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春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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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之。
其後清高宗敕撰《通鑒輯覽》,而地理之志,多采其說焉。
此真數千百年所絕無而僅有之書也。
然有開必先,未嘗無所本。
宋儒王應麟為《通鑒地理通釋》十四卷,其書以《通鑒》所載地名異同沿革,最為糾紛,而險要厄塞所在,其措置得失,亦足為有國者成敗之鑒,因各為條例,首曆代州域,次曆代都邑,次十道山川,次曆代形勢,而終以唐河湟十一州、石晉十六州、燕雲十六州,旁征博引,有本有末,雖不及《讀史方輿紀要》之博該,而規模粗具,叙列朝分據戰攻,陳古監今,倘為顧氏之大辂椎輪焉。
有史學家,有史家。
史家記事述言,次第其文,左丘明、太史公是也。
史學家發凡起例,籀明其義,劉知幾、章學誠是也。
劉知幾作《史通》,章學誠纂《文史通義》,千載相望,骈稱絕學。
然而有不同者。
劉知幾别出經生,而自成史家。
章學誠綜該經學,而貫以史例。
劉知幾著書言史法,章學誠發凡籀史意。
劉知幾議館局撰修之制,章學誠明一家著述之法。
其大較然也。
章學誠嘗以世士以博稽言史,則史考也。
以文筆言史,則史選也。
以故實言史,則史纂也。
以議論言史,則史評也。
以體裁言史,則史例也。
唐宋至今,積學之士,不過史纂史考史例。
能文之士,不過史選史評,其間獨推劉知幾、曾鞏、鄭樵皆良史才,生史學廢絕之後,能推明古人大體。
然鄭樵有史識而未有史學,曾鞏具史學而不具史法,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
故欲遍察其中得失利病,為一家之學,上探《尚書》、《春秋》,下該遷《史》班《書》,甄别名實,品藻流别,約為科律,為《文史通義》一書。
竊嘗隐括其意,以明史法,必備三書,具三物,曆二程,參二法,而後可以成家。
就類例言,當備三書,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紀傳》,仿律令典禮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
三書相輔而行,阙一不可。
合而為一,尤不可也。
而要其原本于六經。
六經皆史也,後世襲用而莫之廢者,惟《春秋》、《詩》、《禮》三家之流别耳。
《紀傳》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禮》之流别也;《文徵》諸選,《風詩》之流别也。
獲麟絕筆以還,後學鮮能全識古人之大體,必積久而後漸推以著也。
馬《史》班《書》以來,已演《春秋》之緒矣。
劉氏《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禮》之緒焉。
呂氏祖謙《文鑒》、蘇氏天爵《文類》,乃演《風詩》之緒焉。
并取括代為書,互相資證,無空言也。
就組織言,當具三物,孟子曰“其事”“其文”“其義”,《春秋》之所取也。
夫史之為道,文士雅言,與胥吏案牍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則無以為史。
即簿牍之事,而潤以爾雅之文,而斷之以義。
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膚,義者其精神也。
必斷之以義,而書始成家。
故史之大原,本乎《春秋》。
《春秋》之義,昭乎筆削。
筆削之義,不僅事具始末,文成規矩。
以夫子“義則竊取”之言觀之,固将綱紀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變,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詳人之所略,異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輕,而忽人之所謹,繩墨之所不可得而拘,類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後微茫秒忽之際,有以獨斷于一心。
及其書之成也,自然可以參天地而質鬼神,契前修而俟後聖,此一家之學所以可貴也。
