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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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既為中等學校以上之教育,不妨列諸大學教育之内。

    惟舊式之高等學校,後改為大學預科,而新制編入高級中學者,則當屬于中學之範圍,而于大學無關焉。

     吾國曆史上本有一種大學,通稱太學,最早謂之上庠,謂之辟雍,最後謂之國子監。

    其用意與今之大學相類,有學生,有教官,有學科,有積分之法,有入學資格,有學位,其組織亦頗似今之大學。

    然最近時期,所謂國子監者,早已有名無實。

    故吾國今日之大學,乃直取歐洲大學之制而模仿之,并不自古之太學演化而成也。

     歐洲大學,在拉丁原名,本為教者與學者之總會(UniversitasMagistrorumetScholarium),其後演而為知識之總彙(UniversitasLitterarum),而此後各國大學即取其總義為名。

    歐洲最早之大學,為十二、十三世紀間,在意大利、法蘭西、西班牙諸國所設者;十四世紀以後,盛行于德語諸國,即專設神學、法學、醫學、哲學四科者是也。

    其初注重應用,幾以哲學為前三科之預科。

    及科學與文哲之學各别發展,具有獨立資格,遂演化而為文、理兩科。

    然德語諸國,為哲學一科如故也。

    拿破侖時代,曾以神學、法學、醫學,為養成教士、法吏、醫生之所,因指文理科為養成中學以上教員之所。

    各國雖不必皆有此種明文,而事實上自然有此趨勢。

    所以各國皆于中學校以外,設師範學校,以養成小學教員;而于大學外,特設高等師範學校,以養成中學教員者,不多見也。

    法國于革命時,曾解散大學為各種專門學校;但其後又集合之而組為大學,均不設神學科,而另設藥科;惟新自德國争回史太師埠之大學,有天主教與耶稣教之神學科各一,為例外耳。

