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篇

關燈
合格,故派之。

    此行人人知必不能達目的,然南京政府必須有此一舉,遂往迎。

    及北京兵變,知袁氏決無南來之望,乃承認其在北京就總統職。

    孑民有宣言,見當時北京各報。

     唐少川君在北京拟南北混合内閣名單,仍以教育總長屬孑民,而孑民力持不可,薦範靜生君自代,已定矣。

    範君時适在南京,聞訊,即行,并言決不承認。

    而外間不知因由者,且謂中山怪孑民不能迎袁來南,故褫其職。

    于是唐君仍商于孑民,孑民不能不承認矣。

    混合内閣中,總理已入同盟會,其他閣員,則自司法、教育、農林、工商四部外,皆非同盟會員也。

    同盟會員主用内閣制,以為事事皆當取決于國務院;而非同盟會員,主用總統制,以為事事須承旨于總統。

    于是最當沖之财政、軍政大問題,皆直接由總統府處理,并不報告于國務會議。

    孑民憤然,謂不能任此伴食之閣員,乃邀王亮疇、宋遁初、王儒堂三君密議,謂宜辭職,盡由彼等組織一純粹非同盟會之内閣,均贊成,乃以四人之公意告唐少川君,唐亦贊成。

    其後,唐君辭職,孑民等雖備受挽留,決不反顧。

    人或疑其何以固執若此,不知彼等已早有成約,且孑民為倡議人,決無唐去而獨留之理也。

    孑民有宣言一篇,當時各報均載之。

     孑民在教育總長任,于普遍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外,特設社會教育司,以為必有極廣之社會教育,而後無人無時不可以受教育,乃可謂教育普及。

    又改大學之八科為七科,以經科并入文科,謂《易》《論語》《孟子》等已入哲學門,《詩》《爾雅》已入文學門,《尚書》《三禮》《大戴記》《春秋三傳》已入史學門,無庸别為一科。

