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秦漢時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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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以前的政治,和周以前不同,是誰都會說的。

    然則其不同之處究竟安在呢? 秦始皇并天下後,令丞相禦史說:天下大定,而名号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

    命他們議自己的稱号,丞相禦史等議上尊号的奏,亦說他“平定天下,海内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後來趙高弑二世,召集諸大臣公子說:“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

    今六國複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為帝,不可;宜為王如故。

    ”于是立公子嬰為秦王。

    據此看來,當時的人,對于皇和帝的觀念,确是不同的。

    其異點,就在一“君天下”,一“不君天下”。

    當春秋時代和戰國的前半期,希望盡滅諸國,而自己做一個一統之君,這種思想,大概還無人敢有。

    并吞六國、統一天下的思想,大概是發生于戰國的末期的。

    前此大家所希望的,總不過是霸或王罷了。

    然而列國紛争,到底不是蘇秦的合從所能加以團結;亦不是張儀的連衡,所能息其兵戈;懸崖轉石之機,愈接愈厲,到底并做一國而後已。

    這可以說是出于前此政治家的慮外的。

     帝政成功,則(1)内戰可息;(2)前此列國間經濟上的隔閡,亦可消除;如撤去列國時代所設的關,出入無需通行證。

    而且統一之後,對外的力量,自然加強;中國未統一時,蒙古高原不曾有像漢以後匈奴等強大的遊牧民族,是中國的天幸。

    這确較諸霸或王更為有利。

    但是帝政成功了,君政卻全廢墜了。

     怎樣說帝政成功,而君政廢墜呢?原來“君者善群也”。

    他的責任,就是把一群中的事情,措置得件件妥帖。

    這話,在第四講論儒家時,業經說過了。

    原始的君,固未必人人能如此,然以其時的制度論,則确是可以如此的。

    所以隻要有仁君,的确可以希望他行仁政。

    原來封建政體,即實行分封制的貴族政體中,保留有原始“君”的制度的殘餘,自從封建政體逐漸破壞,此種制度,亦就逐漸變更了。

    這話又是怎樣說呢?要明白這個道理,先要知道從封建到郡縣,在政治制度上,是怎樣的一個變遷。

    我們都知道:秦漢時的縣名,有許多就是古代的國名。

    這許多縣,并不是起于秦的。

    前此地兼數圻的大國中,早已包含著不少了。

    這就是(1)從遠古相傳的國,被夷滅而成為大國中的一縣。

    這是縣的起源的一種。

    還有(2)卿大夫的采地,發達而成為縣;如《左氏》說晉國韓賦七邑,皆成縣之類。

    以及(3)國家有意設立的。

    如商君并小鄉聚邑為縣。

    此三者,雖其起源不同,而其實際等于古代的一個國則一。

    所以縣等于國,縣令等于國君。

    以次推之,則郡守等于方伯。

    然則大夫是什麼呢?那就是秦漢時的三老、啬夫、遊徼之屬了。

    士是什麼呢?那就是裡魁和什伍之屬了。

    後世都說縣令是親民之官,其實這不過和郡以上的官比較而雲然,在實際,縣令還不是親民的。

    若鄉老以下諸職,通統沒有,做縣令的,也就無所施其技,雖欲盡其“君者善群”的責任而不得了。

    從秦漢以後,這種職守,漸漸的沒落而寖至于無。

    所以做縣令的人,也一事不能辦;而隻得以坐嘯卧治,花落訟庭閑,為為治的極則。

    縣令如此,郡以上的官,更不必說了。

    所以說“帝政成功,而君政廢墜”。

     君政為什麼會廢墜呢?于此,我們又得知道政治上階級變遷的情形。

    古代的治者階級是貴族。

    他的地位,是因用兵力征服被治者而得的。

    後世的治者階級是官僚,官僚是君主所任用的。

    封建政體的破壞,不但在列國的互相并吞,亦系于一國之中世襲的卿大夫的撤廢。

    卿大夫撤廢,皆代之以官僚。

    滅國而不複封建,而代之以任免由己的守令,亦是如此。

    所以封建政體滅亡,而官僚階級,就達于全盛。

    凡階級,總是要以其階級的利益為第一位的;而且總有一種理由,替維持階級利益做辯護。

    不一定是私意。

    官僚階級裡并不是沒有好人;盡有顧全公衆的利益,而肯犧牲自己的,但是總不免為其所處的地位所局限;以為欲維持公益,非維持其時的社會組織不可,不肖的更不必說了。

    所以官僚階級的性質,從理論上說,往往是如此的: (1)所盡的責任,滅至最小限度。

     (2)所得的利益,擴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