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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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實在未必比書本上的“中央土,其民……”“東方火,其民……”高明到哪裡去。
或許“淫”之判斷在先,而所以“淫”之說明在後,故南人說北女因睡炕而淫,北人說南方女子因近水而淫。
十七年四月九日 ——《新女性》三卷6期 1928年6月1日 婦人食龍虱能媚男子之說 《閩小記》,清周亮工(栎園)撰。
其卷下“龍虱”條雲: 龍虱,漳州海口,每八月十三日至十五日,三日飛堕,餘日絕無;食之,除面上黝赤氣,婦人貌美,能媚男子。
然則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所引并不完全(見《人們求婚求寵的行為》一篇),而龍虱确有功能助媚之說也。
有些迷信既然是或種事實之誤解或誤用(Mis—application),故研究迷信者最好常參考科學家的觀察;研究關于動物之迷信者,應參考動物學家叙述蟲魚禽獸之形态習慣等之語;研究關于植物之迷信者,應将植物學家叙述草木形态生态之語,放在心上;餘可類推。
此系最近一年來餘漸漸悟出的一個要點,小品讀者,想不忽視之。
《血與天癸》第一章之緒言,點明人們每以為一物之“性”或“特能”實散布于其全體。
龍虱用以吸着異性“死也不放”者雖是那一對吸盤,然人們并不一定說婦人食或佩帶吸盤者能媚男子,而隻雲食了龍虱便能;—這不是一個極好的例嗎?《血與天癸》讨論此原則較詳,請讀者參閱。
——《新女性》三卷7期 1928年7月1日 “陰門之骨可禦神龍” 周松堂先生緻函雲:在七月二日的甯波《四明日報》上,載着一件剝屍盜骨的新聞。
特犧牲四分郵票,寄上該報半張。
回憶兒時聽得一位老先生說,甯波有一處地名冰倉(音廠)根,地下藏天然冰很多,夏時當龍神要發龍風下雹時,每每要去借用冰塊,所以倉主人必須置糞浸草于冰上以拒之,此與盜骨事有異道同歸之妙。
西鄉布政市發生剝屍盜骨之慘劇 屍身被毀……疑是獸咬 鄞縣西鄉布政市,地處荒僻,交通阻塞,久為盜賊出沒之所。
近年以來,因時局不靖,附近鄉區,除原有警察外,紛紛籌設保衛團,晝夜逡巡,盜風稍殺,居民始得安居樂業。
讵今歲入春以來,忽發現一駭人聽聞之慘案,初尚以為宵小故技,偶一為之,故雖屬驚駭莫名,而被害之家,惟有自認晦氣,嚴加防範而已。
讵此後此驚人慘案,竟連續不絕,于是哄動全市,死不貼席矣。
其事惟何?即剝屍盜骨是。
先是有住居該處之客民王阿昌者,小販為業。
有妻洪氏,于今春二月初十日患病身死。
王某因貧無餘赀,草草成殓,厝于大樹下荒原之側。
甫經三日,其妻厝墳,忽傾倒狼藉。
經人報告,王某以為薄棺舊料,偶經野獸撞踏,以緻傾倒者。
迨往視,則不但墳石狼藉,即棺蓋亦失其原有位置,同時并發覺其亡妻屍身之下部血肉狼藉,惟衣冠無恙。
當時尚以為屍身被獸所咬,自認晦氣,改葬了事,故附近鄰居亦未加注意矣。
既剝衣衾……複盜陰骨 距布政市不遠之張家潭,有張某者(被害人囑姑隐其名),經商在外,積資頗富,為該村居民所推頌。
有妻馮氏,後倉馮家某公之女公子,現年十八歲,嫁張已二年有餘,本月初四日,因病身死,初八日即出柩,葬于本村祖墳之側。
至十一日早晨,有行販某甲經過該處,見張妻新墓,石破棺露,知有異,遂立即奔告。
張某得訊大驚,即率家人往視。
至則墳磚四散,棺蓋橫陳,棺内屍身倒置,面部朝下,衾衣及殉葬等物,均不翼而飛。
當時尚以為宵小剝屍,張某雖哀痛欲絕,但亦無可如何,隻得另備衣衾,重行葬殓。
