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德國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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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上放一把火。

     我又聽見那魔盤, 我不知道怎麼好; 我死在她跟前吧, 這樣就沒了煩惱。

    [33] 由此可見施勒格耳那點提示不是沒有道理的。

     1841年,A.凱勒(A.Keller)和賽肯道爾夫(S.V.Seckendorff)合編《布雷檀崖民歌》(V.ausderBretangne),他在序文中曾有:“我這樣說并不錯,民間文藝者是藝術文藝(Kunstpoesie)在文學中作了古董的,卻也還在國家的一部分居于繼續不斷的演進現象之中的。

    ”這種學說既出,民歌便成了古詩之遺了,從此以後大家對于民歌的研究,乃不着重民間的起源,而着重民間的接受。

    現在堅持來源在民間的,我們稱為“産生說”(Produktionstheorie),這一派以約瑟夫·泡默爾(JosephPommer)為代表。

    不問來源,認為由藝術詩歌(即詩人的作品)而變為大衆遺産(Volksgut)的,我們稱為“接受說”(Rezeptionstheorie),這一派以約翰·麥厄爾(JohnMeier)為代表。

     現在的學者乃多半轉到民歌之藝術問題上去,就是讨論民歌的風格。

    例如克瑞西(Krej?e)的研究,認為民間文藝的特色在“心靈的機械作用”(SeelischenMechanismus)和“聯想法”(dieassoziativeDenkweise)。

    A.E.柏爾格(A.E.Berger)的研究,認為民歌的重要之點在口傳,因為口傳之故,音樂成分的重要乃在字句之上。

     據近代民俗學家勞依舍耳(KarlReuschel)的意見,覺得民族心理學上的對象“大衆詩”是和文明種族的“民間文藝”截然兩回事的,二者的混淆,乃是文法論上的根本錯誤。

    不但如此,“民間文藝”和“藝術作品”也同樣不容相混,因為天然有許多高等的詩歌決不能跑到民間去。

    就他看,民歌的定義,應該是: 民歌是一種民間唱的歌;以内容論,以語言的及音樂的形式論,它合乎最廣的地域之情感生活,想象生活;并且不被人視為私有的東西,又帶了典型的姿态,至少有十年之久,經過人口傳的。

     (V.isteinimvolkegesungenesLied,dasnacltInhaltundsprachlicberwiemusikalischerFormdemEmpfiudungsundVorstellungslebenweitesterKreiseentsprichtundalsberrenlosesGutbetrachtetwittypischenFormelnversehen,mindestensJahrzentelangvonMundzuMundgeht.) 大體上,這沒有什麼毛病了,關于民歌概念的問題,到這裡可以告一段落。

    倘欲知道的更詳細些,則有下列各書: 萊維(P.Levy):《民歌概念之曆史》(GeschichtedesBegriffesVolkslied,1911) 勞洛(H.Lohre):《從派爾司到魔号》(VonPercyJumWunderhorn,1902) 克瑞西:《民族心理學雜志》(ZeitschriftfürV?lkerpsychologieXIX.S.115) 柏爾格:《南北雜志》(NordundSüdLXVIIIS.76) 麥厄爾:《大衆口中之藝術詩歌》(KunstliederimVolksmunde,1906) 永格班諾(G.Jungbaner):《畢默爾瓦德之民間文藝》(VolksdichtuugausdemB?hmerwalde,1906) 同:《日爾曼羅馬月報》(Germanisch-RomanischeMonatssehriftV.S.65) 潘策爾(F.Panzer):《古代研究,德國文學,教育新年報》(NeueJahrbücherfürdasKIassischeAltertum,GesehichteunddeutscheLiteraturundfürP?dagogikXXIXS.63) 居慈(A.G?tze):《關于德國民歌》(Vomdt,Volkslied,1921) 道爾(A.Daur):《依确定之表現形式所觀察之古代德國民歌》(Dasaltdt,VolkliednachseinenfestenAusdrueksformenbetrachtet,1909) 施提克拉特(0.Stückroth):《德國民歌之章節變動》(Dt.Volkslied-wauderstrophen),此文見文學史專攻雜志EuphorionXXIS.8undS.303 彭克爾特(A.Penkert):《巷歌》(DasGassenlied,1911)[34] 歌德童話:新的人魚梅露心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