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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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彭’為‘旁’,借‘雍’為‘甕’,通‘孚’為‘浮’,而訓為務躁,解‘斯’為‘厮’,而釋為賤役之屬,皆以六書通借。
解經之法,尚未遠于馬、鄭諸儒,特貌為高簡,故疏者概視為空論耳。
”因作《周易王氏注補》一卷,可謂持平之論也。
考循之《易》本出家學,嘗疑一“号咷”也,何以既見于《旅》,又見于《同人》?一“拯馬壯”也,何以既見于《複》[27],又見于《明夷》?密雲不雨之象,何以《小畜》與《小過》同辭?甲庚三日之占,何以《蠱》象與《巽》象同例?乃遍讀說《易》之書,既悟洞淵九容之術,實通于《易》,乃以數之比例,求《易》之比例。
以《易》解《易》,觸類求通,成《易通釋》二十卷。
自謂:“學《易》所悟得者有三:一曰旁通,二曰相錯,三曰時行。
旁通者,在本卦,初與四易,二與五易,三與上易。
本卦無可易,則旁通于他卦,亦初通于四,二通于五,三通于上。
先二五,後初四、三上,為當位,不俟二五,而初四、三上先行,為失道。
《易》之道惟在變通,二五先行,而上下應之,此變通不窮也。
或初四先行,三上先行,則上下不能應,然能變而通之,仍大中而上下應。
如《乾》四之《坤》,而成《小畜》、《複》,失道矣。
變通之,《小畜》二之《豫》五,《姤》二之《複》五;《複》初不能應,《姤》初則能應;《小畜》四不能應,《豫》四則能應。
《坎》四之《離》上而成《井》、《豐》,失道矣。
變通之,《井》二之《噬嗑》五,《豐》五之《渙》二;《豐》上不能應,《渙》上則能應;《井》三不能應,《噬嗑》三則能應。
此所謂時行也。
比例之義,出于相錯。
如《暌》二之五為《無妄》,《井》二之《噬嗑》五亦為《無妄》,故《暌》之‘噬膚’,即《噬嗑》之‘噬膚’。
《坎》三之《離》上成《豐》,《噬嗑》上之三亦成《豐》,故《豐》之‘日昃’,即《離》之‘日昃’,《豐》之‘日中’,即《噬嗑》之‘日中’。
《漸》上之《歸妹》三,《歸妹》成《大壯》,《漸》成《蹇》;《蹇》《大壯》相錯成《需》,故歸妹以須之,即《需》也。
《歸妹》四之《漸》初,《漸》成《家人》,《歸妹》成《臨》,《臨》通《遯》,相錯為《謙》;《履》故眇能視,跛能履;《臨》二之五,即《履》二之《謙》五之比例也。
”《易通釋》既成,複提其要,為《易圖略》八卷,凡圖五篇,原八篇,發明旁通相錯時行之義;論十篇,破舊說之非。
複成《易章句》十二卷,總稱《雕菰樓易學三書》,共四十卷。
蓋其為學,不拘漢、魏各師法,惟以卦爻經文比例為主。
号咷密雲,蹤迹甚顯;蒺藜樽酒,假借可據。
如郭守敬之以實測得天行也,可謂冥心孤往,獨辟蹊徑者矣。
尤豈惠、張諸家,墨守漢《易》,姝姝一先生之言者所可及耶!晚清善化皮錫瑞鹿門撰《易學通論》,以張惠言為專門,焦循為通學,而謂“學者當先觀二家之書”,可謂知言之士。
然錫瑞論《易》,崇義理而黜象數,實主王注、程傳,據《漢書·儒林傳》以證明孟喜陰陽災變書之不出田王孫,京房納甲之托孟喜,而深慨清儒惠棟以來重理孟、京之緒之為大惑,曰:“經學有正傳,有别傳。
以《易》而論,别傳非獨京氏而已,如孟氏之卦氣,鄭氏之爻辰,皆别傳也。
又非獨《易》而已,如伏《傳》五行,齊《詩》五際,《禮·月令》明堂陰陽說,《春秋公羊》多言災異,皆别傳也。
子貢謂夫子性與天道,不可得聞,則孔子删定六經以垂世立教,必不以陰陽五行為宗旨。
