,出版後方有暢銷之望。
譯的是一種學術性質的作品,即使是用“白話”譯,而望其“風行海内,人手一編”,實在是奢望。
在中國固然不能夠如此,就是在西洋恐怕也不能吧。
周作人先生曾勸青年拿一本幾何和一本文法,與愛人共讀。
這或者不算是太幹燥的事,但是若勸青年或老年買一部KurzesRepetitoriumderAnatomies與愛人共讀,就恐怕說爛了嘴也不能生效。
科學知識在中國之所以不能普及,恐怕不全是“之乎者也”“咭哩咕噜”為障,而是因為科學研究者自己不會适應社會,妄想拿他們為本行作的書與《性史》《封神榜》《三國演義》比個高下。
科學者如其不願意“徒然叫商務書館虧本”,他們也無權利強迫一般人買他們看不懂的書。
然而學術著作的迻譯,終究是該鼓勵的。
國家能起來負責,自然最好,然在其前,則少數有能力的個人,隻要少歎氣,多努力,必也可以做不少工作,為國家福。
你看丁福保先生譯述的“醫學叢書”,今年一種,明年又一種的連出了多少年,積到後來,連各書的序跋等彙齊了都成為一本幾百頁的《醫學指南》。
這是一因為他能“從事于醫籍,如蛾逐焰,如蟻附膻,必神昏目倦,嗒然偃寝而後已,而不自知其深嗜之至于斯,為樂之至于斯也”(“新醫學叢書”總序);二因為他“在京師,不願與功名之士,同其馳騁,宰輔大臣,相見一揖外無他語,每見同鄉中
此中形迹,種種可疑…… 卷二從梁章钜《浪迹叢談》中轉引的吳德芝《書天主教事》,已見前文,今不贅。
夏氏又引: 魏源《海國圖志》“天主堂”條下雲:查西洋之天主不可知,若中國之天主教,則其方入教也,有吞受丸藥、領銀三次之事,有掃除祖先神主之事,其同教有男女共宿一堂之事,其病終有本師來取目睛之事。
凡入教者首給銀一百三十兩為貿易資本,虧折許複領,領至三次則不複給,仍贍之終身。
受教者先令吞丸一枚,歸則毀祖先神主,一心奉教,至死不移。
有洩其術者,服下藥,(紹原注:下藥,瀉藥也。
)見廁中有物蠕動。
洗視之,則女形寸許,眉目如生。
诘之本師,曰:此乃天主聖母也。
入教久則手抱人心,終身信向,不改教矣。
凡入教人,病将死必報其師。
師至則妻子皆跽室外,不許入,良久氣絕,則教師以白布囊死人之首,不許解視,蓋目睛已被取去矣。
有僞入教者,欲試其術,乃佯病數日不食。
報其師,至,果持小刀近前,将取睛。
其人奮起奪擊之,乃踉跄遁。
聞泰西中國鉛百斤可煎紋銀八兩,其餘九十二斤仍可賣還原價,惟其銀必以華人睛點之乃可用,而西洋人之睛不濟事也。
夏氏錄其文已,按曰: 默深所論,與黃岡吳君大略相同。
而傳受丸藥,則傳教者得手之初,持以為左券之握,蓋藥性初發,狀類癫狂,因有劈毀祖先神主之事;迨藥性既下,則心如魔醉,不但禮拜吃齋,樂于從命,即使裸體受辱,亦所甘心,是則所謂手抱人心,終身不改,必有妖物憑之者矣。
又聞傳教之士,周曆各省,凡深山窮谷,靡所不至,有不信其教者,則于其入堂講勸之際,暗施此藥于茶餌中,不移時而本性潛移,皈依不二矣。
至同教男女共宿一堂,何以有黑夜傳情之事,則以本師預目其婦人之白皙者,臨時投以藥餌。
受者不悟而吞之,能令其女懷春,雉鳴求牡。
蓋即世俗春方之品,正所謂鸩以為媒者也……(下又引中國邪教徒飲血水及取腦髓之事以證左道惑人所用之符咒方藥必借“人身精氣之靈”。
) 先有了這一類的無稽之談,難怪大家對于西洋藥物疑不敢用。
所以不敢用,其初怕還不是以為西藥霸道或西醫學隻講形迹而遺了氣化,而是以為西藥的質料既不純正,給藥者的用心又許不良耳。
——《貢獻》二卷6期 1928年4月25日 黨報社論 我也不贊成把杭州廣濟醫院交還英國人,但我覺得下面一篇社論中有幾句話很古怪。
