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什麼是曆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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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枯興衰,固為吾人所急欲知,所急欲解喻者;而個人的經曆與運命,又何嘗不一樣的感有此興味?此等要求,蓋為吾人自然的要求。
且個人生活的研究,不但于其本身有必要;即為團體生活的研究,有時亦非研究個人生活不可。
蓋個人為構成團體的要素,個人的活動為團體生活的本源,個人在團體的生活中,實亦有其相當的影響,即亦有其相當的意義,故史學不能全置個人于度外。
我們固然不迷信英雄、偉人、聖人、王者,說曆史是他們造的,尋曆史變動的原因于一二個人的生活經曆,說他們的思想與事業有旋乾轉坤的偉力;但我們亦要就一二個人的言行經曆,考察那時造成他們思想或事業的社會的背景。
舊曆史中,傳記的要素頗多,今日的史學,已不那樣的重視個人的傳記;因為團體的生活,在曆史上的意義漸次加重了。
然為團體生活的研究,似仍有為傳記的研究的必要。
人事的生成發展,不能說不能為演繹的推理的論究,即設某種假設,在其假設之下看如何進行。
此種研究法,亦非不可試行于史學;不過史學發展的徑路,當初隻是沿革的研究,直到今日,才漸知為推理的研究;所以人們多認史學是以事實的研究(沿革的研究)為主的。
史學由個個事實的确定,進而求其綜合。
而當為綜合的研究的時頃,一方欲把事實結配适宜,把生成發展的經過活現的描出,組之,成之,再現之;于他一方,則欲明事實相互的因果關系,解釋生成發展的曆程。
由第一點去看,可說史學到某程度其研究的本身含有藝術的性質(不獨把曆史研究的結果用文學的美文寫出來的東西是藝術的作品,就是曆史研究的本身亦含有藝術的性質)。
由第二點去看,史學的性質,與其他科學全無異趣。
實在說起來,所謂事實的組成描出,即在他種科學,亦須作此類的工夫到某程度;所以到某程度含有藝術性質的事,亦不獨限于史學,即在地質學,古生物學等,亦何嘗不然? 今日的曆史學,即是曆史科學,亦可稱為曆史理論。
史學的主要目的,本在專取曆史的事實而整理之,記述之;嗣又更進一步,而為一般關于史的事實之理論的研究,于已有的記述曆史以外,建立曆史的一般理論。
嚴正一點說,就是建立曆史科學。
此種思想,久已廣布于世間,這實是史學界的新曙光。
這種嚴正的曆史科學,實際上今尚未能完成其整齊的系統。
一般人對于曆史科學的觀念,仍極泛漠。
此種學問所當究論的問題,究竟為何?似尚未有明确的決定。
且曆史科學(即曆史理論)若果成立,他與曆史哲學亦必各有其判然當守的界域;直到如今,二者之間并未有明了的界域可守,以緻名詞互用,意義混同,律以治學明界的道理,似宜加以分别才是。
曆史科學能否于最近的将來完成他的系統?曆史科學一旦成立,果為如何的性質?曆史科學與曆史哲學,究有若何的關系?其界域若何?其考察法的相異何在?曆史科學所當研究的事實為何?這都是治史學者所當加意研考的問題。
史學原以曆史的事實即是組成人類經曆的諸般事實為研究的對象,故調查特殊的曆史的事實而确定之,整理之,記述之,實為史學的重要職分。
就曆史的事實為科學的研究,誠不可不基于就特殊情形所為事實的觀察與征驗;故特殊史實的精查,乃為史學家的要務。
然史學家固不是僅以精查特殊史實而确定之,整理之,即為畢乃能事;須進一步,而于史實間探求其理法。
學者于此,則有二說:一說謂史家的職分,不僅在考證個個特殊的史實,以求其明确;而尋史實相互的聯絡,以明其因果的關系,固亦為必要。
然考其聯絡,明其因果關系,以解釋史實,說明其發達進化雲者,不過是說單就特殊事例的本身所當作的事;至于綜合全般的曆史以求得一普遍的理法,則非史家所有事。
一說則謂史家的職分,不僅在就特殊事例的本身解釋史實,更須彙類種種史實,一一類别而為比較,以研究古今東西全般曆史的事實,為一般的解釋,明普遍的理法,正為史學家的要務。
