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篇

關燈
晚年的蔡元培先生 傳略(上)a (1919年8月) 其家世及其幼年時代 蔡氏以明季自諸暨遷山陰,其初以藝山售薪為業,至孑民之高祖以下,始為商。

    孑民之祖名嘉谟,字佳木,為某典經理,以公正著。

    其父名光普,字耀山,為錢莊經理,以長厚稱,家中人至以“愛無差等”笑之。

    孑民之母周氏,賢而能。

    以民國紀元前四十四年(一八六八)一月十一日(即清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七)生孑民。

    方孑民喪父時,僅十一歲。

    有一兄,十三歲。

    又有一弟,九歲。

    其父素寬于處友,有貸必應,欠者不忍索,故殁後幾無積蓄。

    世交中有欲集款以贍其孤者,周氏不肯承認。

    質衣飾,克勤克儉,撫諸兒成立,每以“自立”“不依賴”勉之。

    常自言“每有事與人談話,先預想彼将作何語,我宜以何語應之。

    既畢,又追省彼作何語,我曾作何語,有誤否。

    以是鮮偾事。

    ”故孑民之寬厚,為其父之遺傳性。

    其不苟取,不妄言,則得諸母教焉。

     孑民有叔父,名銘恩,字茗珊,以禀膳生鄉試中式。

    工制藝,門下頗盛。

    亦治詩古文辭。

    藏書亦不少。

    孑民十餘歲,即翻閱《史記》《漢書》《困學紀聞》《文史通義》《說文通訓定聲》諸書,皆得其叔父之指導焉。

    孑民自十三歲以後,受業于同縣王子莊君。

    王君名懋盬,亦以工制藝名,而好談明季掌故,尤服膺劉蕺山先生,自号其齋曰仰蕺山房。

    故孑民二十歲以前,最崇拜宋儒。

    母病,躬侍湯藥,曾刲臂和藥以進。

    (孑民有叔父曰純山,曾因母病而刲臂,家中傳說其母得延壽十二年,故孑民仿為之。

    其後三年,母病危,孑民之弟元堅又刲臂以進,卒無效。

    )居母喪,必欲行寝苫枕塊之制,為家人所阻,于夜深人靜後,忽挾枕席赴棺側,其兄弟聞之,知不可阻,乃設床于停棺之堂,而兄弟共宿焉。

    母喪既除而未葬,其兄為之訂婚,孑民聞之痛哭,要求取消,自以為大不孝。

    其拘迂之舉動,類此者甚多。

     舊學時代 孑民以十七歲補諸生,自此不治舉子業,專治小學、經學,為骈體文。

    偶于書院中為四書文,則辄以古書中通假之字易常字,以古書中奇特之句法易常調,常人幾不能讀,院長錢振常、王繼香諸君轉以是賞之。

    其于鄉、會試,所作亦然。

    蓋其好奇而淡于祿利如此。

    然己醜、庚寅鄉會試聯捷,而壬辰得翰林庶吉士,甲午補編修,在孑民亦自以為出于意外雲。

     孑民二十歲,讀書于同鄉徐氏,兼為校所刻書。

    徐氏富藏書,因得博覽,學大進。

     孑民之治經,偏于故訓及大義。

    其治史,則偏于儒林文苑諸傳、藝文志及其他關系文化風俗之記載,不能為戰史、政治史及地理、官制之考據。

    蓋其尚推想而拙于記憶,性近于學術而不宜于政治。

    于舊學時代,已見其端矣。

     孑民二十四歲,被聘為上虞縣志局總纂。

    因所定條例為分纂所反對,即辭職。

    一生難進易退,大抵如此。

     委身教育時代 自甲午以後,朝士競言西學,孑民始涉獵譯本書。

    戊戌,與友人合設一東文學社,學讀和文書。

    是時,康、梁新用事,拜康門者踵相接。

    孑民與梁卓如君有己醜同年關系,而于戊戌六君子中,尤佩服譚複生君。

    然是時梁、譚皆在炙手可熱之時,恥相依附,不往納交。

    直至民國七年,為對德宣戰問題,在外交後援會演說,始與梁卓如君相識。

    其孤僻如此。

    然八月間,康黨失敗,而孑民即于九月間請假出京,其鄉人因以康黨疑之,彼亦不與辯也。

     孑民是時持論,謂康黨所以失敗,由于不先培養革新之人才,而欲以少數人弋取政權,排斥頑舊,不能不情見勢绌。

    此後北京政府,無可希望。

    故抛棄京職,而願委身于教育雲。

     是時紹興紳士徐君方經營一中學校,名曰紹興中西學堂。

    徐君自為堂董,而薦孑民為監督。

    校中有英、法兩外國語,然無關于思想。

    孑民與教員馬用錫君、杜亞泉君均提倡新思想。

    馬君教授文辭,提倡民權、女權。

    杜君教授理科,提倡物競争存之進化論。

    均不免與舊思想沖突。

    教員中稍舊者,日與辯論,孑民常右新派。

    舊者恨之,訴諸堂董。

    堂董以是年正人心之上谕送學堂,屬孑民恭書而懸諸禮堂。

    孑民憤而辭職。

     孑民為中西學堂監督時,喪其妻王氏。

    未期,媒者紛集。

    孑民提出條件,曰:(一)女子須不纏足者;(二)須識字者;(三)男子不取妾;(四)男死後,女可再嫁;(五)夫婦如不相合,可離婚。

    媒者無一合格,且以後兩條為可駭。

    後一年,始訪得江西黃爾軒先生之女,曰世振,字仲玉,天足,工書畫,且孝于親(曾因父病刲臂)。

