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上古到戰國的社會變遷
關燈
小
中
大
保存被榨取的對象。
征服之族,隻要榨取就夠了,何苦而去幹涉被榨取的社會内部的事情?所以農耕社會,雖然被遊牧民族征服,而其内部良好的規則,還得保存。
進一步,征服民族對于被征服的民族,關系漸漸的深了;管理幹涉,也漸漸的嚴密了,然而也還是本于這種規則以行事;甚且還能代他修整,助其保持。
這時代的君主,就是後世所稱為聖主賢君的;而這時代,就是孔子所說的小康時代。
至于那已經過去的毫無階級的時代,那自然就是所謂大同時代了。
當此時代,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階級的對立是:(1)貴族,(2)自由民,(3)奴隸三者。
貴族是征服階級裡握有政權的人,如契丹之有耶律蕭氏。
自由民是征服階級裡的平民,如契丹之有部族,被征服的民族,那就是奴隸了。
其初,征服階級和被征服階級的對立,是很為尖銳的。
所以貴族和自由民之間,其相去近;自由民和奴隸之間,其相去遠。
但是到後來,壓迫的關系,漸成為過去;平和的關系,日漸增長;而掌握政權的人,其權力卻日漸發達。
于是貴族和自由民,相去漸遠;自由民和奴隸,相去轉日近,馴至因彼此通婚,而混合為一。
我國古書上百姓和民、民和氓,有時是有區别的,有時卻又沒有,就是這個關系。
以上所說,是從部落時代,進化到封建時代的大略。
但是進化到封建時代,還是不得安穩的。
因為此等封建之國,其上層階級,本來是一個喜歡侵略的民族;在侵略的民族中,戰争就是生利的手段。
當其初征服别一個民族時,生活上自然暫時得到滿足。
但是經過相當的年代,寄生之族的人口,漸漸的增加了;而其生活程度,也漸漸增高;就又要感覺到不足。
感覺到不足,那除向外侵略,奪他人的土地人民為己有,是沒有别法的。
在戰國以前,列國所以要互相吞并;一國中的大夫,也要互相吞并;這就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
如此,一步步的向前進行,晉國的六卿,并成三家;春秋時的百四十國,變為戰國時的七國;世運就漸進于統一了。
政治一方面,情形如此;社會一方面,也有很重要的變遷。
征服之族,初征服被征服之族時,是把他們的人,擄來作為奴隸使用。
此時的奴隸,是以多數的人,替少數的貴族耕作廣大的土地的。
生命尚非己有,何況耕作之所得?在此等情形之下,奴隸的耕作未必出力;而此時耕作的方法,也還幼稚;自然可以多數的人,耕作廣大的土地。
到後來,耕作的方法漸漸進步了;壓迫的關系,也漸漸變化;即發見用武力強迫人家勞動,不如在自利的條件下,獎勵人家勞動之為得計。
并發見以多數人粗耕廣大的土地,不如任一家一戶精耕較小的土地之為有利。
于是廣大的田莊,變成分立的小家戶。
這是說征服之族,把被征服之族擄掠得來,強制他為自己勞動的社會的變化。
其從納貢的關系,進化到代為管理,始終沒有破壞被征服之族内部的規則的,自更不必說了。
但是無論其為征服之族将被征服之族擄掠來而強制其為自己勞動;或者由納貢的關系而進化到收稅;伴随着生産方法的進步,廣大的田莊,總有變為小農戶的趨勢。
我國古代,土地雖非人民所有,然而必要有一個五十畝、七十畝、百畝的分配辦法,而不容籠籠統統的,把若幹公有的土地,責令若幹人去共同耕種,即由于此。
于此,已伏著一個土地私有的根源。
又因人口的增加,土地分配,漸感不足;而分配又未必能平均;于是漸有無田可耕的人;又或因所耕的田太劣,而願意換種好田;于是地代就漸漸發生。
有權支配的人,就将好田與壞田收獲的差額,悉數取為己有。
于是土地的私有,漸漸的成立了。
又因生産方法的進步,工業漸漸的脫離農家的副業而獨立。
于是交換愈益頻繁,而專司交換的關鍵的商人也出現了。
商人對于農工,在交換上,是處于有利的地位的。
因為要以其所有,易其所無的人,都有非易不可之勢;而在交易的兩方,都無從直接,交換都要通過商人之手才行。
于是商人乘賣主找不到買主時,可以用很廉的價格買進;到買主找不到賣主時,又可以用很貴的價格賣出。
一轉手之間,生産者和消費者,都大受其剝削。
所以在近代工業資本發展以前,商業資本在社會上,始終是很活躍的。
這是中國幾千年來一貫的趨勢,更無論古代經濟初進步的時候了。
因商業資本發達,則農人受其操縱而愈益窮困。
于是高利貸出現。
在這兩種剝削之下,再加之暴政的榨取,農民乃無可控訴,而至于流亡。
其投靠到富豪的,或則售其田産,而變為佃農;或竟自鬻其身,而成為奴隸。
