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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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已而乘人力車,則先問需錢若幹,到則付之,從不與之計較也。

     孑民于應用文,極端贊成用國語。

    對于美術文,則以為新舊體均有美學上價值。

    新文學,如西洋之建築、雕刻、圖畫,随科學、哲學而進化;舊文學,注重于音調之配置,字句之排比,則如音樂,如舞蹈,如圖案,如中國之繪畫,亦不得謂之非美術也。

     孑民對于歐戰之觀察,謂國民實力,不外科學、美術之結果。

    又謂此戰為強權論與互助論之競争。

    同盟方面,代表強權論。

    協約方面,代表互助論。

    最後之勝利,必歸互助論。

    曾于浙江教育會、北京政學會演說之,時為五年之冬,兩方勝負未決也。

     孑民對于宗教,既主張極端之信仰自由,故以為無傳教之必要。

    或以為宗教之儀式及信條,可以涵養德性,孑民反對之,以為此不過自欺欺人之舉。

    若為涵養德性,則莫如提倡美育。

    蓋人類之惡,率起于自私自利。

    美術有超越性,置一身之利害于度外。

    又有普遍性,獨樂樂不如與人樂樂,與寡樂樂不如與衆樂樂,是也。

    故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說,曾于江蘇省教育會及北京神州學會演說之。

     孑民又提倡勞工神聖說,謂;“出勞力以造成有益社會之事物,無論所出為體力,為腦力,皆謂之勞工。

    故農、工、教育家、著述家,皆勞工也。

    商業中,惟消費公社,合于勞工之格。

    勞工當自尊,不當羨慕其他之不勞而獲之寄生物。

    ”曾于《勤工儉學傳》序,及天安門演說時暢言之。

     孑民小名阿培,入塾時,加昆弟行通用之元字,曰元培。

    其叔父茗珊君字之曰鶴卿。

    及孑民治小學,慕古人名字相關之習,且以“鶴卿”二字為庸俗,乃自字曰仲申,而号曰寉庼。

    及在愛國學社時,自号曰民友。

    至《警鐘》時代,則曰:“吾亦一民耳,何謂民友。

    ”乃取“周餘黎民,靡有孑遺”二句中字,而号曰孑民,以至于今焉。

    孑民曾改名蔡振,則因彼嘗為麥鼎華君序《倫理學》,謂:“四書五經,不合教科書體裁。

    ”适為張南皮所見,既不滿麥書,而謂蔡序尤謬妄。

    商務印書館恐所印書題蔡元培名,或為政府所反對,商請改署,故孑民于所譯包爾生《倫理學原理》及所編《中國倫理學史》,皆假其妻黃女士之名而署蔡振雲。

     近時蔣夢麟博士于到北京時,對于北京大學學生演說,講到蔡先生的精神,謂:“(一)溫良恭儉讓,蔡先生具中國最好之精神;(二)重美感,是蔡先生具希臘最好之精神;(三)平民生活,及在他的眼中,個個都是好人,是蔡先生具希伯來最好之精神。

    蔡先生這精神,是那裡來的呢?是從學問來的。

    ”聞者均以為确當。

     (據1920年新潮社編《蔡孑民先生言行錄》) 傳略(下)c (1935年9月25日) 民國八年,青島外交問題,激起空前之罷學風潮,首起于北京大學,次及于北京各校。

    五月四日,北大及北京各校學生有執旗示威舉動,旗書“誓死争青島”“誅賣國賊曹、章、陸”等字樣,并毆傷章宗樣,焚毀曹汝霖住宅。

    學生被捕者三十餘人。

    北京十四校校長向警廳保釋,先生以北大校長至願一人抵罪,均未允。

    五月九日,總統徐世昌頒布命令,曆述傷人、焚宅等事,且有将滋事學生送交法庭依法辦理等語。

    先生頗憤懑,遂于五月九日上午八時出走天津,留遞辭呈兩件,一緻總統徐世昌,一緻教育總長傅增湘,表明辭職之意,措詞極為堅決。

    并在北京各報發表啟事,雲:“我倦矣!‘殺君馬者道旁兒’‘民亦勞止,汔可小休’,我欲小休矣。

    北京大學校長之職,己正式辭去;其他向有關系之各學校、各集會,自五月九日起,一切脫離關系。

    特此聲明,惟知我者諒之!” 先生出京後,國人對上述啟事頗多誤解,而于“殺君馬”一語尤甚。

    有謂先生當段祺瑞内閣時代,有某種印刷物為段所忌;又謂先生主北大時,取學術自由主義,容納新舊學派,為舊派所嫉;又謂學潮爆發時,政府有解散大學、罷免校長之主張,而一般舊官僚以此次學期為北大倡導新學派之結果,鹹集矢于先生;尚有望文生義者,謂“君”者指政府,“馬”者指曹、章,“道旁兒”指各校學生。

