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變篇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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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有此不可擊之軍,即須不擊,益為知變也;故列于《九變篇》中。

    ”張預曰:“縱之而無所損,克之而無所利,則不須擊也。

    又若我弱彼強,我曲彼直,亦不可擊。

    如晉楚相持,士會曰:‘楚人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征。

    ’義相近也。

    ” 城有所不攻。

     (訓義)杜牧曰:“蓋言敵于要害之地,深浚城隍,多積糧食,欲留我師,若攻拔之,未足為利;不拔,則挫我兵勢,故不可攻也。

    宋順帝時,荊州守沈攸之反,素蓄士馬,資用豐積,戰士十萬,甲馬二千,軍至郢城。

    功曹臧寅以為:攻守異勢,非旬日所拔,若不時舉,挫銳損威;今順流長驅,計日可捷,既傾根本,則郢城豈能自固!故《兵法》曰:‘城有所不攻’,是也。

    攸之不從。

    郢郡守柳世隆拒攸之,攸之盡銳攻之,不克;衆潰,走入林,自缢。

    後周武帝欲出兵于河陽以伐齊,吏部宇文進曰:‘今用兵,須擇地;河陽要沖,精兵所聚,盡力攻之,恐難得志。

    如臣所見,彼汾之曲,戍小山平,攻之易拔,用武之地,莫過于此!’帝不納,師竟無功;複大舉伐齊,卒用計以滅齊。

    ”張預曰:“拔之而不能守,委之而不為患,則不須攻也。

    又若深溝高壘,卒不能下,亦不可攻。

    如士匄請伐偪陽。

    荀曰:‘城小而固,勝之不武,弗勝為笑’,是也。

    ” 地有所不争。

     (訓義)張預曰:“得之不便于戰,失之無害于己,則不須争也。

    又若遼遠之地,雖得之,終非己有,亦不可争。

    如吳子伐齊,伍員谏曰:‘得地于齊,猶獲石田也。

    ’” 君命有所不受。

     (訓義)曹操曰:“苟便于事,不拘于君命也;故曰:‘不從中禦。

    ’”張預曰:“自‘塗有所不由’至此,為五利。

    或曰:自‘圮地無舍’至‘地有所不争’為九變;謂此九事皆不從中覆,故統之以‘君命有所不受’。

    ” 故将通于九變之利者,知用兵矣! (訓義)賈林曰:“九變,上九事。

    将帥之任,機權遇勢則變,因利則制,不拘常道,然後得其通變之利;變之則九,數之則十,故君命不在常變例也。

    ”梅堯臣曰:“達九地之勢,變而為利也。

    ”何氏曰:“《孫子》以‘九變’名篇,解者十有餘家,皆不條其九變之目者,何也?蓋自‘圮地無舍’而下至‘君命有所不受’,其數十矣,使人不得不惑。

    愚熟觀文意上下,止述其地之利害耳,且十事之中,‘君命有所不受’,且非地事,昭然不類矣。

    蓋《孫子》之意,言凡受命之将,合聚軍衆,如經此九地,有害而無利,則當變之,雖君命使之舍留攻争,亦不受也。

    況下文言‘将不通于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其君命豈得與地形而同算也?況下之《地形篇》雲:‘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厥旨盡在此矣。

    ” 将不通于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 (訓義)張預曰:“凡地,有形有變;知形而不曉變,豈能得地之利。

    ” 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訓義)曹操曰:“謂下五事也。

    ”張預曰:“凡兵有利有變,知利而不識變,豈能得人之用。

    曹公言下五事為五利者,謂九變之下五事也;非謂雜于利害已下五事也。

    ” 基博按:上雲“九變之利”者,謂相地而通變也;此雲“九變之術”者,言因利而制權也。

    “利”者,地之自然;“術”者,人之權謀。

    上下文遞承而下,若曰:“通于九變之利而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而不能通變以盡利者,人謀之不臧也。

    ”張預曰:“知利而不識變”,未是;宜曰“通變而不知術”。

     右第一節,論九變之利。

     是故智者之慮,必雜于利害; (訓義)王晳曰:“将通九變,則利害盡矣。

    ”張預曰:“智者慮事,雖處利地,必思所以害;雖處害地,必思所以利;此亦通變之謂也。

    ” 雜于利而務可信也, (訓義)杜牧曰:“信,申也;言我欲取利于敵人,不可但見取敵人之利,先須以敵人害我之事,參雜而計量之;然後我所務之利,乃可申行也。

    ” 雜于害而患可解也。

     (訓義)曹操曰:“既參于利,則亦計于害;雖有患,可解也。

    ”王晳曰:“周知其害,則不敗矣。

    ” 是故屈諸侯者以害, (訓義)曹操曰:“害,其所惡也。

    ”張預曰:“緻之于受害之地,則自屈服。

    或曰:間之使君臣相疑,勞之使民失業,所以害之也。

    ” 役諸侯者以業, (訓義)曹操曰:“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