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哲學之極峰(上)——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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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驗的成分是接受來的原料,先驗的成分是去改變原料的形式。

    這種形式有二,一為領悟外界的形式,即空間(space);一為領悟内在的形式,即時間(time)。

    空、時二者乃理性之原始的直觀,先于一切經驗而存在着。

    康德的根據是數學:數學中之算術論時間,由時間相續而成數;數學中之幾何論空間,由空間相隔而成形。

    算術與幾何都是有絕對的必然性的;七加五等于十二之可靠性,與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之可靠性,都不是有限的經驗所可供給,乃是源于理性的。

    但此等真理所關者為時空,所以時空二直觀為先驗的。

    時空不是知覺的結果,而是知覺的先驗原則,而是知覺的先驗條件。

    時空并非知覺的對象,卻是去知覺對象時的方式,這種方式乃是早存在于能思想之主體中的。

    時空是人類主觀的一副眼鏡,但卻是拿不掉的一副眼鏡,所有萬物為人所知覺時便都已經過了它的透視了,因此,人類所知者隻為萬物之假象(appearance)而已。

    至于萬物之真相,所謂“物之自身”(thing-in-itself),卻是永遠不可知的。

     論理解的一部分稱為《理解力批判》,或《超驗的邏輯》(TranscendentalLogic)。

    照康德的看法,知識的一般能力分為感覺力和理解力。

    感覺力産生直觀,理解力則對直觀加以改造。

    理解力中又分而為二,一為依先驗律則而對此等直觀加以聯合之判斷力,二為置吾人判斷力于普遍觀念之下之整理力。

    前者所關即理解(Verstand),此方面之論述稱為《超驗的分析》(TranscendentalAnalytic);後者所關乃狹義之理性(Vernunft),此方面論述稱為《超驗的辯證》(TranscendentalDialectic)。

     在《超驗的分析》中,他說判斷的構成,也是源于理解力中有一些先驗的作用的,這些先驗的作用,即是憑以判斷的一些形式,即所謂範疇(categories)。

    範疇一共十二個,這是因為判斷有十二種。

    那十二種是:在量的觀念上有:普遍(如人皆有死)、特殊(如某些人為哲人)、單獨(如孔子為一聖人);在質的觀念上有:肯定(如人生如朝露)、否定(如靈魂不朽)、限制(如靈魂乃不朽之物);在關系的觀念上有:确然(如神至公道)、假定(如倘神公道,則将懲彼兇頑)、選擇(如希臘人或羅馬人為古代之領袖民族在姿态的觀念上有:疑問(如行星上或有人類)、确說(如地球為圓形)、必然(如神必公道)。