至孟、京出而漢儒稱谶緯,宋人斥谶緯而稱圖書。
其實焦、京之《易》,出陰陽家之占驗,雖應在事後,非學《易》之大義;陳、邵之《易》,出道家之修煉,雖數近巧合,非作《易》之本旨,故雖自成一家之學,而于聖人之《易》,實是别傳而非正傳。
近儒于陳、邵之圖,辟之不遺餘力,而又重理焦、京之說。
獨焦循說《易》,自辟町畦,以虞氏之旁通,兼荀氏之升降,意在采漢儒之長而去其短,而于孟氏之卦氣,京氏之納甲,鄭氏之爻辰,皆駁正之以示後學,曰:‘納甲卦氣,皆《易》之外道。
趙宋儒者辟卦氣而用先天。
近人知先天之非矣,而複理納甲卦氣之說,不亦唯之與阿哉。
’”斯又侃侃敷陳,清儒之箴砭也。
他如衡陽王夫之而農之《周易稗疏》,蕭山毛奇齡大可之《仲氏易》、《推易始末》、《春秋占筮書》三書,旌德姚配中仲虞之《周易姚氏學》、甘泉江藩鄭堂之《周易述補》、震澤陳壽熊獻青之《讀易漢學私記》、寶應成蓉鏡芙卿之《周易釋爻例》之屬,皆清儒《易》學之有根據、有條理者,雖立說或有未純,要其創通新解,補苴前賢,多可取者。
然《易》道淵深,包羅衆義,随得一隙,皆能宛轉關通,有所闡發。
近儒侯官嚴複又陵序其所譯英儒赫胥黎著《天演論》,則又據《易》理以闡歐學,其大指以為:“歐學之最為切實而執其理可以禦蕃變者,名、數、質、力四者之學是已。
而吾《易》則名數以為經,質力以為緯,而合而名之曰《易》。
大宇之内,質力相推,非質無以見力,非力無以呈質。
凡力,皆乾也。
凡質,皆坤也。
奈端動之例三:其一曰:‘靜者不自動,動者不自止。
動路必直,速率必均。
’此所謂曠古之慮。
自其例出,而後天學明,人事利者也。
而《易》則曰:‘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
’後二百年,有斯賓塞爾者,以天演自然言化,著書造論,貫天地人而一理之,此亦近之絕作也。
其為天演界說曰:‘翕以合質,辟以出力,始簡易而終雜糅。
’《易》則曰:‘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
’至于‘全力不增減’之說,則有‘自強不息’為之先。
‘凡動必複’之說,則有‘消息之義’居其始。
而‘《易》不可見,乾坤或幾乎息’之旨,尤與‘熱力平均,天地乃毀’之言相發明。
”可謂有味乎其言之也。
然嚴複尚非《易》家也,不過為闡《易》道以歐學者之大辂椎[28]輪而已。
至海甯杭辛齋出,精究《易》義,博及諸家傳注,而搜藏言《易》之書六百二十餘種,并世之言《易》藏者莫備焉。
著有《易楔》□[29]卷,《學易必談初集》、《二集》各四卷,《易數偶得》二卷,《愚一錄易說訂》二卷,《讀易雜識》一卷,《改正揲蓍法》一卷。
其平日持論以為:“《易》如大明鏡,無論以何物映之,莫不适如其本來之象。
如君主立憲,義取親民,為《同人》象;民主立憲,主權在民,為《大有》象;社會政治,無君民上下之分,為《随》象。
乃至日光七色,見象于白《贲》;微生蟲變化物質,見象于《蠱》。
又如《系辭》言‘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而所謂辟者,即物理學之所謂離心力也;翕者,即物理學所謂向心力也。
凡物之運動,能循其常軌而不息者,皆賴此離心、向心二力之作用。
地球之繞日,即此作用之公例也。
凡近世所矜為創獲者,而《易》皆備其象,明其理于數千年之前。
蓋理本一原,數無二緻,時無古今,地無中外,有偏重而無偏廢。
中土文明,理重于數,而西國則數勝于理。
重理,或流于空談而鮮實際;泥數,或偏于物質而遺精神。