就程序言,當曆二程。
由比類而著述。
班氏撰《漢書》,為一家著述矣。
劉歆、賈護之《漢記》,其比類也。
司馬撰《通鑒》,為一家著述矣。
二劉、範氏之《長編》,其比類也。
比次之書,則掌故令史之孔目,簿書記注之成格,不名家學,不立識解,以之整齊故事,而待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之裁定。
其事雖本柱下之所藏,其用止于備稽檢而供采擇,初無他奇也。
然而獨斷之學,非是不為取裁。
就述作言,當參二法。
一曰文集而參紀傳之法,二曰紀傳而參本末之法。
史之紀傳,事不複出,蕲于互見。
如《史記》、《漢書》,于《高紀》,則雲語在《項傳》;于《項傳》,則曰事具《高紀》。
如此者多。
匪惟紀傳為然。
古人之文,一集之中,亦無重複。
且如稱人之善,見于祭文,則不複見于志,見于志,不複見于他文,後之人讀其全集,可以互見也。
又有互見于他人之文者。
劉夢得作《柳子厚文集序》曰:“凡子厚名氏,與仕,與年暨行己之大方,有退之之志若祭文在。
”歐陽公作《尹師魯志》,不言近日古文自師魯始,以為範公祭文已言之,可以互見。
事無重複,文相牝牡,此之所略,彼之所詳。
此文集而參紀傳之法者也。
特是紀傳苦于篇分,同為一事,分在數篇,斷續相離。
司馬光《通鑒》病紀傳之分,而合之以編年。
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鑒》之合,而分之以事類。
紀事本末之作,本無深意,而因事命篇,不為成法,文省于紀傳,事豁于編年,則引而伸之,擴而充之,遂覺窮變通久,以複于《尚書》之因事裁篇,反本修古,不忘其初。
而諸史有作,人有同功一體,傳以類聚群分。
以人為經,以事為緯,《金史》、《明史》,厥例尤夥。
蓋承袁氏《本末》之體,而會其意者也。
此紀傳而參本末之法者也。
遜清作者,代不乏人。
文集而參紀傳之法者,餘姚邵廷宷念魯《思複堂文集》是也。
紀傳而參本末之法者,邵陽魏源默深《元史稿》是也。
邵氏之集,章學誠之所及見者也。
《思複堂文》,多為明人傳記,以存一代掌故,與四明全氏祖望《鲒埼亭集》同指,而全氏著書嘗排诋之。
然論文章,則不如思複堂遠甚。
蓋全氏修辭飾句,蕪累甚多,不如思複堂辭潔氣清。
若其泛濫馳驟,不免蔓衍冗長,不如《思複堂集》雄健謹嚴,語無枝剩。
至于數人共為一事,全氏各為其人傳狀碑志,叙所共之事,複見疊出,不知古人文集,同在一集之中,必使前後虛實,分合之間,互相趨避,乃成家法。
而全氏不然。
以視《思複堂集》全書止如一篇,一篇止為一句,百十萬言,若可運于掌者,相去又不可以道裡計矣。
魏氏之史,章學誠之所未及見也。
其書大體以《開國功臣》、《平金功臣》、《平蜀功臣》、《平宋功臣》、《某朝相臣》、《某朝文臣》、《治曆治水功臣》等名,為列傳标題,然後以一人為主,而與之有關者,胥以類叙入,每篇之首,先提綱挈領,為之叙述,以清眉目,原始要終,主從分明。
是則仍紀傳之體而參本末之法,神明其意,為從此百千年後史學開山。
章學誠别出心裁,而語欠融貫,為條其凡如此。
一生問:“現代史學之趨勢若何?”餘告之曰:現代治國史者不外兩派:大抵言史例史意者一派,紹明章學誠之緒論,如張爾田、何炳松,是也。
一派考證上古,以疑經者疑史,揚康有為之唾餘,顧颉剛為此中健者。
張爾田著《史微》,顧颉剛著《古史考》,皆為後生所喜誦說。
然而語多鑿空,意圖騁臆。
獨嚴複每勸人讀宋元明史,以為“吾侪今日思想風俗政治,直接間接,可于宋元明史籀其因果律”。
顧獨無為之者。
不過宋元明事證确鑿,時代相接,不如上古荒渺之便于鑿空、史例史意之可騁臆談耳。
丁生學賢來,談上古史,涉《竹書紀年》。
餘告之曰:君子治學,總須不囿于風氣,而卒為風氣所囿者,俗學也。
即以上古史而論,《竹書紀年》豈可為典要,而世論偏疑太史公而信《紀年》,又或執以難《尚書》,此真大惑不解。
第一,世所傳《竹書紀年》,不必即出西晉人所見。
第二,作者原書,必出西晉忿世疾俗士,所謂“舜、禹之事,吾知之矣”,以寄其慨。
《晉書·束皙傳》:“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
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按之,三家分晉,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
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
