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什麼是曆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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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宜有濃厚的興趣,考察在一一現實的時會,史實如何顯現?一般的性質、理法,則各别事情之下,如何各别以為發露?而猶不止此,實際于種種形态,于一一現實的時會,所顯諸般史實的普通形式、性質、理法,一般的施以讨究,而抽象的表明之,亦為當然屬于史學的任務。
由是言之,史學不但就特殊事例為推理的考察,并當關于一般為理論的研究。
從第一說,則史學與其他諸科性質迥異,而為一種特别的學問;從第二說,則史學實為與其他科學同性質同步調的東西。
史學之當為一種科學,在今日已無疑義,不過其發達尚在幼稚罷了。
今日史學的現狀,尚在努力為關于事實的考證;而其考證,亦隻為以欲明此特殊事例的本身為目的的考證,并非以此為究明一般性質、理法的手段的考證。
由這一點去看,第一說似恰适應于今日曆史學問的現狀。
然知識學問,是進步的,發展的,斷無停滞于一境,毫無發展進步的道理。
研究史學的人,亦不可自畫于此之一境,而謂史學不能侪于科學之列,置一般的理論于史學的範圍外,而單以完成記述的曆史為務。
各種學問的發展,其進展的程級,大率相同:大抵先注意個個特殊事實而确定之,記述之;漸進而注意到事實的相互關系,就個個情形理解之,說明之;再進而于理解說明個個事實以外,又從而概括之,推論之,構成一般關于其研究的系統的理論。
史學發展的途程,亦何能外是?史學方在幼稚的時期,剛剛達到就各個事實而為解釋說明的地步,自與其他已經達到概括的為理論的研究的科學不同。
但此之不同,是程度上的不同,不是性質上的不同;是史學的幼稚,不是史學的特色;隻能說史學的發展,尚未達到與其他科學相等的地步,不能說史學的性質及觀察點,與其他科學根本相異。
史學既與其他科學在性質上全無二緻,那麼曆史科學當然可以成立。
史學的要義有三:①社會随時代的經過發達進化,人事的變化推移,健行不息。
就他的發達進化的狀态,即不靜止而不斷的移動的過程以為考察,是今日史學的第一要義。
②就實際發生的事件,一一尋究其證據,以明人事發展進化的真相,是曆史的研究的特色。
③今日曆史的研究,不僅以考證确定零零碎碎的事實為畢乃能事;必須進一步,不把人事看作片片段段的東西;要把人事看作一個整個的,互為因果,互有連鎖的東西去考察他。
于全般的曆史事實的中間,尋求一個普遍的理法,以明事實與事實間的相互的影響與感應。
在這種研究中,有時亦許要考證或确定片片段段的事實,但這隻是為于全般事實中尋求普遍理法的手段,不能說這便是史學的目的。
有些人對于史學是否為一種科學的問題,終是有些懷疑。
他們說曆史的學問所研究的對象,在性質上與自然科學等大異其趣,故不能與其他科學同日而語。
蓋人事現象,極其複雜,每一現象的發生,大抵由種種原因湊合而動,種種事情,皆有交感互應的關系。
于一一時會,人類的心理有甚不定的要素存在,其理法不易尋測,其真實的因果關系,不易爬梳;故學者說曆史是多元的,曆史學含有多元的哲學,今欲于多元的曆史的事實發見普遍的原則或理法,終屬難能,因之史學一般理論的構成,亦殊不易。
此等論難,亦未嘗無幾分真理,顧吾人所謂史學,與其他諸科學同其性質、一其步調者,亦隻是就其大體而言。
各種科學,随着他的對象的不同,不能不多少具有其特色;而況人事科學與自然科學不可全然同視,人事科學的史學與自然科學自異其趣。
然以是之故,遽謂史學缺乏屬于一般科學的性質,不能概括推論,就一般史實為理論的研究,吾人亦期期以為不可。
人事現象的複雜,于研究上特感困難,亦誠為事實;然不能因為研究困難,遽謂人事科學全不能成立,全不能存在。
