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軍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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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距離之大哨間,往往有可通之出口,而于軍隊配備以後,始發見之者;亦有發見可置一二營之哨所,而不得不彌縫其阙,以與大哨連系作配備者;當是時,支隊之占領兵力,其區分有可小至一步兵連乃至一騎兵連者!但在溪谷之陣地,曾無有能盡杜僻路仄徑以一一阻扼不得入者;而敵蹈瑕抵,漸以優勢之兵力下降而展開之,則守軍勢力衰弱,分布稀薄之哨兵線,無不突破矣!然退卻而不得山地向平原之出口,則各支隊不得不循溪谷以走,而在哨兵較多之支隊,往往不能以自脫;此奧軍之在瑞士作戰,所為不得不以其軍三分之一乃至半被捕虜也!夫山嶽之守,以局部觀,似堅;而以全體衡,則弱!何者?山嶽愈高,愈不易接近,而兵力之分散愈大,且不得不愈大;蓋不能以運動為作戰計劃,而有直接掩護之必要也!大哨,僅第一線有步兵,第二線有數連之騎兵;惟中央所配備之主力,在第二線有二三營耳!然欲增援被攻擊之哨所,而置後方之戰略預備軍,罕有能維持以至最後者!蓋以正面延長之加大,而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若哨所一度為攻者所占有,縱以幾多之援兵,而末如之何矣!”苟非細籀克氏之論,則不知《孫子》“絕山依谷,視生處高,戰隆無登”諸語之作何解!蓋“依谷”而“絕山”以“視生處高”者,以争地形之瞰制也。

    “戰隆無登”者,以避地形之瞰制也。

    至于攻守之宜,利鈍之勢,往複深切,克氏之論盡矣! 絕水,必遠水; (訓義)曹操曰:“引敵使渡。

    ”張預曰:“凡行軍過水,欲舍止者,必去水稍遠;一則引敵使渡,一則進退無礙。

    ” 客絕水而來,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濟而擊之,利。

     (訓義)梅堯臣曰:“敵之方來,迎于水濱,則不渡。

    ”王晳曰:“内當作汭,迎于水汭,則敵不敢濟,遠則趨利不及,當得其宜也。

    ”何氏曰:“如春秋時,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曰:‘彼衆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