其中經傳大略,則雲夏年多殷,益幹啟位,啟殺之,太申殺伊尹,文丁殺季曆”雲雲。
世傳《紀年》起自黃帝,而不止記夏以來,至雲夏年多殷,益幹啟位,啟殺之,則又今本之所無。
蓋今本《紀年》夏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商、湯滅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則是夏年不多于殷也。
又雲:“禹立四十五年[50],禹薦益于天。
七年,禹崩,三年喪畢,天下歸啟。
帝啟元年癸亥,帝即位于夏邑。
二年,費侯伯益出就國。
六年,伯益薨,祠[51]之。
”則是益不幹啟位,亦無啟殺之之事也。
既與《晉書》所稱大異,而黃伯思《東觀餘論》曆引杜預以為駁難,謂:“預雲《紀年》起自夏、商、周,而此自唐、虞以降皆錄之。
預雲《紀年》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别,而此皆有諸國。
預雲《紀年》特記晉國起殇叔,次文侯、昭侯,而此記晉國世次自唐叔始,是二者又與《紀年》異矣。
及觀其紀歲星事,有杜征南洞曉陰陽之語,即此可征世所傳《紀年》,匪西晉人所雲《汲冢書》明也。
”作者必出當日畸士,如嵇康之輩,目睹曹魏、司馬氏借禅讓以行篡弑,意有所郁結不得摅,托古諷今,故為謬異其說。
陳壽《魏志·文帝丕傳》叙受漢禅,“乃為壇于繁陽”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曰:“帝升壇禮畢,顧謂群臣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王粲傳》附嵇康,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曰:“山濤選曹郎,舉康自代。
康答書拒絕,因自說不堪流俗,而菲薄湯、武。
大将軍司馬昭聞而怒焉。
”康《與山巨源絕交書》自稱:“每非湯、武而薄周、孔,會顯世教所不容。
”而《紀年》雲:“益幹啟位,啟殺之。
”又雲:“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
王潛出自桐,殺伊尹。
”與孟轲稱說不同。
此真所謂“非湯、武而薄周、孔,會顯世教之不容”者也。
特幹忌諱,故托出汲冢,以避世罔耳。
在作者别識心裁,特以發慨。
而必據為典要,以疑《尚書》,則甚矣人之好怪也。
其後清高宗敕撰《通鑒輯覽》,而地理之志,多采其說焉。
此真數千百年所絕無而僅有之書也。
然有開必先,未嘗無所本。
宋儒王應麟為《通鑒地理通釋》十四卷,其書以《通鑒》所載地名異同沿革,最為糾紛,而險要厄塞所在,其措置得失,亦足為有國者成敗之鑒,因各為條例,首曆代州域,次曆代都邑,次十道山川,次曆代形勢,而終以唐河湟十一州、石晉十六州、燕雲十六州,旁征博引,有本有末,雖不及《讀史方輿紀要》之博該,而規模粗具,叙列朝分據戰攻,陳古監今,倘為顧氏之大辂椎輪焉。
有史學家,有史家。
史家記事述言,次第其文,左丘明、太史公是也。
史學家發凡起例,籀明其義,劉知幾、章學誠是也。
劉知幾作《史通》,章學誠纂《文史通義》,千載相望,骈稱絕學。
然而有不同者。
劉知幾别出經生,而自成史家。
章學誠綜該經學,而貫以史例。
劉知幾著書言史法,章學誠發凡籀史意。
劉知幾議館局撰修之制,章學誠明一家著述之法。
其大較然也。
章學誠嘗以世士以博稽言史,則史考也。
以文筆言史,則史選也。
以故實言史,則史纂也。
以議論言史,則史評也。
以體裁言史,則史例也。
唐宋至今,積學之士,不過史纂史考史例。
能文之士,不過史選史評,其間獨推劉知幾、曾鞏、鄭樵皆良史才,生史學廢絕之後,能推明古人大體。
然鄭樵有史識而未有史學,曾鞏具史學而不具史法,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
故欲遍察其中得失利病,為一家之學,上探《尚書》、《春秋》,下該遷《史》班《書》,甄别名實,品藻流别,約為科律,為《文史通義》一書。
竊嘗隐括其意,以明史法,必備三書,具三物,曆二程,參二法,而後可以成家。
就類例言,當備三書,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紀傳》,仿律令典禮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
三書相輔而行,阙一不可。
合而為一,尤不可也。
而要其原本于六經。
