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哲學之極峰(上)——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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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之重新肯定而已。
但個人意志與非個人意志之暗鬥終是存在的,果欲前者納之于後者之中,則法律必須變為道德(morality),亦即客觀精神必須變為主體。
“道德”實現于許多制度中:基本制度是婚姻與家庭,建于其上者即社會團體(civilsociety)與國家。
國家必建于家庭,故婚姻為一種神聖義務[15]。
婚姻必須以理性行之。
由家庭而成社會團體,但社會團體猶不過謀分子間之個人利益的保障。
國家則不然,國家乃以理想之實現為目的,乃普遍至公之所在,乃客觀精神之寄托,此為目的,而家庭與社會團體隻為手段而已。
政體中以專制為最善,因為一人執政始容易将國家的理想充分實現故。
在專制中,“非個人的意志”乃可借“個人意志”表現而出。
路易十四說:“朕即國家。
”黑格耳是首肯的,黑格耳雖甚貶抑政治上的自由主義,但卻力主民族的自由。
照黑格耳看,國家即民族,所謂民族指同一語言、同一宗教、同一風俗習慣、同一觀念思想之集合。
否則強合為一者,必背乎自然,即一種罪惡。
倘在如此情形下,即反叛亦不為過。
觀念思想不統一而要政治統一是不可能的!一個民族就要代表一種理想。
無任何理想之民族即失其存在根據,應被其他有理想之民族征服之。
最有活力的民族,(即最代表有活力的理想的國家)常為主人。
曆史不過是國家間不已的鬥争。
以戰勝與敗北,而國家理想得以實現。
但真正理想國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處處不過實現理想的一部分。
(絕對體原不必限于某種特殊地域而存在!)既稱理想,就是解決靠未來的,所以曆史也可說是政治課題之一種陸續的解決。
任何國家都不能完全代表理想,因此,并無任何國家可以永垂不朽。
文化之由一民族而轉至他民族,黑格耳稱之為曆史的辯證法(dialec-ticsofhistory)。
邏輯或辯證法乃個人思想内理性之發展,曆史的辯證法即同一理性而發展于宇宙中者。
純粹邏輯的發展、自然邏輯的發展與曆史邏輯的發展,其原理是一樣的。
曆史之最内在的實質即理性,此際之理性乃是一種“行動之邏輯”(logicinaction)。
黑格耳對于戰争,認為是政治進步中所必不可少的手段。
但是真正的、合法的、必須的戰争,乃是為理想而戰、為理性服役而戰者。
昔日之戰争為氣憤,今日之戰争為原則。
客觀精神表現至國家而止。
那作為道德大廈之國家不論多麼完善,卻仍然不是觀念之發展的終極。
精神活動的頂點不是政治生活。
“自由”才是精神的本質,“獨立”才是精神的生命。
精神除隸屬于精神外,不能無條件地隸屬于任何物。
精神在政治生活中所不能得到最高之滿足者,乃得之于藝術、宗教與科學[16]。
但黑格耳是不是主張不要國家、社會團體和家庭呢?決不是的。
黑格耳覺得藝術、宗教、科學的諸種活動必以強盛的國家和鞏固的政府為前提。
文化機構的上層,原來都以下層為其存在條件,正如動植物界不能離開礦物界而存在然。
大自然,雖時常有所破壞,卻也富有保守性,它保守了許多低等的材料,以預備作高等的傑作的基礎。
精神界亦然。
