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哲學之極峰(上)——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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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款式。

    真正哲學的方法,當一屏成見,任憑觀念之自己發展(SelbstbewegungdesBegriffs)而随從(nachdenken)之這種方法,乃是内在的或辯證的(immanentordialectical)方法。

    這樣的學問即邏輯。

    ——黑格耳所謂邏輯即純粹概念之譜系學(genealogy),邏輯是論“理性”之抽象方面的;論理性之實現于宇宙與曆史中者,則有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在。

     第一,邏輯即純粹概念之譜系學。

    純粹概念之共同根源為“存在”(being)[14]。

    存在是最普遍的名目(notion),因而也是最空洞的,可轉化為任何物。

    憑什麼法則或内在力量而轉化呢?那就是“存在”所含有的矛盾性(contradiction)。

    是白、是黑、是廣袤、是善良……凡是什麼東西,都是存在。

    可是倘講所有存在而沒有限制時,卻就等于不存在了。

    所以“存在”内就含有“不存在”(nonbeing)。

    因為:假若隻是存在,那就不能動作,不能産生什麼了;反之,隻是“不存在”也不行,假若隻是“不存在”,則将同樣不會有力量,亦将同樣一無所成了。

    存在與不存在之矛盾,我們可用“變化”(becoming)一名目以包括之。

    變化是綜合的,綜合了存在與不存在。

    由新綜合而生新矛盾,再綜合,再矛盾,如是而上,以至于絕對觀念而後止。

    矛盾不隻是思想的發展律,也是萬物的發展律,因為“自然”不過是“思想”之自我發展,而“思想”乃是意識其自身者之“自然”而已。

    照傳統的思想矛盾律,是說一物不能是甲、又同時是非甲,但黑格耳卻偏用動的觀點而統一之。

    如無限與有限,黑格耳便也予以統一,他說無限是有限的本質,有限乃無限的表現;存在着的無限,即是有限。

     相反适相成,現象與本質是分不開的,本質是力量,現象是這力量所生的活動,亦即這力量的表現。

    活動(activity)和實在(reallty,Wrklich-keit)是同義字。

    實在的,必活動;活動的,必實在。

    靜止的絕對體便屬子虛。

    以實在與可能比,“實在”是必然的。

    因此,實在的,乃必然地為活動的。

    所以,活動、實在、必然乃為一事。

    黑格耳哲學是一種革命哲學就因為他的觀點是動的。

     因與果也是不可分的。

    “因”就内在于“果”之中,正如靈魂就内在于身體之中然。

    并非因為因,果為果;“果”實亦同時為因。

    試想甲因而有乙果,甲因之為因,乃以有乙果之故而然,可見乙果亦為甲因之因了。

    實例如,雨為潮濕之因,而潮濕亦轉而為雨之因;又如人民之性格系于政府之形式,而政府之形式轉亦系于人民之性格。

    因與果并非一直線,卻成為一圜。

    因與果既為交互作用(Wechselwirkung),所以果之為果隻是在某種程度上如此而已,其所具之決定性隻是相對的而已。

    在一長串之任何特殊部分中,是找不到絕對體的。

    絕對體隻存在于特殊的、并相對的原因之總和(sum-total)中。

    每一原因都隻于絕對體中分沾一部分,每一原因都是相對地絕對,而非絕對地絕對。

    在彼“交互作用”中,“存在”所分而為本質與現象者,至絕對體而複合為一,是為“邏輯的全體性”(logicatotality)。

     在全體性之外,任何觀念不能有其實在性。

    離開全體,也就沒有質,沒有量,沒有力,沒有因。

    自然界無孤立之物,思想中亦無可獨立自存者。