除非在社會上有所需求,都可以靠暴力脅奪,如其不然
征服之族,隻要榨取就夠了,何苦而去幹涉被榨取的社會内部的事情?所以農耕社會,雖然被遊牧民族征服,而其内部良好的規則,還得保存。
進一步,征服民族對于被征服的民族,關系漸漸的深了;管理幹涉,也漸漸的嚴密了,然而也還是本于這種規則以行事;甚且還能代他修整,助其保持。
這時代的君主,就是後世所稱為聖主賢君的;而這時代,就是孔子所說的小康時代。
至于那已經過去的毫無階級的時代,那自然就是所謂大同時代了。
當此時代,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階級的對立是:(1)貴族,(2)自由民,(3)奴隸三者。
貴族是征服階級裡握有政權的人,如契丹之有耶律蕭氏。
自由民是征服階級裡的平民,如契丹之有部族,被征服的民族,那就是奴隸了。
其初,征服階級和被征服階級的對立,是很為尖銳的。
所以貴族和自由民之間,其相去近;自由民和奴隸之間,其相去遠。
但是到後來,壓迫的關系,漸成為過去;平和的關系,日漸增長;而掌握政權的人,其權力卻日漸發達。
于是貴族和自由民,相去漸遠;自由民和奴隸,相去轉日近,馴至因彼此通婚,而混合為一。
我國古書上百姓和民、民和氓,有時是有區别的,有時卻又沒有,就是這個關系。
以上所說,是從部落時代,進化到封建時代的大略。
但是進化到封建時代,還是不得安穩的。
因為此等封建之國,其上層階級,本來是一個喜歡侵略的民族;在侵略的民族中,戰争就是生利的手段。
當其初征服别一個民族時,生活上自然暫時得到滿足。
但是經過相當的年代,寄生之族的人口,漸漸的增加了;而其生活程度,也漸漸增高;就又要感覺到不足。
感覺到不足,那除向外侵略,奪他人的土地人民為己有,是沒有别法的。
在戰國以前,列國所以要互相吞并;一國中的大夫,也要互相吞并;這就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
如此,一步步的向前進行,晉國的六卿,并成三家;春秋時的百四十國,變為戰國時的七國;世運就漸進于統一了。
政治一方面,情形如此;社會一方面,也有很重要的變遷。
征服之族,初征服被征服之族時,是把他們的人,擄來作為奴隸使用。
此時的奴隸,是以多數的人,替少數的貴族耕作廣大的土地的。
生命尚非己有,何況耕作之所得?在此等情形之下,奴隸的耕作未必出力;而此時耕作的方法,也還幼稚;自然可以多數的人,耕作廣大的土地。
到後來,耕作的方法漸漸進步了;壓迫的關系,也漸漸變化;即發見用武力強迫人家勞動,不如在自利的條件下,獎勵人家勞動之為得計。
并發見以多數人粗耕廣大的土地,不如任一家一戶精耕較小的土地之為有利。
于是廣大的田莊,變成分立的小家戶。
這是說征服之族,把被征服之族擄掠得來,強制他為自己勞動的社會的變化。
其從納貢的關系,進化到代為管理,始終沒有破壞被征服之族内部的規則的,自更不必說了。
但是無論其為征服之族将被征服之族擄掠來而強制其為自己勞動;或者由納貢的關系而進化到收稅;伴随着生産方法的進步,廣大的田莊,總有變為小農戶的趨勢。
我國古代,土地雖非人民所有,然而必要有一個五十畝、七十畝、百畝的分配辦法,而不容籠籠統統的,把若幹公有的土地,責令若幹人去共同耕種,即由于此。
于此,已伏著一個土地私有的根源。
又因人口的增加,土地分配,漸感不足;而分配又未必能平均;于是漸有無田可耕的人;又或因所耕的田太劣,而願意換種好田;于是地代就漸漸發生。
有權支配的人,就将好田與壞田收獲的差額,悉數取為己有。
于是土地的私有,漸漸的成立了。
又因生産方法的進步,工業漸漸的脫離農家的副業而獨立。
于是交換愈益頻繁,而專司交換的關鍵的商人也出現了。
商人對于農工,在交換上,是處于有利的地位的。
因為要以其所有,易其所無的人,都有非易不可之勢;而在交易的兩方,都無從直接,交換都要通過商人之手才行。
于是商人乘賣主找不到買主時,可以用很廉的價格買進;到買主找不到賣主時,又可以用很貴的價格賣出。
一轉手之間,生産者和消費者,都大受其剝削。
所以在近代工業資本發展以前,商業資本在社會上,始終是很活躍的。
這是中國幾千年來一貫的趨勢,更無論古代經濟初進步的時候了。
因商業資本發達,則農人受其操縱而愈益窮困。
于是高利貸出現。
在這兩種剝削之下,再加之暴政的榨取,農民乃無可控訴,而至于流亡。
其投靠到富豪的,或則售其田産,而變為佃農;或竟自鬻其身,而成為奴隸。
除非在社會上有所需求,都可以靠暴力脅奪,如其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