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 近代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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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無不加以攻擊。
我卻要替胥吏呼冤。
攻擊胥吏的人,無非以為(1)他們的辦事,隻會照例,隻求無過;所以件件事在法律上無可指摘,而皆不切于實際;而萬事遂堕壞于冥漠之中。
(2)而且他們還要作弊。
殊不知切于事實與否,乃法律本身的問題,非奉行法律的人的問題,天下事至于人不能以善意自動為善,而要靠法律去督責,自然是隻求形式。
既然隻求形式,自不能切合于實際,就使定法時力顧實際,而實際的情形,是到處不同的,法律勢不能為一事立一條,其勢隻能總括的說一個大概,于是更欲求其切于實際而不可得。
然而既有法律,是不能不奉行的。
倘使對于件件事情,都要求其泛應曲當,勢非釋法而不用不可。
釋法而不用,天下就要大亂了。
為什麼呢?我們對于某事,所以知其可為,對于某事,所以知其不可為,既已知之,就可以放膽去做,而不至陷于刑辟,就是因為法律全國統一,而且比較的有永久性,不朝更夕改之故。
倘使在這地方合法的,換一處地方,就變為不合法;在這一個官手裡,許為合法的,換了一個官,就可指為不合法;那就真無所措手足了。
然則法律怎好不保持統一呢?保持法律統一者誰乎?那胥吏确有大力。
從前有個老官僚,曾對我說:“官不是人做的,是衙門做的。
”他這話的意思,是說:一個官,該按照法律辦的事情多著呢,哪裡懂得這許多?——姑無論從前的官,并沒有專門的智識技能,就算做官的人都受過相當的教育,然而一個官所管的事情,總是很多的,件件事都該有缜密的手續,一個人哪裡能懂得許多?所以做官的人,總隻懂得一個大概;至于件件事情,都按照法律手續,缜密的去辦,總是另有人負其責的。
這是中外之所同。
在中國從前,負其責者誰呢?那就是幕友和胥吏。
幕友,大概是師徒相傳的。
師徒之間,自成一系統。
胥吏則大緻是世襲的。
他們對于所辦的事情,都經過一定期間的學習和長時間的練習。
所以辦起事來,循規蹈矩,絲毫不得差錯。
一切例行公事,有他們,就都辦理得妥妥帖帖了。
——無他們,卻是決不妥帖的。
須知天下事,非例行的,固然要緊,例行的實在更要緊。
凡例行的事,大概是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萬不能一日停頓。
然則中國從前的胥吏幕友,實在是良好的公務員。
他們固然隻會辦例行公事,然而非例行公事,本非公務員之職。
他們有時誠然也要作弊,然而沒有良好的監督制度,世界上有哪一種人,能保其不作弊的呢?所以中國從前政治上的弊病,在于官之無能,除例行公事之外,并不會辦;而且還不能監督辦例行公事的人,使之不作弊;和辦例行公事的公務員——幕友胥吏,是毫不相幹的。
至于幕友胥吏的制度,也不能說他毫無弊病。
那便是學習的秘密而不公開,以緻他們結成徒黨,官吏無法撤換他。
然而這是沒有良好的公務員制度所緻,和當公務員的人,也是毫不相幹的。
閑話休提,言歸正傳。
内憂外患,既已不可收拾了,到底誰出來支持危局呢?在鹹同之間,出來削平大亂,而且主持了外交幾十年的,就是所謂湘淮軍一系的人物。
湘淮軍一系的人物,領袖是曾國藩,那是無疑的。
曾國藩确是有相當政治思想的人。
他的思想,表見在他所作的一篇《原才》裡;這是他未任事時的著作。
到出而任事之後,他的所以自誓者,為“躬履諸艱,而不責人以同患”。
确實,他亦頗能實踐其所言。
所以能有相當的成功。
他這種精神,可以說,還是從理學裡來的。
這也可說是業經衰落的理學,神龍掉尾,最後一次的表演。
居然能有此成績,那也算是理學的光榮了。
然而理學家立心雖純,操守雖正,對于事實的認識,總嫌不足。
其中才力大的,如曾國藩等,不過對于時事,略有認識;無才力而拘謹的人,就再不能擔當事務了。
實際上,湘淮軍中人物,主持内政外交最久的,是李鴻章。
他隻是能應付實際事務的人,說不上什麼思想。
五洲萬國,光怪陸離的現象,日呈于目,自然總有能感受之而組織成一種政治思想的。
此等思想家是誰呢?第一個就要數到康有為。
康有為的思想,在中國,可以說是兼承漢、宋二學之流的。
因為他對宋學,深造有得,所以有一種徹底改革的精神。
因為他對于漢學,也有相當的修養,又适承道、鹹以後,今文家喜歡講什麼微言大義,這是頗足以打破社會上傳統的思想,而與以革命的勇氣的;所以他能把傳自中國和觀察外國所得,再加以理想化,而組成一個系統。
他最高的思想,表見在他所著的《大同書》裡。
這是要想把種界、國界、家族制度等,一齊打破的。
他所以信此境之必可緻,是由于進化的觀念。
他進化的觀念,則表見于其春秋三世之說。
