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先秦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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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因其土宜,各任智力,夙興夜寐,以治其業,相與通功易事,交利而俱贍,非有征發期會,而遠近鹹足。

    故《易》曰:後以财成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這便是《荀子》所謂“天有其時,地有其利,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亦即《中庸》所謂“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

    言治至此,可謂毫發無遺憾了。

    然而所謂原始的“君”者,語其實,不過是一個社會中的總賬房——總管理處的首領——賬房自然應該對于主人盡責的。

    不盡責自然該撤換;撤換而要抗拒,自可加以實力的制裁。

    這便是政治上所謂革命,絲毫不足為怪。

    遍翻儒家的書,也找不到一句人君可以虐民、百姓不該反抗的話。

    所以民貴君輕,征誅和禅讓,一樣合理,自是儒家一貫的理論,毫無可以懷疑之處。

    至于原始的“王”,則天下歸往謂之王,隻是諸侯間公認的首領。

    他的責任在于:(1)諸侯之國,内部有失政,則加以矯正;(2)其相互之間,若有糾紛,則加以制止或處理。

    這種人,自然希望他的權力伸張,才能使列國之間,免入于無政府的狀态,專恃腕力鬥争,其内部則肆無忌憚,無所不為,以為民害。

    沒有王,就是有霸主,也是好的;總勝于并此而無有;所以五霸次于三王。

    君是會虐民的,所以要主張民權,諸侯則較難暴虐諸侯,如其間有強淩弱、衆暴寡的事,則正要希望霸王出來糾正,所以用不著對于天子而主張諸侯之權,對于諸侯而主張大夫之權。

    這是很明顯的理論,用不著懷疑的。

    王與君的有區别,并不是儒家獨特的議論,乃是當時社會上普通的見解。

    戰國之世,衛嗣君曾貶号為君。

    五國相王,趙武靈王獨不肯,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見《史記·趙世家》。

    就因為隻管得一國的事,沒有人去歸往他之故。

    春秋之世,北方諸國,莫敢稱王,吳楚則否,就因有人去歸往他之故。

    《史記·越勾踐世家》說:越亡之後,“諸族子争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

    服朝于人的人,也可以稱王,便見吳楚的稱王,不足為怪了。

    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是儒家的理想,不是古代的事實。

    在事實上,隻要在一定的區域中,沒有兩個王就行了。

     臣與民是有區别的。

    臣是被征服的人,受征服階級的青睐,引為親信,使之任某種職務,因而養活他的。

    其生活,自然較之一般被征服者為優裕;甚至也加以相當的敬禮。

    如國君不名卿老世婦之類。

    為之臣者,感恩知己,自然要圖相當的報稱。

    即使沒有這種意氣相與的關系,而君為什麼要任用臣?臣在何種條件之下,承認君的任用自己?其間也有契約的關系,契約本來是要守信義的,所以說事君“先資其言,拜自獻其身,以成其信”“是故君有責于其臣,臣有死于其言”。

    見《禮記·表記》。

    君臣的關系,不過如此。

    “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見《禮記·檀弓》。

    就不過是守信的一種。

    至于“生共其樂,死共其哀”,秦穆公和三良結約的話,見《韓詩外傳》。

    則已從君臣的關系,進于朋友,非凡君臣之間所有了。

    這是封建時代的君臣之義,大約是社會上所固有的。

    儒家進一步,而承認臣對于君自衛的權利。

    所謂“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寇仇,何服之有”?見《孟子·離婁下》。

    這是承認遇見了暴君,人臣沒有效忠的義務的。

    再進一步,則主張臣本非君的私人,不徒以效忠于君為義務。

    所謂“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為悅”,見《孟子·盡心上》。

    “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昵,誰敢任之?”齊莊公死後晏子說的話,見《左傳》。

    這是儒家對于君臣之義的改善。

    君臣尚且如此,君民更不必說了。

    古代的人,隻知道親族的關系,所以親族以外的關系,也以親族之道推之,所以以君臣和父子等視;所以說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是人倫的大變。

    然而既已承認視君如寇仇,則弑君之可不可,實在已成疑問;臣且如此,民更不必說了。

    ——在古代,本亦沒有民弑其君這句話。

    儒家君臣民之義,明白如此。

    後世顧有以王朝傾覆,樵夫牧子,捐軀殉節為美談的,那真不知是從何而來的道理了。

     儒家是出于司徒之官的,司徒是主教之官,所以儒家也最重教化。

    這是人人能明白的道理,用不著多講。

    所當注意的,則(1)儒家之言教化,養必先于教。

    “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生活問題如沒有解決,在儒家看起來,教化兩字,簡直是無從談起的。

