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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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雲出河南北山;積石山在西南羌中,漢昭帝始元六年,始置金城郡,而孔《傳》乃雲積石山在金城西南,孔安國卒于漢武時,載在《史記》,則猶在司馬遷以前,安得知此地名乎?其為依托,尤佐證顯然。
連江陳第季立作《尚書疏衍》四卷,乃笃信梅氏《孔傳》,以朱子疑之為非;而于梅《尚書考異》、《尚書譜》二[21]編诋排尤力,以為诪張為幻,過矣。
然第學問淹博,所著《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義》諸書,皆援據該洽,具有根柢。
其作是書,雖其初不由訓诂入,而實非師心臆斷以空言說經者比。
如論《舜典》五瑞、五玉、五器,謂不得以《周禮》釋《虞書》,斥注疏家牽合之非,其理确不可易;論《武成》無錯簡,《洪範》非龜文,亦足破諸儒穿鑿附會之說,正未可以拘泥古文排诋梅一事少之矣。
惟梅之攻古文,搜采未周,考證尚疏,人多不信,其昌言排擊,盡發症結者,則始于清儒太原閻若璩百詩。
若璩年二十,讀《尚書》,至古文二十五篇,即疑其僞。
沉潛三十年,乃引經據古,撰《古文尚書疏證》[22]八卷,一一陳其矛盾之故。
所列一百二十八條,其最精者謂:“《漢書·藝文志》言‘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
孔安國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楚元王傳》亦雲‘《逸書》十六篇,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古文篇數之見于西漢者如此。
而梅赜所上,乃增多二十五篇,此篇數之不合也。
杜林、馬、鄭皆傳古文者。
據鄭氏說,則增多者,《舜典》、《汩作》、《九共》、《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23]征》、《典寶》、《湯诰》、《鹹有一德》、《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凡十六篇,而《九共》有九篇,故亦稱二十四篇。
今晚出《書》無《汩作》、《九共》、《典寶》等,此篇名之不合也。
鄭康成注《書序》,于《仲虺之诰》、《太甲》、《說命》、《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陳》、《畢命》、《君牙》皆注曰亡,而于《汩作》、《九共》、《典寶》、《肆命》等皆注曰逸。
逸者,即孔壁書也。
康成雖雲‘受《書》于張恭祖’,然《書贊》稱‘我先師子安國亦好此學’,則其淵源于安國明矣。
今晚出《書》與鄭名目互異,其果安國之舊耶?古文傳自安國,後惟康成所注者得其真。
今文傳自伏生,後惟蔡邕《石經》所勒者得其正。
今晚出《書》‘宅嵎夷’,鄭作‘宅嵎鐵’;‘昧谷’,鄭作‘柳谷’;‘心腹腎腸’,鄭作‘憂腎陽’;‘劓刵劅剠’,鄭作‘膑宮劓割頭庶剠’,與真古文既不同矣。
《石經》殘碑遺字,見于洪适《隸釋》者五百四十七字。
以今孔書校之,不同者甚多。
《碑》雲:‘高宗之飨國百年’,與今《書》之‘五十有九年’異。
孔叙三宗,以年多少為先後,碑以傳叙為次,則與今文又不同。
然後知晚出之《書》,蓋不古不今,非伏非孔,而欲别為一家之學者也。
《書序》《益稷》本名《棄稷》,馬、鄭、王三家本皆然,蓋别是一篇,中多載後稷與契之言。
揚子雲《法言·孝至篇》雲:‘言合稷、契之謂忠,谟合臯陶之謂嘉。
’子雲親見古文,故有此言。
晚出《書》析《臯陶谟》之半為《益稷》,則稷與契初無一言,子雲豈鑿空者耶?班孟堅言:‘司馬遷從安國問故[24]。
故《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
’許慎《說文解字》亦雲:‘其稱《書》孔氏。