十七年四月二日杭州《民國日報》社論 廣濟醫院是否應該發還 (陸)翰芹 三十一日南京電:“軍醫監理委員會常務委員宋美齡何香凝牛惠生等,以南京市鼓樓醫院杭州廣濟醫院及其他教會醫院,當軍興之初,由各市政府收回。
此項醫院,不涉軍事範圍,現呈請軍事委員會轉呈國府,通令概予發還。
”記者讀了這個電報,覺得很發生問題…… ……我們再看看他所辦的廣濟醫院,成績如何?梅藤更原是無業的遊民,何嘗懂得醫理……可憐,杭州的貧民沒錢請醫生,就跑到廣濟醫院裡去診治,癬疥之疾,就得截足斬手,垂危之疾,率與剖腹驗屍。
這不是記者故作危言,以動聽聞,的确是十年前熟聞習見的事實…… 被我加上雙圈的前四語,想不到在今日還可以看見。
“十年前熟聞習見的事實”一語,尤可玩味。
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百年前二百年前“熟聞習見的事實”更加令人痛心呢!你如不信,請再看小品《〈中西紀事〉及所引〈海國圖志〉》。
十七年四月十日 ——《貢獻》二卷六期 1928年4月25日 這可不是“采生折割” 很抱歉,“禮部”文件又來咯! 十七年四月十八日,上海的《新聞》和《時事新》兩報載稱:新近該埠有一位教員因剖解嬰孩的屍體,事破被罰。
其始末如下: 在蓬路一千二百十五号門牌飛虹學校為教員之浦東人茅文培,因于三月三一号之間将附近弄内不知何人抛棄于垃圾桶内已死約八個月之嬰孩,攜歸校中,用刀剖腹,将其心肝胃肺取出,置于玻璃瓶中,用藥水浸之,陳設室内,以為博覽化學品,被彙司捕房華探長陸連奎查悉,于前日協同西探目塔勃耳往該校内将茅拘獲,連同玻璃瓶二隻,一并帶入捕房。
昨晨解送臨時法院,即據中西探投禀前情,遂将藥水所浸死孩之心肝胃肺二玻璃瓶呈察,謂迩來暗殺小孩之案頗多,被告不應将屍孩擅自剖驗,不報捕房請究。
質之被告茅文培,供稱年廿三歲,前在該校為學生,畢業後,現充任教員,以算學衛生等學專科。
呈案之物,系是日由校中第五級學生多名在附近垃圾桶内取來嬰屍一口,我因欲研究其緻死之原,是以用刀剖腹,将心肝胃肺取出,置諸玻璃瓶中,盛以藥水,作為研究博覽品,并非将生孩置死,求宥。
繼據該校校長湯天陶投稱,被告自去年秋間充當教員,此事我不知悉,因适往鄉間有事。
而被告往日品行甚好,殊屬端莊,我可保其無意外之事等語。
又據被告代理蔣保厘律師辯稱,被告實不知法律,緻有發生研求無益之事,請庭上明鑒,從輕發落。
鄭文楷推事核供,姑念被告無知,從寬處拘役五十天。
蔣律師請求易科罰金照準。
瓶中所盛之物,着捕房設法掩埋。
“禮部”特下文件如下: 查心肝腎肺的部位形狀分量等等,漢醫的經籍本來有若幹半揣測之辭,至于西洋的生理解剖醫學等書,言之尤為特别詳盡。
飛虹學校教員茅文培,對舊說必已抱懷疑之心,于新說又素有目驗之志;湊巧該校附近之垃圾桶内,有不知“他媽”誰家扔進去的嬰屍;學生信仰好先生,肯費事将屍首搬來;教員自謂素願可償,就開膛把心肝等割下。
這是為知求知,絕非知法犯法。
本禮部衙門特宣告茅文培無罪。
訴訟費及罰金,應由飛虹校“全體員生”集資代繳。
該茅文培,年僅廿三,有志剖視,殊堪嘉尚。
上海教育界自應負責,務必使他能享有繼續研究之便利。
此批。
中華民國十六年四月十九日 ——《貢獻》二卷9期 1928年5月25日 與愛人共讀解剖學? 《解剖學提綱》,湯爾和譯,民國十一年八月,自序于北京,十三年商務書館初版發行。
原名“KurzesRepetitoriumderAnatomies”,Gegenbauer,Henle及其他諸家合著。
序文一起頭便對于中國人之不先研究形态學而徒知高談生态學,大加責備,下續雲: ……我看中國的學術界,政治界,甚至于工商各界,都有這種“不揣本而齊末”的趨勢。
