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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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所稱及诏策”,而以隸儒者,豈不以文帝除收帑及肉刑、求直言、除诽謗祠官、勸農等诏,皆爾雅溫厚,有儒者氣象,庶幾所謂“順陰陽,明教化,遊文六藝之中,留意仁義之際”者邪?無疑于賈誼書矣。
賈誼儒而明法,董仲舒儒而通陰陽。
賈誼頗通諸子百家之書,董仲舒著書不稱子。
《西京雜記》載董仲舒夢[65]蛟龍入懷,乃作《春秋繁露》,此書記劉歆所撰。
而《論衡·案書篇》則曰:“董仲舒著書不稱子者,意殆自謂過諸子也。
”其書推本《春秋》以言天人相與之際,而往往及陰陽五行,漫濫旁衍,若亡紀極,然要其歸,必止乎仁義,有與孟子相表裡者。
何以明其然?《孟子·萬章上》稱堯、舜以征天視民視、天聽民聽之義,猶董子《賢良策對》案《春秋》之中以明天人相與之際,一也。
《孟子·滕文公下》:“《春秋》,天子之事也。
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趙岐注:“設素王之法,謂天子之事也。
”又《離婁下》:“王者之迹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晉之《乘》,楚之《梼杌》,魯之《春秋》,一也。
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趙岐注:“竊取之以為素王也。
”夫《滕文公下》推孔子作《春秋》之功,可謂天下一治,比之禹抑洪水,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稱之曰天子之事。
《離婁下》又從舜明于庶物,說到孔子作《春秋》,以為其事可繼舜、禹、湯、文、武、周公。
此與《繁露·三代改制質文二十三》所稱“《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绌夏,新周,故宋”同指。
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猶董子言以《春秋》當新王,故趙注用《公羊》素王之說。
素王,謂空設一王之法。
此其二也。
程子曰:“仲尼隻說一個仁,孟子開口便說仁義。
”孟子之言仁義也混,如《梁惠王上》“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離婁上》“仁之實,事親是也。
義之實,從兄是也”,仁義骈舉,而未析其所以異。
而董子之言仁義也析,《仁義法第二十九》:“《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
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
以仁安人,以義正我。
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
是故《春秋》為仁義法。
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
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我自不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
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
”仁義對稱,而勘明其所以異。
要其歸,在于說仁義而理之矣,而《繁露》足匡孟子所未逮,三也。
孟子儒而通陰陽,董仲舒亦儒而通陰陽。
《繁露》多陰陽五行之談,雖無征于七篇,然荀子非子思、孟轲,謂其“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隐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漢書·藝文志》兵家陰陽有《孟子》一篇,則是孟子别有其書,四也。
獨《深察名号第三十五》[66]謂:“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為善;猶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為米也。
善與米,人之所繼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為之内也。
天之所為,有所至而止。
止之内謂之天性,止之外謂之人事。
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
民之号取諸瞑。
使性而已善,則何故以瞑為号?”斯則與孟子性善之說有異耳。
司馬遷之學,出于董仲舒《春秋》,而與父談異趣。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謂:“太史公《自序》述其父談論六家要指,謂陰陽、儒、墨、名、法、道德也。
其意五家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并緻其不滿之詞,而獨推崇老氏道德,謂其兼有五家之長,而去其所短,且又特舉道家之指約易操,事少功多,與儒之博而寡要、勞而少功兩兩相較,以明孔不如老。
此談之學也。
而遷意則尊儒,父子異尚,猶劉向好《穀梁》而子歆明《左氏》也。
漢初黃、老之學極盛,君如文、景,宮阃如窦太後,宗室如劉德,将相如曹參、陳平,名臣如張良、汲黯、鄭當時、直不疑、班嗣。
《漢書·叙傳》。
處士如蓋公、《曹參傳》。
鄧章、《袁盎傳》。
王生、《張釋之傳》。
黃子、《司馬遷傳》。
楊王孫、安丘望之[67]《後漢書·耿弇傳》。
等皆宗之。
而遷獨不然。
觀其下文稱引董仲舒之言,隐隐以己上承孔子,其意可見。
”語見卷六。
《史記·孔子世家》曰:“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
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
”親當作新,則與《繁露》“绌夏,新周,故宋”之說有合。
而《自序》則明引董生,以見“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亦本董子以《春秋》當新王之旨。
而自明百三十篇之所為作,則曰:“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
孔子卒後,至于今五百歲,能有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斯”者,指百三十篇而言,自謂繼《春秋》而攸作也。
