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什麼是曆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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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尋曆史的真義,雖如上述;而曆史這個名辭的起原,則實起于紀錄。

    漢文的“史”,其初義即指秉持典冊,職掌記事者而言,再轉而有紀錄的意義。

    “曆史”在英語為History,在法語為Histoire,在義大利語為Storia,三者同出于希臘語及臘丁語的Historia,其初義本為“問而知之”;由是而指把問而知之的結果寫錄出來的東西亦雲,遂有紀錄的意義了。

    曆史在德語為Geschichte,在荷蘭語為Geschiedenis,有“發生的事件”的意義。

    綜起來看,“曆史”一語的初義,因國而異;而行用既久,滋義甚多,則中國與歐洲諸國同然。

    但是概括觀之,“曆史”一語的初義,都是指事件的紀錄而言;足征曆史學的起源,實起于紀錄的曆史。

    紀錄的曆史,是由記可以流傳後世的言行而發生出來的;然其所以記的動機則不必相同:或為使其言行、功業及其所造的事變,永垂諸世勿使湮沒;或将以供政治上的參考,俾為後世的模範與戒鑒;或以滿足人們的好奇心,以應其知過去明事物的來曆的自然的要求;或以滿足其欲知邦家種姓的盛衰興亡,非常人物的言行、經曆及其運命的興味。

    而其所記的事,又必是有些地方具有特異的性質的:譬如現于水平上的島嶼,聳于雲際的山嶽,最易惹人們的注意;尋常瑣屑的事,則恒不見于紀錄。

    然此種見解,非可适用于今日的曆史的情形;欲适用之,則必須附以新解釋。

    今日的曆史,不但記述偶然發生的事變,而且記述狀态的變遷與沿革;不惟注意例外異常的情形,抑且注意普通一般的事象。

    曆史總是記述以何理由惹人注意的事,至于如何的事才惹人注意,則今古不同。

    此處所雲的曆史,是說記述的曆史。

    此類的曆史,原是現實發生的各個情形的記述,故其本來的性質,不在就某種事實或對象而為一般的研究,明其性質,究其理法;而在就一一實際的情形,詳其颠末,明其來曆。

    即在今日,普通的曆史方猶保存此本來的性質;然而今日史學所達的進程,則已不止于單為個個情形的記述與說明。

    比較的研究,在史學上曾被試用,而曆史理論的研究,其目的尤在為關于曆史事實一般的說明。

     今人一言曆史的研究,辄解為沿革的研究,這就是因為認曆史是述事物的來曆,明其變遷沿革的經過者。

    通俗談話,“曆史的”這一個形容,表示幾種意義,因用的時地不同,而意義亦從之各異:有時單有“過去的”的意味,有時更含有“可記憶的”即“顯著”、“卓越”、“可傳于後世”的意味,如稱某人為“曆史的”人物,即是此例。

    把他當作學術上的用語,就是表明一種考察事物的觀察法。

    這種觀察法,專尋事物的起源及過去的變遷、沿革;簡單說,于生成發展的關系考察事物,答怎樣成了這樣的問題,即是曆史的考察法。

    今日論史學的性質,首當注意者,乃為專就生成發展上所研究的事情,即其考察法的“曆史的”事情。

    雖然,隻此不能說算是把史學的性質能夠充分的明确的決定了。

    因為史學固有一定的考察法,史學亦有一定的對象。

    所謂曆史考察法,不隻能用于人事,即于自然現象,亦能适用之:譬如講地球的發達,考生物的由來,亦可以說是一種曆史的考察;然而那樣的研究,不能認為屬于史學的範圍。

    史學非就一般事物而為曆史的考察者,乃專就人事而研究其生成變化者。

    史學有一定的對象。

    對象為何?即是整個的人類生活,即是社會的變革,即是在不斷的變革中的人類生活及為其産物的文化。

    換一句話說,曆史學就是研究社會的變革的學問,即是研究在不斷的變革中的人生及為其産物的文化的學問。

     人以個體而生存,又于種種團體而生存;故人生有為個體的生存,有為團體的生存。

    人的團體的生存,最顯著的例,即是國民的生存;今日史學所研究的主要問題,似為國民的生存的經曆。

    記述為個人生存的經曆者,謂之傳記;讨究文化的發展者,謂之人文史,亦曰文化史;傳記與文化史,雖均為曆史的特别種類,然而個人經曆與文化發展的研究,亦不能說不是史學範圍以内的事。

    有人說,史學是專研究關于團體的生活者,而不涉及個人的生活。

    是亦不然,個人生活與團體生活,均于其本身有相當的價值。

    團體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