    法國分全國為十七大學區,大學總長兼該區教育廳長,不特為大學内部之行政長,而一區以内中、小學校及其他一切教育行政,皆受其統轄焉。

    其保留中古時代教者與學者總會之舊制者,為英國之牛津、劍橋兩大學。

    牛津由二十精舍(College)組成,劍橋由十七精舍組成。

    每一精舍,均為教員與學生共同生活之所。

    每一教員為若幹學生之導師,示以為學之次第而監督之。

    學生于求學以外,尤須努力于交際與運動,以為養成紳士資格之訓練。

     大學教員有教授、額外教授與講師等,以一定時間,在教室講授學理。

    其為實地練習者,有研究所、實驗室、病院等。

    研究所(Seminar或作Institute)大抵為文、法等科而設,備有圖書及其他必要之參考品。

    本為高等學生練習課程之機關,故常有一種課程,由教員指定條目,舉出參考書,令學生同時研究,而分期報告,以資讨論。

    亦或指定名著,分段研讨,與講義相輔而行。

    而教員與畢業生之有志研究學術者,亦即在研究所用功。

    如古物學、曆史學、美術史等研究所,間亦附有陳列所,與地質學、生物學等陳列所相等,不但供本校師生之考察,且亦定期公開,以便校外人參觀。

    至于較大之建設,如植物院,動物院,天文台,美術、曆史、自然史、民族學等博物院,則恒由國立或市立,而大學師生有特别利用之權。

    實驗室大抵為理科及農、工、醫等科而設;然文科之心理學、教育學、美學、言語學等,亦漸漸有實驗室之需要。

    病院為醫科而設,一方面為病人施治療,一方面即為學生實習之所也。

    此外,則圖書館亦為大學最要之設備。

     歐洲各國大學,自牛津、劍橋而外,其中心點皆在智育。

    對于學生平日之行動,學校不複幹涉,亦不為學生設寄宿舍。

    大學生自經嚴格的中學教育以後,多能自治,學校不妨放任也。

    惟中古時代學生組合之遺風,演存于德語諸國者,尚有一種學生會。

    每一學生會,各有其特别之服裝與徽章,遇學校典禮,如開學式、紀念會等,各會之學生,盛裝驅車,招搖過市,而集于大學之禮堂,參與儀式焉。

    平日低年級學生有服役于高級生之義務,時時高會豪飲,又相與練習擊劍之術。

    有時甲會與乙會有睚眦之怨,則相約而鬥劍,非剺面流血不止。

    此等私鬥之舉,為警章所禁;而政府以其有尚武愛國之寓意,則故放任之,與牛津、劍橋之注重運動者同意也。

    然大學人數較多者,一部分學生,或以家貧,不能供入會費用;或以思想自由,不願作無意識舉動,則不入中古式之學生會,而有自由學生之号。

    所組織者,率為研究學術與服務社會之團體。

    大學生注重體育,為各國通例;美國大學,且有一部分學生,特受軍事教育者,不特衛生道德,受其影響,而且為他日捍衛國家之準備。

    吾國各大學,近年于各種體育設備以外,又有學生軍之組織,亦此意也。

     大學有給予學位之權。

    德語諸國,僅有博士一級(Doktor)。

    學生非研究有得,提出論文,經本科教員認可,而又經過主課一種、副課兩種之口試,完全通過者,不能得博士學位,即不能畢業。

    英語諸國,則有三級:第一學士(BachelorofArts),第二碩士(MasterofArts),第三博士。

    法國亦于博士以前有學士(LaLicence)一級。

    大學又得以博士名義贈與世界著名學者,或國際上有特别關系之人物。

     大學初設,惟有男生。

    其後雖間收女生,而入學之資格,學位之授予,均有嚴格制限。

    偶有特設女子大學者,程度亦較低。

    近年男女平權之理論,逐漸推行,女子求入大學者,人數漸多;于是男女同入大學及同得學位之待遇,遂通行于各國。

     大學行政自由之程度,各國不同。

    法國教育權,集中于政府;大學皆國立,校長由政府任命之。

    英、美各國,大學多私立,經濟權操于董事會,校長由董事會延聘之。

    德國各大學,或國立,或市立,而其行政權集中于大學之評議會。

    評議會由校長、大學法官、各科學長與一部分教授組成之。

    校長及學長,由評議會選舉,一年一任。

    凡願任大學教員者,于畢業大學而得博士學位後,繼續研究;提出論文,經專門教授認可後,複在教授會受各有關系學科諸教授之質問,皆通過;又為公開講演一次,始得為講師。

    其後以著作與名譽之增進,值一時機,進而為額外教授,又遞進而為教授,純屬大學内部之條件也。

     大學以思想自由為原則。

    在中古時代,大學教科受教會幹涉,教員不得以違禁書籍授學生。

    近代思想自由之公例,既被公認,能完全實現之者,厥惟大學。

    大學教員所發表之思想,不但不受任何宗教或政黨之拘束,亦不受任何著名學者之牽掣。

    苟其确有所見,而言之成理,則雖在一校中,兩相反對之學說,不妨同時并行,而一任學生之比較而選擇,此大學之所以為大也。

    大學自然為教授、學生而設,然演講既深,已成為教員與學生共同研究之機關。

    所以一種講義,聽者或數百人以至千餘人;而别有一種講義,聽者或僅數人。

    在學術上之價值,初不以是為軒轾也。

    如講座及研究所之設備,既已成立,則雖無一學生,而教員自行研究,以其所得,貢獻于世界,不必以學生之有無為作辍也。

     受大學教育者,亦不必以大學生為限。

    各大學均有收旁聽生之例,不問預備程度,聽其選擇自由。

    又有一種公開講演,或許校外人與學生同聽,或專為校外人而設,務與普通服務之時間不相沖突。

    此所以謀大學教育之普及也。

     (據1930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教育大辭書》) 我的讀書經驗 (1935年4月10日) 我自十餘歲起,就開始讀書;讀到現在,将滿六十年了,中間除大病或其他特别原因外,幾乎沒有一日不讀點書的,然而我沒有什麼成就,這是讀書不得法的緣故。