’今以《史記》、《說文》與晚出《書》相校,又甚不合。
安國注《論語》‘予小子履’,以為《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不雲‘此出《湯诰》’,亦不雲‘與《湯诰》小異’。
然則‘予小子履’雲雲,非真古文《湯诰》,蓋斷斷也。
其注‘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句,于《論語》則雲‘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
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
于《尚書》則雲‘周,至也。
言纣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其诠釋相懸絕如此,豈一人之手筆乎?《傳》義多與王肅注合,乃孔竊王,非先有孔說而王取之也。
漢儒說六宗者,人人各異。
王肅對魏明帝,乃取《家語》‘孔子曰所宗者六’之語,肅以前未聞也,而僞《傳》已有之,非孔竊王而何?”可謂信而有征矣。
惟若璩謂馬、鄭注本亡于永嘉之亂,則殊不然。
考二家之注,《隋書·藝文志》尚皆著目,稱“所傳惟二十九篇”,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書也。
若璩誤以鄭逸者即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慮之一失。
又《史記》、《漢書》但有安國上古文《尚書》之說,并無受诏作傳之事,此僞本鑿空之顯證,亦辨僞本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
然反複厘剔,以祛千古之大疑。
蕭山毛奇齡大可好為駁辯,乃作《古文尚書冤詞》八卷,百計以抵若璩之罅,然終不能以強辭奪正理,則有據之言先立于不可敗也。
元和惠棟定宇遂因若璩之說,續加考證,成《古文尚書考》二卷,以益闡明鄭玄二十四篇之即孔壁真古文焉。
然刊正經文,疏明古注,棟猶未之逮也。
由是嘉定王鳴盛西莊搜羅鄭注,益以馬、王傳疏,以注二十九篇,又作案以釋鄭義,于馬、王傳疏之與鄭異者,則條析其非,折衷鄭氏,成《尚書後案》三十卷。
吳縣江聲艮庭又廣集漢儒之說以注二十九篇,漢注不備,則旁考他書,精研故訓,成《尚書集注音疏》十二卷,皆因惠棟之說,鳴盛嘗問學于棟,而聲則棟之弟子也。
而以鄭學為宗,證以許慎《說文》,輔以馬融《傳》誼,取僞孔之《傳》,辭而辟之,黜其赝而存其真,古文《尚書》之學乃煥焉重光。
其後金壇段玉裁懋堂撰《古文尚書撰異》三十二卷,陽湖孫星衍淵如撰《尚書今古文注疏》三十卷,武進劉逢祿申受撰《尚書今古文集解》三十卷,則又間緝今文與古文異同。
其中段玉裁于司馬遷《史記》之異馬、鄭者,皆擯[25]為今文說,斥今文不如古文。
獨孫星衍持平于西漢今古文,而知伏生今文《書大傳》說之勝于馬、鄭古文,然于今文歐陽、大小夏侯之學,三家師說之異同者,又不暇緻詳也。
邵陽魏源默深乃撰《書古微》十二卷,以發明西漢《尚書》今文之微言大義,而辟東漢馬、鄭古文之鑿空無師傳,曰:“治《尚書》者知東晉梅赜之僞,以返于馬、鄭古文本,此齊一變至魯也。
知馬、鄭古文說之臆造無師授,以返于西漢伏生、歐陽、夏侯及孔安國問故[26]之學,此魯一變至道也。
”侯官陳喬枞樸園又益采摭經史傳注及諸子百家之說,成《歐陽夏侯經說考》一卷、《今文尚書叙錄》一卷、《今文尚書經說考》三十三卷,實事以求是,必溯師承,沿流以讨源,務随家法,而參詳考校,則亦有取于馬、鄭之傳注,為之旁證引伸。
于是今文《尚書》之學,亦以興廢繼絕。
惟清季善化皮錫瑞鹿門撰《書經通論》,謂“馬、鄭古文與今文駁異,當與僞孔同一不可信”者,則與魏源同其趣,而與喬枞有取馬、鄭之旨微乖矣。
斯亦今文學者之後勁也。
其他治《禹貢》者,于清儒當推德清胡渭朏明,因嘗與閻若璩共修《一統志》,得縱觀天下郡國之書,而渭素習《禹貢》,謂唐孔氏、宋蔡氏于地理多疏舛,如三江當主鄭康成“左合漢為北江,右合彭蠡為南江,岷江居其中,則為中江”之說;“浮于淮、泗,達于河”,“河”當從《說文》作“荷”;“荥[27]、波既潴”,當從鄭康成本作“播”;梁州之黑水,與導川之黑水,不可溷而為一,乃博稽載籍及古今經解,考其同異而折衷之。