正在屍身扶起重殓之際,忽發現屍身下部陰門骨被毀,遍覓無着,不知去向。
于是衆人均大驚失色,而張某尤痛哭失聲。
四近居民紛紛來觀,人言龐雜。
未幾,首先被害之王阿昌,亦聞驚趕到,聲述前情,不謀而合。
始悉作此慘無人道之宵小,初非見财起意而來剝屍,實系另有作用,專盜女屍之陰門骨。
于是在場衆人,憤不可遏,全市哄然。
事後竟發覺同樣慘案者有四家之多,且均屬死甫一周,陰門骨即被盜去者。
陰門之骨……可禦神龍 出事第二日,該處被害者及附近居民,均紛紛趕至張家潭察看究竟,及讨論善後辦法,一緻主張先行派人赴附近各村調查,究竟被害者共有幾家,一面呈請當局嚴緝剝屍盜骨之奸人到案嚴究,以平民憤。
又據該鄉村老傳述,謂迷信社會,有一種怪誕不經之惡習。
凡屬大帆船或捕魚船下水,船上挂帆之桅,其頂上須嵌有婦人之陰門骨一枚,則可避免飓風。
蓋帆船往洋,時遇飓風,多緻傾覆,迷信者謂是龍王作怪。
龍懼穢物,故以婦人陰門骨以抵禦之雲雲。
觀此,則此剝屍盜骨之奸人,盜得陰門骨歸去,售與漁人船夫,作禦龍之用,可知矣。
又聞昨日上午,被害人張某,由鄉來甬,拟請人繕寫呈文,以便向官廳呈報,并要求申雪。
同時并向旅城鄉人處報告,以便共籌善後之策。
上述消息,即被害人張姓來館報告者,故事實殊屬可靠也。
紹原按:我很感謝寄報的周先生,因為我正想從書本上搜輯舟子漁夫的迷信,而他這樣讓我曉得的陰門骨禦龍說,我還未在書上遇見過。
俗傳穢布和鐵器能夠壓蛟,這與船桅上嵌陰門骨和冰上放置糞浸草,顯屬同一範疇。
關于龍的傳說,除去從前的文人所輯的各種短篇之外,我隻見過兩個研究:一為章鴻钊之《三靈解》(北京出版),一為美國人Hayes的TheChineseDragon(商務印書館出版)。
對于章先生的書,我暫不表示什麼意見。
Hayes的小著,則幸虧他的自序和邝富灼序寫的明白,不是幾個月而是二三十年的研究之所得——幸虧他們這樣說了,否則我們就書論書,很難看出它的寫作竟需要這般長的時日。
十七年七月七日 ——《新女性》三卷9期 1928年9月1日 三談龍虱 新會呂蓬尊先生賜函雲: 小品百九八談起龍虱,此物俗稱“水”,據說能補腎(以其色黑味鹹故),所以有些色事過度的人多買它來吃;但也有甘其味而食之者。
我很高興讀到這段話,因為它讓我知道粵人果然用龍虱為補陽品。
龍虱一對吸盤之能将異性死也不放的吸着,必是惹引世人用它去補陽的真原因,而色黑味鹹故能補腎雲雲(腎屬水,在味為鹹,見醫籍),則隻系事後的說明。
世人對于有些食物藥物的功效之信念,的确是出生于五行論式的說明之先的。
五行論式的說明毫無價值外,它所Rationalize的基本觀察與推論也未必一定可靠。
所以我深信(1)食物藥物的功效須受科學的鑒定;(2)關于它們的種種可靠的或不可靠的信念之所以能出生,于可能範圍内,我們也應負說明之責;(3)科學家叙述它們的形狀性質之語,有時确能增加我們的解釋力。
呂先生以為我說的對嗎? 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新女性》三卷10期 1928年10月1日 淫哉蛇也 下見清涼道人《聽雨軒筆記》卷一(乾隆丁亥八月序): 蚺蛇出兩廣,而西省為更多,其形頭方口闊,目光如鏡,皮色黑白斑然,尾甚細,其末可貫數百錢。
土人言蛇大如人臂……性最淫,婦女山行者,皆佩觀言藤一條,否則必為其所纏,以尾入陰死……捕者探知穴之所在,群集多人,各斷藤尺許,攜之以往,伺其入穴,以婦女污褲衵衣置諸前穴之口,而燔柴草于後穴,以叉入之,煙滿穴中,蛇不能耐,遂直竄前穴而出,聞衣褲穢氣,即盤旋纏繞之,至于破碎而不已。
人伺其力懈,群以所赍藤遍擲其身,遂垂首貼地,不敢動矣……其骨有名如意鈎者,形僅如錢,惟雄者有之,為房術上藥,口銜之可通宵不倦。
