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史學與其相關學問的關系
關燈
小
中
大
學的要素或暗示哲學的思索者,其影響感應每能及于哲學。
哲學固能對于特殊科學供給一般的原理及根本觀念,特殊科學亦能供給哲學以某種觀察的方法,思考的方法。
這些方法,多足以啟示其新進路。
哲學由數學、物理學乃至生物學的發達進步所受的影響感化,蓋不為少。
史的研究(雖稱為國家學、社會學的研究者,苟其性質為曆史的,即以納于史的研究中為當)的發達進步,亦有給新觀察法、思考法于哲學的思索而助其進步的地方。
(4)某一國家某一時代的哲學,恒與其國家其時代的社會情狀一般人文的形态有密切的關系。
欲明此關系,正當的理解過去及現在的哲學系統的位置,與以适當的評判,以有一般曆史的确實知識為必要。
(5)一個哲學家的思想,與其人的體質、人格、教育、環境及一般的經驗均有關系。
苟欲澈知其人思想的由來,必須就其人的氣質、品性、家系、血統乃至親緣、師友,一一加以考察。
此等考察,即傳記的研究,為史學上的研究之一種。
其研究方法,須合于史學研究法一般的原理。
(6)哲學史即是曆史的一種類。
關于哲學思想的生成、發展的研究,其性質亦為一種曆史的研究,而屬于史學研究法所能應用的範圍中。
綜上所論,則知史學與哲學,實非漠不相關。
二者于研究的性質上,有互相輔助的關系。
今為明了其關系起見,特為列表如下: 史學與哲學在學問上的接觸,實集中于兩點:一為哲學史,一為曆史哲學。
哲學史普通雖看作哲學的學科之一,同時亦可以說在史學的範圍内。
其所研究的對象,雖為哲學,而其觀察法,則為曆史的。
由其研究的性質上言之,亦實為一種的曆史,隻以其所研究的對象與普通曆史不同,故人們覺着他似與普通曆史大異其趣。
然欲研究哲學史,必先搜集史料,下一番選擇批判的工夫,由是而确定事實(凡所表明的思想、所主倡的學說均包含之),綜合之以明其生成發展的關系,其研究亦為一種史的研究,與他種曆史上的研究大體上毫無差異。
哲學史的主要史料,當為學者的著書。
凡關于著書的真僞,筆寫校刊時所生的字句的變動,竄入,脫誤,撰述的年代,地方,原因,動機,種種研究,皆與一般史料的研究同其性質,可以适用同一的研究法。
哲學史家欲一一考察哲學家的為人及其經曆,欲知其與其所懷抱的哲學思想有何等的關系,須為傳記的研究。
當此時會,與普通作傳記的研究的曆史家立于同樣的地位,作同樣的工作。
一個哲學家考察一般文化的狀态、社會的情境與哲學思想的關系,不止于研究哲學思想的本身,同時亦有就一般研究的問題行某程度、某範圍的研究的必要。
為應自己研究的特别目的,就一般曆史上的某特别事項,不能得到精細确實的依據時,有時亦要自己下手,搜集根本史料,作一番新研究。
這樣看來,哲學史家同時要具哲學家、史學家的二種資格。
把哲學當作文化的一要素去看,哲學的曆史當然為構成文化史的一部分者;由哲學與諸般科學的關系上去看,哲學的曆史當然是學術史、思想史的主要部分。
但哲學史不但可以包括于此等範圍更廣的曆史中,即其本身亦固有可以獨立的存在的理由。
曆史哲學是由統一的見地而觀察曆史事實者,是依哲學的考察,就人生及為其産物的文化為根本的說明、深透的解釋者。
在嚴密的意義上的曆史哲學,不當視為屬于一個特殊科學的史學,當視為構成哲學的一部分者。
于科學的考察與哲學的考察間,當立區别,而防二者的混同,這固然不錯;然欲截然分清,則亦勢所難能。
蓋以二者關系的親密,方有事于此科的研究,自然的易涉及于彼科的研究。
曆史哲學一語,若于嚴正的意義用之,則為哲學組織的一部分,非能離于哲學系統而别自存在者,即非可屬于一個特殊科學的史學範圍内者;然于嚴正意義的曆史科學(即曆史理論),亦非能為哲學組織的一部分,非可存于哲學系統中,而當與記述曆史等共包括于廣義的史學内。
從來習例,哲學一語,每緻被人泛用;故于曆史哲學,亦常有人以廣義解之,漠然視為泛稱關于曆史事實的理論的考察者。
如傅林特(Flint)所稱的曆史哲學,其概念即極其廣泛。
茲将其為曆史哲學所下的定義,抄譯于下: Thephilosophyofhistoryisnotasomethingsepa—ratedfromthe
