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秦漢時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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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最大限度。

     所謂利益,是包含(甲)權勢,(乙)物質上的收入;(乙)中又包含(A)俸祿,(B)一切因做官而得的收入。

    此種趨勢,其限制:是(a)在上者的督責,(b)在下者的反抗。

    除此之外,便要盡量的擴充了。

    所以怠惰和貪污,乃是官僚階級的本性,不足為怪。

    天下盡有不怠惰、不貪污的官,此乃其人不但具有官僚性質,而無害于官僚階級的性質,實系如此,猶之天下盡有不剝削生産者和消費者的商人,然以商業性質論,總是要以最低的價格買進,最高的價格賣出的。

     官僚不但指現任官吏,凡(1)志願做官,即準備以官為職業的人;與(2)無官之名,而與官相結托以牟利的人;都該算入官僚階級之内。

    至于(3)為官的輔佐的人,那更不必說了。

    此三項中,尤以第二項為重要。

    鄉職本來是人民自治的機關,其利益,該與人民一緻的。

    官僚如欲剝削人民,鄉職是應該加以反抗的。

    然到後來,鄉職反多與官僚相結合,以剝削人民,即由于官僚階級擴大,而将第二項人包含進去之故。

    如此,剝削人民的人,就日益增多,政治上顧全全體利益的方面,就不得不加以制止。

    要設立許多監察官,去監察鄉老以下的自治職,是辦不到的。

    就隻得幹脆把他廢掉。

    這是漢世很有權威的三老啬夫等職,到後來所以有名無實,甚至并其名而無之的原因。

    隋世禁鄉老聽訟,為其間之一大轉關。

    此等自治職既廢,與官相結托以剝削人民者,遂變為現在的土豪劣紳;而自治職之僅存其名者,則淪為厮養,其本身變為被剝削者。

    以上是說第二項人。

    至于第一項,即所謂讀書人。

    他們現在雖不做官,然而官僚階級的得以持續,所靠的實在是這一項人。

    而且官僚階級維護其階級的理論,亦從這一項人而出。

    所以其關系也是很重要的。

    這一項人,未必都得到官做,然而前述的第二項中,包含這一項人實甚多;而且很容易轉入第三項中的甲項。

    第三項,依其性質,再分為三類:即(甲)幕友,凡以學識輔助官者屬之。

    (乙)胥吏,為官辦例行公事。

    (丙)厮役,供奔走使令。

    (乙)之自利方法為舞文。

    (丙)之自利方法為敲詐。

    (甲)無與人民直接的機會,如欲剝削人民,必須與(乙)、(丙)或前述的第二項人聯合。

    然官吏的固位、邀寵、卸責的謀劃,大多出于甲類的人;而如幹谒、行賄等事,甲類中人,亦可代為奔走。

     凡一階級,當其初興之時,其利害,總是和大多數被壓迫的人一緻的。

    及其成功,即其取敵對階級的地位而代之之時,其利害,便和大多數人相反了。

    官僚階級取貴族而代之,即系如此。

    當這時代,大多數的人民,是怎樣呢?因為凡稍有才力的人,都升入官僚階級裡去了。

    官僚階級的數量,略有定限,自然有希望走進去而始終走不進的人。

    然而達得到目的與否是一事,抱這目的與否,又是一事。

    他們雖始終走不進去,總還希望走進去,而決不肯退到平民這一方面來,和官僚鬥争。

    于是人民方面所剩的,就隻是愚與弱。

    除掉以暴動為反抗外,就隻有束手待斃。

    蘇東坡《志林》論戰國任俠最能道破此中消息。

     在第二講中不是說過麼?凡社會總有兩條心的:即(1)公心,(2)私心。

    私心雖是要自利,公心總是要利人的。

    貴族虐民,而官僚階級出來和他反抗,就是公心的表現。

    即所謂法術之士。

    然則到官僚階級轉而虐民的時候,這種公心,到什麼地方去了呢?不錯,公心是無時而絕的,但是公心要有一條表顯的路。

    在從前貴族階級跋扈時,法術之士——即官僚階級的前身,是作為君主為代表公心的機關,教他行督責之術,去打倒貴族階級的。

    這時候,官僚階級既代居貴族的地位,君主應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但是理想是理想,事實是事實。

    理想的本性,總想做到十分,一落入事實界,就隻能做到兩分三分了。

    君主所行的是政治,政治是實際的事務。

    凡實際的事務,總是帶有調和的性質的,即是求各種勢力的均衡。

    官僚和民衆的利益,是處于相反的地位的。

    而這兩個階級,都有相當的勢力,做君主的,不但不能消滅那一方面,并不能過于犧牲那一方面,亦隻得求其勢力的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