    又以大學為研究學理之機關,宜特别注重文、理兩科,設法、商等科而不設文科者,不得為大學;設醫、工、農等科而不設理科者,亦不得為大學雲。

     第二遊學時代 民國元年夏,孑民既辭職,秋,遂偕眷屬再赴德國,仍至來比錫,仍在大學聽講,并在世界文明史研究所研究。

    二年夏,得上海電,以宋案促歸國,遂歸。

    奔走調停,亦無效果,卒有贛甯之戰。

    是年秋,孑民複偕眷屬赴法國,住巴黎近郊一年。

    歐戰開始,遂遷居法國西南境,于習法語外,編書,且助李石曾、汪精衛諸君辦理留法儉學會,組織華法教育會,不能如留德時之專一矣。

     在法,與李、汪諸君初拟出《民德報》,後又拟出《學風雜志》,均不果。

    其時編《哲學大綱》一冊。

    多采取德國哲學家之言,惟于宗教思想一節,謂:“真正之宗教,不過信仰心。

    所信仰之對象,随哲學之進化而改變,亦即因各人哲學觀念之程度而不同。

    是謂信仰自由。

    凡現在有儀式有信條之宗教,将來必被淘汰。

    ”是孑民自創之說也。

     孑民深信徐時棟君所謂《石頭記》中十二金钗,皆明珠食客之說,随時考檢,頗有所得。

    是時應《小說月報》之要求,整理舊稿,為《〈石頭記〉索隐》一冊,附月報分期印之,後又印為單行本。

    然此後尚有繼續考出者,于再版、三版時,均未及增入也。

     其時又欲編《歐洲美學叢述》,已成《康德美學述》一卷,未印。

    編《歐洲美術小史》,成《賴斐爾》一卷,已在《東方雜志》印行。

     為華工學校編修身講義數十首,《旅歐雜志》中次第印行。

     大學校長時代 五年秋,孑民在法,得教育部電,促返國,任北京大學校長。

    遂于冬間回國。

    六年一月,始任事于北京大學。

    其時北京大學學生,頗為社會所菲薄。

    孑民推求其故,以為由學生之入大學,仍抱科舉時代思想,以大學為取得官吏資格之機關。

    故對于教員之專任者,不甚歡迎。

    其稍稍認真者,且反對之。

    獨于行政、司法界官吏之兼任者,雖時時請假,年年發舊講義,而學生特别歡迎之,以為有此師生關系,可為畢業後奧援也。

    故于講堂上領受講義,及當學期、學年考試時,要求題目範圍特别預備外,對于學理,毫無興會。

    而講堂以外,又無高尚之娛樂與學生自動之組織。

    故學生不得不于學校以外,競為不正當之消遣。

    此人格所由堕落也。

    乃于第一日對學生演說時,即揭破“大學學生,當以研究學術為天責,不當以大學為升官發财之階梯”雲雲。

    于是推廣進德會,以挽奔競及遊蕩之習。

    并延積學之教授,提倡研究學問之興會。

    助成體育會、音樂會、畫法研究會、書法研究會等,以供正當之消遣。

    助成消費公社、學生銀行、校役夜班、平民講演團等,及《新潮》等雜志,以發揚學生自動之精神,而引起其服務社會之習慣。

    從前大學預科,自為組織,不求與本科第一年相銜接。

    于是第一步,解散獨立組織,使分隸各科。

    第二步,改為預科二年,本科四年,合六年課程,通盤計畫,不使複重。

     理科之門類既未全,設備亦甚單簡,教室、實驗室又無可擴張。

    而工科所設之門,與北洋大學全同。

    同為國立大學,京、津相去又近,無取重設。

    于是商之教育部及北洋大學,以工科歸并北洋,而以北洋之法科歸并北京。

    得以所省工科之地位及經費,供擴張理科之用。

     舊有商科,毫無設備,而講授普通商業學。

    于是第一步,并入法科,為商業學門。

    第二步,則并商業門亦截止,而議由教育部别設完備之商科大學。

     孑民之意,以為大學實止須文理科,以其專研學理也。

    而其他醫、工、農、法諸科,皆為應用起見,皆偏于術,可仿德國理、工、農、商高等學校之制,而謂之高等學校。

    其年限及畢業生資格,皆可與大學齊等。

    惟社會上,已有大學醫科、大學工科之習慣,改之則必啟争端。

    故提議文理科為本科大學。

    以醫、工、農、法、商為分科大學。

    所謂分科者,以其可獨立而為醫科大學、工科大學等,非如文理科必須并設也。

    (比較元年之見解,又進一層。

    )又現行之專門學校四年制,于适當時期截止。

    因日本并設各科大學與專門兩種,流弊已見,我國不必蹈其覆轍也。

    在校務讨論會通過,教育部則承認此制,而不用本科、分科之名。

     孑民又發見文理分科之流弊,即文科之史學、文學,均與科學有關,而哲學則全以自然科學為基礎,乃文科學生,因與理科隔絕之故,直視自然科學為無用,遂不免流于空疏。

    理科各學,均與哲學有關,自然哲學,尤為自然科學之歸宿,乃理科學生,以與文科隔絕之故,遂視哲學為無用,而陷于機械的世界觀。

    又有幾種哲學,竟不能以文理分者,如地理學,包有地質、社會等學理。

    人類學,包有生物、心理、社會等學理。

    心理學,素隸于哲學,而應用物理、生理的儀器及方法。

    進化學,為現代哲學之中樞,而以地質學、生物學為根掋。

    彼此交錯之處甚多。

    故提議溝通文理,合為一科。

    經專門以上學校會議,及教育調查會之贊成,由北京大學試辦。

     又發現年級制之流弊,使銳進者無可見長。

    而留級者每因數種課程之不及格,須全部複習,興味毫無,遂有在教室中渴睡、偷閱他書及時時曠課之弊。

    而其弊又傳染于同學。

    适教員中有自美國回者,力言美國學校單位制之善。

    遂提議改年級制為單位制,亦經專門以上學校會議通過,由北京大學試辦。

     以上皆孑民長北京大學博采衆議勵行革新之荦荦大端也。

     國史館停辦後,仿各國例,附入北京大學史學門。

    孑民所規畫者,分設征集、纂輯兩股。

    纂輯股又分通史、民國史兩類。

    通史先從長編及辭典入手。

    長編又分政治史及文明史兩部。

    政治史,先編記事本末及書志,以時代為次,分期任編,凡各書有異同者,悉依原文采錄之,如馬骕繹史之例。

    俟長編竣事,乃付專門史學家,以一手修之為通史,而長編則亦将印行以備考也。

    文明史長編,分科學、哲學、文學、美術、宗教等部,分部任編,亦将俟編竣,而由文明史家一手編定之。

    辭典,分地名、人名、官名、器物、方言等,先正史,次雜史,以次及于各書,分書輯錄,一見、再見,見第幾卷第幾葉,皆記之。

    每一書輯錄竟,則先整理之為本書檢目。

    俟各書輯錄俱竣,乃編為辭典雲。

    兩年以來,所征集之材料及纂輯之稿,已粲然可觀矣。

     孑民以大學為囊括大典、包羅衆家之學府,無論何種學派,苟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兼容并包,聽其自由發展,曾于《北京大學月刊》之發刊詞中詳言之。

    然中國素無思想自由之習慣,每好以己派壓制他派,執持成見,加釀嘲辭,遂有林琴南君诘問之函,孑民據理答之。

    其往複之函,具見各報,國人自有公評也。

     言行雜錄 (已分見各節,補記數條于下) 孑民最不贊成中國合食之法,而亦不贊成西洋菜。

    以為烹饪之法,中國最為進步,惟改合食為分食可矣。

    于管理愛國女學校時,于辦紹興學務公所時,于長教育部時,皆提倡之。

    于北京大學,特備西洋食具,宴外賓時,均用中國酒菜。

     孑民最不喜坐轎,以為以人舁人,既不人道,且以兩人或三四人代一人之步,亦太不經濟也。

    人力車較為經濟矣,然目視其伛偻喘汗之狀,實大不忍。

    故有船則乘船,有公車則乘公車。

    彼以為腳踏車及摩托車,最文明。

    必不得已而思其次,則馬車。

    以兩人一馬代步,而可容三四人,較轎為經濟。

    能不竭馬力,亦尚留愛物地步。

    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