哲學固能對于特殊科學供給一般的原理及根本觀念,特殊科學亦能供給哲學以某種觀察的方法,思考的方法。
這些方法,多足以啟示其新進路。
哲學由數學、物理學乃至生物學的發達進步所受的影響感化,蓋不為少。
史的研究(雖稱為國家學、社會學的研究者,苟其性質為曆史的,即以納于史的研究中為當)的發達進步,亦有給新觀察法、思考法于哲學的思索而助其進步的地方。
(4)某一國家某一時代的哲學,恒與其國家其時代的社會情狀一般人文的形态有密切的關系。
欲明此關系,正當的理解過去及現在的哲學系統的位置,與以适當的評判,以有一般曆史的确實知識為必要。
(5)一個哲學家的思想,與其人的體質、人格、教育、環境及一般的經驗均有關系。
苟欲澈知其人思想的由來,必須就其人的氣質、品性、家系、血統乃至親緣、師友,一一加以考察。
此等考察,即傳記的研究,為史學上的研究之一種。
其研究方法,須合于史學研究法一般的原理。
(6)哲學史即是曆史的一種類。
關于哲學思想的生成、發展的研究,其性質亦為一種曆史的研究,而屬于史學研究法所能應用的範圍中。
綜上所論,則知史學與哲學,實非漠不相關。
二者于研究的性質上,有互相輔助的關系。
今為明了其關系起見,特為列表如下: 史學與哲學在學問上的接觸,實集中于兩點:一為哲學史,一為曆史哲學。
哲學史普通雖看作哲學的學科之一,同時亦可以說在史學的範圍内。
其所研究的對象,雖為哲學,而其觀察法,則為曆史的。
由其研究的性質上言之,亦實為一種的曆史,隻以其所研究的對象與普通曆史不同,故人們覺着他似與普通曆史大異其趣。
然欲研究哲學史,必先搜集史料,下一番選擇批判的工夫,由是而确定事實(凡所表明的思想、所主倡的學說均包含之),綜合之以明其生成發展的關系,其研究亦為一種史的研究,與他種曆史上的研究大體上毫無差異。
哲學史的主要史料,當為學者的著書。
凡關于著書的真僞,筆寫校刊時所生的字句的變動,竄入,脫誤,撰述的年代,地方,原因,動機,種種研究,皆與一般史料的研究同其性質,可以适用同一的研究法。
哲學史家欲一一考察哲學家的為人及其經曆,欲知其與其所懷抱的哲學思想有何等的關系,須為傳記的研究。
當此時會,與普通作傳記的研究的曆史家立于同樣的地位,作同樣的工作。
一個哲學家考察一般文化的狀态、社會的情境與哲學思想的關系,不止于研究哲學思想的本身,同時亦有就一般研究的問題行某程度、某範圍的研究的必要。
為應自己研究的特别目的,就一般曆史上的某特别事項,不能得到精細确實的依據時,有時亦要自己下手,搜集根本史料,作一番新研究。
這樣看來,哲學史家同時要具哲學家、史學家的二種資格。
把哲學當作文化的一要素去看,哲學的曆史當然為構成文化史的一部分者;由哲學與諸般科學的關系上去看,哲學的曆史當然是學術史、思想史的主要部分。
但哲學史不但可以包括于此等範圍更廣的曆史中,即其本身亦固有可以獨立的存在的理由。
曆史哲學是由統一的見地而觀察曆史事實者,是依哲學的考察,就人生及為其産物的文化為根本的說明、深透的解釋者。
在嚴密的意義上的曆史哲學,不當視為屬于一個特殊科學的史學,當視為構成哲學的一部分者。
于科學的考察與哲學的考察間,當立區别,而防二者的混同,這固然不錯;然欲截然分清,則亦勢所難能。
蓋以二者關系的親密,方有事于此科的研究,自然的易涉及于彼科的研究。
曆史哲學一語,若于嚴正的意義用之,則為哲學組織的一部分,非能離于哲學系統而别自存在者,即非可屬于一個特殊科學的史學範圍内者;然于嚴正意義的曆史科學(即曆史理論),亦非能為哲學組織的一部分,非可存于哲學系統中,而當與記述曆史等共包括于廣義的史學内。
從來習例,哲學一語,每緻被人泛用;故于曆史哲學,亦常有人以廣義解之,漠然視為泛稱關于曆史事實的理論的考察者。
如傅林特(Flint)所稱的曆史哲學,其概念即極其廣泛。
茲将其為曆史哲學所下的定義,抄譯于下: Thephilosophyofhistoryisnotasomethingsepa—ratedfrom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