人類由自私之“主觀精神”而至國家社會之“客觀精神”,終至又返乎自身,乃發現一己存在之底蘊為美(藝術理想)、為善(宗教理想)、為真(哲學理想)、為此三者之實現、為無上之獨立自由,由此遂更至“絕對精神”。
在藝術中,精神達到對外界戰争之預期勝利,這是自然科學所做不到,而留給藝術做到的。
藝術家之思想與其對象合而為一,至藝術而人類靈魂與無限乃非二物。
天國降于人,人心升乎天。
藝術天才是神之脈息!但較藝術尤上者則為宗教,宗教境界是藝術天才所達不到的,忘我而歸于神。
宗教以藝術為先驅,宗教卻又給哲學作向導。
藝術與宗教還不過是由情感和想象而起,科學(也就是哲學)才是“純粹理性”的勝利,才是精神之神聖莊嚴相。
由理解宇宙,而精神乃得解放與自由。
至此而精神複還其自身,至此而在宇宙生活之頂點上,“我”與“世界”乃永永冥合。
第四,藝術哲學、宗教哲學、哲學之哲學。
藝術哲學乃黑格耳哲學中前無古人之作,精粹無與倫比。
照黑格耳看,藝術為精神對物質之預期的勝利(anticipatedtriumph),但物質是有抵抗性的,此抵抗性之程度高下即為藝術種屬之所由分。
最低級的藝術是建築,在建築中“觀念”還不能完全戰勝材料,材料還在頑抗着。
同時,建築的材料也是自然界中最物質的。
建築與雕刻、繪畫、音樂比,正如礦物之與植物、動物然。
它像天體一般,隻可表現雄健莊嚴,但再變化、再多樣的美,就不能勝任了。
能多少消融建築中觀念與材料之對立者是雕刻。
雕刻對于材料的克服性即較大些,在雕刻中所表現的即較直接些,但是對心靈生活還是枉然。
比雕刻所用的材料更少物質性、更多表現人生的,是繪畫。
但是繪畫中的人生隻限于一片斷,一刹那;也就是,觀念依然受着物質的限制。
因此,建築、雕刻、繪畫,有一種共同點,黑格耳遂統稱之為“客觀藝術”。
較客觀藝術為局者是音樂。
音樂是“主觀藝術”。
音樂是物質性最少、最不限于視覺的。
音樂可以表現人類靈魂之最内在處,可以表現感覺之無限的種種變化處。
但是完整藝術并不是趨于極端,而是将反對物綜合着的,亦即将音樂與客觀藝術調和起來的。
這就是“藝術中之藝術”——文藝。
文藝是用語言文字的一種藝術,可以表現各種事物,可以創造各種事物,乃是一種普遍性的藝術。
文藝與音樂同樣用聲音,但是前者清晰而完整,後者晦澀而不易捉摸。
因為文藝為各種藝術之頂點,為各種藝術之精華,所以它兼備了各種藝術之長。
與客觀藝術(建築、雕刻、繪畫)相當者,文藝中有史詩,史詩寫自然之奇迹與曆史上之殊勳。
與主觀藝術(音樂)相當者有抒情詩,抒情詩寫不可見的人類心靈。
最完全的文藝,為“文藝中之文藝”者,則是戲劇;戲劇唯最文明民族始有之,所寫無所不包。
但是道德理想終不是物質形式所能充分表現的。
人類在興會淋漓的一刹那,雖或覺得與神無殊,但是一發覺其理想不過一物質形式時,就覺得自己太渺小了,因此由藝術而生宗教。
在藝術中将天人已合而為一者,至此而複分。
分而不能終分,于是宗教之發展乃有三境,其一在東方宗教中,神是一切,人幾無以自處;其二在希臘宗教中,人是一切,神居于末位;其三在基督教中,首要者非神亦非人,乃為二者之合,是即耶稣。
基督教為宗教頂點,猶文藝之居藝術中然,包括以前所有宗教而純化之、完成之。
基督教乃一切宗教之綜合,乃絕對唯一之宗教。
不過宗教猶設一外來之權威,這仍不足以表現以自由為本質之“精神”。
為達到進化的最高點,“精神”非脫掉宗教之“代表的形式”而采取“合理的形式”不可。
這一步就是哲學。
真哲學與真宗教的内容原是一樣,隻是容器不同。
一為理性,一為想像,這就是容器差别所在。
至哲學而絕對觀念始成為絕對精神。
哲學也有其辯證法的演進,最高的表現即是上面所說的絕對唯心論。
