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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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書者也。

    乃馬融《書叙》雲:“逸十六篇,絕無師說。

    ”豈都尉朝、庸生等所傳,但習其句讀而不解其文誼欤?抑豈先有其說而後亡之欤?彼張楷之注,衛、賈之訓,并止解二十九篇而不解十六篇欤?《書叙》亦見《正義》。

    厥後鄭玄作注,可謂集諸儒之大成矣。

    其書分《盤庚》、《太誓》皆為三篇,分《顧命》“王若曰”以下為《康王之诰》,計三十四篇,合逸篇二十四,凡五十有八篇。

    然所注者三十四篇而已,豈二十四篇之誼未有聞于師,而不敢以己意說欤?陸德明《經典釋文》首卷雲:“馬、鄭所注,并伏生所誦,非古文也。

    ”孔穎達《尚書正義》雲:“鄭注《尚書》篇數并與三家同。

    ”是鄭未注二十四篇也。

    抑豈殘缺失次,不可讀欤?既議郎陳留蔡邕伯喈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謬,俗儒穿鑿,疑誤後學,乃與光祿大夫楊賜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

    靈帝許之。

    邕乃自書冊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學門外。

    于是後儒晚學,鹹取正焉。

    其《尚書》則今文歐陽、夏侯二家之所說也。

    據《尚書正義》孔穎達序。

    東海王朗景興以通經師太尉楊賜,而賜則受歐陽《尚書》于桓焉者也。

    則王朗者,焉之再傳弟子,而亦治歐陽《尚書》者矣。

    後為會稽太守,為孫策所俘。

    魏太祖輔漢政,征拜谏議大夫,參司空軍事。

    魏國建,累轉司徒。

    子肅,字子雍,累官中領軍,加散騎常侍,以儒宗為名臣,撰《尚書注》十一卷、《尚書駁義》五卷,載《隋書·經籍志》。

    及高貴鄉公講《尚書》,荥[10]陽鄭沖文和以司空執經親授,與侍中高密鄭小同俱被賞賜。

    鄭小同者,鄭玄之孫也。

    則是高貴鄉公者,當是治鄭注古文《尚書》者矣。

    既幸太學,與博士論《尚書》,問三事。

    一事曰:“鄭玄雲:‘稽古同天。

    言堯同于天也。

    ’王肅雲:‘堯順考古道而行之。

    ’二義不同,何者為是?”博士庾峻對曰:“先儒所執,各有乖異,臣不足以定之。

    然《洪範》稱‘三人占,從二人’。

    賈、馬及肅皆以為‘順考古道’,以是言之,肅義為長。

    ”帝曰:“仲尼言:‘惟天為大,惟堯則之。

    ’堯之大美,在乎則天。

    ‘順考古道’,非其至也。

    今發篇開義,以明聖德,而舍其大,更稱其細,豈作者之意耶?”峻對曰:“臣奉師說,未喻大義。

    至于折中,裁之聖思。

    ”此高貴鄉公之申鄭黜王也。

    然王肅之說與賈、馬不違,蓋肅善賈、馬之說,而不好鄭氏,非不通習古文者也。

    此以知魏以古文《尚書》立博士矣。

    吳國士大夫之通《尚書》者,獨稱琅邪諸葛瑾子瑜、廣陵張纮子綱。

    纮治歐陽《尚書》,而瑾少遊京師,治《毛詩》、《尚書》、《左氏春秋》,獨《尚書》不詳何家。

    然以《毛詩》、《左氏春秋》皆古文推之,當是古文《尚書》也。

    蜀士無得而稱者焉。

    晉世秘府所藏,有古文《尚書》經文,後無傳者。

    及永嘉之亂,今文歐陽、大小夏侯《尚書》并亡。

    濟南伏生之傳,惟劉向父子所傳《尚書洪範五行傳論》是其本法,而又父子乖戾。

    江左中興,元帝時,豫章内史汝南梅赜仲真奏上古文《尚書》孔安國《傳》。

    然考《漢書·藝文志》叙古文《尚書》,但稱“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立于學官”,而《儒林傳》亦但稱“孔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不雲安國作傳。