依經為訓,章别句從,名曰《禹貢錐指》,凡二十卷,為圖四十七篇,于九州山川形勢及古今郡國分合異同、道裡遠近夷險,犁然若聚米而畫沙也。
漢唐以來,河道遷徙,雖非《禹貢》之舊,要為國計民生所系,故于《導河》一章備考曆代決溢改流之迹而表以圖。
蓋宋以來,傅寅、程大昌、毛晃而下,注《禹貢》者數十家,精核典贍,此為冠矣。
當塗徐文靖位山撰《禹貢會箋》十二卷,又因渭所已言而更推尋所未至,博據諸書,斷以己意,較之渭書,益為精密,蓋繼事者易為功也。
渭又撰《洪範正論》五卷,大旨以禹之治水,本于九疇,故首言“鲧湮洪水”,繼言“禹乃嗣興”,終言“天乃錫禹”,則《洪範》為體而《禹貢》為用,互為推闡,厥義乃彰。
然主于發明奉若天道之理,而不為漢儒之陰陽災異、宋儒之象數圖書。
其辨證前人之說,如謂:“漢人專取災祥,推衍五行,穿鑿附會,事同谶[28]緯。
其病一。
《洛書》本文,即‘五行’‘五事’至‘五福’‘六極’二十字,惟‘敬用’‘農用’等十八字,乃為禹所加,與危微精一之心法同旨。
初一初二至次九,不過是次第名目,亦非龜文所有。
龜之有文,如木石之文理,有可推辨,又如魯夫人、公子友有文在手之類。
宋儒創為黑白之點,方圓之體,九十之位,變書而為圖,以至九數十數,劉牧、蔡季通紛纭更定。
其病二。
又《洪範》原無錯簡,而宋儒王柏等任意改竄。
其病三。
”皆切中舊說之失。
蓋渭經術湛深,學有根柢,故所論一軌于理,而于漢儒附會之談,宋儒變化之論,鹹能一掃而廓除之也。
寶應成孺芙卿撰《禹貢班義述》二卷[29]。
蓋《漢書·地理志》言“推表山川”,本釋《禹貢》,兩漢經師遺說,多存其中。
孺據以釋本經,最得家法,援據精博,專門之學也。
又以《班義述》詳于考古,乃複拟撰《禹貢今地釋》一書,首取今地釋漢地,更取漢地證禹迹,期補前書之未備,而惜未成書也。
殷虛甲骨者,遜清光緒戊戌己亥間,河南安陽縣西北五裡之小屯,洹水厓岸,為水齧而崩,得龜甲牛骨,镌古文字,所記皆殷先王室所蔔祭祀、征伐、行幸、田獵之事,故殷先公先王及土地之名,所見甚衆。
上虞羅振玉叔言撰《殷虛書契考釋》,兼及書契中所見之人名、地名及制度、典禮,審釋殷帝王名号。
海甯王國維靜安缵成其業,成《殷蔔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續考》及《殷周制度論》各一卷。
其尤得意者,商自成湯以前,絕無事實,《史記·殷本紀》惟據《世本》紀其世次,而國維于甲骨中發見王亥、王恒之名及上甲以下六代之世系,以甲骨文證補《尚書》,而治《尚書》者辟一新途徑,為好事者之所誦說雲。
纂《尚書志》第三。
注解: [1] 畢,原作“周”,據《書序》改。
[2] 肜,原作“彤”,誤。
[3] 儒,原作“侯”,誤。
[4] 長,原作“張”,誤。
[5] 《漢書·儒林傳》謂“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
[6] 府,原作“師”,據《後漢書·楊賜傳》改。
[7] 常,按文意當作“嘗”。
[8] 繁,原作“系”,據《後漢書·張奂傳》改。
[9] 彧,原作“或”,據《後漢書·儒林傳》改。
[10] 荥,原作“榮”,誤。
[11] 翕,原作“翁”,誤。
[12] 王安石子,本書誤為“雩”,改。
[13] 詳,原作“辭”,誤。
[14] 争,原作“省”,據《朱子語類》卷七十八改。
[15] 經,原作“傳”,據朱熹《書臨漳所刊四經後》改。
[16] 卿,原作“鄉”,誤。
[17] 語,原作“誠”,誤。
[18] 多方立政,原脫“方”、“立”二字,據《四庫提要》“書疑”條補。
[19] 俞,原作“愈”,據《尚書精義》卷三改。
[20] 夕字原缺,據《吳文正集》卷二十五補。
[21] 二,原作“三”,據《四庫提要》“尚書疏衍”條改。
[22] 《古文尚書疏證》,當作“《尚書古文疏證》”。
[23] 胤,原作“嗣”,誤。
[24] 故,原作“政”,據《漢書·儒林傳》改。
[25] 擯,原作“擠”,誤。