    實則先生以為非自身離京不足以彌平學潮。

    外傳雲雲,均非事實。

     先生離京數月,學潮方始平息。

    政府及北大教職員、學生挽留函電疊至。

    彼時,先生在杭州,與北來友人商定程序。

    先請蔣夢麟氏北上,繼發表《告北京大學學生暨全國學生聯合會書》。

    九月返校。

     九年十一月,教育部派先生往歐美考察教育,與羅鈞任氏同行,羅氏考察司法。

    先至巴黎,法國教育部表示對于吾國學者之欽崇,特授先生榮譽學位,典禮極隆重。

    旋赴荷蘭、瑞典、意大利、比利時、德、英等國。

     黃仲玉夫人于先生抵巴黎次日在北京逝世,先生在瑞士撰祭文雲。

     先生在歐洲各國考察畢,于十年七月赴美國,接受紐約大學哲學博士榮譽學位。

    旋遍遊美國各大城市,為北京大學建築圖書館向華僑募捐。

    是年十月,教育部電請過檀香山,出席太平洋教育會議,歸國。

     十一年,彭允彜氏長教育,時羅鈞任氏忽以金佛郎案被逮,比開釋,彭氏再請拘捕,羅氏又入獄,引起先生及蔣夢麟、邵飄萍諸氏之不平,先生遂發表宣言,表示與彭允彜不能合作。

    悄然出京,住天津頗久。

    宣言原文如下: (一)我絕對不能再作那政府任命的校長。

    為了北京大學校長是簡任職,是半官僚性質,便生出許多官僚的關系,那裡用呈,那裡用咨,天天有一大堆無聊的照例的公牍。

    要是稍微破點例,就要呈請教育部,候他批準。

    什麼大學文、理科叫作本科的問題,文、理合辦的問題,選科制的問題,甚而小到法科暫省學長的問題,附設中學的問題,都要經那拘文牽義的部員來斟酌。

    甚而部裡還常常派了什麼一知半解的部員來視察,他報告了,還要發幾個訓令來訓饬幾句。

    我是個痛惡官僚的人,能甘心仰這些官僚的鼻息麼?我将進北京大學的時候,沒有想到這一層,所以兩年有半,天天受這個苦痛。

    現在苦痛受足了,好容易脫離了,難道還肯投入去麼? (二)我絕對不能再作不自由的大學校長。

    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學的通例。

    德意志帝政時代,是世界著名專制的國家,他的大學何等自由。

    那美、法等國,更不必說了。

    北京大學,向未受舊思想的拘束,是很不自由的。

    我進去了,想稍稍開點風氣,請了幾個比較的有點新思想的人,提倡點新的學理,發布點新的印刷品,用世界的新思想來比較,用我的理想來批評,還算是半新的。

    在新的一方面偶有點兒沾沾自喜的,我還覺得好笑。

    那知道舊的一方面,看了這點半新的,就算“洪水猛獸”一樣了。

    又不能用正當的辯論法來辯論,鬼鬼祟祟,想借着強權來幹涉。

    于是教育部來幹涉了,國務院來幹涉了,甚而什麼參議院也來幹涉了,世界有這種不自由的大學麼?還要我去充這種大學的校長麼? (三)我絕對不能再到北京的學校任校長。

    北京是個臭蟲窠(這是民國元年袁項城所送的徽号,所以他那時候雖不肯到南京去,卻有移政府到南苑去的計畫)。

    無論何等高尚的人物,無論何等高尚的事業,一到北京,便都染了點臭蟲的氣味。

    我已經染了兩年有半了,好容易逃到故鄉的西湖、鑒湖,把那個臭氣味淘洗淨了。

    難道還要我再作逐臭之夫,再去嘗嘗這氣味麼? 我想有人見了我這一段的話,一定要把“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話來勸勉我。

    但是我現在實在沒有到佛說這句話的時候的程度,所以隻好謹謝不敏了。

     先生以黃夫人逝世,已逾期年,家庭狀況不能不續娶,其擇偶條件:(一)原有相當認識;(二)年齡略大;(三)須熟谙英文而能為先生之助者。

    先生屬意愛國女學舊同學周峻(養浩)女士。

    周女士在先生主持愛國時即來就學,又進承志、啟明諸校,畢業後,服務社會多年,且素有出國志願。

    先生當托徐仲可夫人介紹(徐夫人前任愛國女學舍監,與養浩夫人善),得夫人同意,遂于十二年七月十日在蘇州舉行婚禮。

    婚後,先生、夫人攜同女公子威廉、公子柏齡同往比利時,夫人及女公子進不魯塞美術學校研究美術;公子入比國勞動大學研究工藝。

     十三年春,夫人及女公子感于比利時研究藝術之不宜,改往法國。

    夫人進巴黎美專,女公子入裡昂美專,公子仍留比學工。

    先生則往來于比法兩國間,照料夫人、女公子、公子學業;并襄助李石曾、吳稚晖諸氏辦理裡昂中法大學及華法教育事宜。

     十三年秋,先生赴倫敦,與陳劍翛、黃建中、潘紹棠諸氏為退回庚子賠款之運動。

    旋得教育部電請赴荷蘭、瑞典出席民族學會,該會專研讨哥倫布未發見新大陸前的美洲民族問題,先生撰有論文一篇,由謝壽康氏譯為法文送會。

    與會時,遇德國民族學家但采爾教授,但教授為先生留學來比錫大學時之同學,勸先生往漢堡大學研究(漢堡民族博物館材料極豐富),先生遂于十四年偕夫人赴德,在漢堡大學研究民族學。

     先生于十五年二月依教育部電促返國。

    是時,先生尚未辭去北大校長。

    抵滬,适平、津交通斷絕,無法北上,乃留滬參加皖、蘇、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