其腹中之油,力能縮陽,人不可近。
予友蕭山周鳴臯(振聲)客太平時,有小童自外看宰蚺蛇歸,忽大哭,以失陽告。
裸而視之,陽與二卵俱縮入腹中。
一仆雲,方開蛇腹時,渠以手理其腸胃,定沾蛇油,故爾緻此也……遍求解之之法,皆雲蛇生有幾年,則陽縮幾年,屈期自出,無藥可治也…… 蚺蛇果真“淫”到這樣的地步嗎?無論研究人或研究動物,皆應捐除成見,客觀觀察。
關于人的也罷,關于蛇的也罷,傳說俗信,總以不輕信為佳。
七月二十五日 ——《新女性》三卷10期 1928年10月1日 兩種“阿堵物”秘戲圖與錢 (1)李念孫先生函(北京廠橋四号,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雲: (上略)仆往年投筆以從戎,西北一隅,足迹殆遍,民間習俗,與中土迥不相同。
如卓咨山包頭一帶,于大人先生們謂為有傷風化而又難于一見的春宮之圖,在此地真是屢見不一見,大多數人家甚且裱成橫幅,懸諸廳堂。
隊隊鴛鴦,活躍紙上,與大人先生們之懸挂名書法畫,竟是同一用意,不知是何道理?然其禮門亦自有内外,三綱五倫,比他們還要加倍的崇拜。
此真奇特極矣。
願先生一詳考之。
此上,并頌撰安。
這是一年多以前我在北京時收到的信。
李君囑我詳考之事,至今未能,當時又因窮忙,連回信也沒寫,尤歉。
但我以為包頭等處人家的懸挂春宮,目的或許在避邪趕鬼,和中原人家挂龍圖、一筆虎、鐘馗圖等之原意,并無不同。
十七年十月十七日于杭州 (2)樊先生函(十七年八月十一日,自吳淞發)論及春宮避邪等事。
用春宮避邪破法的舉動,我在廣州時查到一些,編入《迷信研究講義》。
今夏将講義寄給樊先生看,後得複書,其第十條雲: 春宮之妙用民十四我從四川再出來到上海,船過九江的時候,一位賣書的上船來,出售各種消閑書報,其實是在賣淫書與春宮。
他誠懇地勸我買一套春宮,我回答他拿來沒有用場,他說擺在行李裡,掱手就不敢掱,就是開了箱子,見了這東西,也就不敢動别的物事。
但我終于沒有買,幸好也沒遇見掱手。
(3)魏建功先生函(十七年十月)雲: 趙騎特勒錢,背文一荷刀蒙古騎士,蓋厭勝物
或許“淫”之判斷在先,而所以“淫”之說明在後,故南人說北女因睡炕而淫,北人說南方女子因近水而淫。
十七年四月九日 ——《新女性》三卷6期 1928年6月1日 婦人食龍虱能媚男子之說 《閩小記》,清周亮工(栎園)撰。
其卷下“龍虱”條雲: 龍虱,漳州海口,每八月十三日至十五日,三日飛堕,餘日絕無;食之,除面上黝赤氣,婦人貌美,能媚男子。
然則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所引并不完全(見《人們求婚求寵的行為》一篇),而龍虱确有功能助媚之說也。
有些迷信既然是或種事實之誤解或誤用(Mis—application),故研究迷信者最好常參考科學家的觀察;研究關于動物之迷信者,應參考動物學家叙述蟲魚禽獸之形态習慣等之語;研究關于植物之迷信者,應将植物學家叙述草木形态生态之語,放在心上;餘可類推。
此系最近一年來餘漸漸悟出的一個要點,小品讀者,想不忽視之。
《血與天癸》第一章之緒言,點明人們每以為一物之“性”或“特能”實散布于其全體。
龍虱用以吸着異性“死也不放”者雖是那一對吸盤,然人們并不一定說婦人食或佩帶吸盤者能媚男子,而隻雲食了龍虱便能;—這不是一個極好的例嗎?《血與天癸》讨論此原則較詳,請讀者參閱。
——《新女性》三卷7期 1928年7月1日 “陰門之骨可禦神龍” 周松堂先生緻函雲:在七月二日的甯波《四明日報》上,載着一件剝屍盜骨的新聞。
特犧牲四分郵票,寄上該報半張。
回憶兒時聽得一位老先生說,甯波有一處地名冰倉(音廠)根,地下藏天然冰很多,夏時當龍神要發龍風下雹時,每每要去借用冰塊,所以倉主人必須置糞浸草于冰上以拒之,此與盜骨事有異道同歸之妙。