    則是安國作傳,已嫌羌無依據,而其書析伏生二十九篇為三十三,增益二十五篇,以傅合于劉向《别錄》言“《尚書》五十八篇”之數,散百篇之叙,引冠篇端,而亡篇之叙,列次其間。

    其篇章之離合,篇目之存亡,絕與兩漢所傳不合,而立說多本王肅。

    赜自言:“古文《尚書》受之城陽臧曹,而曹受之城陽太守天水梁柳洪季,柳受之扶風蘇愉休預,愉受之太保公鄭沖。

    ”授受淵原如此。

    然考鄭沖在魏授《尚書》高貴鄉公,而高貴鄉公講《尚書》太學,乃據鄭注以難王誼,具如前載。

    然則沖所授高貴鄉公者,當是鄭氏《尚書》,何緣傳自沖之古文《尚書》孔安國《傳》而轉本王誼立說者耶?後儒谥之曰僞,非苛誣也。

    安定皇甫谧士安,梁柳之從舅子也,亦受孔傳之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僞孔五十八篇之說。

    谧高名宿學,儒者宗之,既相贊述,遂翕[11]然信奉,以為孔氏古文于是複出。

    其書複阙《舜典》一篇。

    齊明帝時,吳姚方興于大航頭得其書奏上,比馬、鄭所注多二十八字,于是始列國學。

    然鄭義兼行。

    梁、陳所講,有孔、鄭二家,北朝惟得鄭義,至隋初,始行《孔傳》。

    其為義疏者,有梁兼國子助教孔子祛撰《尚書義》二十卷、《集注尚書》二十卷,國子助教巢猗撰《尚書百釋》三卷、《尚書義》三卷,國子助教費甝撰《尚書義疏》十卷,司徒蔡大寶撰《尚書義疏》三十卷,隋太學博士劉炫撰《尚書述義》二十卷、《尚書義疏》七卷,秘書學士顧彪撰《尚書義疏》二十卷、《尚書文外義》一卷,具載《隋書·經籍志》,皆據梅赜上僞孔安國傳古文《尚書》也。

    隋太學博士劉焯亦為僞孔作疏,聰明博學,與劉炫齊名,時稱二劉。

    劉焯,字士元,信都人。

    劉炫,字光伯,河間人。

    至唐孔穎達奉诏纂《五經義疏》,乃因梅赜之僞孔、焯、炫之義疏撰定《尚書正義》二十卷,序稱:“古文經雖然早出,晚始得行。

    其為正義者,蔡大寶、巢猗、費甝、顧彪、劉焯、劉炫等。

    其諸公旨趣,多或因循,帖釋注文,義皆淺略,惟劉焯、劉炫最為詳雅。

    然焯乃織綜經文,穿鑿孔穴,詭其新見,異彼前儒,非險而更為險,無義而更生義。

    竊以古人言诰,惟在達情,雖複時或取象,不必辭皆有意。

    若其言必托數,經悉對文,斯乃鼓怒浪于平流,震驚飙于靜樹,使教者煩而多惑,學者勞而少功。

    過猶不及,良為此者也。

    炫嫌焯之煩雜,就而删焉。

    雖複微稍省要,又好改張前義,義更太略,辭又過華,雖為文筆之善,乃非開獎之路。

    義既無義,文又非文,欲使後生若為領袖,此乃炫之所失,未為得也。

    ”揚榷諸家,傥亦辭嚴予奪,具有裁斷者也耶。

    惟穎達誤以梅赜以上之書為壁中古文,而為之《正義》,反斥鄭注《書序》之二十四篇為張霸僞造,而不知世所傳百兩篇者出張霸,載《漢書·儒林傳》甚明,而非鄭注《書序》之二十四篇。