    我把不得法的概略寫出來,可以作前車之鑒。

     我的不得法,第一是不能專心。

    我初讀書的時候,讀的都是舊書,不外乎考據、詞章兩類。

    我的嗜好,在考據方面,是偏于诂訓及哲理的,對于典章名物,是不大耐煩的;在詞章上,是偏于散文的,對于骈文及詩詞,是不大熱心的。

    然而以一物不知為恥,種種都讀;并且算學書也讀,醫學書也讀,都沒有讀通。

    所以我曾經想編一部《說文聲系義證》,又想編一本《公羊春秋大義》,都沒有成書。

    所為文辭,不但骈文詩詞,沒有一首可存的,就是散文也太平凡了。

    到了四十歲以後,我始學德文,後來又學法文,我都沒有好好兒做那記生字、練文法的苦工,而就是生吞活剝的看書,所以至今不能寫一篇合格的文章,作一回短期的演說。

    在德國進大學聽講以後,哲學史、文學史、文明史、心理學、美學、美術史、民族學,統統去聽,那時候,這幾類的參考書,也就亂讀起來了。

    後來雖勉自收縮,以美學與美術史為主,輔以民族學;然而這類的書終不能割愛,所以想譯一本美學,想編一部比較的民族學,也都沒有成書。

     我的不得法,第二是不能勤筆。

    我的讀書,本來抱一種利己主義,就是書裡面的短處,我不大去搜尋他,我止注意于我所認為有用的或可愛的材料。

    這本來不算壞。

    但是我的壞處,就是我雖讀的時候注意于這幾點,但往往為速讀起見,無暇把這幾點摘抄出來,或在書上做一點特别的記号。

    若是有時候想起來,除了德文書檢目特詳,尚易檢尋外,其他的書,幾乎不容易尋到了。

    我國現在有人編“索引”“引得”,等等。

    又專門的辭典,也逐漸增加,尋檢較易。

    但各人有各自的注意點,普通的檢目,斷不能如自己記别的方便。

    我嘗見胡适之先生有一個時期,出門常常攜一兩本線裝書,在舟車上或其他忙裡偷閑時翻閱,見到有用的材料,就折角或以鉛筆作記号。

    我想他回家後或者尚有摘抄的手續。

    我記得有一部筆記,說王漁洋讀書時,遇有新隽的典故或詞句,就用紙條抄出,貼在書齋壁上,時時覽讀,熟了就揭去,換上新得的。

    所以他記得很多。

    這雖是文學上的把戲,但科學上何嘗不可以仿作呢?我因為從來懶得動筆,所以沒有成就。

     我的讀書的短處,我已經經驗了許多的不方便,特地寫出來,望讀者鑒于我的短處,第一能專心,第二能勤筆。

    這一定有許多成效。

     (據1935年4月10日《文化建設》第1卷第7期) 關于讀經問題 (1935年5月10日) 讀經問題,是現在有些人主張:自小學起,凡學生都應在十三經中選出一部或一部以上作為讀本的問題。

    為大學國文系的學生講一點《詩經》,為曆史系的學生講一點《書經》與《春秋》,為哲學系的學生講一點《論語》《孟子》《易傳》與《禮記》,是可以贊成的。

    為中學生選幾篇經傳的文章,編入文言文讀本,也是可以贊成的。

    若要小學生也讀一點經,我覺得不妥當,認為無益而有損。

     在主張讀經的人,一定為經中有很好的格言,可以終身應用,所以要讀熟他。

    但是有用的格言,我們可以用别種方式發揮他,不一定要用原文,例如《論語》說“恕”字,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又說是“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

    在《禮記·中庸》篇說是“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諸人”。

    在《大學》篇說是“絜矩之道:所惡于上,毋以使下;所惡于下,毋以事上;所惡于前,毋以先後;所惡于後,毋以從前;所惡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惡于左,毋以交于右”。

    在《孟子》說“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又說“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

    這當然都是颠撲不破的格言,但太抽象了,兒童不容易領會。

    我們若用“并坐不橫肱”等具體事件,或用“狐以盤饷鶴,鶴以瓶饷狐”等寓言證明這種理論,反能引起興趣。

    又如《論語》說“志士仁人,有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

    《孟子》說“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也說得斬釘截鐵的樣子,但是同兒童說明,甚難了解。

    我們要是借黃花崗七十二烈士或其他先烈的傳記來證明,就比較的有意思了。

    所以我認為呆讀經文,沒有多大益處。

    在司馬遷《史記》裡面,引《書經》的話,已經用翻譯法,為什麼我們這個時代還要小孩子讀經書原文呢? 經書裡面,有許多不合于現代事實的話,在古人們處他們的時代,不能怪他;若用以教現代的兒童,就不相宜了。

    例如尊君卑臣、尊男卑女一類的話。

    又每一部中總有後代人不容易了解的話,《論語》是最平易近人的,然而“鳳鳥不至”“子見南子”“色斯舉矣”等章,古今成年人都解釋不明白,要叫小孩子們硬讀,不怕窒礙他們的腦力麼?《易經》全部,都是吉、兇、悔、吝等信仰蔔筮的話,一展卷就說“潛龍”“飛龍”。

    《詩經》是“國風好色”“小雅怨诽”,在成人或可體會那不淫不亂的界限,怎樣同兒童講明呢?一開卷就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牡丹亭》曲本裡的杜麗娘,就因此而引起傷春病,雖是寓言,卻實有可以注意的地方。

    所以我認為小學生讀經,是有害的,中學生讀整部的經,也是有害的。

     (據1935年5月《教育雜志》第25卷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