西鄉布政市發生剝屍盜骨之慘劇 屍身被毀……疑是獸咬 鄞縣西鄉布政市,地處荒僻,交通阻塞,久為盜賊出沒之所。
近年以來,因時局不靖,附近鄉區,除原有警察外,紛紛籌設保衛團,晝夜逡巡,盜風稍殺,居民始得安居樂業。
讵今歲入春以來,忽發現一駭人聽聞之慘案,初尚以為宵小故技,偶一為之,故雖屬驚駭莫名,而被害之家,惟有自認晦氣,嚴加防範而已。
讵此後此驚人慘案,竟連續不絕,于是哄動全市,死不貼席矣。
其事惟何?即剝屍盜骨是。
先是有住居該處之客民王阿昌者,小販為業。
有妻洪氏,于今春二月初十日患病身死。
王某因貧無餘赀,草草成殓,厝于大樹下荒原之側。
甫經三日,其妻厝墳,忽傾倒狼藉。
經人報告,王某以為薄棺舊料,偶經野獸撞踏,以緻傾倒者。
迨往視,則不但墳石狼藉,即棺蓋亦失其原有位置,同時并發覺其亡妻屍身之下部血肉狼藉,惟衣冠無恙。
當時尚以為屍身被獸所咬,自認晦氣,改葬了事,故附近鄰居亦未加注意矣。
既剝衣衾……複盜陰骨 距布政市不遠之張家潭,有張某者(被害人囑姑隐其名),經商在外,積資頗富,為該村居民所推頌。
有妻馮氏,後倉馮家某公之女公子,現年十八歲,嫁張已二年有餘,本月初四日,因病身死,初八日即出柩,葬于本村祖墳之側。
至十一日早晨,有行販某甲經過該處,見張妻新墓,石破棺露,知有異,遂立即奔告。
張某得訊大驚,即率家人往視。
至則墳磚四散,棺蓋橫陳,棺内屍身倒置,面部朝下,衾衣及殉葬等物,均不翼而飛。
當時尚以為宵小剝屍,張某雖哀痛欲絕,但亦無可如何,隻得另備衣衾,重行葬殓。
正在屍身扶起重殓之際,忽發現屍身下部陰門骨被毀,遍覓無着,不知去向。
于是衆人均大驚失色,而張某尤痛哭失聲。
四近居民紛紛來觀,人言龐雜。
未幾,首先被害之王阿昌,亦聞驚趕到,聲述前情,不謀而合。
始悉作此慘無人道之宵小,初非見财起意而來剝屍,實系另有作用,專盜女屍之陰門骨。
于是在場衆人,憤不可遏,全市哄然。
事後竟發覺同樣慘案者有四家之多,且均屬死甫一周,陰門骨即被盜去者。
陰門之骨……可禦神龍 出事第二日,該處被害者及附近居民,均紛紛趕至張家潭察看究竟,及讨論善後辦法,一緻主張先行派人赴附近各村調查,究竟被害者共有幾家,一面呈請當局嚴緝剝屍盜骨之奸人到案嚴究,以平民憤。
又據該鄉村老傳述,謂迷信社會,有一種怪誕不經之惡習。
凡屬大帆船或捕魚船下水,船上挂帆之桅,其頂上須嵌有婦人之陰門骨一枚,則可避免飓風。
蓋帆船往洋,時遇飓風,多緻傾覆,迷信者謂是龍王作怪。
龍懼穢物,故以婦人陰門骨以抵禦之雲雲。
觀此,則此剝屍盜骨之奸人,盜得陰門骨歸去,售與漁人船夫,作禦龍之用,可知矣。
又聞昨日上午,被害人張某,由鄉來甬,拟請人繕寫呈文,以便向官廳呈報,并要求申雪。
同時并向旅城鄉人處報告,以便共籌善後之策。
上述消息,即被害人張姓來館報告者,故事實殊屬可靠也。
紹原按:我很感謝寄報的周先生,因為我正想從書本上搜輯舟子漁夫的迷信,而他這樣讓我曉得的陰門骨禦龍說,我還未在書上遇見過。
俗傳穢布和鐵器能夠壓蛟,這與船桅上嵌陰門骨和冰上放置糞浸草,顯屬同一範疇。
關于龍的傳說,除去從前的文人所輯的各種短篇之外,我隻見過兩個研究:一為章鴻钊之《三靈解》(北京出版),一為美國人Hayes的TheChineseDragon(商務印書館出版)。
對于章先生的書,我暫不表示什麼意見。
Hayes的小著,則幸虧他的自序和邝富灼序寫的明白,不是幾個月而是二三十年的研究之所得——幸虧他們這樣說了,否則我們就書論書,很難看出它的寫作竟需要這般長的時日。
十七年七月七日 ——《新女性》三卷9期 1928年9月1日 三談龍虱 新會呂蓬尊先生賜函雲: 小品百九八談起龍虱,此物俗稱“水”,據說能補腎(以其色黑味鹹故),所以有些色事過度的人多買它來吃;但也有甘其味而食之者。