    二十四篇者,合今文為五十七,并叙為五十八,與《漢書·藝文志》、劉向《别錄》皆符,而合《九共》為一,則十六篇,又與《漢書·藝文志》相應,是實出于安國,自都尉朝以下,遞有師承,信而有征者也。

    乃穎達雲:“《藝文志》雲:‘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古文,又多十六篇。

    ’即是僞《書》二十四篇也。

    ”是直斥安國所得之壁中古文為僞書矣。

    夫梅氏之書,不知誰何妄人僞作以誣安國,為安國子孫者,當力辨其非,乃穎達竟信奉以為先祖之書而曲為回護,反斥其先祖之十六篇為僞,是不祖其祖而祖他人,安國何不幸而有此不肖之孽孫哉!由是梅赜之僞孔《傳》行,而孔安國之古文《尚書》,馬融之所傳,鄭玄之所注者,胥偕今文歐陽、大小夏侯以俱亡。

    夫《書》以道政事,儒者不能異說也。

    諸家聚訟,不外四端:曰今文古文,曰錯簡,曰《禹貢》山水,曰《洪範》疇數。

    漢儒發其端,而宋儒演其緒。

    然宋儒持論多與漢儒不同者,蓋漢儒重師法,宋學尚獨見;漢儒好附會,宋儒病師心也。

    《洪範》疇數之說,始西漢今文家,伏生《大傳》以下逮京房、劉向諸人,以陰陽災異附合《洪範》五事庶征之文,而宋儒又流為象數之學,惟圖書同異之是辨,經義愈不能明。

    獨泰州胡瑗翼之生于北宋盛時,學問最為笃實,撰《洪範口義》二卷,務在發明天人合一之旨,不尚新奇,如謂“天錫洪範”為錫自帝堯,不取神龜負文之瑞;謂五行次第為箕子所陳,不辨《洛書》本文之多寡;謂五福六極之應,通于四海,不當指一身而言。

    駁正梅《傳》、孔《疏》,自抒心得。

    又詳引《周官》之法,推演八政,以經注經,特為精确,其要皆歸于建中出治,定皇極為九疇之本,辭雖平近,而深得聖人立訓之要,遠勝漢儒托聖經而演祥也。

    惟瑗明天人合一之旨,立說尚本漢儒,而臨川王安石介甫則直持天人不相與、天變不足畏之論,以破伏生、董仲舒、劉向言《洪範》五行災異之蔽,撰《洪範傳》一卷,以庶征所謂“若”者不當訓順,當訓如,蓋人君之五事,如天之雨炀寒燠風而已。

    安石說經好為新解,類如是矣。

    神宗初,安石以《尚書》入侍,遂與政,而子[12]元澤實嗣講事,有旨為之說,成《新經尚書》十三卷以進,诏下其說太學頒焉。

    蓋述其父之學,王氏三經義,此其一也。

    自是朝廷用王氏之說,進退多士。

    迨徽、欽之際,說經者宗焉。

    獨眉山蘇轼子瞻,撰《東坡書傳》十三卷,多駁異其說。

    今王氏《新經尚書》不傳,不能盡考二家同異。

    但就《東坡書傳》而論,則轼究心經世之學,明于事勢,又長于議論,于治亂興亡,披抉明暢。

    其釋《禹貢》三江,定為南江、中江、北江,本諸鄭玄,遠有端緒,惟未嘗詳審經文,考核水道,而附益以味别之說,遂以啟後人之議。

    至于以羲、和曠職為貳于羿而忠于夏,則侯官林之奇拙齋宗之;以《康王之诰》服冕為非禮,引《左傳》叔向之言為證,則建陽蔡沈九峰取之。

    《朱子語錄》亦稱其解《呂刑篇》以“王享國百年耄”作一句,“荒度作刑”作一句,甚合于理;後與蔡沈帖,雖有“蘇氏失之簡”之語,然《語錄》又稱“或問:‘諸家《書》解誰最好?莫是東坡?’曰:‘然。

