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發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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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漢至隋,文章遷變,昭然可征者,約有四焉。
西漢代興,文區二體:賦、頌、箴、銘,源出于文者也;論、辯、書、疏,源出于語者也。
觀鄒鄒陽枚枚乘枚臯揚揚雄馬司馬相如之流,鹹工作賦,沉思翰藻,不歌而誦,旁及箴、銘、騷、七,鹹屬有韻之文。
若賈生作論,史遷報書,劉向、匡衡之獻疏,雖記事記言,昭書簡冊,不欲操觚率爾,或加潤色之功;然大抵皆單行之語,不雜骈俪之辭;或出語雄奇,或行文平實,鹹能抑揚頓挫,以期語意之爽朗。
東京以降,論、辯、書、疏諸作,亦雜用排體,往往以單行之語,運排偶之辭,而奇偶相生,緻文體迥殊于西漢。
建安之世,七子繼興,偶有撰著,悉以排偶易單行。
即非有韻之文,亦用偶文之體,而華靡之作,遂開四六之先,而文體一歸于骈俪。
由歧趨一,其遷變者一也。
西漢攸作,縱筆所至,故句法長短錯綜,不拘一格;或以數十字成一句,或以二三字成一句,而形容事物,神理畢出,如賈誼論奏,《史記》紀傳是也。
東漢之文,句法漸有定式,研煉而出以簡化;往往以四字成一語。
而魏代之文,則合二語成一意。
或上句用四字,下句用六字;或上句用六字,下句用四字;或上句下句皆用四字,而上聯鹹與下聯成對偶,誠以非此不能盡其意也。
由複趨簡,其遷變者二也。
西漢之時,雖騷賦之韻文,而對偶之法未嚴。
其為文章,或此段與彼段互為對偶之詞,以成排比之體;或一句之中,以上半句對下半句,皆得謂之偶文,非拘于用同一之句法也,亦非拘拘于用一定之聲律也。
東漢則字句之間,漸互對偶。
若魏代之體,則又以聲色相矜,以藻繪相飾,雖多華靡,尚有清氣。
至晉宋以降,靡曼纖冶,則又偏重辭華矣。
由散趨整,其遷變者三也。
西漢文人,若揚馬之流,類皆湛深
西漢代興,文區二體:賦、頌、箴、銘,源出于文者也;論、辯、書、疏,源出于語者也。
觀鄒鄒陽枚枚乘枚臯揚揚雄馬司馬相如之流,鹹工作賦,沉思翰藻,不歌而誦,旁及箴、銘、騷、七,鹹屬有韻之文。
若賈生作論,史遷報書,劉向、匡衡之獻疏,雖記事記言,昭書簡冊,不欲操觚率爾,或加潤色之功;然大抵皆單行之語,不雜骈俪之辭;或出語雄奇,或行文平實,鹹能抑揚頓挫,以期語意之爽朗。
東京以降,論、辯、書、疏諸作,亦雜用排體,往往以單行之語,運排偶之辭,而奇偶相生,緻文體迥殊于西漢。
建安之世,七子繼興,偶有撰著,悉以排偶易單行。
即非有韻之文,亦用偶文之體,而華靡之作,遂開四六之先,而文體一歸于骈俪。
由歧趨一,其遷變者一也。
西漢攸作,縱筆所至,故句法長短錯綜,不拘一格;或以數十字成一句,或以二三字成一句,而形容事物,神理畢出,如賈誼論奏,《史記》紀傳是也。
東漢之文,句法漸有定式,研煉而出以簡化;往往以四字成一語。
而魏代之文,則合二語成一意。
或上句用四字,下句用六字;或上句用六字,下句用四字;或上句下句皆用四字,而上聯鹹與下聯成對偶,誠以非此不能盡其意也。
由複趨簡,其遷變者二也。
西漢之時,雖騷賦之韻文,而對偶之法未嚴。
其為文章,或此段與彼段互為對偶之詞,以成排比之體;或一句之中,以上半句對下半句,皆得謂之偶文,非拘于用同一之句法也,亦非拘拘于用一定之聲律也。
東漢則字句之間,漸互對偶。
若魏代之體,則又以聲色相矜,以藻繪相飾,雖多華靡,尚有清氣。
至晉宋以降,靡曼纖冶,則又偏重辭華矣。
由散趨整,其遷變者三也。
西漢文人,若揚馬之流,類皆湛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