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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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功;誠意非所以成始也,故曰“欲誠其意者,先緻其知”,“知至而後意誠”,次第分明。
然則朱熹退之處後,何嘗無據也!(方東樹《漢學商兌》卷中之上)熹于《大學》修改無虛日,《誠意》一章,未終前三日所更定,(王懋竑纂訂《朱子年譜》卷四)豈漫為然。
夫意之不誠,由于知之未緻,《中庸》曰:“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
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
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
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
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
人一能之,己百之。
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中庸》之言自明誠,猶《大學》之言知至而後意誠也!何疑于朱熹之退《誠意》章于後乎! 第三,稽其訓诂 按《大學》訓诂之聚訟者,不出三事:(一)曰“明明德”。
鄭玄注:“明明德,謂在明其至德也。
”孔穎達疏:“章明己之光明之德,謂身有明德而更章顯之。
”注以“明德”為至德,既涉浮泛;疏用章顯訓上“明”,尤近外铄。
循文為訓,未中肯要!獨熹章句最為警切!稱:“明,明之也。
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
但為氣禀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未嘗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複其初也。
”上“明”之解,用鄭注而特分明了當;“明德”之訓,取孔疏而更鞭辟入裡。
《爾雅·釋言》:“明,朗也。
”《賈子·六術》、《道德說》皆稱“明者,德之理”;而重言以申之曰:“德生理。
理,離狀者也。
性生氣而通之以曉,理生變而通之以化。
明者,神氣在内,則無光;而為之明,則有輝于外矣。
外内通一,則為得失;事理是非,皆職于知故曰光輝謂之明,明生識,通之以知。
”《說文·明部》:“朙,照也;從月,從囧明。
”(古文明從日)《廣雅·釋诂三》:“明,類也。
”《釋诂》曰:“明,發也。
”從日從月,以象本體之明;故曰:“人之所得乎天。
”曰朗曰照,以拟中邊之徹;故曰:“虛靈不昧。
”曰類曰發,以通離狀之理;故以具衆理而應萬事。
古訓是式,豈曰苟焉而已!然後知熹彌綸群言,研精一理為不可及也!(二)曰“親民”。
孔穎達疏稱“親愛于民”;而程颢則曰“親當作新”,朱熹《章句》采焉。
清儒多明孔疏以難程朱。
然下文釋“明明德”之後,引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民”;《詩》曰“周雖舊邦,其命惟新”;則是明以新民為言;而上文必執“親愛”為訓,前後不照,于義何取!且同聲通假,古書極多其例;何獨于“親當作新”而疑之!(三)曰“格物”。
鄭玄注:“格,來也。
物,猶事也。
其知于善深,則來善物;其知于惡深,則來惡物。
”穿鑿難曉,于上下文義尤扞格。
而朱熹《章句》則曰:“格,至也,物,猶事也。
”“所謂緻知在格物者,言欲緻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物”之“猶事”,既同鄭玄;“格”之诂“至”,語出《爾雅》。
(《爾雅·釋诂》:“格,至也”。
)格物,猶言随事也。
熹癸未垂拱奏劄稱:“大學之道,在乎格物以緻其知。
格物者,窮理之謂也。
蓋有是物,必有是理。
然理無形而難知,物有迹而易睹。
故因是物以求之,使是理了然心目之間,而無毫發之差;則應乎事者,自無毫發之缪。
陛下雖有生知之性,高世之行,而未嘗随事以觀理,故天下之理,多所未察;未嘗即理以應事,故天下之事,多所未明。
”(《朱子文集》卷十三)此朱熹“格物”之真實解故,而所以自命一家!蓋舍格物而言明德,象山之學也;離明德而言新民,永嘉之學也;(永嘉之學薛季宣、陳傅良、葉适為著其學,主禮樂制度,以求見之事功而推原以為得統于程氏。