我們把體大思精的黑格耳叙述完了,黑格耳的荒謬處誠然不能說沒有,但是自康德以後,再沒有第二個人影響世界之大,像他那樣了。
原來不隻是哲學,而且及于思想學術各部門。
這是一個可驚異的,真正有“一以貫之”的氣魄的哲學家![17]
但個人意志與非個人意志之暗鬥終是存在的,果欲前者納之于後者之中,則法律必須變為道德(morality),亦即客觀精神必須變為主體。
“道德”實現于許多制度中:基本制度是婚姻與家庭,建于其上者即社會團體(civilsociety)與國家。
國家必建于家庭,故婚姻為一種神聖義務[15]。
婚姻必須以理性行之。
由家庭而成社會團體,但社會團體猶不過謀分子間之個人利益的保障。
國家則不然,國家乃以理想之實現為目的,乃普遍至公之所在,乃客觀精神之寄托,此為目的,而家庭與社會團體隻為手段而已。
政體中以專制為最善,因為一人執政始容易将國家的理想充分實現故。
在專制中,“非個人的意志”乃可借“個人意志”表現而出。
路易十四說:“朕即國家。
”黑格耳是首肯的,黑格耳雖甚貶抑政治上的自由主義,但卻力主民族的自由。
照黑格耳看,國家即民族,所謂民族指同一語言、同一宗教、同一風俗習慣、同一觀念思想之集合。
否則強合為一者,必背乎自然,即一種罪惡。
倘在如此情形下,即反叛亦不為過。
觀念思想不統一而要政治統一是不可能的!一個民族就要代表一種理想。
無任何理想之民族即失其存在根據,應被其他有理想之民族征服之。
最有活力的民族,(即最代表有活力的理想的國家)常為主人。
曆史不過是國家間不已的鬥争。
以戰勝與敗北,而國家理想得以實現。
但真正理想國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處處不過實現理想的一部分。
(絕對體原不必限于某種特殊地域而存在!)既稱理想,就是解決靠未來的,所以曆史也可說是政治課題之一種陸續的解決。
任何國家都不能完全代表理想,因此,并無任何國家可以永垂不朽。
文化之由一民族而轉至他民族,黑格耳稱之為曆史的辯證法(dialec-ticsofhistory)。
邏輯或辯證法乃個人思想内理性之發展,曆史的辯證法即同一理性而發展于宇宙中者。
純粹邏輯的發展、自然邏輯的發展與曆史邏輯的發展,其原理是一樣的。
曆史之最内在的實質即理性,此際之理性乃是一種“行動之邏輯”(logicinaction)。
黑格耳對于戰争,認為是政治進步中所必不可少的手段。
但是真正的、合法的、必須的戰争,乃是為理想而戰、為理性服役而戰者。
昔日之戰争為氣憤,今日之戰争為原則。
客觀精神表現至國家而止。
那作為道德大廈之國家不論多麼完善,卻仍然不是觀念之發展的終極。
精神活動的頂點不是政治生活。
“自由”才是精神的本質,“獨立”才是精神的生命。
精神除隸屬于精神外,不能無條件地隸屬于任何物。
精神在政治生活中所不能得到最高之滿足者,乃得之于藝術、宗教與科學[16]。
但黑格耳是不是主張不要國家、社會團體和家庭呢?決不是的。
黑格耳覺得藝術、宗教、科學的諸種活動必以強盛的國家和鞏固的政府為前提。
文化機構的上層,原來都以下層為其存在條件,正如動植物界不能離開礦物界而存在然。
大自然,雖時常有所破壞,卻也富有保守性,它保守了許多低等的材料,以預備作高等的傑作的基礎。
精神界亦然。
人類由自私之“主觀精神”而至國家社會之“客觀精神”,終至又返乎自身,乃發現一己存在之底蘊為美(藝術理想)、為善(宗教理想)、為真(哲學理想)、為此三者之實現、為無上之獨立自由,由此遂更至“絕對精神”。
在藝術中,精神達到對外界戰争之預期勝利,這是自然科學所做不到,而留給藝術做到的。
藝術家之思想與其對象合而為一,至藝術而人類靈魂與無限乃非二物。