再拿醫學來說罷,學醫的人不知有幾千,專攻解剖學的人,可以說不滿一桌,豈不是一個大證據?連顱腔(頭蓋腔)與枕孔(後頭孔)還不能區别的人,也要講人類學,居然在博物學界露頭角,這不是糟蹋人嗎? 中國學術界的力量,不必客氣,大家都知道。
動不動就是一部書,寫着某某人編,或者是某某人著,甚至于好意思寫着某某先生鑒定——算了罷,懂得外國文的朋友,還不如老老實實,多翻譯幾種有用的書,省得與“手民”開玩笑,糟蹋雪白的紙張。
書店的貨色,銷路最旺的,除掉教科書,恐怕是小說。
内容固然有關系,白話恐怕也有影響。
解剖組織這種東西,本來沒有人要看,再加上之乎者也的文章,咭哩咕噜的拉丁名字,鬧得人頭痛。
勉強印出來,徒然叫商務書館虧本,這又何苦呢?所以我變通辦理,學時髦,用白話來譯這部書。
我還想譯一種Corning氏的局部解剖學,那是世界有名的著作,卷帙很厚……但不知誰人肯做這筆虧本買賣,承受印刷,因此尚不知何年何月何日可以出版,也隻有歎一口氣罷了。
歎氣一事,鄙人恕不奉陪。
要理由嗎?我有。
Corning氏的書,卷帙盡管厚,但湯先生若有耐心譯出,決不至于沒人承受印刷,我幾乎敢立字為據,保商務書館就可以為湯先生發行。
湯先生的名望,是全國皆知的;商務書館資本之雄厚,交際之手腕,與挹此注彼之得法(例如一面印《時憲書》《鐘馗圖》以推廣營業,一面印行“鬧得人頭痛”的專門書以促進文化),也是毫無問題的。
去年聽徐志摩先生說,商務書館按月緻送陳通伯先生二百元,使他可以安心在日本調查研究。
他們對于文學藝術者既如此慷慨,諒不至于虧待湯先生般的科學家。
歎氣似乎是大可不必的呢。
至于“内容固然有關系,白話恐怕也有影響”一節,我想也未必全對。
依我個人的眼光看來,一種書有沒有人看,内容實在比文體關系更大。
去年我親眼看見四馬路河南路口的幾個小書攤上面,有古文的“雙梅景庵叢書”抽印本和今文的《性史》一同陳列着,這便是一個好例。
以為内容不管是什麼,隻要用“白話”譯或著便可以比“文言”的多博得許多讀者,不能不說是錯誤的觀念。
湯先生在動筆翻譯之前,似應決定要替哪種人翻譯:如果是替專學解剖學的人譯一部學術的重要作品,則應知此書的銷路不能多過學解剖學者的人數許多倍;如果目的在接引一般的人,則應擇一種通俗的著作,出版後方有暢銷之望。
譯的是一種學術性質的作品,即使是用“白話”譯,而望其“風行海内,人手一編”,實在是奢望。
在中國固然不能夠如此,就是在西洋恐怕也不能吧。
周作人先生曾勸青年拿一本幾何和一本文法,與愛人共讀。
這或者不算是太幹燥的事,但是若勸青年或老年買一部KurzesRepetitoriumderAnatomies與愛人共讀,就恐怕說爛了嘴也不能生效。
科學知識在中國之所以不能普及,恐怕不全是“之乎者也”“咭哩咕噜”為障,而是因為科學研究者自己不會适應社會,妄想拿他們為本行作的書與《性史》《封神榜》《三國演義》比個高下。
科學者如其不願意“徒然叫商務書館虧本”,他們也無權利強迫一般人買他們看不懂的書。
然而學術著作的迻譯,終究是該鼓勵的。
國家能起來負責,自然最好,然在其前,則少數有能力的個人,隻要少歎氣,多努力,必也可以做不少工作,為國家福。
你看丁福保先生譯述的“醫學叢書”,今年一種,明年又一種的連出了多少年,積到後來,連各書的序跋等彙齊了都成為一本幾百頁的《醫學指南》。
這是一因為他能“從事于醫籍,如蛾逐焰,如蟻附膻,必神昏目倦,嗒然偃寝而後已,而不自知其深嗜之至于斯,為樂之至于斯也”(“新醫學叢書”總序);二因為他“在京師,不願與功名之士,同其馳騁,宰輔大臣,相見一揖外無他語,每見同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