從第一說,則史學家的任務,既不僅在特殊史實的确定,複不在讨究事實的一般性質、理法;而在于特殊史實的确定以外,就特殊事例為推理的考察,以解釋之,說明之。
從第二說,則史學于特殊事實的考證
且個人生活的研究,不但于其本身有必要;即為團體生活的研究,有時亦非研究個人生活不可。
蓋個人為構成團體的要素,個人的活動為團體生活的本源,個人在團體的生活中,實亦有其相當的影響,即亦有其相當的意義,故史學不能全置個人于度外。
我們固然不迷信英雄、偉人、聖人、王者,說曆史是他們造的,尋曆史變動的原因于一二個人的生活經曆,說他們的思想與事業有旋乾轉坤的偉力;但我們亦要就一二個人的言行經曆,考察那時造成他們思想或事業的社會的背景。
舊曆史中,傳記的要素頗多,今日的史學,已不那樣的重視個人的傳記;因為團體的生活,在曆史上的意義漸次加重了。
然為團體生活的研究,似仍有為傳記的研究的必要。
人事的生成發展,不能說不能為演繹的推理的論究,即設某種假設,在其假設之下看如何進行。
此種研究法,亦非不可試行于史學;不過史學發展的徑路,當初隻是沿革的研究,直到今日,才漸知為推理的研究;所以人們多認史學是以事實的研究(沿革的研究)為主的。
史學由個個事實的确定,進而求其綜合。
而當為綜合的研究的時頃,一方欲把事實結配适宜,把生成發展的經過活現的描出,組之,成之,再現之;于他一方,則欲明事實相互的因果關系,解釋生成發展的曆程。
由第一點去看,可說史學到某程度其研究的本身含有藝術的性質(不獨把曆史研究的結果用文學的美文寫出來的東西是藝術的作品,就是曆史研究的本身亦含有藝術的性質)。
由第二點去看,史學的性質,與其他科學全無異趣。
實在說起來,所謂事實的組成描出,即在他種科學,亦須作此類的工夫到某程度;所以到某程度含有藝術性質的事,亦不獨限于史學,即在地質學,古生物學等,亦何嘗不然? 今日的曆史學,即是曆史科學,亦可稱為曆史理論。
史學的主要目的,本在專取曆史的事實而整理之,記述之;嗣又更進一步,而為一般關于史的事實之理論的研究,于已有的記述曆史以外,建立曆史的一般理論。
嚴正一點說,就是建立曆史科學。
此種思想,久已廣布于世間,這實是史學界的新曙光。
這種嚴正的曆史科學,實際上今尚未能完成其整齊的系統。
一般人對于曆史科學的觀念,仍極泛漠。
此種學問所當究論的問題,究竟為何?似尚未有明确的決定。
且曆史科學(即曆史理論)若果成立,他與曆史哲學亦必各有其判然當守的界域;直到如今,二者之間并未有明了的界域可守,以緻名詞互用,意義混同,律以治學明界的道理,似宜加以分别才是。
曆史科學能否于最近的将來完成他的系統?曆史科學一旦成立,果為如何的性質?曆史科學與曆史哲學,究有若何的關系?其界域若何?其考察法的相異何在?曆史科學所當研究的事實為何?這都是治史學者所當加意研考的問題。
史學原以曆史的事實即是組成人類經曆的諸般事實為研究的對象,故調查特殊的曆史的事實而确定之,整理之,記述之,實為史學的重要職分。
就曆史的事實為科學的研究,誠不可不基于就特殊情形所為事實的觀察與征驗;故特殊史實的精查,乃為史學家的要務。
然史學家固不是僅以精查特殊史實而确定之,整理之,即為畢乃能事;須進一步,而于史實間探求其理法。
學者于此,則有二說:一說謂史家的職分,不僅在考證個個特殊的史實,以求其明确;而尋史實相互的聯絡,以明其因果的關系,固亦為必要。
然考其聯絡,明其因果關系,以解釋史實,說明其發達進化雲者,不過是說單就特殊事例的本身所當作的事;至于綜合全般的曆史以求得一普遍的理法,則非史家所有事。
一說則謂史家的職分,不僅在就特殊事例的本身解釋史實,更須彙類種種史實,一一類别而為比較,以研究古今東西全般曆史的事實,為一般的解釋,明普遍的理法,正為史學家的要務。
從第一說,則史學家的任務,既不僅在特殊史實的确定,複不在讨究事實的一般性質、理法;而在于特殊史實的确定以外,就特殊事例為推理的考察,以解釋之,說明之。
從第二說,則史學于特殊事實的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