六經皆史也,後世襲用而莫之廢者,惟《春秋》、《詩》、《禮》三家之流别耳。
《紀傳》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禮》之流别也;《文徵》諸選,《風詩》之流别也。
獲麟絕筆以還,後學鮮能全識古人之大體,必積久而後漸推以著也。
馬《史》班《書》以來,已演《春秋》之緒矣。
劉氏《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禮》之緒焉。
呂氏祖謙《文鑒》、蘇氏天爵《文類》,乃演《風詩》之緒焉。
并取括代為書,互相資證,無空言也。
就組織言,當具三物,孟子曰“其事”“其文”“其義”,《春秋》之所取也。
夫史之為道,文士雅言,與胥吏案牍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則無以為史。
即簿牍之事,而潤以爾雅之文,而斷之以義。
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膚,義者其精神也。
必斷之以義,而書始成家。
故史之大原,本乎《春秋》。
《春秋》之義,昭乎筆削。
筆削之義,不僅事具始末,文成規矩。
以夫子“義則竊取”之言觀之,固将綱紀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變,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詳人之所略,異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輕,而忽人之所謹,繩墨之所不可得而拘,類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後微茫秒忽之際,有以獨斷于一心。
及其書之成也,自然可以參天地而質鬼神,契前修而俟後聖,此一家之學所以可貴也。
就程序言,當曆二程。
由比類而著述。
班氏撰《漢書》,為一家著述矣。
劉歆、賈護之《漢記》,其比類也。
司馬撰《通鑒》,為一家著述矣。
二劉、範氏之《長編》,其比類也。
比次之書,則掌故令史之孔目,簿書記注之成格,不名家學,不立識解,以之整齊故事,而待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之裁定。
其事雖本柱下之所藏,其用止于備稽檢而供采擇,初無他奇也。
然而獨斷之學,非是不為取裁。
就述作言,當參二法。
一曰文集而參紀傳之法,二曰紀傳而參本末之法。
史之紀傳,事不複出,蕲于互見。
如《史記》、《漢書》,于《高紀》,則雲語在《項傳》;于《項傳》,則曰事具《高紀》。
如此者多。
匪惟紀傳為然。
古人之文,一集之中,亦無重複。
且如稱人之善,見于祭文,則不複見于志,見于志,不複見于他文,後之人讀其全集,可以互見也。
又有互見于他人之文者。
劉夢得作《柳子厚文集序》曰:“凡子厚名氏,與仕,與年暨行己之大方,有退之之志若祭文在。
”歐陽公作《尹師魯志》,不言近日古文自師魯始,以為範公祭文已言之,可以互見。
事無重複,文相牝牡,此之所略,彼之所詳。
此文集而參紀傳之法者也。
特是紀傳苦于篇分,同為一事,分在數篇,斷續相離。
司馬光《通鑒》病紀傳之分,而合之以編年。
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鑒》之合,而分之以事類。
紀事本末之作,本無深意,而因事命篇,不為成法,文省于紀傳,事豁于編年,則引而伸之,擴而充之,遂覺窮變通久,以複于《尚書》之因事裁篇,反本修古,不忘其初。
而諸史有作,人有同功一體,傳以類聚群分。
以人為經,以事為緯,《金史》、《明史》,厥例尤夥。
蓋承袁氏《本末》之體,而會其意者也。
此紀傳而參本末之法者也。
遜清作者,代不乏人。
文集而參紀傳之法者,餘姚邵廷宷念魯《思複堂文集》是也。
紀傳而參本末之法者,邵陽魏源默深《元史稿》是也。
邵氏之集,章學誠之所及見者也。
《思複堂文》,多為明人傳記,以存一代掌故,與四明全氏祖望《鲒埼亭集》同指,而全氏著書嘗排诋之。
然論文章,則不如思複堂遠甚。
蓋全氏修辭飾句,蕪累甚多,不如思複堂辭潔氣清。
若其泛濫馳驟,不免蔓衍冗長,不如《思複堂集》雄健謹嚴,語無枝剩。
至于數人共為一事,全氏各為其人傳狀碑志,叙所共之事,複見疊出,不知古人文集,同在一集之中,必使前後虛實,分合之間,互相趨避,乃成家法。
而全氏不然。
以視《思複堂集》全書止如一篇,一篇止為一句,百十萬言,若可運于掌者,相去又不可以道裡計矣。