而托之于先人有言者,蓋儒者善則稱親之義也。
若論載筆之法,則以兩語赅之,曰“厥協六經異傳”,曰“整齊百家雜語”。
如《五帝本紀》:“予觀《春秋》、《國語》。
”《殷本紀》:“自成湯以來,
賈誼儒而明法,董仲舒儒而通陰陽。
賈誼頗通諸子百家之書,董仲舒著書不稱子。
《西京雜記》載董仲舒夢[65]蛟龍入懷,乃作《春秋繁露》,此書記劉歆所撰。
而《論衡·案書篇》則曰:“董仲舒著書不稱子者,意殆自謂過諸子也。
”其書推本《春秋》以言天人相與之際,而往往及陰陽五行,漫濫旁衍,若亡紀極,然要其歸,必止乎仁義,有與孟子相表裡者。
何以明其然?《孟子·萬章上》稱堯、舜以征天視民視、天聽民聽之義,猶董子《賢良策對》案《春秋》之中以明天人相與之際,一也。
《孟子·滕文公下》:“《春秋》,天子之事也。
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趙岐注:“設素王之法,謂天子之事也。
”又《離婁下》:“王者之迹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晉之《乘》,楚之《梼杌》,魯之《春秋》,一也。
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趙岐注:“竊取之以為素王也。
”夫《滕文公下》推孔子作《春秋》之功,可謂天下一治,比之禹抑洪水,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稱之曰天子之事。
《離婁下》又從舜明于庶物,說到孔子作《春秋》,以為其事可繼舜、禹、湯、文、武、周公。
此與《繁露·三代改制質文二十三》所稱“《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绌夏,新周,故宋”同指。
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猶董子言以《春秋》當新王,故趙注用《公羊》素王之說。
素王,謂空設一王之法。
此其二也。
程子曰:“仲尼隻說一個仁,孟子開口便說仁義。
”孟子之言仁義也混,如《梁惠王上》“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離婁上》“仁之實,事親是也。
義之實,從兄是也”,仁義骈舉,而未析其所以異。
而董子之言仁義也析,《仁義法第二十九》:“《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
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
以仁安人,以義正我。
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
是故《春秋》為仁義法。
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
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我自不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
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
”仁義對稱,而勘明其所以異。
要其歸,在于說仁義而理之矣,而《繁露》足匡孟子所未逮,三也。
孟子儒而通陰陽,董仲舒亦儒而通陰陽。
《繁露》多陰陽五行之談,雖無征于七篇,然荀子非子思、孟轲,謂其“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隐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漢書·藝文志》兵家陰陽有《孟子》一篇,則是孟子别有其書,四也。
獨《深察名号第三十五》[66]謂:“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為善;猶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為米也。
善與米,人之所繼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為之内也。
天之所為,有所至而止。
止之内謂之天性,止之外謂之人事。
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
民之号取諸瞑。
使性而已善,則何故以瞑為号?”斯則與孟子性善之說有異耳。
司馬遷之學,出于董仲舒《春秋》,而與父談異趣。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謂:“太史公《自序》述其父談論六家要指,謂陰陽、儒、墨、名、法、道德也。
其意五家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并緻其不滿之詞,而獨推崇老氏道德,謂其兼有五家之長,而去其所短,且又特舉道家之指約易操,事少功多,與儒之博而寡要、勞而少功兩兩相較,以明孔不如老。
此談之學也。
而遷意則尊儒,父子異尚,猶劉向好《穀梁》而子歆明《左氏》也。
漢初黃、老之學極盛,君如文、景,宮阃如窦太後,宗室如劉德,将相如曹參、陳平,名臣如張良、汲黯、鄭當時、直不疑、班嗣。
《漢書·叙傳》。
處士如蓋公、《曹參傳》。
鄧章、《袁盎傳》。
王生、《張釋之傳》。
黃子、《司馬遷傳》。
楊王孫、安丘望之[67]《後漢書·耿弇傳》。
等皆宗之。
而遷獨不然。
觀其下文稱引董仲舒之言,隐隐以己上承孔子,其意可見。
”語見卷六。
《史記·孔子世家》曰:“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
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
”親當作新,則與《繁露》“绌夏,新周,故宋”之說有合。
而《自序》則明引董生,以見“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亦本董子以《春秋》當新王之旨。
而自明百三十篇之所為作,則曰:“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
孔子卒後,至于今五百歲,能有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斯”者,指百三十篇而言,自謂繼《春秋》而攸作也。
而托之于先人有言者,蓋儒者善則稱親之義也。
若論載筆之法,則以兩語赅之,曰“厥協六經異傳”,曰“整齊百家雜語”。
如《五帝本紀》:“予觀《春秋》、《國語》。
”《殷本紀》:“自成湯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