惟《易》則理數兼赅,形上道而形下器,乃足以調劑中西末流之偏,以會其通而宏其指。
”此則推而大之以至于無垠,而異軍突起,足為《易》學辟一新途者焉。
纂《周易志》第二。
注解: [1] 下重“人”字,據《史記》删。
[2] 材,原作“财”,據《漢書·儒林傳》改。
[3] 象以,原作“觀象”,據《郡齋讀書志》“京房易傳”條改。
[4] 所下原有“謂”字,誤,删。
[5] “于中……之初”,原排為小字夾注,茲改正。
[6] 《漢書》等皆如此著。
“文”或為“之”字之誤。
楊樹達:許桂林《易确》雲:文言“文”字為“之”字傳寫之誤。
按許說是。
《文言》惟乾坤二卦有之,不得言以《文言》解說上下經也。
[7] 戴賓能,當作“戴賓”。
《後漢書·儒林傳》:“(劉昆)受施氏《易》于沛人戴賓,能彈雅琴,知清角之操。
” [8] 辨,或作“辯”。
[9] 第,原作“弟”,據《後漢書·鄭玄傳》改。
[10] 叙,原作“敏”,據《三國志·魏志·管辂傳》注改。
[11] 常,按文意當作“嘗”。
[12] 贛,原作“戆”,據《周易集解》改。
[13] 廙,原作“廑”,誤。
[14] 張璠、向秀,原脫“璠”與“向”字。
[15] 原脫劉。
,或作“”。
[16] 憬,原作“燝”。
[17] 雍,原作“離”,誤。
[18] 之,原作“文”,據文意改。
[19] 周易爻變易缊,原作“周易爻羲變蘊”,誤。
[20] 為,原作“謂”,據《四庫提要》“周易爻變易缊”條改正。
[21] 本,原作“木”,據《四庫提要》“周易集注”條改。
[22] 炎,原作“爻”。
按:黃宗羲弟宗炎,字晦木。
[23] 觸,原作“解”,誤。
[24] 岐,原作“歧”,據《周易》改。
[25] 曆,原作“術”,據惠棟《周易述》卷五改。
[26] 曰字原缺,據《周易述》補。
[27] 此出阮元《通儒揚州焦君傳》,見《揅經室二集》卷四,“複”當作“渙”,“拯馬壯”見《渙卦》初六。
[28] 椎,原作“惟”,誤。
[29] 按:《易楔》六卷。
解經之法,尚未遠于馬、鄭諸儒,特貌為高簡,故疏者概視為空論耳。
”因作《周易王氏注補》一卷,可謂持平之論也。
考循之《易》本出家學,嘗疑一“号咷”也,何以既見于《旅》,又見于《同人》?一“拯馬壯”也,何以既見于《複》[27],又見于《明夷》?密雲不雨之象,何以《小畜》與《小過》同辭?甲庚三日之占,何以《蠱》象與《巽》象同例?乃遍讀說《易》之書,既悟洞淵九容之術,實通于《易》,乃以數之比例,求《易》之比例。
以《易》解《易》,觸類求通,成《易通釋》二十卷。
自謂:“學《易》所悟得者有三:一曰旁通,二曰相錯,三曰時行。
旁通者,在本卦,初與四易,二與五易,三與上易。
本卦無可易,則旁通于他卦,亦初通于四,二通于五,三通于上。
先二五,後初四、三上,為當位,不俟二五,而初四、三上先行,為失道。
《易》之道惟在變通,二五先行,而上下應之,此變通不窮也。
或初四先行,三上先行,則上下不能應,然能變而通之,仍大中而上下應。
如《乾》四之《坤》,而成《小畜》、《複》,失道矣。
變通之,《小畜》二之《豫》五,《姤》二之《複》五;《複》初不能應,《姤》初則能應;《小畜》四不能應,《豫》四則能應。
《坎》四之《離》上而成《井》、《豐》,失道矣。
變通之,《井》二之《噬嗑》五,《豐》五之《渙》二;《豐》上不能應,《渙》上則能應;《井》三不能應,《噬嗑》三則能應。
此所謂時行也。
比例之義,出于相錯。
如《暌》二之五為《無妄》,《井》二之《噬嗑》五亦為《無妄》,故《暌》之‘噬膚’,即《噬嗑》之‘噬膚’。