我很高興讀到這段話,因為它讓我知道粵人果然用龍虱為補陽品。
龍虱一對吸盤之能将異性死也不放的吸着,必是惹引世人用它去補陽的真原因,而色黑味鹹故能補腎雲雲(腎屬水,在味為鹹,見醫籍),則隻系事後的說明。
世人對于有些食物藥物的功效之信念,的确是出生于五行論式的說明之先的。
五行論式的說明毫無價值外,它所Rationalize的基本觀察與推論也未必一定可靠。
所以我深信(1)食物藥物的功效須受科學的鑒定;(2)關于它們的種種可靠的或不可靠的信念之所以能出生,于可能範圍内,我們也應負說明之責;(3)科學家叙述它們的形狀性質之語,有時确能增加我們的解釋力。
呂先生以為我說的對嗎? 十七年七月十八日 ——《新女性》三卷10期 1928年10月1日 淫哉蛇也 下見清涼道人《聽雨軒筆記》卷一(乾隆丁亥八月序): 蚺蛇出兩廣,而西省為更多,其形頭方口闊,目光如鏡,皮色黑白斑然,尾甚細,其末可貫數百錢。
土人言蛇大如人臂……性最淫,婦女山行者,皆佩觀言藤一條,否則必為其所纏,以尾入陰死……捕者探知穴之所在,群集多人,各斷藤尺許,攜之以往,伺其入穴,以婦女污褲衵衣置諸前穴之口,而燔柴草于後穴,以叉入之,煙滿穴中,蛇不能耐,遂直竄前穴而出,聞衣褲穢氣,即盤旋纏繞之,至于破碎而不已。
人伺其力懈,群以所赍藤遍擲其身,遂垂首貼地,不敢動矣……其骨有名如意鈎者,形僅如錢,惟雄者有之,為房術上藥,口銜之可通宵不倦。
其腹中之油,力能縮陽,人不可近。
予友蕭山周鳴臯(振聲)客太平時,有小童自外看宰蚺蛇歸,忽大哭,以失陽告。
裸而視之,陽與二卵俱縮入腹中。
一仆雲,方開蛇腹時,渠以手理其腸胃,定沾蛇油,故爾緻此也……遍求解之之法,皆雲蛇生有幾年,則陽縮幾年,屈期自出,無藥可治也…… 蚺蛇果真“淫”到這樣的地步嗎?無論研究人或研究動物,皆應捐除成見,客觀觀察。
關于人的也罷,關于蛇的也罷,傳說俗信,總以不輕信為佳。
七月二十五日 ——《新女性》三卷10期 1928年10月1日 兩種“阿堵物”秘戲圖與錢 (1)李念孫先生函(北京廠橋四号,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雲: (上略)仆往年投筆以從戎,西北一隅,足迹殆遍,民間習俗,與中土迥不相同。
如卓咨山包頭一帶,于大人先生們謂為有傷風化而又難于一見的春宮之圖,在此地真是屢見不一見,大多數人家甚且裱成橫幅,懸諸廳堂。
隊隊鴛鴦,活躍紙上,與大人先生們之懸挂名書法畫,竟是同一用意,不知是何道理?然其禮門亦自有内外,三綱五倫,比他們還要加倍的崇拜。
此真奇特極矣。
願先生一詳考之。
此上,并頌撰安。
這是一年多以前我在北京時收到的信。
李君囑我詳考之事,至今未能,當時又因窮忙,連回信也沒寫,尤歉。
但我以為包頭等處人家的懸挂春宮,目的或許在避邪趕鬼,和中原人家挂龍圖、一筆虎、鐘馗圖等之原意,并無不同。
十七年十月十七日于杭州 (2)樊先生函(十七年八月十一日,自吳淞發)論及春宮避邪等事。
用春宮避邪破法的舉動,我在廣州時查到一些,編入《迷信研究講義》。
今夏将講義寄給樊先生看,後得複書,其第十條雲: 春宮之妙用民十四我從四川再出來到上海,船過九江的時候,一位賣書的上船來,出售各種消閑書報,其實是在賣淫書與春宮。
他誠懇地勸我買一套春宮,我回答他拿來沒有用場,他說擺在行李裡,掱手就不敢掱,就是開了箱子,見了這東西,也就不敢動别的物事。
但我終于沒有買,幸好也沒遇見掱手。
(3)魏建功先生函(十七年十月)雲: 趙騎特勒錢,背文一荷刀蒙古騎士,蓋厭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