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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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所經過之階級愈長,則失去其迅速、力量與精确之程度愈大;如總司令官與師長之間,介有軍長,是也。
第二,總司令官直屬各指揮官之活動圈愈大,則總司令官之威力與權勢以減殺;蓋各指揮官之于所屬部隊,皆有其自身之威望與權力;而至于脫離總司令官之指揮時,殆常有拒絕之傾向也!此部分之所以多階段,不如多分支!然分支過多,亦以徒招混亂!吾人試思以一軍司令部指揮所部之八分隊,已為不易;何況欲指揮十以上之分隊耶!今以二十萬之軍分為十師,一師分為五旅,則一旅之兵,得四千人,此一法也。
然吾人亦可以二十萬之軍分為五軍團,一軍團分為四師,一師分為四旅,則一旅之兵為二千五百人;兩者相衡,孰為得失?則分五團,不如分十師!何者?第一,以軍團介于師與軍之間,而總司令官命令傳達之階梯,有過長之缺陷!其次,二千五百人之一旅,兵力可謂劣弱;而一軍之旅得八十,以視分十師之得五十旅者,又太煩複;則兵力以寡而見薄,指揮以多而不易!此分五軍團之所以為失;而總司令官之所得者,不過直接命令指揮官之數減半耳!至一旅之兵,二千五百人,固形太少;而五千人,亦不可過!何者?第一,旅者,乃以一指揮官直接之口令所能指揮之部隊,而視人聲所能達之範圍,為其兵數之最高限度。
其次,步兵集團至五千人以上時,則必有炮兵附屬,而混合有異種兵者,無不視為特别之一部隊,未可漫以旅呼之也!戰略上之所需以求各種兵之混成者,為軍團;若無軍團,則以師為限;師以下之肢節,則不過以應乎一時之必要,而得許可為一時之混成而已!是故部分之不可不知者有三焉:第一,全軍之肢節少,則失去其伸縮性。
其次,肢節失之過大,則最高意志之威力薄弱。
其三,命令經過之階梯複雜,則力量以殺,而失其精确與迅速。
所以階段不宜多,而分支不可少也!至戰鬥序列之必涉及各兵種之混成,則以近代之兵學,不以各部隊全體集合為目标;而以肢分節解,為通力合作,蕲于互相隔離之行軍,得為各自獨立之戰鬥;顧非各兵種之混成,不能為獨立之戰鬥!蓋戰鬥,不外二者所構成;一為射擊之殲滅;而一則為白兵戰,即個人之戰鬥,是也。
炮兵有效于射擊之殲滅;騎兵特利于個人之戰鬥;步兵則兩者兼有之!又防禦以固着于陣地而抵抗;而攻擊,則以敏捷活潑之運動為第一義。
騎兵缺固着之性能,而運動,則保持有優秀之力;故騎兵可專為攻擊之用。
步兵能固着以行抵抗,而亦不缺運動之性能也。
戰鬥以殲滅為主,而炮兵有效于射擊之殲滅,厥為各兵種中之最可畏者!然缺乏運動之性能而固着于靜止,以緻軍隊之運動,亦因而遲鈍;此其所短!傥炮兵無掩護之部隊,往往有為敵軍襲擊而以委炮于敵手者,蓋炮兵無個人戰鬥之能力也。
然敵軍得我之炮,而射擊我以為殲滅,則害莫大焉!騎兵以增加軍隊之運動力;若騎兵過少,則失軍事動作之迅速性!無炮兵,則以減殺軍隊之殲滅力;無騎兵,則以減殺軍隊之運動力!蓋步兵雖能運動而不如騎兵之迅速;無騎兵,則不能以追奔逐北,殺敵緻果,而勝利之收獲不大矣!自十八世紀中葉,菲烈德立大王視運動為軍事成功之惟一原理,而欲以出乎敵人意表之運動力,風發電邁以争勝利;所以拿破侖之用騎兵,比率大于尋常;蓋騎兵以敏活運動而為決大勝之武器也!然以火器之進步,而騎兵失其重要性;抑亦自然之理也!然而炮兵無步兵,則不能掩護;步兵無炮兵,則不能殲滅!步兵為全軍之主兵,其他騎炮二種兵,則從屬之;大抵騎兵之于步兵,以比率五分之一為最适;而炮兵,則千人之兵,炮兵則為三門或四門,乃至五門之比率;過此以往,是否有害作戰,而非委之于經驗,無以知也!所以于全部無障害之炮兵最大數,與全部能滿足之騎兵最小限,如何适當,不可不熟慮也!”然則克氏之所謂戰鬥序列,蓋師以上之編制;而《孫子》之所謂“分數”,則相當于師以下之編制;衆寡不同,而義相發也! 鬥衆如鬥寡,形名是也。