    十二範疇可納之于四,即量、質、關系、姿态。

    四者中尤以關系為最要,因為一切判斷皆表示一關系故。

    知識能力雖有許多成分,但終有其統一,統一之者即自我(ego)。

    被認知的萬物,乃是經過自我的改制的,萬物之本然乃是不可知的。

    現象是“我”制造的,故在内而不在外!法則是“我”給的,而不是原有的!秩然的宇宙乃是人類理性的創作而已。

     話雖如此,但人類的理解力究竟不能達到宇宙的本然,所以在《超驗的辯證》中,就論到理性的限制了。

    康德說在判斷力(即理解)之外,還有置吾人判斷于普遍觀念之下的整理力。

    此等普遍觀念即一些普遍觀點。

    此等整理力,乃理智範圍中最高之能力,亦即狹義之理性。

    此“理性”所具之普遍觀念即:物之自身、絕對、宇宙、靈魂與神。

    普遍觀念之作用與先驗的直觀——時空——諸範疇同。

    觀念即憑以整理判斷而歸為系統者。

    所以,狹義的理性乃最高的綜合能力、系統能力。

    科學即由感覺力、判斷力與“理性”而成者。

     普遍觀念亦為先驗的,乃一種先天的綜合,故不能離開能思想之主體而獨立存在。

    理性隻可以知現象,而不能知本相。

    如神、靈魂與作為絕對全體之宇宙等觀念即非現象;因其非現象,故其究竟非理性所知。

    同時此等觀念亦不接受感覺所供給之材料,如範疇然;此等觀念乃最高之規範(norms),乃有統整作用之一些觀點(regulativepointeofview)。

    萬物之本相不可知,可知者唯萬物之現象,但此知萬物之“現象”之“我”可知麼?卻仍不可知;故我們所謂世界,乃兩不可知物之聯合,乃假說中之假說,乃夢中之夢罷了。

     這都是《純粹理性批判》中所講的。

     第二是《實踐理性批判》。

    康德在以上《純粹理性批判》中所得到的,自然是懷疑論的歸宿,但這不是康德整個思想的歸宿,康德整個思想的歸宿是見之于《實踐理性批判》。

    康德并不想降低理性的地位,但卻要給它一個應有的地位。

    理性的作用乃是統整的(regulative),而不是建設的(constitutive)、創造的。

    建設與創造乃是意志(will)所有事;意志是我們能力的根本,也是萬物的根本。

    這是康德哲學的主要思想。

     原來康德并不否認物之自身、靈魂、神等的存在,隻是否認單由理智可以證實之而已。

    在任何形式下的理論理性(theoreticalreason)之武斷,康德是皆所反對的。

    隻有實踐理性(即意志)始具有形上學的建設能力。

    但意志猶理解,自有其立法性在,不過道德律則隻是自我約束,不是他人強迫,所以是自由的。

    現象界無自由可言,自由唯存于現象界背後之超越世界中。

    由純粹理性已知自由存于絕對界,但由實踐理性則更确然肯定之。

    在時空中者自屬決定的,然時空非客觀實在,乃一種主觀知覺之方式,故決定論不能統馭一切。

    為理想或善意而服役之自由即康德之神,神與不朽在純粹理性中所不能得一客觀存在者,在實踐理性中皆各重得一肯定。

    因實際生活中為主者終為實踐理性之故,是以吾人行為時應覺吾人之自由、靈魂之不朽、神之存在、諸事皆若已證實者然。

     上面是《實踐理性批判》中所講的。

     第三是《判斷力批判》。

    《判斷力批判》是要作《純粹理性批判》和《實踐理性批判》之間的橋梁的。

    原來康德以為在理解力和意志之間,還有作為二者聯系之審美的、與目的論的感覺(theaestheticalandteleologicalsense)在。

    理解力之對象為真,其所論及者為自然、并自然間之必然性;意志之對象為善,其所論者為自由;審美的、與目的論的感覺之對象則居間于真與善,居間于自然與自由,此即目的性與美。

    康德所以叫作“判斷”的緣故是,審美的、與目的論的感覺在當然(whatoughttobe)與實然(whatis)間,在“自由”與“自然之必然性”間所建立了的那種關系,正如邏輯上成立了的一種判斷然。

     《判斷力批判》中第一部分是《美學》(Aesthetics)。

    美感建諸一主觀基礎,猶理性與意志然。

    理性構成真,意志構成善,美感則構成美。

    美不在客觀,美為美感之産物。

    凡為美者,在“質”上為悅人的;在“量”上為悅一切人的;在“關系”上為悅人而超利害、超概念的;在“姿态”上其悅人為必然性的。

    美與壯觀(sublime)有别,美為理解力與想像力間和易平靜之感,壯觀則予人以攪擾,予人以激動。

    美必有形式,壯觀則為形式與内容間之不能諧和。

    壯觀生于理性與想像之沖突,因理性所意想者為無限,而想像則有其一定之限度故[12]。

     《判斷力批判》中第二部分是《目的論》(Teleology)。

    目的性有二種,一為主觀的目的性,其予人以快感系直接的,而不需任何概念之助者,此即物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