《坎》三之《離》上成《豐》,《噬嗑》上之三亦成《豐》,故《豐》之‘日昃’,即《離》之‘日昃’,《豐》之‘日中’,即《噬嗑》之‘日中’。
《漸》上之《歸妹》三,《歸妹》成《大壯》,《漸》成《蹇》;《蹇》《大壯》相錯成《需》,故歸妹以須之,即《需》也。
《歸妹》四之《漸》初,《漸》成《家人》,《歸妹》成《臨》,《臨》通《遯》,相錯為《謙》;《履》故眇能視,跛能履;《臨》二之五,即《履》二之《謙》五之比例也。
”《易通釋》既成,複提其要,為《易圖略》八卷,凡圖五篇,原八篇,發明旁通相錯時行之義;論十篇,破舊說之非。
複成《易章句》十二卷,總稱《雕菰樓易學三書》,共四十卷。
蓋其為學,不拘漢、魏各師法,惟以卦爻經文比例為主。
号咷密雲,蹤迹甚顯;蒺藜樽酒,假借可據。
如郭守敬之以實測得天行也,可謂冥心孤往,獨辟蹊徑者矣。
尤豈惠、張諸家,墨守漢《易》,姝姝一先生之言者所可及耶!晚清善化皮錫瑞鹿門撰《易學通論》,以張惠言為專門,焦循為通學,而謂“學者當先觀二家之書”,可謂知言之士。
然錫瑞論《易》,崇義理而黜象數,實主王注、程傳,據《漢書·儒林傳》以證明孟喜陰陽災變書之不出田王孫,京房納甲之托孟喜,而深慨清儒惠棟以來重理孟、京之緒之為大惑,曰:“經學有正傳,有别傳。
以《易》而論,别傳非獨京氏而已,如孟氏之卦氣,鄭氏之爻辰,皆别傳也。
又非獨《易》而已,如伏《傳》五行,齊《詩》五際,《禮·月令》明堂陰陽說,《春秋公羊》多言災異,皆别傳也。
子貢謂夫子性與天道,不可得聞,則孔子删定六經以垂世立教,必不以陰陽五行為宗旨。
至孟、京出而漢儒稱谶緯,宋人斥谶緯而稱圖書。
其實焦、京之《易》,出陰陽家之占驗,雖應在事後,非學《易》之大義;陳、邵之《易》,出道家之修煉,雖數近巧合,非作《易》之本旨,故雖自成一家之學,而于聖人之《易》,實是别傳而非正傳。
近儒于陳、邵之圖,辟之不遺餘力,而又重理焦、京之說。
獨焦循說《易》,自辟町畦,以虞氏之旁通,兼荀氏之升降,意在采漢儒之長而去其短,而于孟氏之卦氣,京氏之納甲,鄭氏之爻辰,皆駁正之以示後學,曰:‘納甲卦氣,皆《易》之外道。
趙宋儒者辟卦氣而用先天。
近人知先天之非矣,而複理納甲卦氣之說,不亦唯之與阿哉。
’”斯又侃侃敷陳,清儒之箴砭也。
他如衡陽王夫之而農之《周易稗疏》,蕭山毛奇齡大可之《仲氏易》、《推易始末》、《春秋占筮書》三書,旌德姚配中仲虞之《周易姚氏學》、甘泉江藩鄭堂之《周易述補》、震澤陳壽熊獻青之《讀易漢學私記》、寶應成蓉鏡芙卿之《周易釋爻例》之屬,皆清儒《易》學之有根據、有條理者,雖立說或有未純,要其創通新解,補苴前賢,多可取者。
然《易》道淵深,包羅衆義,随得一隙,皆能宛轉關通,有所闡發。
近儒侯官嚴複又陵序其所譯英儒赫胥黎著《天演論》,則又據《易》理以闡歐學,其大指以為:“歐學之最為切實而執其理可以禦蕃變者,名、數、質、力四者之學是已。
而吾《易》則名數以為經,質力以為緯,而合而名之曰《易》。
大宇之内,質力相推,非質無以見力,非力無以呈質。
凡力,皆乾也。
凡質,皆坤也。
奈端動之例三:其一曰:‘靜者不自動,動者不自止。
動路必直,速率必均。
’此所謂曠古之慮。
自其例出,而後天學明,人事利者也。
而《易》則曰:‘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
’後二百年,有斯賓塞爾者,以天演自然言化,著書造論,貫天地人而一理之,此亦近之絕作也。
其為天演界說曰:‘翕以合質,辟以出力,始簡易而終雜糅。