(訓義)曹操曰:“旌旗曰形;金鼓曰名。
”張預曰:“《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鼓铎;視不相見,故為旌旗。
’今用兵既衆,相去必遠,耳目之力所不聞見,故令士卒望旌旗之形而前卻,聽金鼓之号而行止;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
故曰此用衆之法也。
” 基博按:“形名”者,軍隊作戰之所以指揮也。
古人以旌旗為“形”,金鼓為“名”;而今軍中所用之手旗、煙火、手電筒、信号彈、光号彈,皆以為“形”之指揮也;軍号、口笛、鑼、鼓,則以為“名”之指揮也。
然古之戰場小,軍隊之組織簡單,故“形”“名”足以指揮;而今之戰場廣,軍隊之組織煩複,僅“形”“名”不足指揮;而指揮之權,操于将校;指揮之事,管以通信。
德國軍事家嘗謂:“通信部隊,即指揮部隊;無通信,即無指揮!”而世界各國,行軍通信機構之最先進者,莫如德國;當一九一七年攻俄時,其通信機構,即從步兵連着手;而俄軍之所以此進彼退,指揮無方者,隻以通信之不靈活耳!及大戰以後,英、法諸國之建軍,無不擴充通信部隊以至步兵連通信班為止!蓋連為戰鬥單位,其指揮連絡之靈活,往往決勝利于俄頃;其野戰電話線,無不架至連;而背囊式無線電之使用,甚而下達第一線班及最小搜索單位者!誠以部隊之指揮運用,非出以機動突擊,不能制勝;而部隊之協同連系,又非有賴于通信靈活,不能“鬥衆如鬥寡”也!我國以科學不競,而電氣通信器材之缺乏,僅團以上有配屬;而營連之指揮,不廢“形”“名”!“形”“名”之用,在營以下,始特顯著,多使用于近距離,小部隊;蓋耳力體力之範圍,不能超過一千米也。
然以兵器之進步,摧毀與破壞之力日大,電話通信,亦虞或斷;而山地戰鬥之電話架拆,尤為困難;則以“形”“名”之器材輕易,手續簡單;而緊急之情報,無不以密約信号,靈活傳遞,抑亦以發揮最大效能也!形名之中,以手旗及軍号、口笛為最普通使用而各有攸宜。
蓋手旗為前線部隊之用;不論行軍駐軍戰鬥間小部隊之指揮聯絡,船舶、鐵道等運輸間之連系,無不左宜右有;尤以搜索警戒部隊與後方之隔離,或湖沼地敵前架橋作業之連絡,最為有效。
至于軍号、口笛,不惟為軍隊作息時間及行動之信号;而臨陣之際,尤可以預約之信号,達緊急之命令以指揮一切,實為營、連、排長指揮之利器也!惟我軍之用手旗,多依據通範三部,用數字符号以行通信;特以軍語繁複,記誦翻譯困難;而通信勤務,尤多沿用電報收發規則辦理,手續繁瑣,費時太久,亦失手旗通信簡單之初意;當以依據步兵操典,射擊教範,而改用簡明易記且易想像之記号通信為宜!至于軍号、口笛,我軍雖早使用;然亦固執一定之形式,拘泥舊法,而為敵人所熟知,往往模效以誤我!除用之為各種警報外;尤應在平時加以特種訓練,以适應臨陣之實況,而規定各種簡明易記之信号,随時變換以自由運用;此之不可不察也! 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
(訓義)曹操曰:“先出合戰為正,後出為奇。
”李筌曰:“當敵為正,傍出為奇。