大同是他究極的目的,和眼前的政治無關。
說到眼前的政治,則他在戊戌變法以前,是主張用雷厲風行的手段,一新天下的耳目,而改變人民的思想的。
政變以後,亡命海外,對于政俗二者,都觀
我卻要替胥吏呼冤。
攻擊胥吏的人,無非以為(1)他們的辦事,隻會照例,隻求無過;所以件件事在法律上無可指摘,而皆不切于實際;而萬事遂堕壞于冥漠之中。
(2)而且他們還要作弊。
殊不知切于事實與否,乃法律本身的問題,非奉行法律的人的問題,天下事至于人不能以善意自動為善,而要靠法律去督責,自然是隻求形式。
既然隻求形式,自不能切合于實際,就使定法時力顧實際,而實際的情形,是到處不同的,法律勢不能為一事立一條,其勢隻能總括的說一個大概,于是更欲求其切于實際而不可得。
然而既有法律,是不能不奉行的。
倘使對于件件事情,都要求其泛應曲當,勢非釋法而不用不可。
釋法而不用,天下就要大亂了。
為什麼呢?我們對于某事,所以知其可為,對于某事,所以知其不可為,既已知之,就可以放膽去做,而不至陷于刑辟,就是因為法律全國統一,而且比較的有永久性,不朝更夕改之故。
倘使在這地方合法的,換一處地方,就變為不合法;在這一個官手裡,許為合法的,換了一個官,就可指為不合法;那就真無所措手足了。
然則法律怎好不保持統一呢?保持法律統一者誰乎?那胥吏确有大力。
從前有個老官僚,曾對我說:“官不是人做的,是衙門做的。
”他這話的意思,是說:一個官,該按照法律辦的事情多著呢,哪裡懂得這許多?——姑無論從前的官,并沒有專門的智識技能,就算做官的人都受過相當的教育,然而一個官所管的事情,總是很多的,件件事都該有缜密的手續,一個人哪裡能懂得許多?所以做官的人,總隻懂得一個大概;至于件件事情,都按照法律手續,缜密的去辦,總是另有人負其責的。
這是中外之所同。
在中國從前,負其責者誰呢?那就是幕友和胥吏。
幕友,大概是師徒相傳的。
師徒之間,自成一系統。
胥吏則大緻是世襲的。
他們對于所辦的事情,都經過一定期間的學習和長時間的練習。
所以辦起事來,循規蹈矩,絲毫不得差錯。
一切例行公事,有他們,就都辦理得妥妥帖帖了。
——無他們,卻是決不妥帖的。
須知天下事,非例行的,固然要緊,例行的實在更要緊。
凡例行的事,大概是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萬不能一日停頓。
然則中國從前的胥吏幕友,實在是良好的公務員。
他們固然隻會辦例行公事,然而非例行公事,本非公務員之職。
他們有時誠然也要作弊,然而沒有良好的監督制度,世界上有哪一種人,能保其不作弊的呢?所以中國從前政治上的弊病,在于官之無能,除例行公事之外,并不會辦;而且還不能監督辦例行公事的人,使之不作弊;和辦例行公事的公務員——幕友胥吏,是毫不相幹的。
至于幕友胥吏的制度,也不能說他毫無弊病。
那便是學習的秘密而不公開,以緻他們結成徒黨,官吏無法撤換他。
然而這是沒有良好的公務員制度所緻,和當公務員的人,也是毫不相幹的。
閑話休提,言歸正傳。
内憂外患,既已不可收拾了,到底誰出來支持危局呢?在鹹同之間,出來削平大亂,而且主持了外交幾十年的,就是所謂湘淮軍一系的人物。
湘淮軍一系的人物,領袖是曾國藩,那是無疑的。
曾國藩确是有相當政治思想的人。
他的思想,表見在他所作的一篇《原才》裡;這是他未任事時的著作。
到出而任事之後,他的所以自誓者,為“躬履諸艱,而不責人以同患”。
确實,他亦頗能實踐其所言。
所以能有相當的成功。
他這種精神,可以說,還是從理學裡來的。
這也可說是業經衰落的理學,神龍掉尾,最後一次的表演。
居然能有此成績,那也算是理學的光榮了。
然而理學家立心雖純,操守雖正,對于事實的認識,總嫌不足。
其中才力大的,如曾國藩等,不過對于時事,略有認識;無才力而拘謹的人,就再不能擔當事務了。
實際上,湘淮軍中人物,主持内政外交最久的,是李鴻章。
他隻是能應付實際事務的人,說不上什麼思想。
五洲萬國,光怪陸離的現象,日呈于目,自然總有能感受之而組織成一種政治思想的。
此等思想家是誰呢?第一個就要數到康有為。
康有為的思想,在中國,可以說是兼承漢、宋二學之流的。
因為他對宋學,深造有得,所以有一種徹底改革的精神。
因為他對于漢學,也有相當的修養,又适承道、鹹以後,今文家喜歡講什麼微言大義,這是頗足以打破社會上傳統的思想,而與以革命的勇氣的;所以他能把傳自中國和觀察外國所得,再加以理想化,而組成一個系統。
他最高的思想,表見在他所著的《大同書》裡。
這是要想把種界、國界、家族制度等,一齊打破的。
他所以信此境之必可緻,是由于進化的觀念。
他進化的觀念,則表見于其春秋三世之說。
大同是他究極的目的,和眼前的政治無關。
說到眼前的政治,則他在戊戌變法以前,是主張用雷厲風行的手段,一新天下的耳目,而改變人民的思想的。
政變以後,亡命海外,對于政俗二者,都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