    自由隻有在全體中才覓得! 但全體性又有主觀全體性與客觀全體性之分。

    主觀全體性隻是形式而沒有質料;隻是容器而沒有内容;隻是一種原則一種鹄的,而未嘗在實際上存在。

    所以它便有一個傾向,就是要把自己化為客觀體,這就是自然界中“生命”之永遠的根源,也是曆史上“進步”之永遠的根源。

    客觀化了的結果就是宇宙,就是客觀的整體,就是萬物。

    那客觀化的步驟,先是無機界(inorganicworld),次是化合界(chemism),最後是有機界(organism)。

     主觀全體性與客觀全體性之對立,卻消融于絕對觀念(theabsoluteidea)之中。

    自理論的觀點言,絕對觀念就是“真”;自實踐的觀點言,絕對觀念就是“善”。

    這是最高的範疇,這是存在之最後的發展之稱。

     第二,自然哲學。

    造物之思想,亦猶人類之思想然,以最抽象、最暧昧、最難把握者始,此即空間(space)和物質(matter)是。

    像邏輯中之“存在”(being)一樣,空間在着,又不在着;物質是什麼東西,卻又不是什麼東西。

    此種矛盾,乃消融之于運動(movement)。

    運動将物質劃分為分離的許多統一體,這就是天體的所由來。

    統治天體的律則是機械律,星辰間之所以彼此支持即可以萬有引力定律(thelawofattraction)盡之。

    這裡是“無機界”,這是天文學的對象。

     次一步的進化是物質之質的分化。

    到這裡,變化便是内部的了,不隻是地位的更易,而且是本質上的轉換了。

    這裡是“化合界”,這裡是物理學和化學所有事。

     最後一步,則是“有機界”的進化。

    這是較具體、較完全、較成功的一種發展。

    為之頂點者即人類之發生。

    在化合界中便已是一個序幕了,至此乃由原質(substance)變而為主體(subject),由物質變而為精神,由存在變而為意識,由必然變而為自由,這也就是創化的最後目标。

     黑格耳說,地球也是一種有機物,這是大自然要“實現其自身”的傑作之一種粗糙的草稿。

    地球自有其盛衰、變革和曆史,這乃是地質學上所要研讨的。

    由地球的生命之毀滅,而植物界以起。

    但植物界還不是完全的有機體,因為植物的部分還是偶然聚合,不很連屬的。

    真正成為一不可分的全體者,隻有到動物界才有。

    動物也是按等級進化的,由甲殼類而軟體類、而昆蟲類、而魚類、而爬蟲類、而哺乳類,完全由同一計劃,同一觀念施行着,隻是愈後愈完全而已。

    最後到人類,這是動物中最完全的形式,乃是創化的觀念之最圓滿的反映。

    在物質界,至此已為頂點,至此已無可再進。

    但那創化的觀念卻并非消歇,反之,乃是将其最可貴的寶藏儲而置諸精神界中,換言之,即人類心靈中。

     第三,精神哲學。

    精神與自然一樣,也受發展法則的支配。

    “意識”與“自由”并非在人類個體生活之曙光期就有的,乃是進化的結果,乃是曆史的産物。

    人類個體在初時也受支配于盲目本能、獸性情感和自私自利性,原與一般動物無殊。

    但是理性發達了,于是知道自由并非個人特權,乃是人人都應當有的,從此遂知道法律,從此對自己的自由遂情願受一些限制。

    這樣,由“主觀精神”遂變為“客觀精神”。

    什麼是“客觀精神”呢?客觀精神就是社會。

     客觀精神之第一步表現即權利(right),各人有具有财産及轉讓财産之權。

    轉讓是在契約(contract)中行之,契約就是“國家”(state)的雛形。

    個人意志與法律意志(即一般意志,即客觀精神)是有沖突的,沖突的結果,就發生“違反權利”(unrecht)的事件。

    但是權利終為權利,終為全體之意志,雖一時挫敗,終須獲勝。

    其獲勝之表現即“刑罰”(penalty)。

    刑罰乃是表示權利與理性高于私人意欲,所以雖即死刑亦是正義,亦當維持。

    刑罰并非為改善個體,乃為莊嚴律則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