”何氏曰:“兵體萬變,紛纭混沌,無不是正,無不是奇。
若兵以義舉者,正也。
臨敵合變者,奇也。
我之正,使敵視之為奇;我之奇,使敵視之為正;正亦為奇,奇亦為正。
大抵用兵皆有奇正,無奇正而勝者,幸勝也,浪戰也。
”張預曰:“三軍雖衆,使人人皆受敵而不敗者,在乎奇正也。
奇正之說,諸家不同。
《尉缭子》則曰:‘正兵貴先,奇兵貴後。
’曹公則曰:‘先出合戰為正,後出為奇。
’李衛公則曰:‘兵以前向為正,後卻為奇。
’此皆以正為正,以奇為奇,曾不說相變循環之義。
唯唐太宗則曰:‘以奇為正,使敵視以為正;則吾以奇擊之。
以正為奇,使敵視以為奇;則吾以正擊之。
’混為一法,使敵莫測,茲最詳矣。
”鄭友賢曰:“或問:‘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
’受敵,無敗,二義也;其于奇正有所主乎?曰:武論分數、形名、奇正、虛實四者,獨于奇正雲雲者,知其法之深而二義所主之要也。
複曰:‘凡戰,以正合,以奇勝。
’正合者,正主于受敵也;奇勝者,奇主于無敗也;以合為受敵,以勝為無敗,不其明哉!” 基博按:鄭氏之說,苦心分明而未得其指。
夫“以奇勝”,豈止“無敗”;“以正合”,不限“受敵”。
“受敵而無敗”,一意相貫,非二義也。
其曰:“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
”蓋意在為不可勝,而自立于不敗之地;所謂“奇正”者,不必指我之“以正合,以奇勝”;乃謂識奇正之用,而以測敵軍之孰為正,孰為奇,而後可以“受敵而無敗”也!一九一七年,法國赴美軍事委員奧維埃诏美人以取守勢之作戰法曰:“總司令部參謀中人,知敵人之将大舉也,聚而測以三事:(一)敵軍之真正意向。
(二)敵軍将在何處前敵之何段進攻。
(三)敵軍人數。
然而有未易者!蓋敵人每出種種狡謀,以愚吾之耳目。
或則于前敵各處悉立有取攻勢性質之建築工程,以為疑兵之計。
或其可用之軍,本在後方休息
第二,總司令官直屬各指揮官之活動圈愈大,則總司令官之威力與權勢以減殺;蓋各指揮官之于所屬部隊,皆有其自身之威望與權力;而至于脫離總司令官之指揮時,殆常有拒絕之傾向也!此部分之所以多階段,不如多分支!然分支過多,亦以徒招混亂!吾人試思以一軍司令部指揮所部之八分隊,已為不易;何況欲指揮十以上之分隊耶!今以二十萬之軍分為十師,一師分為五旅,則一旅之兵,得四千人,此一法也。
然吾人亦可以二十萬之軍分為五軍團,一軍團分為四師,一師分為四旅,則一旅之兵為二千五百人;兩者相衡,孰為得失?則分五團,不如分十師!何者?第一,以軍團介于師與軍之間,而總司令官命令傳達之階梯,有過長之缺陷!其次,二千五百人之一旅,兵力可謂劣弱;而一軍之旅得八十,以視分十師之得五十旅者,又太煩複;則兵力以寡而見薄,指揮以多而不易!此分五軍團之所以為失;而總司令官之所得者,不過直接命令指揮官之數減半耳!至一旅之兵,二千五百人,固形太少;而五千人,亦不可過!何者?第一,旅者,乃以一指揮官直接之口令所能指揮之部隊,而視人聲所能達之範圍,為其兵數之最高限度。
其次,步兵集團至五千人以上時,則必有炮兵附屬,而混合有異種兵者,無不視為特别之一部隊,未可漫以旅呼之也!戰略上之所需以求各種兵之混成者,為軍團;若無軍團,則以師為限;師以下之肢節,則不過以應乎一時之必要,而得許可為一時之混成而已!是故部分之不可不知者有三焉:第一,全軍之肢節少,則失去其伸縮性。
其次,肢節失之過大,則最高意志之威力薄弱。
其三,命令經過之階梯複雜,則力量以殺,而失其精确與迅速。