天國降于人,人心升乎天。
藝術天才是神之脈息!但較藝術尤上者則為宗教,宗教境界是藝術天才所達不到的,忘我而歸于神。
宗教以藝術為先驅,宗教卻又給哲學作向導。
藝術與宗教還不過是由情感和想象而起,科學(也就是哲學)才是“純粹理性”的勝利,才是精神之神聖莊嚴相。
由理解宇宙,而精神乃得解放與自由。
至此而精神複還其自身,至此而在宇宙生活之頂點上,“我”與“世界”乃永永冥合。
第四,藝術哲學、宗教哲學、哲學之哲學。
藝術哲學乃黑格耳哲學中前無古人之作,精粹無與倫比。
照黑格耳看,藝術為精神對物質之預期的勝利(anticipatedtriumph),但物質是有抵抗性的,此抵抗性之程度高下即為藝術種屬之所由分。
最低級的藝術是建築,在建築中“觀念”還不能完全戰勝材料,材料還在頑抗着。
同時,建築的材料也是自然界中最物質的。
建築與雕刻、繪畫、音樂比,正如礦物之與植物、動物然。
它像天體一般,隻可表現雄健莊嚴,但再變化、再多樣的美,就不能勝任了。
能多少消融建築中觀念與材料之對立者是雕刻。
雕刻對于材料的克服性即較大些,在雕刻中所表現的即較直接些,但是對心靈生活還是枉然。
比雕刻所用的材料更少物質性、更多表現人生的,是繪畫。
但是繪畫中的人生隻限于一片斷,一刹那;也就是,觀念依然受着物質的限制。
因此,建築、雕刻、繪畫,有一種共同點,黑格耳遂統稱之為“客觀藝術”。
較客觀藝術為局者是音樂。
音樂是“主觀藝術”。
音樂是物質性最少、最不限于視覺的。
音樂可以表現人類靈魂之最内在處,可以表現感覺之無限的種種變化處。
但是完整藝術并不是趨于極端,而是将反對物綜合着的,亦即将音樂與客觀藝術調和起來的。
這就是“藝術中之藝術”——文藝。
文藝是用語言文字的一種藝術,可以表現各種事物,可以創造各種事物,乃是一種普遍性的藝術。
文藝與音樂同樣用聲音,但是前者清晰而完整,後者晦澀而不易捉摸。
因為文藝為各種藝術之頂點,為各種藝術之精華,所以它兼備了各種藝術之長。
與客觀藝術(建築、雕刻、繪畫)相當者,文藝中有史詩,史詩寫自然之奇迹與曆史上之殊勳。
與主觀藝術(音樂)相當者有抒情詩,抒情詩寫不可見的人類心靈。
最完全的文藝,為“文藝中之文藝”者,則是戲劇;戲劇唯最文明民族始有之,所寫無所不包。
但是道德理想終不是物質形式所能充分表現的。
人類在興會淋漓的一刹那,雖或覺得與神無殊,但是一發覺其理想不過一物質形式時,就覺得自己太渺小了,因此由藝術而生宗教。
在藝術中将天人已合而為一者,至此而複分。
分而不能終分,于是宗教之發展乃有三境,其一在東方宗教中,神是一切,人幾無以自處;其二在希臘宗教中,人是一切,神居于末位;其三在基督教中,首要者非神亦非人,乃為二者之合,是即耶稣。
基督教為宗教頂點,猶文藝之居藝術中然,包括以前所有宗教而純化之、完成之。
基督教乃一切宗教之綜合,乃絕對唯一之宗教。
不過宗教猶設一外來之權威,這仍不足以表現以自由為本質之“精神”。
為達到進化的最高點,“精神”非脫掉宗教之“代表的形式”而采取“合理的形式”不可。
這一步就是哲學。
真哲學與真宗教的内容原是一樣,隻是容器不同。
一為理性,一為想像,這就是容器差别所在。
至哲學而絕對觀念始成為絕對精神。
哲學也有其辯證法的演進,最高的表現即是上面所說的絕對唯心論。
我們把體大思精的黑格耳叙述完了,黑格耳的荒謬處誠然不能說沒有,但是自康德以後,再沒有第二個人影響世界之大,像他那樣了。
原來不隻是哲學,而且及于思想學術各部門。
這是一個可驚異的,真正有“一以貫之”的氣魄的哲學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