[26] 故,原作“政”,據《書古微》卷首《例言上》改。
[27] 荥,原作“榮”,據《尚書·禹貢》改。
[28] 谶,原作“纖”,據《四庫提要》“洪範正論”條改。
[29] 《班義述》三卷,附一卷。
連江陳第季立作《尚書疏衍》四卷,乃笃信梅氏《孔傳》,以朱子疑之為非;而于梅《尚書考異》、《尚書譜》二[21]編诋排尤力,以為诪張為幻,過矣。
然第學問淹博,所著《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義》諸書,皆援據該洽,具有根柢。
其作是書,雖其初不由訓诂入,而實非師心臆斷以空言說經者比。
如論《舜典》五瑞、五玉、五器,謂不得以《周禮》釋《虞書》,斥注疏家牽合之非,其理确不可易;論《武成》無錯簡,《洪範》非龜文,亦足破諸儒穿鑿附會之說,正未可以拘泥古文排诋梅一事少之矣。
惟梅之攻古文,搜采未周,考證尚疏,人多不信,其昌言排擊,盡發症結者,則始于清儒太原閻若璩百詩。
若璩年二十,讀《尚書》,至古文二十五篇,即疑其僞。
沉潛三十年,乃引經據古,撰《古文尚書疏證》[22]八卷,一一陳其矛盾之故。
所列一百二十八條,其最精者謂:“《漢書·藝文志》言‘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
孔安國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楚元王傳》亦雲‘《逸書》十六篇,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古文篇數之見于西漢者如此。
而梅赜所上,乃增多二十五篇,此篇數之不合也。
杜林、馬、鄭皆傳古文者。
據鄭氏說,則增多者,《舜典》、《汩作》、《九共》、《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23]征》、《典寶》、《湯诰》、《鹹有一德》、《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凡十六篇,而《九共》有九篇,故亦稱二十四篇。
今晚出《書》無《汩作》、《九共》、《典寶》等,此篇名之不合也。
鄭康成注《書序》,于《仲虺之诰》、《太甲》、《說命》、《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陳》、《畢命》、《君牙》皆注曰亡,而于《汩作》、《九共》、《典寶》、《肆命》等皆注曰逸。
逸者,即孔壁書也。
康成雖雲‘受《書》于張恭祖’,然《書贊》稱‘我先師子安國亦好此學’,則其淵源于安國明矣。
今晚出《書》與鄭名目互異,其果安國之舊耶?古文傳自安國,後惟康成所注者得其真。
今文傳自伏生,後惟蔡邕《石經》所勒者得其正。
今晚出《書》‘宅嵎夷’,鄭作‘宅嵎鐵’;‘昧谷’,鄭作‘柳谷’;‘心腹腎腸’,鄭作‘憂腎陽’;‘劓刵劅剠’,鄭作‘膑宮劓割頭庶剠’,與真古文既不同矣。
《石經》殘碑遺字,見于洪适《隸釋》者五百四十七字。
以今孔書校之,不同者甚多。
《碑》雲:‘高宗之飨國百年’,與今《書》之‘五十有九年’異。
孔叙三宗,以年多少為先後,碑以傳叙為次,則與今文又不同。
然後知晚出之《書》,蓋不古不今,非伏非孔,而欲别為一家之學者也。
《書序》《益稷》本名《棄稷》,馬、鄭、王三家本皆然,蓋别是一篇,中多載後稷與契之言。
揚子雲《法言·孝至篇》雲:‘言合稷、契之謂忠,谟合臯陶之謂嘉。
’子雲親見古文,故有此言。
晚出《書》析《臯陶谟》之半為《益稷》,則稷與契初無一言,子雲豈鑿空者耶?班孟堅言:‘司馬遷從安國問故[24]。
故《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
’許慎《說文解字》亦雲:‘其稱《書》孔氏。
’今以《史記》、《說文》與晚出《書》相校,又甚不合。
安國注《論語》‘予小子履’,以為《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不雲‘此出《湯诰》’,亦不雲‘與《湯诰》小異’。
然則‘予小子履’雲雲,非真古文《湯诰》,蓋斷斷也。