所以階段不宜多,而分支不可少也!至戰鬥序列之必涉及各兵種之混成,則以近代之兵學,不以各部隊全體集合為目标;而以肢分節解,為通力合作,蕲于互相隔離之行軍,得為各自獨立之戰鬥;顧非各兵種之混成,不能為獨立之戰鬥!蓋戰鬥,不外二者所構成;一為射擊之殲滅;而一則為白兵戰,即個人之戰鬥,是也。
炮兵有效于射擊之殲滅;騎兵特利于個人之戰鬥;步兵則兩者兼有之!又防禦以固着于陣地而抵抗;而攻擊,則以敏捷活潑之運動為第一義。
騎兵缺固着之性能,而運動,則保持有優秀之力;故騎兵可專為攻擊之用。
步兵能固着以行抵抗,而亦不缺運動之性能也。
戰鬥以殲滅為主,而炮兵有效于射擊之殲滅,厥為各兵種中之最可畏者!然缺乏運動之性能而固着于靜止,以緻軍隊之運動,亦因而遲鈍;此其所短!傥炮兵無掩護之部隊,往往有為敵軍襲擊而以委炮于敵手者,蓋炮兵無個人戰鬥之能力也。
然敵軍得我之炮,而射擊我以為殲滅,則害莫大焉!騎兵以增加軍隊之運動力;若騎兵過少,則失軍事動作之迅速性!無炮兵,則以減殺軍隊之殲滅力;無騎兵,則以減殺軍隊之運動力!蓋步兵雖能運動而不如騎兵之迅速;無騎兵,則不能以追奔逐北,殺敵緻果,而勝利之收獲不大矣!自十八世紀中葉,菲烈德立大王視運動為軍事成功之惟一原理,而欲以出乎敵人意表之運動力,風發電邁以争勝利;所以拿破侖之用騎兵,比率大于尋常;蓋騎兵以敏活運動而為決大勝之武器也!然以火器之進步,而騎兵失其重要性;抑亦自然之理也!然而炮兵無步兵,則不能掩護;步兵無炮兵,則不能殲滅!步兵為全軍之主兵,其他騎炮二種兵,則從屬之;大抵騎兵之于步兵,以比率五分之一為最适;而炮兵,則千人之兵,炮兵則為三門或四門,乃至五門之比率;過此以往,是否有害作戰,而非委之于經驗,無以知也!所以于全部無障害之炮兵最大數,與全部能滿足之騎兵最小限,如何适當,不可不熟慮也!”然則克氏之所謂戰鬥序列,蓋師以上之編制;而《孫子》之所謂“分數”,則相當于師以下之編制;衆寡不同,而義相發也! 鬥衆如鬥寡,形名是也。
(訓義)曹操曰:“旌旗曰形;金鼓曰名。
”張預曰:“《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鼓铎;視不相見,故為旌旗。
’今用兵既衆,相去必遠,耳目之力所不聞見,故令士卒望旌旗之形而前卻,聽金鼓之号而行止;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
故曰此用衆之法也。
” 基博按:“形名”者,軍隊作戰之所以指揮也。
古人以旌旗為“形”,金鼓為“名”;而今軍中所用之手旗、煙火、手電筒、信号彈、光号彈,皆以為“形”之指揮也;軍号、口笛、鑼、鼓,則以為“名”之指揮也。
然古之戰場小,軍隊之組織簡單,故“形”“名”足以指揮;而今之戰場廣,軍隊之組織煩複,僅“形”“名”不足指揮;而指揮之權,操于将校;指揮之事,管以通信。
德國軍事家嘗謂:“通信部隊,即指揮部隊;無通信,即無指揮!”而世界各國,行軍通信機構之最先進者,莫如德國;當一九一七年攻俄時,其通信機構,即從步兵連着手;而俄軍之所以此進彼退,指揮無方者,隻以通信之不靈活耳!及大戰以後,英、法諸國之建軍,無不擴充通信部隊以至步兵連通信班為止!蓋連為戰鬥單位,其指揮連絡之靈活,往往決勝利于俄頃;其野戰電話線,無不架至連;而背囊式無線電之使用,甚而下達第一線班及最小搜索單位者!誠以部隊之指揮運用,非出以機動突擊,不能制勝;而部隊之協同連系,又非有賴于通信靈活,不能“鬥衆如鬥寡”也!我國以科學不競,而電氣通信器材之缺乏,僅團以上有配屬;而營連之指揮,不廢“形”“名”!“形”“名”之用,在營以下,始特顯著,多使用于近距離,小部隊;蓋耳力體力之範圍,不能超過一千米也。