    乃請江西葉祖芗君媒介,始訂婚焉。

    是時,孑民雖治新學,然崇拜孔子之舊習,守之甚笃。

    與黃女士行婚禮時,不循浙俗挂三星畫軸,而以一紅幛子綴“孔子”兩大字。

    又于午後開演說會,雲以代鬧房。

     其時,孑民好以公羊春秋三世義說進化論。

    又嘗為三綱五倫辯護。

    曰:“綱者,目之對,三綱,為治事言之也。

    國有君主,則君為綱,臣為目;家有戶主,則夫父為綱,而婦子為目。

    此為統一事權起見,與彼此互相待遇之道無關也。

    互相待遇之道,則有五倫。

    故君仁臣忠,非謂臣當忠而君可以不仁也;父慈子孝,非謂子當孝而父可以不慈也;夫義婦順,非謂婦當順而夫可以不義也。

    晏子曰:‘君為社稷死則死之。

    ’孔子曰:‘小杖則受,大杖則走。

    ’若如俗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者,不特不合于五倫,亦不合于三綱也。

    ”其時孑民之見解蓋如此。

     庚子、辛醜之間,孑民與童亦韓君至臨安縣,為紹興僑農設一小學校。

    又在浙江省城議改某書院為師範學校,未成。

     辛醜,膺澄衷學堂總理劉君之請,代理一月。

     是年,南洋公學開特班,招生二十餘人,皆能為古文辭者,拟授以經世之學,而拔其尤,保送經濟特科。

    以江西趙從蕃君為管理,而孑民為教授。

    由學生自由讀書,寫日記,送教授批改。

    每月課文一次,由教授評改。

    孑民又教諸生以讀和文之法,使自譯和文書,亦為之改定雲。

    是時,孑民于日記及課文評語中,多提倡民權之說。

    學生中最為孑民所賞識者:邵聞泰、洪允祥、王莪孫、胡仁源、殷祖伊諸君,其次則謝沈(無量)、李同(叔同)、黃炎培、項骧、貝壽同諸君。

     是年之冬,蔣觀雲君與烏目山僧發起女學校,孑民與陳夢坡君、林少泉君贊成之。

    羅迦陵女士任每月經費之一部。

    建設後,名曰愛國女學校,由蔣君管理。

    及蔣君赴日本,由孑民管理之。

     是時留寓上海之教育家葉浩吾君、蔣觀雲君、鐘憲鬯君等發起一會,名曰中國教育會,舉孑民為會長。

     南洋公學自開辦以來,有一部分之教員及管理員不為學生所喜。

    吳稚晖君任公學教員時,為組織衛學會,已起沖突。

    學生被開除者十餘人。

    吳君亦以是辭職,赴日本。

    而不孚人望之教員,則留校如故。

    是年,有中院第五班生,以誤置墨水瓶于講桌上,為教員所責。

    同學不平,要求總理去教員,總理不允,欲懲戒學生。

    于是激而為全體退學之舉。

    特班生亦犧牲其保舉經濟特科之資格,而相率退學,論者謂為孑民平日提倡民權之影響。

    孑民亦以是引咎而辭職。

     南洋公學學生既退學,謀自立學校,乃由孑民為介紹于中國教育會,募款設校,沿女學校之名,曰愛國學社。

    以孑民為代表,請吳稚晖君、章太炎君等為教員。

    與《蘇報》訂約,每日由學社教員任論說一篇(孑民及吳、章諸君,凡七人,疊任之,一周而遍)。

    而《蘇報》館則每月助學社銀一百圓以為酬。

    于是《蘇報》館遂為愛國學社之機關報矣。

    吳君又發起張園演說會,昌言革命。

    會南京陸師學堂退學生十餘人,亦來學社,章行嚴君其一也。

    于是請彼等教授兵式體操。

    孑民亦剪發,服操衣,與諸生同練步伐。

    無何,留日學生為東三省俄兵不撤事,發起軍國民教育會,于是愛國學社亦組織義勇隊以應之。

    是時,愛國學社幾為國内惟一之革命機關矣。

     方愛國學社之初設也,經費極支绌。

    其後名譽大起,捐款者漸多,而其中高材生,别招小學生徒,授以英、算,所收學費,亦足充社費之一部。

    于是學社勉可支持,而其款皆由中國教育會經理,社員有以是為不便者,為學社獨立之計畫,布其意見于學社之月刊。

    是時會中已改舉烏目山僧為會長,而孑民為副會長與評議長。

    于是開評議會議之。

    孑民主張聽學社獨立,謂鑒于梁卓如與汪穰卿争《時務報》,卒之兩方而均無結果,而徒授反對黨以口實。

    烏目山僧贊成之,揭一文于《蘇報》,賀愛國學社獨立,而社員亦布《敬謝中國教育會》一文以答之。

    此問題已解決矣。

    而章太炎君不以為然,以前次評議會為少數者之意見,則以函電招離滬之評議員來,重行提議,多數反對學社獨立。

    孑民以是辭副會長及評議長,而會員即舉章君以代之。

    于是孑民不與聞愛國學社事矣。

     方孑民盡力于愛國學社時,其兄鑒清亦在上海,甚危之。

    與戚友商議,務使孑民離上海。

    然孑民對于學社,方興高采烈,計無所出。

    及其決計脫離學社,于是由沈乙齋君從容勸其遊學。

    孑民言遊學非西洋不可,且非德國不可,然費安從出。

    沈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