将史實彙類在一起,而一一抽出其普通的形式,論定其一般的性質,表明普遍的理法,又安見其不能?且在心性的學問,如心理學及經濟學、法律學等人文諸科學,頗極發達,各就其所研究的對象,為一般理論的研究的今日,而猶以人事現象複雜難測為理由,主張就史實為一般理論的研究之不可能,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世界一切現象,無能逃于理法的支配者。
人事界的現象,亦不能無特種
由是言之,史學不但就特殊事例為推理的考察,并當關于一般為理論的研究。
從第一說,則史學與其他諸科性質迥異,而為一種特别的學問;從第二說,則史學實為與其他科學同性質同步調的東西。
史學之當為一種科學,在今日已無疑義,不過其發達尚在幼稚罷了。
今日史學的現狀,尚在努力為關于事實的考證;而其考證,亦隻為以欲明此特殊事例的本身為目的的考證,并非以此為究明一般性質、理法的手段的考證。
由這一點去看,第一說似恰适應于今日曆史學問的現狀。
然知識學問,是進步的,發展的,斷無停滞于一境,毫無發展進步的道理。
研究史學的人,亦不可自畫于此之一境,而謂史學不能侪于科學之列,置一般的理論于史學的範圍外,而單以完成記述的曆史為務。
各種學問的發展,其進展的程級,大率相同:大抵先注意個個特殊事實而确定之,記述之;漸進而注意到事實的相互關系,就個個情形理解之,說明之;再進而于理解說明個個事實以外,又從而概括之,推論之,構成一般關于其研究的系統的理論。
史學發展的途程,亦何能外是?史學方在幼稚的時期,剛剛達到就各個事實而為解釋說明的地步,自與其他已經達到概括的為理論的研究的科學不同。
但此之不同,是程度上的不同,不是性質上的不同;是史學的幼稚,不是史學的特色;隻能說史學的發展,尚未達到與其他科學相等的地步,不能說史學的性質及觀察點,與其他科學根本相異。
史學既與其他科學在性質上全無二緻,那麼曆史科學當然可以成立。
史學的要義有三:①社會随時代的經過發達進化,人事的變化推移,健行不息。
就他的發達進化的狀态,即不靜止而不斷的移動的過程以為考察,是今日史學的第一要義。
②就實際發生的事件,一一尋究其證據,以明人事發展進化的真相,是曆史的研究的特色。
③今日曆史的研究,不僅以考證确定零零碎碎的事實為畢乃能事;必須進一步,不把人事看作片片段段的東西;要把人事看作一個整個的,互為因果,互有連鎖的東西去考察他。
于全般的曆史事實的中間,尋求一個普遍的理法,以明事實與事實間的相互的影響與感應。
在這種研究中,有時亦許要考證或确定片片段段的事實,但這隻是為于全般事實中尋求普遍理法的手段,不能說這便是史學的目的。
有些人對于史學是否為一種科學的問題,終是有些懷疑。
他們說曆史的學問所研究的對象,在性質上與自然科學等大異其趣,故不能與其他科學同日而語。
蓋人事現象,極其複雜,每一現象的發生,大抵由種種原因湊合而動,種種事情,皆有交感互應的關系。
于一一時會,人類的心理有甚不定的要素存在,其理法不易尋測,其真實的因果關系,不易爬梳;故學者說曆史是多元的,曆史學含有多元的哲學,今欲于多元的曆史的事實發見普遍的原則或理法,終屬難能,因之史學一般理論的構成,亦殊不易。
此等論難,亦未嘗無幾分真理,顧吾人所謂史學,與其他諸科學同其性質、一其步調者,亦隻是就其大體而言。
各種科學,随着他的對象的不同,不能不多少具有其特色;而況人事科學與自然科學不可全然同視,人事科學的史學與自然科學自異其趣。
然以是之故,遽謂史學缺乏屬于一般科學的性質,不能概括推論,就一般史實為理論的研究,吾人亦期期以為不可。
人事現象的複雜,于研究上特感困難,亦誠為事實;然不能因為研究困難,遽謂人事科學全不能成立,全不能存在。
将史實彙類在一起,而一一抽出其普通的形式,論定其一般的性質,表明普遍的理法,又安見其不能?且在心性的學問,如心理學及經濟學、法律學等人文諸科學,頗極發達,各就其所研究的對象,為一般理論的研究的今日,而猶以人事現象複雜難測為理由,主張就史實為一般理論的研究之不可能,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世界一切現象,無能逃于理法的支配者。
人事界的現象,亦不能無特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