    (2)儒家養民之政,生産、消費、分配,三者并重,而其視消費和分配,尤重于生産。

    因為民之趨利,如水就下,隻要你不去妨害他,他對于生産,自然會盡力的,用不著督促,倒是分配而不合理,使人欲生産而無從;消費而不合理,雖有一部分盡力于生産的人,亦終不能給足;而且奢與惰相連,逾分的享用,會使人流于懶惰。

    所以制民之産,和食之以時,用之以禮,同為理财的要義,不可或缺。

    (3)所謂教化,全是就實際的生活,為之軌範。

    譬如鄉飲酒禮,是所以教悌的;鄉射禮,是所以教讓的;都是因人民本有合食會射的習慣,因而為之節文,并非和生活無關的事,硬定出禮節來,叫人民照做;更非君與臣若幹人,在廟堂之上,像做戲般表演,而人民不聞不見。

    可參看《唐書·禮樂志序》。

    這三點,是後世的人,頗欠注意的;至少,對于此等關系,看得不如古人的清澈。

     儒家又有通三統之說。

    所謂通三統,是封前代的二王之後以大國,使之保存其治法,以便自己的治法不适宜時,取來應用。

    因為儒者認為“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複始”。

    所謂三王之道若循環,便是: 夏之政忠。

    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

    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

    文之敝,小人以薄,故救薄莫若以忠。

    《史記·高祖本紀贊》。

    薄,今本作“僿”,徐廣曰:“一作薄。

    ”今從之。

     儒家一方面兼采四代之法,以為創立制度的标準,而于施政的根本精神,則又斟酌于質文二者之間,其思慮可謂很周密了。

    所謂四代,就是虞、夏、殷、周。

    虞、夏的治法,大概是很相近的,所以有時也說三代。

    孔子兼采四代之法,讀《論語·衛靈公》篇顔淵問為邦一節,最可見之。

    孔子答顔淵之問,是“行夏之時,乘殷之絡,服周之冕,樂則韶舞”。

    并不是為邦之事盡于此四者,這四句,乃是兼采四代,各取所長之意。

    孔子論治國之法,總是如此的,散見經傳中的,不勝枚舉。

    這是他精究政治制度,而又以政治理論統一之的結果。

    以政治思想論,是頗為偉大的。

    這不但儒家如此,就陰陽家也是如此。

     陰陽家之始,行夏之時一句話,就足以盡其精義。

    陰陽家是出于羲和之官的,是古代管天文曆法的官。

    古代生計,以農為本,而農業和季節,關系最大,一切政事,不論是積極的、消極的,都要按著農業的情形,以定其施行或不施行。

    其具體的規則,略見于《禮記》的《月令》、《呂氏春秋》的《十二紀》、《管子》的《幼宮》、《淮南子》的《時則訓》。

    這四者是同源異流、大同小異的。

    顔淵問為邦,孔子所以要主張行夏之時,因為行夏時,則(1)該辦的事,都能按時興辦;(2)不該辦的事,不緻非時舉行。

    好比在學校裡,定了一張很好的校曆,一切事隻要照著他辦,自然沒有問題了。

    孔子所以主張行夏之時是為此,并非争以建寅之月為歲首。

    空争一個以某月為歲首,有什麼意義呢?陰陽家本來的思想,亦不過如此。

    這本是無甚深意的,說不上什麼政治思想。

    至于政令為什麼不可不照著這個順序行,則他們的答案是天要降之以罰。

    所謂罰,就是災異,如《月令》等書有載,春行夏令,則如何如何之類,這并不離乎迷信,更足見其思想的幼稚了。

    但是後來的陰陽家,卻不是如此。

     陰陽家當以鄒衍為大師。

    鄒衍之術《史記》說他: 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

    其語闳大不經。

    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于無垠。

    先序今以上至黃帝,學者所共術。

    大并世盛衰。

    因載其禨祥度制,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

    ……稱引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

     鄒衍的五德終始,其意同于儒家的通三統。

    他以為治法共有五種,要更疊行用的。

    所以《漢書·嚴安傳》引他的話,說: 政教文質者,所以雲救也。

    當時則用,過則舍之,有易則易之。

     其意躍然可見了。

    《史記》說衍之術迂大而闳辨,奭也文具難施,則鄒奭并曾定有實行的方案,惜乎其不可見了。

    陰陽家的學說,缺佚太甚,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