其注‘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句,于《論語》則雲‘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
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
于《尚書》則雲‘周,至也。
言纣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其诠釋相懸絕如此,豈一人之手筆乎?《傳》義多與王肅注合,乃孔竊王,非先有孔說而王取之也。
漢儒說六宗者,人人各異。
王肅對魏明帝,乃取《家語》‘孔子曰所宗者六’之語,肅以前未聞也,而僞《傳》已有之,非孔竊王而何?”可謂信而有征矣。
惟若璩謂馬、鄭注本亡于永嘉之亂,則殊不然。
考二家之注,《隋書·藝文志》尚皆著目,稱“所傳惟二十九篇”,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書也。
若璩誤以鄭逸者即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慮之一失。
又《史記》、《漢書》但有安國上古文《尚書》之說,并無受诏作傳之事,此僞本鑿空之顯證,亦辨僞本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
然反複厘剔,以祛千古之大疑。
蕭山毛奇齡大可好為駁辯,乃作《古文尚書冤詞》八卷,百計以抵若璩之罅,然終不能以強辭奪正理,則有據之言先立于不可敗也。
元和惠棟定宇遂因若璩之說,續加考證,成《古文尚書考》二卷,以益闡明鄭玄二十四篇之即孔壁真古文焉。
然刊正經文,疏明古注,棟猶未之逮也。
由是嘉定王鳴盛西莊搜羅鄭注,益以馬、王傳疏,以注二十九篇,又作案以釋鄭義,于馬、王傳疏之與鄭異者,則條析其非,折衷鄭氏,成《尚書後案》三十卷。
吳縣江聲艮庭又廣集漢儒之說以注二十九篇,漢注不備,則旁考他書,精研故訓,成《尚書集注音疏》十二卷,皆因惠棟之說,鳴盛嘗問學于棟,而聲則棟之弟子也。
而以鄭學為宗,證以許慎《說文》,輔以馬融《傳》誼,取僞孔之《傳》,辭而辟之,黜其赝而存其真,古文《尚書》之學乃煥焉重光。
其後金壇段玉裁懋堂撰《古文尚書撰異》三十二卷,陽湖孫星衍淵如撰《尚書今古文注疏》三十卷,武進劉逢祿申受撰《尚書今古文集解》三十卷,則又間緝今文與古文異同。
其中段玉裁于司馬遷《史記》之異馬、鄭者,皆擯[25]為今文說,斥今文不如古文。
獨孫星衍持平于西漢今古文,而知伏生今文《書大傳》說之勝于馬、鄭古文,然于今文歐陽、大小夏侯之學,三家師說之異同者,又不暇緻詳也。
邵陽魏源默深乃撰《書古微》十二卷,以發明西漢《尚書》今文之微言大義,而辟東漢馬、鄭古文之鑿空無師傳,曰:“治《尚書》者知東晉梅赜之僞,以返于馬、鄭古文本,此齊一變至魯也。
知馬、鄭古文說之臆造無師授,以返于西漢伏生、歐陽、夏侯及孔安國問故[26]之學,此魯一變至道也。
”侯官陳喬枞樸園又益采摭經史傳注及諸子百家之說,成《歐陽夏侯經說考》一卷、《今文尚書叙錄》一卷、《今文尚書經說考》三十三卷,實事以求是,必溯師承,沿流以讨源,務随家法,而參詳考校,則亦有取于馬、鄭之傳注,為之旁證引伸。
于是今文《尚書》之學,亦以興廢繼絕。
惟清季善化皮錫瑞鹿門撰《書經通論》,謂“馬、鄭古文與今文駁異,當與僞孔同一不可信”者,則與魏源同其趣,而與喬枞有取馬、鄭之旨微乖矣。
斯亦今文學者之後勁也。
其他治《禹貢》者,于清儒當推德清胡渭朏明,因嘗與閻若璩共修《一統志》,得縱觀天下郡國之書,而渭素習《禹貢》,謂唐孔氏、宋蔡氏于地理多疏舛,如三江當主鄭康成“左合漢為北江,右合彭蠡為南江,岷江居其中,則為中江”之說;“浮于淮、泗,達于河”,“河”當從《說文》作“荷”;“荥[27]、波既潴”,當從鄭康成本作“播”;梁州之黑水,與導川之黑水,不可溷而為一,乃博稽載籍及古今經解,考其同異而折衷之。
依經為訓,章别句從,名曰《禹貢錐指》,凡二十卷,為圖四十七篇,于九州山川形勢及古今郡國分合異同、道裡遠近夷險,犁然若聚米而畫沙也。