魏氏之史,章學誠之所未及見也。
其書大體以《開國功臣》、《平金功臣》、《平蜀功臣》、《平宋功臣》、《某朝相臣》、《某朝文臣》、《治曆治水功臣》等名,為列傳标題,然後以一人為主,而與之有關者,胥以類叙入,每篇之首,先提綱挈領,為之叙述,以清眉目,原始要終,主從分明。
是則仍紀傳之體而參本末之法,神明其意,為從此百千年後史學開山。
章學誠别出心裁,而語欠融貫,為條其凡如此。
一生問:“現代史學之趨勢若何?”餘告之曰:現代治國史者不外兩派:大抵言史例史意者一派,紹明章學誠之緒論,如張爾田、何炳松,是也。
一派考證上古,以疑經者疑史,揚康有為之唾餘,顧颉剛為此中健者。
張爾田著《史微》,顧颉剛著《古史考》,皆為後生所喜誦說。
然而語多鑿空,意圖騁臆。
獨嚴複每勸人讀宋元明史,以為“吾侪今日思想風俗政治,直接間接,可于宋元明史籀其因果律”。
顧獨無為之者。
不過宋元明事證确鑿,時代相接,不如上古荒渺之便于鑿空、史例史意之可騁臆談耳。
丁生學賢來,談上古史,涉《竹書紀年》。
餘告之曰:君子治學,總須不囿于風氣,而卒為風氣所囿者,俗學也。
即以上古史而論,《竹書紀年》豈可為典要,而世論偏疑太史公而信《紀年》,又或執以難《尚書》,此真大惑不解。
第一,世所傳《竹書紀年》,不必即出西晉人所見。
第二,作者原書,必出西晉忿世疾俗士,所謂“舜、禹之事,吾知之矣”,以寄其慨。
《晉書·束皙傳》:“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
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按之,三家分晉,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
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
其中經傳大略,則雲夏年多殷,益幹啟位,啟殺之,太申殺伊尹,文丁殺季曆”雲雲。
世傳《紀年》起自黃帝,而不止記夏以來,至雲夏年多殷,益幹啟位,啟殺之,則又今本之所無。
蓋今本《紀年》夏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商、湯滅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則是夏年不多于殷也。
又雲:“禹立四十五年[50],禹薦益于天。
七年,禹崩,三年喪畢,天下歸啟。
帝啟元年癸亥,帝即位于夏邑。
二年,費侯伯益出就國。
六年,伯益薨,祠[51]之。
”則是益不幹啟位,亦無啟殺之之事也。
既與《晉書》所稱大異,而黃伯思《東觀餘論》曆引杜預以為駁難,謂:“預雲《紀年》起自夏、商、周,而此自唐、虞以降皆錄之。
預雲《紀年》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别,而此皆有諸國。
預雲《紀年》特記晉國起殇叔,次文侯、昭侯,而此記晉國世次自唐叔始,是二者又與《紀年》異矣。
及觀其紀歲星事,有杜征南洞曉陰陽之語,即此可征世所傳《紀年》,匪西晉人所雲《汲冢書》明也。
”作者必出當日畸士,如嵇康之輩,目睹曹魏、司馬氏借禅讓以行篡弑,意有所郁結不得摅,托古諷今,故為謬異其說。
陳壽《魏志·文帝丕傳》叙受漢禅,“乃為壇于繁陽”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曰:“帝升壇禮畢,顧謂群臣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王粲傳》附嵇康,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曰:“山濤選曹郎,舉康自代。
康答書拒絕,因自說不堪流俗,而菲薄湯、武。
大将軍司馬昭聞而怒焉。
”康《與山巨源絕交書》自稱:“每非湯、武而薄周、孔,會顯世教所不容。
”而《紀年》雲:“益幹啟位,啟殺之。
”又雲:“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
王潛出自桐,殺伊尹。
”與孟轲稱說不同。
此真所謂“非湯、武而薄周、孔,會顯世教之不容”者也。
特幹忌諱,故托出汲冢,以避世罔耳。
在作者别識心裁,特以發慨。
而必據為典要,以疑《尚書》,則甚矣人之好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