然以兵器之進步,摧毀與破壞之力日大,電話通信,亦虞或斷;而山地戰鬥之電話架拆,尤為困難;則以“形”“名”之器材輕易,手續簡單;而緊急之情報,無不以密約信号,靈活傳遞,抑亦以發揮最大效能也!形名之中,以手旗及軍号、口笛為最普通使用而各有攸宜。
蓋手旗為前線部隊之用;不論行軍駐軍戰鬥間小部隊之指揮聯絡,船舶、鐵道等運輸間之連系,無不左宜右有;尤以搜索警戒部隊與後方之隔離,或湖沼地敵前架橋作業之連絡,最為有效。
至于軍号、口笛,不惟為軍隊作息時間及行動之信号;而臨陣之際,尤可以預約之信号,達緊急之命令以指揮一切,實為營、連、排長指揮之利器也!惟我軍之用手旗,多依據通範三部,用數字符号以行通信;特以軍語繁複,記誦翻譯困難;而通信勤務,尤多沿用電報收發規則辦理,手續繁瑣,費時太久,亦失手旗通信簡單之初意;當以依據步兵操典,射擊教範,而改用簡明易記且易想像之記号通信為宜!至于軍号、口笛,我軍雖早使用;然亦固執一定之形式,拘泥舊法,而為敵人所熟知,往往模效以誤我!除用之為各種警報外;尤應在平時加以特種訓練,以适應臨陣之實況,而規定各種簡明易記之信号,随時變換以自由運用;此之不可不察也! 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
(訓義)曹操曰:“先出合戰為正,後出為奇。
”李筌曰:“當敵為正,傍出為奇。
”何氏曰:“兵體萬變,紛纭混沌,無不是正,無不是奇。
若兵以義舉者,正也。
臨敵合變者,奇也。
我之正,使敵視之為奇;我之奇,使敵視之為正;正亦為奇,奇亦為正。
大抵用兵皆有奇正,無奇正而勝者,幸勝也,浪戰也。
”張預曰:“三軍雖衆,使人人皆受敵而不敗者,在乎奇正也。
奇正之說,諸家不同。
《尉缭子》則曰:‘正兵貴先,奇兵貴後。
’曹公則曰:‘先出合戰為正,後出為奇。
’李衛公則曰:‘兵以前向為正,後卻為奇。
’此皆以正為正,以奇為奇,曾不說相變循環之義。
唯唐太宗則曰:‘以奇為正,使敵視以為正;則吾以奇擊之。
以正為奇,使敵視以為奇;則吾以正擊之。
’混為一法,使敵莫測,茲最詳矣。
”鄭友賢曰:“或問:‘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
’受敵,無敗,二義也;其于奇正有所主乎?曰:武論分數、形名、奇正、虛實四者,獨于奇正雲雲者,知其法之深而二義所主之要也。
複曰:‘凡戰,以正合,以奇勝。
’正合者,正主于受敵也;奇勝者,奇主于無敗也;以合為受敵,以勝為無敗,不其明哉!” 基博按:鄭氏之說,苦心分明而未得其指。
夫“以奇勝”,豈止“無敗”;“以正合”,不限“受敵”。
“受敵而無敗”,一意相貫,非二義也。
其曰:“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
”蓋意在為不可勝,而自立于不敗之地;所謂“奇正”者,不必指我之“以正合,以奇勝”;乃謂識奇正之用,而以測敵軍之孰為正,孰為奇,而後可以“受敵而無敗”也!一九一七年,法國赴美軍事委員奧維埃诏美人以取守勢之作戰法曰:“總司令部參謀中人,知敵人之将大舉也,聚而測以三事:(一)敵軍之真正意向。
(二)敵軍将在何處前敵之何段進攻。
(三)敵軍人數。
然而有未易者!蓋敵人每出種種狡謀,以愚吾之耳目。
或則于前敵各處悉立有取攻勢性質之建築工程,以為疑兵之計。
或其可用之軍,本在後方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