’《易》則曰:‘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
’至于‘全力不增減’之說,則有‘自強不息’為之先。
‘凡動必複’之說,則有‘消息之義’居其始。
而‘《易》不可見,乾坤或幾乎息’之旨,尤與‘熱力平均,天地乃毀’之言相發明。
”可謂有味乎其言之也。
然嚴複尚非《易》家也,不過為闡《易》道以歐學者之大辂椎[28]輪而已。
至海甯杭辛齋出,精究《易》義,博及諸家傳注,而搜藏言《易》之書六百二十餘種,并世之言《易》藏者莫備焉。
著有《易楔》□[29]卷,《學易必談初集》、《二集》各四卷,《易數偶得》二卷,《愚一錄易說訂》二卷,《讀易雜識》一卷,《改正揲蓍法》一卷。
其平日持論以為:“《易》如大明鏡,無論以何物映之,莫不适如其本來之象。
如君主立憲,義取親民,為《同人》象;民主立憲,主權在民,為《大有》象;社會政治,無君民上下之分,為《随》象。
乃至日光七色,見象于白《贲》;微生蟲變化物質,見象于《蠱》。
又如《系辭》言‘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而所謂辟者,即物理學之所謂離心力也;翕者,即物理學所謂向心力也。
凡物之運動,能循其常軌而不息者,皆賴此離心、向心二力之作用。
地球之繞日,即此作用之公例也。
凡近世所矜為創獲者,而《易》皆備其象,明其理于數千年之前。
蓋理本一原,數無二緻,時無古今,地無中外,有偏重而無偏廢。
中土文明,理重于數,而西國則數勝于理。
重理,或流于空談而鮮實際;泥數,或偏于物質而遺精神。
惟《易》則理數兼赅,形上道而形下器,乃足以調劑中西末流之偏,以會其通而宏其指。
”此則推而大之以至于無垠,而異軍突起,足為《易》學辟一新途者焉。
纂《周易志》第二。
注解: [1] 下重“人”字,據《史記》删。
[2] 材,原作“财”,據《漢書·儒林傳》改。
[3] 象以,原作“觀象”,據《郡齋讀書志》“京房易傳”條改。
[4] 所下原有“謂”字,誤,删。
[5] “于中……之初”,原排為小字夾注,茲改正。
[6] 《漢書》等皆如此著。
“文”或為“之”字之誤。
楊樹達:許桂林《易确》雲:文言“文”字為“之”字傳寫之誤。
按許說是。
《文言》惟乾坤二卦有之,不得言以《文言》解說上下經也。
[7] 戴賓能,當作“戴賓”。
《後漢書·儒林傳》:“(劉昆)受施氏《易》于沛人戴賓,能彈雅琴,知清角之操。
” [8] 辨,或作“辯”。
[9] 第,原作“弟”,據《後漢書·鄭玄傳》改。
[10] 叙,原作“敏”,據《三國志·魏志·管辂傳》注改。
[11] 常,按文意當作“嘗”。
[12] 贛,原作“戆”,據《周易集解》改。
[13] 廙,原作“廑”,誤。
[14] 張璠、向秀,原脫“璠”與“向”字。
[15] 原脫劉。
,或作“”。
[16] 憬,原作“燝”。
[17] 雍,原作“離”,誤。
[18] 之,原作“文”,據文意改。
[19] 周易爻變易缊,原作“周易爻羲變蘊”,誤。
[20] 為,原作“謂”,據《四庫提要》“周易爻變易缊”條改正。
[21] 本,原作“木”,據《四庫提要》“周易集注”條改。
[22] 炎,原作“爻”。
按:黃宗羲弟宗炎,字晦木。
[23] 觸,原作“解”,誤。
[24] 岐,原作“歧”,據《周易》改。
[25] 曆,原作“術”,據惠棟《周易述》卷五改。
[26] 曰字原缺,據《周易述》補。
[27] 此出阮元《通儒揚州焦君傳》,見《揅經室二集》卷四,“複”當作“渙”,“拯馬壯”見《渙卦》初六。
[28] 椎,原作“惟”,誤。
[29] 按:《易楔》六卷。