)則是大學者,朱熹之學所自出也。
特為疏通證明如此。
餘六歲讀《大學》,迄四十歲,涵泳體味,久而有會。
粗述睹記,以備研讨雲爾。
然則朱熹退之處後,何嘗無據也!(方東樹《漢學商兌》卷中之上)熹于《大學》修改無虛日,《誠意》一章,未終前三日所更定,(王懋竑纂訂《朱子年譜》卷四)豈漫為然。
夫意之不誠,由于知之未緻,《中庸》曰:“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
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
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
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
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
人一能之,己百之。
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中庸》之言自明誠,猶《大學》之言知至而後意誠也!何疑于朱熹之退《誠意》章于後乎! 第三,稽其訓诂 按《大學》訓诂之聚訟者,不出三事:(一)曰“明明德”。
鄭玄注:“明明德,謂在明其至德也。
”孔穎達疏:“章明己之光明之德,謂身有明德而更章顯之。
”注以“明德”為至德,既涉浮泛;疏用章顯訓上“明”,尤近外铄。
循文為訓,未中肯要!獨熹章句最為警切!稱:“明,明之也。
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
但為氣禀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未嘗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複其初也。
”上“明”之解,用鄭注而特分明了當;“明德”之訓,取孔疏而更鞭辟入裡。
《爾雅·釋言》:“明,朗也。
”《賈子·六術》、《道德說》皆稱“明者,德之理”;而重言以申之曰:“德生理。
理,離狀者也。
性生氣而通之以曉,理生變而通之以化。
明者,神氣在内,則無光;而為之明,則有輝于外矣。
外内通一,則為得失;事理是非,皆職于知故曰光輝謂之明,明生識,通之以知。
”《說文·明部》:“朙,照也;從月,從囧明。
”(古文明從日)《廣雅·釋诂三》:“明,類也。
”《釋诂》曰:“明,發也。
”從日從月,以象本體之明;故曰:“人之所得乎天。
”曰朗曰照,以拟中邊之徹;故曰:“虛靈不昧。
”曰類曰發,以通離狀之理;故以具衆理而應萬事。
古訓是式,豈曰苟焉而已!然後知熹彌綸群言,研精一理為不可及也!(二)曰“親民”。
孔穎達疏稱“親愛于民”;而程颢則曰“親當作新”,朱熹《章句》采焉。
清儒多明孔疏以難程朱。
然下文釋“明明德”之後,引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民”;《詩》曰“周雖舊邦,其命惟新”;則是明以新民為言;而上文必執“親愛”為訓,前後不照,于義何取!且同聲通假,古書極多其例;何獨于“親當作新”而疑之!(三)曰“格物”。
鄭玄注:“格,來也。
物,猶事也。
其知于善深,則來善物;其知于惡深,則來惡物。
”穿鑿難曉,于上下文義尤扞格。
而朱熹《章句》則曰:“格,至也,物,猶事也。
”“所謂緻知在格物者,言欲緻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物”之“猶事”,既同鄭玄;“格”之诂“至”,語出《爾雅》。
(《爾雅·釋诂》:“格,至也”。
)格物,猶言随事也。
熹癸未垂拱奏劄稱:“大學之道,在乎格物以緻其知。
格物者,窮理之謂也。
蓋有是物,必有是理。
然理無形而難知,物有迹而易睹。
故因是物以求之,使是理了然心目之間,而無毫發之差;則應乎事者,自無毫發之缪。
陛下雖有生知之性,高世之行,而未嘗随事以觀理,故天下之理,多所未察;未嘗即理以應事,故天下之事,多所未明。
”(《朱子文集》卷十三)此朱熹“格物”之真實解故,而所以自命一家!蓋舍格物而言明德,象山之學也;離明德而言新民,永嘉之學也;(永嘉之學薛季宣、陳傅良、葉适為著其學,主禮樂制度,以求見之事功而推原以為得統于程氏。
)則是大學者,朱熹之學所自出也。
特為疏通證明如此。
餘六歲讀《大學》,迄四十歲,涵泳體味,久而有會。
粗述睹記,以備研讨雲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