漢唐以來,河道遷徙,雖非《禹貢》之舊,要為國計民生所系,故于《導河》一章備考曆代決溢改流之迹而表以圖。
蓋宋以來,傅寅、程大昌、毛晃而下,注《禹貢》者數十家,精核典贍,此為冠矣。
當塗徐文靖位山撰《禹貢會箋》十二卷,又因渭所已言而更推尋所未至,博據諸書,斷以己意,較之渭書,益為精密,蓋繼事者易為功也。
渭又撰《洪範正論》五卷,大旨以禹之治水,本于九疇,故首言“鲧湮洪水”,繼言“禹乃嗣興”,終言“天乃錫禹”,則《洪範》為體而《禹貢》為用,互為推闡,厥義乃彰。
然主于發明奉若天道之理,而不為漢儒之陰陽災異、宋儒之象數圖書。
其辨證前人之說,如謂:“漢人專取災祥,推衍五行,穿鑿附會,事同谶[28]緯。
其病一。
《洛書》本文,即‘五行’‘五事’至‘五福’‘六極’二十字,惟‘敬用’‘農用’等十八字,乃為禹所加,與危微精一之心法同旨。
初一初二至次九,不過是次第名目,亦非龜文所有。
龜之有文,如木石之文理,有可推辨,又如魯夫人、公子友有文在手之類。
宋儒創為黑白之點,方圓之體,九十之位,變書而為圖,以至九數十數,劉牧、蔡季通紛纭更定。
其病二。
又《洪範》原無錯簡,而宋儒王柏等任意改竄。
其病三。
”皆切中舊說之失。
蓋渭經術湛深,學有根柢,故所論一軌于理,而于漢儒附會之談,宋儒變化之論,鹹能一掃而廓除之也。
寶應成孺芙卿撰《禹貢班義述》二卷[29]。
蓋《漢書·地理志》言“推表山川”,本釋《禹貢》,兩漢經師遺說,多存其中。
孺據以釋本經,最得家法,援據精博,專門之學也。
又以《班義述》詳于考古,乃複拟撰《禹貢今地釋》一書,首取今地釋漢地,更取漢地證禹迹,期補前書之未備,而惜未成書也。
殷虛甲骨者,遜清光緒戊戌己亥間,河南安陽縣西北五裡之小屯,洹水厓岸,為水齧而崩,得龜甲牛骨,镌古文字,所記皆殷先王室所蔔祭祀、征伐、行幸、田獵之事,故殷先公先王及土地之名,所見甚衆。
上虞羅振玉叔言撰《殷虛書契考釋》,兼及書契中所見之人名、地名及制度、典禮,審釋殷帝王名号。
海甯王國維靜安缵成其業,成《殷蔔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續考》及《殷周制度論》各一卷。
其尤得意者,商自成湯以前,絕無事實,《史記·殷本紀》惟據《世本》紀其世次,而國維于甲骨中發見王亥、王恒之名及上甲以下六代之世系,以甲骨文證補《尚書》,而治《尚書》者辟一新途徑,為好事者之所誦說雲。
纂《尚書志》第三。
注解: [1] 畢,原作“周”,據《書序》改。
[2] 肜,原作“彤”,誤。
[3] 儒,原作“侯”,誤。
[4] 長,原作“張”,誤。
[5] 《漢書·儒林傳》謂“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
[6] 府,原作“師”,據《後漢書·楊賜傳》改。
[7] 常,按文意當作“嘗”。
[8] 繁,原作“系”,據《後漢書·張奂傳》改。
[9] 彧,原作“或”,據《後漢書·儒林傳》改。
[10] 荥,原作“榮”,誤。
[11] 翕,原作“翁”,誤。
[12] 王安石子,本書誤為“雩”,改。
[13] 詳,原作“辭”,誤。
[14] 争,原作“省”,據《朱子語類》卷七十八改。
[15] 經,原作“傳”,據朱熹《書臨漳所刊四經後》改。
[16] 卿,原作“鄉”,誤。
[17] 語,原作“誠”,誤。
[18] 多方立政,原脫“方”、“立”二字,據《四庫提要》“書疑”條補。
[19] 俞,原作“愈”,據《尚書精義》卷三改。
[20] 夕字原缺,據《吳文正集》卷二十五補。
[21] 二,原作“三”,據《四庫提要》“尚書疏衍”條改。
[22] 《古文尚書疏證》,當作“《尚書古文疏證》”。
[23] 胤,原作“嗣”,誤。
[24] 故,原作“政”,據《漢書·儒林傳》改。
[25] 擯,原作“擠”,誤。
[26] 故,原作“政”,據《書古微》卷首《例言上》改。
[27] 荥,原作“榮”,據《尚書·禹貢》改。
[28] 谶,原作“纖”,據《四庫提要》“洪範正論”條改。
[29] 《班義述》三卷,附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