    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

    宋公違之,故敗也。

    吳伐楚,楚師敗,及清發,将擊之。

    夫概王曰:‘困獸猶鬥,況人乎!若知不免而緻死,必敗我!若先濟者知免,後者慕之,蔑有鬥心矣!半濟而後可擊也!’從之,又敗之。

    魏将郭淮在漢中,蜀主劉備欲渡漢水,來攻,諸将議曰:‘衆寡不敵,欲依水為陳以拒之。

    ’淮曰:‘此則示弱而不足以挫敵,非算也;不如遠水為陳,引而緻之,半濟而後擊,備可破也。

    ’既陳,備疑,不敢渡。

    ”張預曰:“敵若引兵渡水來戰,不可迎之于水邊;俟其半濟,行列未定,首尾不接,擊之必勝。

    ” 欲戰者,無附于水而迎客。

     (訓義)李筌曰:“附水迎客,敵必不得渡而與我戰。

    ”張預曰:“我欲必戰,勿近水迎敵,恐其不得渡;我不欲戰,則阻水拒之,使不能濟。

    晉将陽處父與楚将子上夾泜水而軍,陽子退舍,欲使楚人渡;子上亦退舍,欲令晉使渡;遂皆不戰而歸。

    ” 視生處高, (訓義)梅堯臣曰:“水上亦據高而向陽。

    ”何氏曰:“視生,向陽遠視也。

    軍處高遠,見敵勢,則敵人不得潛來,出我不意也。

    ” 無迎水流, (訓義)杜牧曰:“水流就下,不可于卑下處軍也,恐敵人開堤灌浸我也,上文雲‘視生處高’也。

    諸葛武侯曰:‘水上之陳,不逆其流。

    ’此言我軍舟船,亦不可泊于下流,恐敵人得以乘流而薄我也。

    ”賈林曰:“水流之地,可以溉吾軍,可以流毒藥。

    迎,逆也。

    ”張預曰:“卑地勿居,恐決水灌我;舟戰亦不可處下流,以彼沿我泝,戰不便也;兼慮敵人投毒于上流。

    楚令尹拒吳,蔔戰,不吉。

    司馬子魚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遂決戰,果勝。

    是軍須居上流也。

    ” 此處水上之軍也。

     (訓義)張預曰:“凡近水為陳皆謂水上之軍;水上拒敵,以上五事為法。

    ” 基博按:水之為流,有與行軍為同向者,有與行軍為直角者。

    與行軍為直角者,所謂“絕水必遠水”也;“客絕水而來”,則利于主,依水為阻而以禦敵之進攻。

    德之攻蘇聯也,為由西向東;而蘇聯之河流,則由北向南;德軍每過一河,無不受阻,士兵耗喪,則以河流與為直角也。

    與行軍為同向者,處上流,勿處下流;所謂“視生處高,無迎水流”也。

    克老山維茲著書,第六卷《論守》,中有“大小河川之守”兩章;第七卷《論攻》,中有“渡河”一章;皆論處水之軍;其說以謂:“大河為戰略之栅牆,可資以守,與山嶽同。

    惟山嶽節節可守,一處突破,未必全體崩潰;而大河處處可渡,一處強渡,遂以全河放棄;此則異也。

    凡處水上之軍,而圖所以為守者,不出三途:第一,扼河為守而以阻敵不得渡者。

    其河,必為水量豐富之廣河大川;而其兵力,必集中配備以在水之近傍也。

    何為而在河之近傍也?蓋置兵在河之後方,徒以延長赴敵渡河點之路程耳!且沿河之路,以較路之由後方而向河畔者,必多平直而易通行;所以兵力之運動,與河成直角者難,而與河為平行者易;此兵力配備,所以在河之近傍也。

    何以不置預備隊于後方,而必集于沿河以為守也?當知守河者,猝不易測攻者之果從何處渡,不得不沿河流以無限延長防禦線而傾向于單線式戰争;何能再餘大兵團以配備河之後方!抑軍之集合,必費不少之時間;而守軍之強有力以阻攻者,無不在集中之配備也!倘配備哨兵線以守河,而置若幹哨兵于各處;則攻者以優勢之火力,擊退此哨兵而事強渡,一處得渡,則三軍奪氣矣!惟守河者,無絕對之據點,無不虞攻之迂回;而攻之迂回,則攻者之兵力愈大,愈易;不可不察也!凡攻者,無不強渡一處以吸集守軍之抵抗;而别出兵迂回他處以得渡,此誠數見不鮮之例?然攻者之大忌,在數地分渡;而分渡之數地,又勢懸絕而不呼應;則攻者以兵分力薄而為守者所乘;蓋守者沿河行軍,而兵力易運動以集中;而攻者隔河行軍,則兵力難運動以集中也!惟沿河而以大軍分成數部隊以置守者,則不能無各部隊各個擊破之危險耳!其次,遠河岸以置兵而予敵渡河者,則以小河為限。

    于時,守者必在遠河相當之距離内,占領陣地;而其距離不得過遠!如攻者分數處渡河,而我軍之距河,必得乘敵軍之渡河而未及集合,可迎擊之!倘攻者渡河隻一處;則伺其行軍之為一橋,一路所限制而不得展布;而我得及時以迎擊之于河畔。

    以此為衡,而距離之如何為相當,可知已!然攻者亦或以數處或一處渡河,故布疑陣以吸集我兵力;而實則别出兵迂回以拟我後。

    苟守者反兵以擊迂回軍,則為當面渡河之敵軍所乘!然則如何而可?曰:當乘迂回軍未及薄我之時,而以迅速之強力,迎頭痛擊當面之敵軍;如當面渡河之敵軍摧破,而迂回我後之敵軍,深入而援不接,抑亦何能為役也!惟守者之陣地,不宜分散,宜厚集其力以圖決勝;而尤宜有最高度之猛烈!凡戰争,不能以猛烈之意志,而為堅确之企圖者,無不歸于失敗也!如在平原,無戰鬥之勇氣,而欲憑廣河深谷,阻敵以自全,亦幾見能幸全乎!蓋以其于自己之陣地,不必有真實之信賴,而将帥以下,皆充滿不安之意念;夫有此不安之意念者,往往震眩于當前之情實,而不知所以為計焉!然則守者,若不知利用守勢之憑借,迅速之行進,地理之通曉以及運動之自由,而相機應變;雖憑有利之河川而以資敵,未見其為利也!其三,進占河之對岸以為守者,其陣地必非常堅固;否則守者背水而陣,予敵以可乘!若陣地堅固而敵不敢犯,則敵以此不得渡河而為我緊縛!使敵不相攻而徑渡河,則其交通線,必被守軍遮斷;然當知此時守軍之交通線,亦被威脅;于是兩軍一彼一此,往往互為迂回,而處水上之軍,實則用此法者甚少,不過姑備一說,而為以前兩法之補助耳!凡河,無不為天然之障害,而有利于守。

    然言守者,不可不辨河流之與國境,将平行而流乎?抑與之為直角乎?使其平行而流,将在守軍之後乎?抑在敵軍之後乎?方敵軍前進,而有大河橫亘在其後;則行軍不能無後顧之虞;蓋以其交通線僅限于數處之渡河點,而有退路被斷之虞也。

    若河流在守軍之後,相距一日之程,而占有多數安全之渡河點,以在國境,而易掩護以維交通線之安全;彼此相形,利可知矣!倘河流而為直角,亦多有利于守!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