    ’又問:‘但若失之太簡?’曰:‘亦有隻須如此解者。

    ’”則又未嘗以簡為病。

    洛、閩諸儒以程子被轼譏诃之故,與轼水火,獨于此書有取焉。

    蓋宋儒之說《書》者,實推轼及林之奇最條暢雲。

    之奇之持論,力排王氏《新經》,與蘇轼同指。

    中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累轉校書郎。

    南渡以後,王氏《新經》之說已替,而朝廷欲令學者參用其說。

    之奇上言:“王氏三經,率為新法也。

    晉人以王、何清談之罪,深于桀、纣。

    本朝靖康禍亂,考其端倪,王氏實負王、何之責。

    在孔、孟書,正所謂邪說诐行,淫辭之不可訓者。

    ”雖深文周内,未為實錄。

    然之奇說《書》頗多新解,撰《尚書全解》四十卷,雖止《洛诰》,不為全解,而中以陽鳥為地名,三俊為常伯常任準人,皆未嘗依傍前人。

    至其辨析異同,貫穿史事,覃思積悟,實卓然成一家言。

    呂祖謙之《書》學,即受諸之奇者也。

    龍遊夏僎柯山雖不及之奇之門,然撰《尚書詳[13]解》二十六卷,反複條暢,博采梅氏、僞孔、孔穎達、王安石、蘇轼、林之奇及諸儒之說,深究詳繹,使唐虞三代之大經大法,燦然明白,而其中取林之奇之說者,實十之六七,蓋淵源在是矣。

    至金華呂祖謙伯恭初本受學于之奇,撰《東萊書說》十卷,先之《秦誓》、《費誓》者,欲自其流而上泝于唐、虞之際也。

    辭旨所發,不能不敷暢詳至者,欲學者易于覽習,而優遊餍饫以蕲深造自得也。

    訖于《洛诰》而遂以絕筆者,蓋之奇書以是終,而祖謙即以是始,所以終始師說,為《尚書》一家之學也。

    雖然,凡此諸儒,皆據梅赜僞孔《傳》而莫适疑為僞者。

    疑之,自武夷吳棫才老始。

    其言曰:“伏生傳于既耄之時,而安國為隸古,又特定其所可知者,而一篇之中,一簡之内,其不可知者蓋不無矣。

    乃欲以是盡求作《書》之本意與夫本末先後之義,其亦可謂難矣。

    而安國所增多之書,今書目具在,皆文從字順,非若伏生之書,屈曲聱牙,至有不可讀者。

    夫四代之書,作者不一,乃至二人之手而遂定為二體乎?其亦難言矣。

    ”撰《書裨傳》十三卷,首卷舉要,曰《總說》,曰《書序》,曰《君辨》,曰《臣辨》,曰《考異》,曰《诂訓》,曰《差牙》,曰《孔傳》,凡八篇。

    惟其書始出,未為世所深信,故新昌黃度文叔名輩雖視棫差後,吳棫,宣和六年第進士,紹興中為太常丞,忤秦桧,出為泉州通判。

    而度紹興間登進士,甯宗時為禦史,劾宰相韓侂胄等。

    而撰《尚書說》七卷,其訓诂仍以僞孔《傳》為主。

    獨朱子超然遠覽,亦疑孔《傳》之僞而著其說于《語錄》曰:“某疑孔安國書是假書。

    比毛公書如此高簡,大段争[14]事。

    漢儒訓釋文字,多是如此,有疑則阙,今此卻盡釋之。

    豈有千百前人說底話,收拾于灰燼屋壁中與口傳之餘,更無一字訛舛?理會不得。

    如此可疑也。

    兼小序皆可疑。

    《堯典》一篇,自說堯一代為治之次序,至讓于舜方止,今卻說是讓于舜後方作。

    《舜典》亦是見一代政事之終始,卻說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